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教義 論神的預定

第一條 因眾人在亞當裡都犯了罪,受咒詛,當受永死,所以神若令眾人滅亡,因罪的緣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義。根據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三章19節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又在23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又羅馬書六章23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第二條 但“神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間來,神的愛就在此顯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壹四9;約三16)

第三條 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時刻,本著他的恩慈,將傳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他所預定要傳的人中間;由于他們的傳講,人便悔改並相信釘十字架的基督。羅馬書十章14-15節︰“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第四條 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憑真實活潑的信心接受福音,並相信救主耶穌的人,卻蒙他拯救,脫離神的忿怒,脫離死亡,並得到加在他們身上的永生恩賜。

第五條 此不信以及其他眾罪的原因與罪孽,並不在于神,乃在于人自己;然而相信耶穌基督,並因他而得救,乃是神白白的恩賜,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腓立比一章29節︰“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等等。

第六條 有些人從神領受了相信的恩賜,有些人則否,這都是出于神永遠的定旨,“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十五18)。“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弗一11)。神按著這定旨,本著慈愛軟化選民的心,不拘他們如何固執,也使他們相信;而任憑那非被揀選者,為他們自己的邪惡與硬心受神公義的審判。在此特別顯示,那共同陷入滅亡中的人所有深奧、慈愛,同時又公義的區分;或顯示揀選與遺棄的定旨,乃啟示在神的話語中,雖然那些謬妄、不潔與不堅固的人對神的定旨加以強解,就自取敗壞,可是對聖潔與敬虔的人,卻給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七條 揀選是神不變的旨意,借此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只是出于他的慈愛,按著他主權的美意,從全人類中,就是由于自己的錯謬而墮落,從他們原始無邪的狀態,而墮入罪惡與敗壞中的全人類,他揀選一定的人數而得基督的救贖,這位基督就是從永恆神所派定的選民的中保與元首,並為選民得救的根基。

  此被選的人數,雖然在本性上比別人沒有強到哪裡,也不配,反陷于共同悲慘的命運中,可是神卻定意將他們給予基督,被他救贖,有效地呼召他們並吸引他們,借著聖經和聖靈與神有交通,賜給他們真實的信心、稱義與成聖,在與他兒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后,為彰顯他的慈愛,並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就使他們得榮耀;正如經上記著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這恩典是他在他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弗一4-6)。又在別處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第八條 並非有各種不同揀選的定旨,只有一個同一的定旨,就是關乎所有那些在舊新約之下要得救的人;因為聖經宣稱神所喜悅、所預定的旨意只有一個,按此旨意,他從永遠揀選我們得恩典與榮耀,得拯救並得救之法,就是他所安排我們要行在其中的。

第九條 此揀選並非根據預先所見之信,以及信心的順服、聖潔,或在人裡面看見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與氣質作為得救所依靠的先決條件;因此神的揀選才是各種得救后的美德,即如從此而來的信心、聖潔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賜,最終得著永生作為蒙選的果效,按著使徒保羅所說︰“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已經),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

第十條 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揀選的惟一原因,這並不在乎神揀選一些人,是出于人行動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為得救的條件;而是出于他樂意從罪人的群眾中,收養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經上記著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等等;又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九11-13)。“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條 神既然是全智、不變、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揀選,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變、收回或作廢;選民既不能被遺棄,人數也不能被減少。

第十二條 在適當的時候,蒙選召的人,對于他們永遠與不改變揀選的確知上,會有些不同程度與各種大小,這並不是由于好奇問難地窺探神隱秘和深奧之事而來,乃是由于他們聖潔、屬靈地觀察到自己裡面有聖經所指出蒙揀選的確實果子 即如在基督裡真實的信心,兒子一般的敬畏,為罪的憂傷,飢渴慕義等。

第十三條 此蒙揀選的意識與確定性,會叫神的兒女每日在神面前更謙卑,更贊美他的深恩厚愛,並潔淨自己,就是要報答他首先向他們所彰顯如此的大愛。想到此揀選的教義,決不能叫人忽視神的命令,或沉緬于肉體上的安全;以上所說這些,由神公正的審判看來,乃是那些不行選民之道的人,對揀選之恩存輕率的假設,或存虛妄的與放肆的輕薄所得的結果。

第十四條 神按其至智旨意揀選的教義,既由先知、基督自己與眾使徒所宣布,並清楚地在舊新約聖經中啟示出來,所以仍須于神的教會中,適時適地予以發表,因為這是特別為教會預備的,應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誠的態度,為求神至聖之名的榮耀,來鼓勵並安慰他的子民,而不虛妄地企圖去查考至高者的隱秘作為。“因為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二十27)。“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于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這樣,神愿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証。借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來六17-18)。

第十五條 我們之所以特別注意並推舉揀選之永遠與白白的恩典,乃是因為聖經明明的見証,並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揀選,而其他的人由于永恆的定旨被遺棄;這些人都是出于神的主權、極公義、無可指摘與不變的美意,預定了將他們棄置于他們自己所投入共同悲慘的境域中,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改正的恩典賜給他們;反而在他公正的判斷中任他們自行己路;最后,為了宣揚他的公義,永遠定他們的罪又刑罰他們,這不僅是因為他們的不信,也是因為他們所有別的罪。這就是遺棄的預旨,這決不使神成為罪惡之源(連有這種念頭也是褻瀆的),反而宣布他是可畏的、無可指摘和公義的審判者與報複者。

第十六條 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經歷在基督裡活潑的信心,內心有確切把握,良心的平安,像兒子一般誠懇的順服,和借基督榮耀神的人,應當堅持使用神所指定的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們裡面生發這些恩賜,不該為了以上所提的遺棄而驚慌,也不應該把自己列入被棄者之中,乃當殷勤恆常使用這蒙恩方法,並存著熱望,敬畏謙虛地等候更豐盛恩典的時期來到。凡誠心愿意歸向神,惟愿討神喜悅,並愿身體脫離死亡,還沒有到達所盼望聖潔與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因遺棄的教義而驚懼;因為慈愛的神已經應許,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但是這教義對那些忽視神與救主耶穌基督,沉緬于世界和肉體快樂,尚未誠懇歸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

第十七條 既然我們是從神的話語來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話証明信徒的兒女是聖潔的,不是由于他們的本性,乃是由于他們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約,所以愛神的父母,當神按其美意將他們的子女于嬰孩時期召去時,決無理由懷疑他們的蒙選與得救。

第十八條 對那些因揀選白白的恩典,與遺棄公正的嚴厲而不平的人,我們要像使徒保羅回答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九20)?又引証我們救主的話說︰“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太二十15)?因此,對這些神秘要本著聖潔景仰的心,我們要用使徒保羅的話驚嘆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后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歸于他。愿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3-36)﹗


  關于揀選與遺棄的真實教義已經解說了;總的來說是反對以下的錯謬︰

一、有人教導說︰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並在信上堅持而順服的人,這是揀選人得救的整個與完全的預旨,關于此預旨在神的話語中並未啟示其他別的。

  因為這些欺騙的話明明與聖經相反,聖經說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從永遠揀選某些特定的人,超過別人到了時候要賜給他們在基督裡的信心與恆忍;正如經上記著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約十七6)。“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又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 4)。

二、有人教導說︰神揀選人得永生的種類不同︰有一般的與不確定的,有特殊的與確定的;而后者照樣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確定的與有條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反悔的,確定的與決定的。同樣,有一揀選得信心,另外是揀選得救,所以揀選可以得到稱義的信心,未必然是確定的而得救。因為這都是人心的幻想,不照聖經而有的發明,以此來敗壞揀選的道理,並破壞了我們救恩的金鎖鏈︰“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三、有些人教導說︰神的美意與目的(論此聖經在揀選的教義中提到)並不包括在揀選中,說神揀選某些人而遺棄某些人,乃是說他從可能的條件下揀選人(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為),或從事物的次序中揀選,從信心的作為上揀選;同時因其不完全的順服作為得救的條件,而神要恩慈地考慮這些,作為完全的順服,並且認為值得永生的賞賜。這種錯謬的說法破壞了神的美意與基督的功勞,使之失去效力;而人從恩慈的因信稱義,並從聖經的單純性,被無用的問題而奪去,而使徒保羅的宣稱被認為是不真實的︰“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后一9)。

四、有些人教導說︰因信蒙選的條件事先已經要求了,即是說人應當正確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謙卑、溫柔而配得永生,正如這些事才是揀選所靠賴的。因為這正是伯拉糾所教導的,與使徒的教義正相反,保羅寫著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后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3-9)。

五、有些人教導說︰某些人在揀選而得救上不完全與未決定之事發生,乃因未見到他們的信心、聖潔、敬虔,就是才開始或已繼續一段時間的緣故;但那些完全與決定揀選之發生,乃因預先見到他們在信心上的堅忍、歸正、聖潔與敬虔;又因蒙揀選之人比未蒙揀選之人更蒙恩,更值得;因此信心、信心的順服、聖潔、敬虔與堅忍,並非不變之揀選得救的結果,乃是事先見到所要求的條件為那些蒙揀選的所履行。

  以上所說完全與聖經相反。聖經所說的常包括與此相似的聲明︰揀選並非出自行為,乃是出于那人的主。“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1)。“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悚7b十三48)。“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弗一4)。“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為”(羅十一6)。“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

六、有些人教導說︰並不是每一被選得救之人是不變的,乃是有些被選之人,雖有神的預旨還是滅亡,而且真的滅亡。由于這種大錯,而使神成為可改變的,並破壞了敬虔之人從他們蒙選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與聖經相沖突;聖經教導說,蒙揀選之人永不能隨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賜給他的人(約六39);而神也榮耀他所預定、所召、所稱為義的人(羅八30)。

七、有些人教導說︰我們今生不知道永遠被揀選至榮耀裡的事,也無果實,這一切都在乎改變與不確實的情況。說這不確實的話實在是荒謬的,也與聖經不符。聖徒由于他們蒙揀選與使徒一同快樂,贊美神恩。以弗所一章說按照基督的訓誨,因名字記載在天上與他的門徒一同歡喜,路加也說要因你們的名字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加十20)。他們也以蒙揀選的確知來面對魔鬼的火箭,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羅八33)?

八、有些人教導說︰神並沒有僅憑他公義的旨意,決定任憑人留在亞當的墮落中,與被定罪的共同情況中;或遺棄什么人,以致得不到信心與歸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通。為此有神確定的預旨︰“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九18)。耶穌又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別人知道”(太十三11)。同樣︰“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九、有些人教導說︰神為什么把福音傳給一個人,而不給另外一個人,並不僅是出于神的美意,乃是由于一個人比另外一個人更好,並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實。為此摩西反對,他對以色列說以下的話︰“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后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申十14-15)。基督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