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論十誡(下)

主日39

  問104︰神在第五條誡命裡命令什么?

  答︰我應對父母和一切尊長表示尊敬、愛心、信實;我要順從他們的好教導和對我的指正1,並容忍他們的軟弱2,因為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受他們的管教3


  1、弗6︰1-2︰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西3︰18、20︰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弗5︰22︰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羅1︰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2、箴23︰22︰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
  3、弗6︰5-6︰你們作仆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討人喜歡的,要象基督的仆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
    西3︰19、21︰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羅13︰1-8︰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愿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贊;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太22︰21︰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主日40

  問105︰神在第六條誡命裡命令什么?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語,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為上,任憑自己親自或假手于人作出誹謗、仇恨、侮辱或殺害我鄰舍的事1;反要棄絕一切報仇的心2 。再者,我不可傷害自己,也不可自陷于危險中3,是以,官吏為求阻止謀殺,也要佩帶刀劍4

  問106︰但是這誡命只講到殺害嗎?

  答︰不過神禁止殺人時,也教訓我們,他憎恨那殺人的根源--即嫉妒5、恨惡6、惱怒、報複的心;這一切在他眼中乃是隱秘的殺人罪7

  問107︰我們不這樣殺害鄰舍就夠了嗎?

  答︰不是;因為當神將嫉妒、仇恨和忿怒定罪時,他便要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8,向鄰舍表示忍耐9、和平、溫柔10、慈悲11和良善,並盡我們的能力,不讓他受傷害12;甚至要我們善待仇敵13


  1、太5︰21-22︰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箴12︰18︰說話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頭,卻為醫人的良藥。
    太26︰52︰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2、弗4︰26︰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羅12︰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太5︰39-40︰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3、太4︰5-7︰魔鬼就帶他進了聖城,叫他站在殿頂上,對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跳下去,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用手托住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耶穌對他說︰“經上又記著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
    西2︰23︰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克製肉體的情欲上是毫無功效。
  4、創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太26︰52︰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羅13︰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雅1︰20︰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
    加5︰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6、羅1︰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約壹2︰9︰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
  7、約壹3︰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8、太22︰39︰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太7︰12︰所以,無論何事,你們愿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9、羅12︰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0、弗4︰2︰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
    加6︰1-2︰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太5︰5︰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羅12︰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1、出23︰5︰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12、太5︰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13、羅12︰2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主日41

  問 108︰第七條誡命教導我們什么?

  答︰一切不貞潔都是神所咒詛的1;所以無論已婚或未婚者2,都要心裡憎惡不貞3,又要活得貞潔4

  問109︰神在這條誡命裡,只是禁戒淫亂及這類大罪嗎?

  答︰我們的身體靈魂既都是聖靈的殿,神便要我們保守二者純全聖潔;因此他禁戒一切不貞的行為、姿勢5、言語、思想、欲望6,和凡足以誘導至不貞的事物7


  1、利18︰27︰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2、來13︰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林前7︰4-9︰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愿,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說這話,原是準你們,不是命你們的。我愿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3、申29︰20-23︰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涂抹他的名。也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你們的后代,就是以后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
  4、帖前4︰3-4︰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
  5、弗5︰3︰至于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林前6︰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太5︰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
  7、弗5︰18︰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
    林前15︰33︰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


主日42

  問110︰神在第八條誡命裡禁戒什么?

  答︰神看為偷竊1和搶奪2的,不僅是官吏所刑罰的偷、搶,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權力(例如不公的度量34、貨物、錢幣、高利貸5,或任何被神所禁製的方法),以詐取鄰舍財物6的邪惡手腕和計謀;此外,一切貪婪7,及對他恩賜的浪費,也是偷竊。

  問111︰但神在這條誡命裡向你要求什么?

  答︰我要盡力促進鄰舍的福利,照我愿意人怎樣待我的方式去待他8,並且忠心工作,幫助窮人9


  1、林前6︰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2、林前5︰10︰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3、箴11︰1︰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4、結45︰9-11︰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王啊﹗你們應當知足。要除掉強暴和搶奪的事,施行公平和公義,不再勒索我的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你們要用公道天平,公道伊法,公道罷特。伊法與罷特,大小要一樣。罷特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伊法也可盛賀梅珥十分之一,都以賀梅珥的大小為準。
    申25︰13︰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
  5、詩15︰5︰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路6︰35︰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6、路3︰14︰又有兵丁問他說︰“我們當作什么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
    帖前4︰6︰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囑咐你們的。
  7、林前6︰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8、太7︰12︰所以,無論何事,你們愿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9、箴5︰16︰你的泉源豈可漲溢在外?你的河水豈可流在街上?
    弗4︰28︰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余分給那缺少的人。


主日43

  問112︰第九條誡命命令什么?

  答︰命令我不作假見証陷害人1,不曲解人的話2 ,不背后說人或誹謗人3,不強橫定人的罪4 ;但要畏懼神嚴厲的忿怒,避免一切謊言和欺詐5,以之為魔鬼的作為6 ;在審判和關于公義及其他事情上,要愛好真理,誠實說出真理,承認真理7;又要盡力護衛並促進鄰舍的美好名聲8


  1、箴19︰5、9︰作假見証的,必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 終不能逃脫。作假見証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
    箴21︰28︰作假見証的必滅亡;惟有聽真情而言的,其言長存。
  2、詩15︰3︰他不以舌頭饞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伙 毀謗鄰裡。
    3、羅1︰29-30︰裝滿了各樣不、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后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4、太7︰1︰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路6︰37︰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5、利19︰11︰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不可彼此說謊。   6、箴12︰22︰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 為他所喜悅。
    箴13︰5︰義人恨惡謊言;惡人有臭名,且致慚愧。
  7、林前13︰6︰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弗4︰25︰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8、彼前4︰8︰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 許多的罪。


主日44

  問113︰第十條誡命命令什么?

  答︰不可讓那些違抗神任何誡命的些微傾向或思想進入我們心中;要盡心不住的恨惡罪惡,喜愛公義1

  問114︰那些歸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嗎?

  答︰不能;甚至最聖潔的人在這順服上也只是一個小開頭2;然而,他們若有忠誠目標,就不僅只照著這些誡命,也照著神一切的誡命開始生活3

  問115︰既然今生無人能完全遵守誡命,為何神將十條誡命嚴格命令我們遵守呢?

  答︰第一,叫我們一生可以多知道我們那有罪的本性4,以便更誠懇地在基督裡尋求罪得赦免和公義5;第二,我們要繼續努力祈求從神而來的聖靈的恩賜,以便更多的變成為神的形像,直至此生之后,我們最終能達到完全的地步6


  1、羅7︰7︰這樣,我們可說什么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2、羅7︰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3、羅7︰22、15︰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雅3︰2︰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
  4、約壹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5︰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羅7︰7︰這樣,我們可說什么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5、羅7︰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6、林前9︰24︰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的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 好叫你們得著獎賞。
    腓3︰12-14︰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后,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