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注释:


  19.这句话与前面一节所表达的意义是相同的。他并没有行出他想要行的善,却行了他所不想行的恶。因为信徒所受的引导虽是正确的,但他仍觉软弱,他们所行的也并不是毫无过错。保罗在此并不是描写信徒偶然落入错误之中,而是描写信徒全部的生命途程。因为我们可以下结论说:信徒的行为,总是由于罪过的痕迹而显得不完善,所以他们绝不盼望自己能靠行为而获得赏赐,反倒需求神的赦免。
  最后,他再一次述及,只要他有属天的亮光,他就真能为律法之义作见证,也能赞同律法。由此可见,假使我们保持自己的本性,使之纯洁完善,律法就不会叫我们死;同时也给我们看到,律法也不会反对那些有健全心灵,以及远离罪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