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注释:


  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 有人说:我们必须脱离律法,才能在心灵的新样里事奉神;由此看来,律法的错误乃是勉强我们去犯罪。但此种看法是荒谬的,所以使徒保罗特别在此加以辩正。当他问,律法是罪吗?他的意思乃是:"律法会生出罪来吗?人犯罪可以推委给律法吗?"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住在我们里面的乃是罪,并不是律法;犯罪的原因,是我们肉体中败坏的欲念。又因律法将神的公义宣布出来,我们才知道什么是罪!没有律法之时,我们仍能判别何为"是",何为"非";但若是没有律法,我们就会因为昏昧之心,而不知道自己的败坏,或是因为自我谄媚,而不自觉自己的腐化。
  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这句话乃是保罗对于前面一句所加的解释;他在前面说:我们不认识何为罪,是因我们没有看到自己的欲念。保罗所讨论的只是一种罪,即假冒为善的罪,因为这是一种最容易自我放纵、自我宽容的罪。人类对于判断外表行动的官能,并未完全丧失,因此也就能够判别善恶是非。有时甚至于他们也会不得已而判定奸计恶谋之罪。贪欲的罪却更为隐秘,更为隐含。因此当审判官判决时,并不能判贪欲为罪。保罗不自夸他自己已超脱了贪欲之罪,然而他却能不宽恕自己,他也不因为贪欲潜伏在他心中,而不认其为罪。他以前曾一度被蒙蔽,以为贪欲并不影响他自己的义;但终于因律法指出贪欲为罪,又看到没有一个人能避免贪欲,他才认识自己也是一个罪人。
  奥古斯丁说:保罗在此乃是指全部的律法,如果我们能认识清楚,这个看法也是对的。摩西使我们看到,我们当怎样才能避免去损害别人,他又加上了这一条诫命,就是禁止贪欲,即不可贪婪别人的任何东西。摩西在前面几条中禁止人心所能想象的一切邪情私欲;然而我们从容而犯的罪,与我们思想中的欲念,有极大的分别。这末了的一条诫命,神特别禁止我们有任何能使我们犯罪的欲念。我们虽然不易达到此条诫命所要求的,但是神仍盼望我们能够完全。由于这个原因,我才说:保罗的思维在此超出了一切常人所能了解的地步。民法不能刑罚人民心中的意欲;哲学家略进一步,指出人心中的美德与邪恶;然而惟有神的律法才深深地透入人的良心,因良心比人的意志更为隐含,故一般人不认为良心是邪恶的。这个邪恶的贪欲,不但为哲学家所宽恕,甚至于天主教徒也坚持说:重生的人心中的贪欲,不算为罪。然而保罗却说:他乃是从这隐秘的恶性中,找到了罪的根源。因此,凡有贪欲之心的人,都不能推委他们的罪,神若没有赦免他们,他们的贪欲就足以叫他们定罪。我们在此必须判别败坏的欲念与贪欲的不同之处;因为前者是我们所欲的,后者是引诱我们心意的,且会在催逼我们犯罪的刹那,忽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