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項教義 聖徒的堅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第一條 按神旨意蒙召與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有相交,並蒙聖靈重生的人,他也從今世罪惡的統治與奴役中拯救出來;雖然當他們還在世上的時候,不能救他們完全脫離罪身和肉體的軟弱。 第二條 因此就生出每天所犯的軟弱之罪,從此在聖徒最好的善行上附帶著污點;要使他們時常在神面前謙卑,並飛奔到被釘十字架的基督那裡避難;用祈禱的心以及聖潔敬虔的操練多多治死肉體,並向著完全的標竿努力前進,直到至終脫離肉身的死亡,他們就在天上與神的羔羊一同作王。 第三條 由于住在裡面殘余的罪,以及罪惡與世界的引誘,那些悔改歸主的人,如果要靠自己的力量,就不能在恩典的境況中恆忍。但是神是信實的,他既賜恩給他們,以恩慈堅固他們,並以大能保守他們,直到末了。 第四條 雖然說肉體的軟弱不能勝過神的大能,他能堅固並保守真信徒在恩典的境況中;可是,悔改歸主者並不時常受神的靈感動,而有時在特殊情況下犯罪,離開神恩典的引導,受肉體私欲引誘而順從肉體;因此,他們必須時常儆醒祈禱,免得入了迷惑。當他們忽略這些事的時候,不僅有被撒但、世界與肉體誘入大而且惡之危險中,而且有時因神公義的許可而實際陷入這些邪惡之中。這由大衛、彼得可悲的墮落,以及聖經所描述的其他聖徒所顯示出來了。 第五條 雖然他們因此類的罪,大大地干犯了神,負擔致死的罪債,叫聖靈擔憂,不能再發揮信心,嚴重地傷害自己的良心,有時失去了神的恩寵,可是一旦他們以嚴肅悔改的心歸回正道,神如慈父的面光才再照耀著他們。 第六條 但是滿有憐憫的神,按照他不變的揀選旨意,甚至當他自己的子民陷于悲慘的墮落中,他也沒有完全收回聖靈;也不讓他們進行到喪失兒子名份之恩,以及稱義的地位,或犯以至于死的罪;不害他們完全被棄,自陷于永遠的滅亡中。 第七條 因為首先在這些墮落中,他在他們裡面保守那不能朽壞的重生種子不致敗壞,或完全喪失;再者,用他的道和靈重新使他們真正悔改,誠懇為罪憂傷,使他們靠中保之血尋求並得到罪的赦免,可以再經歷到和好之神的眷愛,借著信心贊美他的憐憫,並從此以后懷著恐懼戰兢,更殷勤地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 第八條 這樣,他們之所以不至完全從信仰與恩典中墮落,也不至繼續退后,終至滅亡的原因,不在于他們自己的功德或力量,乃在于神白白的憐憫。論到他們自己,不僅有滅亡的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但在神那方面說,滅亡是決不可能的,因為他的旨意不能改變,他的應許不能落空,按他旨意的選召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德、代求與保守不能失效,聖靈的印証也不能受挫或作廢。 第九條 論到選民這種終必得救的恆忍,以及他們在信上的堅忍不拔,真信徒按照他們信心的程度,能夠而的確得到確據;借此他們確實知道,自己要繼續在教會中作一真實而活潑的肢體,經歷罪的赦免,並至終承受永生。 第十條 然而,這確知並非與聖經相沖突,或在聖經以外的特殊啟示所產生的,乃是從為了安慰我們在他話語中所豐富啟示的,相信神的應許而來的;是出于聖靈與我們的心同作見証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最后是出自一個要保守無虧的良心,並行各種善事真摯和聖潔的愿望。假如神的選民缺乏這種至終得勝的堅定安慰,以及永遠得榮的這種確切憑據,他們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第十一條 聖經更証明信徒在今生要與各種屬肉體的疑惑爭斗,並且在極惡劣的試探之下,他們不常常感覺到這種信仰的完全確知,與堅忍的把握。但那慈愛的父神不叫他們受試探過于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他們開一條出路,叫他們能忍受得住 (林前十13);並且借聖靈感動他們,使他們再有堅忍的確據。 第十二條 然而,此堅守的確實性決不刺激信徒驕傲的態度,或使他們有屬肉體的安全感;相反地,卻使信徒謙卑,如兒女般尊敬,真正虔誠,在患難中忍耐,熱心祈禱,在苦難中恆忍,見証真理,並以神為堅實喜樂的根源。所以,人一想到這恩惠,就應當激起嚴肅的、立即的感恩行動並行善,正如聖經的見証和眾聖徒的榜樣所表現的。 第十三條 那些從退后而轉回,重新得到堅守確據的人,也不至于生出放縱,或不虔,反倒使他們更留心並更渴望謹守主道,這道就是主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堅忍的憑據,免得有人濫用神慈父般的仁慈,神便收回他的慈容,瞻仰這慈容對敬虔信徒來說,比生命更寶貴;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結果他們便陷入良心更愁苦的折磨中。 第十四條 神既已樂意用福音的傳講,在我們裡面開始了這恩典之工,他就用聽道、讀經、默想其中的道,並借著勸勉、警告與應許,以及聖禮的運用,在我們裡面保守、繼續並完成此工。 第十五條 此聖徒蒙保守和確據的教義,是屬血肉之心所不能理解的,就是神為他名的榮耀,並安慰敬虔之人的心,而在聖經中極其豐富地啟示了,又印在信徒的心上。為撒但所痛恨,為世界所嘲笑,為無知和假冒為善者所妄用,為異端分子所反對;但基督的新婦總是最喜愛它,保衛它,以之為無價之寶;而那位勝過一切計謀和權能的神要使她繼續此行為,一直到底。愿尊貴、榮耀歸給獨一的神,聖父、聖子與聖靈,直到永遠。阿們。 真實教義既經解釋,總會就反對以下的錯謬︰ 一、有人教導說︰真信徒的恆忍並非揀選的果實,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賜,乃是新約的條件,就是人在決定他蒙選與稱義前,所必須借自由意志所履行。因為聖經証明此恆忍乃是出自揀選,因基督的死、複活與代求所賜給選民的︰“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余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十一7)。照樣︰“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複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八32-35) 二、有人教導說︰神的確賜給信徒充份的能力去恆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份,就能在他裡面恆忍這些;但雖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須恆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須看人的意志愿意不愿意去恆忍。此觀念含有伯拉糾主義,雖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卻剝奪了神的尊榮,與福音派一致的用意相沖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為的夸口,而將一切的頌贊唯獨歸給神的憐憫和恩典。這也與使徒保羅相反,他說︰“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一8)。 三、有人教導說︰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從稱義的信心中墮落,同樣也能完全從恩典與救恩中墮落,而永遠滅亡。這種觀念使恩典、稱義、重生並繼續蒙基督保守毫無能力,明明與使徒保羅的話相沖突︰“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8-9)。也與使徒約翰的話相違︰“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也與耶穌基督的話相沖突︰“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 四、有人教導說︰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于死的罪,甚或抵擋聖靈。這使徒約翰既在約翰一書五章16節與17節說到那些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不當為他們祈求之后,他立刻在18節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面所說的那種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 五、有人教導說︰在今生若沒有特殊的啟示,我們就不會有將來蒙保守的把握。因為這種教訓,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給剝奪無遺了,而且天主教的懷疑又被介紹到教會中來了,而聖經時常確論此種確據,並非從特殊的啟示,乃是從神兒女的一般表顯,並從神的應許中得此確論。所以使徒保羅特別說︰“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八39)。使徒約翰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 六、有人教導說︰恆忍與得救把握的教義,就其本身性質來說,乃是使人怠惰之主因,也是對敬虔、良好道德、祈禱,以及其他聖潔行為是有害的,相對的也是值得懷疑的。這表明他們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聖靈在聖徒裡面的工作。並且他們與使徒約翰相反,約翰在他的第一書信中明明教導與以上相反的事︰“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三2-3)。此外,這些似乎與舊新約聖徒的例子相沖突--雖然他們知道他們蒙保守與救恩,但仍時常祈禱以及其它敬虔上的操揀。 七、有人教導說︰那些暫時相信之人的信心與稱義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時間之外,並無分別。說這話是不對的,因為基督自己在馬太福音十三章20節,路加福音八章13節與別處,在此時間之外,又明明地說到,在那些暫時相信的人與真信徒之間有三種不同,他說前者種子落在土淺石頭地上,但后者落在好土或心裡,前者無根,但后者有穩固的根;前者無果子,但后者必然結出不同數量的果子。 八、有人教導說︰一個人失掉了頭一次重生之后,往往再能重生一次,這並沒有什么荒唐之處。這教訓與神不能朽壞借以重生的種子是相沖突的,與使徒彼得的見証相反︰“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壞的種子,乃是由于不能壞的種子”(彼前一23)? 九、有人教導說︰基督未曾禱告說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堅固。他們說這話是與基督相反,他說︰“我已經為你(西門)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廿二32);使徒約翰說,基督不但為使徒們祈求,也為那些因使徒的話而相信的人祈求︰“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約十七11)”;又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十七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