第二十五章 婚姻
  一、結婚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若男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妻子或女人有一個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1。
1 創2﹕24﹔瑪2﹕15﹔太19﹕5-6。
  二、婚姻制度的設立乃為夫妻的互助2﹐按正道生兒養女﹐繁殖人類3﹐並防止淫亂不潔的事4。
2 創2﹕18。
3 創1﹕28。
4 林前7﹕2﹐9。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斷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都可以結婚5。但基督徒的本份是只當在主裡面結婚6。所以承認真正基督教信仰的人﹐不應與不信的人﹐或拜偶像的人結婚。敬虔的人不可借著與那些在生活上罪惡昭彰﹐或持守可詛異端的人結婚﹐而同負一軛7。
5 來13﹕4﹔提前4﹕3。
6 林前7﹕39。
7 尼13﹕25-27。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親等內結婚8﹐此等亂倫的婚娶不能因人為的律法﹐或雙方的同意就成為夫婦同居的合法婚姻9。
8 利18﹕1-30。
9 可6﹕18﹔林前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