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以前……是活的
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从前罪孽曾一度在他里面活着,所以他自己是死的;但不是说,他曾经一度不在律法之下。然而这句话:"我以前是活的"有一个很特殊的含意。乃是因为没有律法,他才算是活的;这也就是说,他自己虽是死的,却靠着他的自义而自高自恃,自以为是活着的。如果我们将这句话写作:"我一度没有律法的时候,是活的",这也许会更易于明白。我已说过,这句话的语气是很重的;因为他佯称自己有义,所以他也敢宣布说自己是活的。因此这里的意思是:如果我放弃律法的知识,我就看不到自己的罪,我就变得多么昏庸,甚至于以为罪对我来讲是死的。另一方面因我不以为自己是罪人,我就很自满,又以为自己是活着的。然而律法来到时,就将罪显露出来,因此罪活着,我就死了。
这里的问题是:什么时候保罗由于"不知道",或(如他自己所说的)"没有律法",才说自己是活着的?事实上,他乃是从孩提时代就已受到了律法的熏陶;但因这不过是"出于字句的神学",并不能使学生谦卑下来。如同保罗自己在别处所说的:帕子被蒙在犹太人的脸上,使他们不能看见律法中生命之光(林后三14)。照样,他自己也是要在他没有圣灵的光而自己的眼睛被蒙住时,他就会因自义的假面具而自满自恃。所以,他在这里所说的没有律法,乃是指律法虽然摆在他的眼前,却并不能使他觉得耶和华的审判是严厉的,也不能使他获得一个深刻的印象。因此,假冒为善者的眼目已被蒙住,使他们不能看见律法禁止的贪欲的诫命,以及对于他们的要求是什么。
但是诫命来到 保罗在此论到"律法来到"的事;从另一方面看来,也就是人们开始真正认识律法。诫命使那死的罪"醒转过来",因为诫命使保罗看到自己内心深处的败坏是多么严重,就在他认识诫命的那时刻,诫命即刻使他死了。我们必须记得:保罗在此所描写的,乃是假冒为善的人所依赖的自我陶醉的自信,因他们故意不看到自己的罪而谄媚自己。
我就死了 保罗在此论到两件事:(1)诫命使我们看到,在神的义里面有生命之道;神将律法赐下,为的是要叫我们遵守而得永生,但我们败坏的本性阻止了我们遵行神的律法,以致于不能获得永生。(2)无人能够完全遵守律法,反之,世人却在使我们得生命的律法上颠覆跌倒。因此律法所给我们的,不过是死亡而已。然而我们必须认清律法的性质与我们的软弱之间的区别。律法使我们所受的创伤更为扩大,不过是一个意外,正如药物使那无法治愈的疾病更为沉重一样。我认为律法所造成的此种意外是无可避免的;因此若把律法与福音比较,就显出律法不过是"死亡的职事"。然而我们必须记得:律法的本身并不会有害于我们,却是因我们自己的败坏,才使律法的咒诅临到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