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五誡

  問63︰第五條誡是什么?

  答︰第五條誡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 出廿12。

  問64︰第五條誡吩咐我們作什么?

  答︰第五條誡吩咐我們當保守各人的名譽,無論在上,在下,或平等的,總要按著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盡本份。

  1. 弗五21-22︰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弗六1、5︰兒女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羅十三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2. 弗六9︰你們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
  3. 羅十二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問65︰第五條誡禁止我們作什么?

  答︰第五條誡禁止我們輕忽或損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當得的尊貴,和所當受的事奉。

  1. 羅十三7-8︰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

  問66︰我們為什么當守第五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五條誡,因為神應許凡遵守這條誡的(只就能榮耀神而與自己有益處來說),在世得享長壽與繁榮。

  略解︰第五誡是第二塊法版上的頭一誡。它要求我們尊敬父母,尊敬服從一切高于我們的人,總歸一句話,就是跟我們有任何關系的人講的話,都要留心聽。這條誡吩咐我們,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們高的人,並且無論在上、在下、或與我們平等的人,都要向他們盡本份。又禁止我們不尊敬的人,或者向我們的朋友或鄰居應該盡而未盡本份。守該誡的特別理由是,神應許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長壽。

  1. 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