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與第四項教義 論人的敗壞,歸向神及其方式

第一條 人原是照神的形像造的,他對于他的創造主和聖靈的事上具有真正與拯救的知識。他的心與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純潔的,全人是聖潔的;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動就背叛了神,又誤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就喪失了這些優美的恩賜;相反地把自己陷入內心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虛空和判斷的謬妄中,在內心與意志上變為邪惡、背叛、頑固、情感不潔。

第二條 人墮落后按照自己的形像生兒育女,一敗壞的族類產生了敗壞的子孫。因此亞當所有的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從他們的始祖承受了敗壞,並不是由于模效,如古時伯拉糾派所說的,乃是由于邪惡本性的傳殖。

第三條 因此所有的人都生在罪中,本為可怒之子,不能行拯救自己的善事,傾向邪惡,死在罪及其捆綁中,若沒有聖靈的重生之恩,他們既不能,也不愿歸向神,既不能改革本性的敗壞,也不能傾向于改革。

第四條 然而,人墮落之后,在他裡面還保留自然之光的余輝,借此他對神,對自然之物,和善惡之分還擁有些知識;對德行、社會的治安,仍能維持外部的善良行為。但這自然之光不足以領人對神有得救上的知識(不能認識神),不能領人得到真正的改變,而且在自然和民事上他們也不能正確使用這知識。尤有甚者,人在各方面把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義中把它給壓住了;如此他在神面前情不可原,無法推諉。

第五條 我們要同樣去看神借摩西之手交給他的選民猶太人十條誡命的律法。雖然借著律法顯明罪惡之重大,並使人更加知道罪,但是它不能指出救法,也不能賦予力量,解救他脫離悲苦,並且既因肉體上的軟弱,而把犯罪者置于咒詛之下。人不能靠此律法而得救恩。

第六條 因此,為那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便借著聖靈的工作,借著聖道,或使人和好的服事完成了;這道就是有關彌賽亞的佳音,借此神樂意拯救在舊新約之下相信的人。

第七條 神旨意的奧秘只對舊約之下少數的人顯明,在新約中(不論人與人之間的區分)卻將他自己啟示給許多人。這種安排的原因,不在于一個民族比另外一個民族更優越,也不在于他們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乃完全由于神出于主權的美意和白白賜予的愛。因此那些雖然不配,反有缺欠,卻領受了如此偉大、如此恩慈的祝福的人,應當用謙虛與感恩的心承認這福分,要同使徒去贊美,不要存著好奇心去窺探神對別人審判的嚴厲和公義,說神未有施恩給他們。

第八條 凡蒙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實被召的;因為神在他的話語中,極誠懇地真實宣布了什么是他所悅納的,即一切蒙召者,都接受邀請。此外,他誠懇地應許,將永生和安息賜給凡到他面前而相信的人。

第九條 那些凡蒙福音所召的人,若拒絕前來,悔改歸主,錯處不在福音,也不在于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也不在于那用福音召人並賜各種恩給他們的神。錯處乃在于他們自己,其中有些人蒙召時,不顧他們的危險,拒絕生命之道;其他的人,雖然接受,卻不容這道在他們的心中留下永久的印象;因此他們的喜樂既從暫時的信心而生,不久即消失,他們便跌倒了;還有些人因憂慮和今世的快樂把這道的種子給擠住了,不能結實--我們的救主在撒種的比喻中已經教導了(太十三章)。

第十條 但其他被福音所召的人,順服此召,悔改歸主,這並非在于人自由意志的適當運用,借此使他們比別人出人頭地,使他們有足以相信歸主的同樣恩典,如伯拉糾派驕傲的異端所主張的;乃完全在于神,他既從永遠在基督裡揀選了屬他的人,就使他們相信並悔改,把他們從黑暗權勢中拯救出來,又把他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使他們可以贊美那召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並不以自己夸口,乃指著主夸口,這是照著使徒在各方面所作的見証。

第十一條 但當神在選民裡面成就他的美意,或在他們心內成就真正的改變時,他不僅使福音在外表上傳給他們,並用聖靈大大光照他們的心,使他們正確了解並分辨神屬靈的事,乃用聖靈使人重生的效能,滲透那人的心底,打開並軟化已經關閉而剛硬的心扉,並使那未受割禮的心受割禮,把新性情注入他已死的意志,他使之複蘇,使之從邪惡的、悖逆的、倔強的,變為善良的、順服的、溫柔的,使之活潑強健,好像一棵樹,結出善行的果子。

第十二條 這就是聖經所最稱贊的重生,並名之為新創造,從死人中複活,也就是神在我們裡面不借著我們幫助而產生的生命。但這新生命並不僅由福音外部的宣傳,道德的勸勉所產生的,也不是在神成就了他的部份以后,人是否重生歸主,還是以人的能力為定;顯然地這乃是超自然之工,是極有能力,同時也是極其可喜悅的、驚人的、神秘的、不可言喻的;其功效並不次于創造與複活,正如那受此工之主的靈所感動聖經的著者所宣布的;所以凡在心中有神這樣奇妙運行的人,是確定、無誤、有效地重生了,並且實在相信。因此,這被更新了的意志,不僅被神所激動、影響,而且因此影響成為自動的了。由此,也可以說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相信悔改了。

第十三條 這種運行的方式,信徒在今生是不能完全領悟的。雖然如此,他們只要知道並經驗靠神的這種恩典,能以心裡相信並愛他們的救主,便覺得心中安息與滿意了。

第十四條 因此,信心被認為是神的恩賜,並不是因為它是由神向人提出的,而任憑人取舍;乃是實在由神所賜給、所呼出、所注入給人的;這也不是因為神將相信的能力賜給人,然后期望人運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同意得救的條件,並實際相信基督;乃是因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甚至在眾人裡面行作萬事的主,產生相信的意志,也產生相信的行動。

第十五條 神沒有義務要將這恩典賜給任何人;因為人沒有先給他作為償還的根基,怎能叫神償還呢?不是的,人除了罪惡和虛偽之外,別無所有。因此,領受神恩典的人應當永遠感謝神。凡領受者,或是完全不顧這些屬靈的恩賜,而對自己的情況感到滿足;或是未想到自己的危險,而空夸自己所沒有的。至于那些在外表上承認信仰的,而又過正常生活的人,我們必要按照使徒的榜樣,盡最大的善意去談到他們,判斷他們,因為我們不知道人心底中的隱秘。至于尚未蒙召的人,我們就應當為他們向神禱告,他是使無變有的。我們萬不可以高傲的態度對待他們,就好像那使我們與人不同的,乃是我們自己一樣。

第十六條 但人由于墮落並未停止為受造者,他有悟性有意志,使全人類墮落的罪並未剝奪他的人性,乃是把墮落與屬靈的死亡帶給了他;所以這重生之恩並未把人看作毫無知覺的木石,也未將他們的意志與屬性奪去,亦未對之施以強迫;乃在屬靈方面蘇醒之、醫治之、改正之,同時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之折服;從前在那裡有肉體的悖逆橫行,如今在那裡有甘愿和誠懇的心靈順服開始掌權,這順服使我們的意志得到真正屬靈的恢複與自由。因此,除非那可佩服的,行作各樣善事的主,在我們裡面動了工,人不能憑自己的自由意志希望從墮落中複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從無辜的境況自陷于毀滅中。

第十七條 正如神借其全能的運行(工作)延續並支持我們的生命,並不排除,而反需用方法,借此神本著他無限恩慈與善良來運用他的影響,以上所述神用以使我們重生的超自然方法,也不排除,或推翻福音的用途,這福音就是全智的神命定作為重生的種子與靈糧。因此,眾使徒以及繼承他們的眾教師,將神的這項恩典虔誠地教導人,為要榮耀神,抑製一切驕傲,同時卻並不忽略用福音聖潔的教訓,來遵行聖道、聖禮與管教;所以,直至今日,無論是施教的,或是受教的,決不可在教會中試探上帝,將他樂意密切配合的分開。因為恩典是借勸勉所賜的;我們越甘愿履行本份,神的這福分往往就越顯著地在我們裡面運行,而他的工作就更直接地被推進了;各樣的方法,以及拯救的效果的一切榮耀,惟獨永遠屬于神。阿們。


  我們既已解說此真實的教義,總會就拒絕以下的錯謬︰

一、有些人教導說︰不可說原罪本身足以令全人類被定罪,或應受暫時的與永遠的刑罰。因這與使徒保羅相反,他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又說︰“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羅五16)。又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二、有些人教導說︰屬靈的恩賜,或如善良、聖潔、公義美德,當人最初受造時並不屬于人的意志,因此當這些墮落時不能與人分離。這說法與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24節所描述的神之形像相沖突;那裡說,神的形像包括仁義和聖潔,這當然是屬于意志的。

三、有人教導說︰在屬靈的死上,屬靈的恩賜並未與人的意志分離,因為意志的本身向來未敗壞,只不過是受到悟性的昏暗與情感不協調的影響而已;這些影響既除,意志就可以按其自然能力而活動,那就是說,意志本身可以意愿與揀選,或不意愿與不揀選,可以介紹給他各樣為善的方式。這是一種新說法與錯謬,企圖高抬自由意志的能力,與先知的聲稱相反︰“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也與傳統保羅的話相沖突︰“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

四、有人教導說︰未重生之人並未真正地或完全地死在罪中,也並非完全沒有行屬靈之善的能力,但他仍能飢渴慕義而生活,並能獻上令神喜悅的憂傷痛悔與祭。這明明與聖經的見証相沖突。“你們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5);“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創八21)。

  此外,又飢又渴想脫離愁苦而求生活勝利,並向神獻上痛悔之心的祭物,乃是特別屬于重生蒙召得福之人。“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十一10)。“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詩五十一19)。“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五6)。

五、有些人教導說︰敗壞屬血氣的人,能運用普通的恩典(借此他們了解自然之光),雖然這恩賜在墮落后離開,他們能逐漸地借善于運用更大的恩賜,即福音的或拯救之恩而得救。如此在神那方面表明他愿意將基督啟示給萬人,因為他將充份地、有效地使人歸正的方法賜給人。由于歷世代的經驗以及聖經証明以上所說為不真實,“他將他的道指示雅各,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于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詩一四七19-20)。“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徒十四16)。又說︰“聖靈既然禁止他們(保羅和他的同工)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十六6-7)。

六、有些人教導說︰在人真正歸主上,並沒有神新的、有能力的或恩賜注入在人的意志裡,因此,我們首先借以改宗的信心,並因此我們稱為信徒的,並不是由神而來的特性或恩賜,乃只是人的作為,不可以稱之為恩賜,除了得此信的能力這方面。這與聖經相反,因為聖經說,神將信心的新性,順服以及愛心注入在我們的心中︰“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卅一33)。又︰“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澆灌乾旱之地,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后裔,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賽四十四3)。又︰“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五5)。這也與教會向來所施行的相反;先知如此祈禱說︰“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耶卅一18)。

七、有些人教導說︰我們借此歸向神的恩只不過是一種溫和的勸勉,或(如別人所說的)說這是在人的轉變上非常的運行方式,此種運作的方式包括勸勉,與人的性情非常吻合。為什么這種勸勉之恩不能單獨使屬血氣的人變為屬靈的人;誠然,若沒有這勸勉的方法,就是神也不知叫人生出意志上的同意;神借以勝過撒但工作的能力乃在于此,神所應許的乃是永遠福氣,而撒但所應許的只不過是暫時的。這乃是伯拉糾派的思想,與全部聖經相沖突,此外,聖經在以西結書中還教導聖靈在轉變之人的心中用更有力、更屬神的方法作工︰“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卅六26)。

八、有些人教導說︰神在重生人上,並不用他無所不能的力量去用力地、無誤地折服人的意志而相信並歸正;但是神用以改變人所用一切恩典之工,人還是可以抵擋神與聖靈,當神想要人重生時,而那人往往抵抗而完全拒絕重生,因此一個人得重生與否,還在乎人。這種說法不是別的,簡直就是否認神的恩典在我們的悔改歸正上的有效性,以及叫全能神的工作服從于人的意志,是與使徒保羅的教訓相反的,他說︰“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又說︰“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帖后一11)。彼得說︰“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彼后一3)。

九、有些人教導說︰恩典與自由意志都是一部份的原因,二者加起來開始了人的悔改歸正,在次序上說恩典不能在意志工作之前;那意思是說,神不能有效地幫助人的意志去歸向神,除非人的意志開始行動決定如此作。古代教會很早以前就定伯拉糾派此教訓的罪,按照使徒保羅的話︰“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照樣他又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么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又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的美意”(腓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