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谁是先给了祂?
这是保罗另一个极有力的论点,以辩证神的公义,驳斥一切不敬虔者的责怪,假使无人能借自己的功劳而使神对他有施恩的义务,那也无人能因为未得神的赏赐而来责问神。任何人若想要勉强别人来善待他,那他就有责任来报答那善待他的人。保罗在此的意义是:无人能够责怪神为不义,因为祂并不欠任何人什么债。神对于任何人都没有施恩的义务,所以显然地神也没有剥夺任何人应有的权利。有谁能够以自己的功德为夸口,并觉得神必须向他施恩呢?
在这些值得我们注意的经文中,保罗教训了我们,使我们知道,不是我们自己的力量或自己的善工,能激动神将救恩赐给我们,却是神愿意我们都在不配的光景之中,得着祂所赐的,而不靠我们自己功劳的恩慈。保罗在此不但使我们看见人们可能会行的事,而且是他们确已这样行的事。如果我们真诚地省察自己就可以发现,不但神不欠我们什么债,而且我们都当受祂的审判。我们不但不配得祂的恩典,却是应当受到永死的刑罚。保罗的结论是:对于我们败坏与邪恶的本性,神并不欠我们什么,人也不能向神献上什么而邀得神的恩典;因为任何人一开始他的人生,他就已经按着创造的原则欠了创造主的债,因他没有一样是属于他自己的。如果我们想剥夺神按祂的心意来对待祂所造的受造之物的自由,有如两方处在平等的地位,彼此欠债,那我们就完全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