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四誡 問57︰第四條誡是什么? 答︰第四條誡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和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略解︰這誡是關于我們的時間,神要我們在七日的一日,卸下一切的雜務去敬拜他。六日工作,一日敬拜。這是神給我們指定的,他給我們的天生之軀也需要這樣。這條誡裡所用的“記念”這個詞,意思是安息日在此並不是頭一次設立。
問58;第四條誡吩咐我們作什么? 答︰第四條誡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每七日內的一整天,守為他的聖安息日。 略解︰安息日是天的象征,是所有時日的模式與范例。每一天應該都向神分別為聖,可是因為我們在世上必須從事世務,所以設立安息日,以免我們的思慮盡都為世事所占。這原是為人的益處著想,如果我們不加以重視,那就是我們自己的損失了。
問59︰神規定七日的哪一日為安息日? 答︰從世界起始直到基督複活,神規定七日內的第七日為安息日,此后規定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日。 略解︰先祖與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設在周六,因為這一天,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基督教的安息日則設在周日,因為這一天是我們救主從死裡複活的一天;改變乃是根據使徒與早期教會的慣例。
問60;當如何守安息日為聖? 答︰守安息日為聖當整天有聖潔的休息,連平日合法的俗事和娛樂也不可作;除了作必需的和憐憫人的事外,一天的工作都當歸與神,或同眾人,或在家中敬拜神。 略解︰這個答案教訓我們,守安息日的適當方法是︰(1)卸下一切世俗的工作;(2)斷絕娛樂;(3)作公眾禮拜;(4)作私下禮拜。安息日僅可以作的工作是必要的工作才行,譬如周六不能作,也不能留到禮拜一的工作;以及憐恤的工作,亦即不作就是殘忍。
問61︰第四條誡禁止我們作什么? 答︰第四條誡禁止我們忽略安息日所當盡的本份,也禁止以閑懶妄用此日,或作那本來為罪的事;又禁止我們思想、談論和辦理一切不必要的俗事和娛樂。 略解︰這條誡禁止的是︰(1)不守安息日的本份;(2)對該本份掉以輕心;(3)拜偶像;(4)犯罪;(5)無正當理由從事世務。
問62︰我們為什么當守安息日? 答︰我們當守安息日,因為神吩咐我們六日內要勞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特留第七日作為他的日子,他也給我們作榜樣,並賜福與安息日。 略解︰守安息日的特別理由是︰(1)我們人只允許六日工作;(2)神說第七日特別是他自己的;(3)神在第七日安息;(4)神賜福這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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