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注释:


  3.你这人哪!你……以为 修辞学家告诉我们,在没有完全证实某人有罪之前,最好不予以尖锐的非难。由此说来,保罗在此的处置有些失当,因他对于所斥责的还未找到证据。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他并不是在人前来控诉人,乃是诉诸良心,所以他认为罪已被证实了,如果他们省察自己并受神法庭的审理,他们就不能否认自己的罪。再者,保罗严厉斥责他们的虚伪圣洁并非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因为这等人若非他们的虚伪自信心被铲除,他们就要心安理得地来靠赖自己。我们应当记得为要把假冒为善之人,从他们的迷醉与愚妄中唤醒过来,最好的方法就是把他们领到神审判之光的面前。
  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这是以小喻大的辩论法。意思是说我们犯罪是要受人的审判的,难道岂不更当受神的审判吗?祂是一切审判者中独一真实的审判者。人定诸恶为有罪,乃受神的灵感动,这不过是少许类似神的审判而已。那些以为能逃脱神审判的人,乃是极端的昏迷,他们忘记了他们也不肯轻易让步给那应受自己判断的人。保罗三番五次提到人这个字,并非没有重要意义的。因为这就是在人与神之间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