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

注释:


  15.要与喜乐的人同乐 这里是保罗训戒中的第三主要部分,这里所论到的真理乃是要信徒彼此以爱护之心相待,也要认为个人的幸运是属于大家的。他先提及我们个别特殊的责任,我们应当与喜乐的人同乐,与哀哭的人同哭。真正的爱心乃是当与弟兄一同负担喜乐忧伤的心,不是站在远处漠不关心,或不肯伸手相助。总而言之,我们彼此应当互相顾念,不论在什么情况之下都当与弟兄采相同的心情,在苦难中当与他一同伤心,在顺境中当与他一同喜乐。若不是以喜乐的心来恭贺弟兄的幸福,就是妒忌的表示;若不对他的不幸表示同情,就显出我们毫无人性。所以愿我们彼此相顾,都能有相同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