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注释:


  16.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 保罗没有说神的灵为我们的心作见证,他却用了一个叠字,即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συμμαρτυρει )。保罗的意思是,当圣灵引领与教导我们时,使我们得着一个证据,因此我们的灵可以确知我们是神的儿女。我们的灵若不是先有圣灵的见证,就不能供应我们此种确据。这里照样也阐释了前面一节经文,因为当圣灵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时,祂同时也将确切的信念浇灌在我们心中,所以我敢于呼求我们的父神。同时也因为惟有圣灵赐我们的信心,我们才会开口来求神;所以除非圣灵将天父的大爱印证在我们心中,我们就不会开口向神祷告。我们应当记得这个原则,就是我们心里必须确实相信神是我们的父,我们求告祂时必须如此称呼祂;我们向神一切的祷告才合适。另一个原则是:惟有呼告神,我们的信仰才得以证实。这也与前面一个原则有关。保罗提醒我们,圣灵在我们灵里的见证不是没有理由的;他也使我们看到,惟有那些获得了恩惠应许的人才会祈祷神;同时也显出信徒们的信仰是多么重要。
  对于驳斥诡辩者关于道德方面的臆说,这节经文也是最好的论点;诡辩者只能给人内心的忧郁与不安,或是只能给人犹疑与错觉。当诡辩者说"人怎能完全确知神的旨意"时,保罗在此不但驳斥之也予以解释。人靠自己当然不能知道神的旨意,但这是圣灵的见证,而且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更详细阐述此点,那里保罗让我们更清楚看到圣灵知道神的旨意。所以我们的题旨是--凡不承认自己是神儿女的人,就不能称自己为神的儿女。这里的承认,约翰称之为"认识"(或"知识"),为的是要证明是确实的(约壹五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