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注释:


  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 这意思就是说在他们心中铭刻下辨别与判断,借此他们可以分别公正与不义,诚实与虚伪。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在他们的意志上铭刻辨别与判断,以致他们倾心追求,乃是说他们受真理能力的支配,以致他们不能否认。若非他们感知神是应当敬拜的,他们为何要制定宗教的礼仪呢?如果他们不以奸淫和偷盗为罪恶,为何以之为耻呢?
  若说从本节经文中推论出意志的能力来,就好像保罗说我们有力遵守律法似的,那乃是在题外的事。他所说的并不是守律法的能力,乃是守律法的知识。所说的心并不是感情的位置,乃应解作理解力,即如在申命记廿九章4节所说的:"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又在路加福音廿四章25节说:"无知的人哪……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
  我们也不能下结论说人人都有律法的足够知识,乃是说在他们的天性中仅栽种些公义的种子而已。这由以下的事实说明了。即如所有的民族都规定宗教的礼仪和形式,制定律法以惩奸淫、偷盗、杀人等恶行,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与契约上他们赞扬忠实。他们已经证明了神应当受敬拜,奸淫、偷盗与杀人乃是罪恶,诚实当被赞扬。我们的目的并不是在追问他们所拜的神是什么样的神,或他们发明多少神;要知道他们想到一位神,并且尊荣与崇拜当归给祂,这就够了。此外,在他们中间是否许可人贪恋他人的妻子,所有或其他别的东西,或者他们是否信服忿怒与憎恨,那都无关宏旨;只要他们知道贪婪为罪恶的,是不对的就够了。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 保罗在此要请他们自己的良心来作见证,这个见证比其他一千个见证人更为有力。人若行善,人就支持自己,安慰自己;知道自己作恶,他的良心就受责难,内在的痛苦,无法形容。所以异教徒作家说:"好良心有广大的活动范围;坏良心是最残忍的刽子手,叫犯罪的人受到极度的苦刑。"关于律法,人有属乎天然的知识,即如说:"这是善良值得羡慕的,那是可憎的。"
  保罗在此为良心所下的定义是非常适切的。他说:"良心就是进入我们心里那个理解道理的悟性,借此为我们所作公正的事来辩护、主张、反对;为我们所作恶的事来控诉我们,来斥责我们。"保罗是以主的日子作为此控诉与辩护的根据。但这并不是说在那时才开始,因为现在已经在进行中。等到那时就彻底发挥。他说到此点是要叫人不可忽视这程序,以为那都是徒劳无益,虚幻无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