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四誡

  問57︰第四條誡是什么?

  答︰第四條誡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和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略解︰這誡是關于我們的時間,神要我們在七日的一日,卸下一切的雜務去敬拜他。六日工作,一日敬拜。這是神給我們指定的,他給我們的天生之軀也需要這樣。這條誡裡所用的“記念”這個詞,意思是安息日在此並不是頭一次設立。

  1. 出二十8-12。

  問58;第四條誡吩咐我們作什么?

  答︰第四條誡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每七日內的一整天,守為他的聖安息日。

  略解︰安息日是天的象征,是所有時日的模式與范例。每一天應該都向神分別為聖,可是因為我們在世上必須從事世務,所以設立安息日,以免我們的思慮盡都為世事所占。這原是為人的益處著想,如果我們不加以重視,那就是我們自己的損失了。

  1. 利十九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申五12︰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問59︰神規定七日的哪一日為安息日?

  答︰從世界起始直到基督複活,神規定七日內的第七日為安息日,此后規定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日。

  略解︰先祖與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設在周六,因為這一天,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基督教的安息日則設在周日,因為這一天是我們救主從死裡複活的一天;改變乃是根據使徒與早期教會的慣例。

  1. 創二2︰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
  2. 徒廿7︰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掰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
    啟一10︰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

  問60;當如何守安息日為聖?

  答︰守安息日為聖當整天有聖潔的休息,連平日合法的俗事和娛樂也不可作;除了作必需的和憐憫人的事外,一天的工作都當歸與神,或同眾人,或在家中敬拜神。

  略解︰這個答案教訓我們,守安息日的適當方法是︰(1)卸下一切世俗的工作;(2)斷絕娛樂;(3)作公眾禮拜;(4)作私下禮拜。安息日僅可以作的工作是必要的工作才行,譬如周六不能作,也不能留到禮拜一的工作;以及憐恤的工作,亦即不作就是殘忍。

  1. 利廿三3︰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么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2. 太十二11-12︰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只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3. 詩九二1-3︰(安息日的詩歌)稱謝耶和華,歌頌你至高者的名。用十弦的樂器和瑟,用琴彈幽雅的聲音;早晨傳揚你的慈愛,每夜傳揚你的信實,這本為美事。

  問61︰第四條誡禁止我們作什么?

  答︰第四條誡禁止我們忽略安息日所當盡的本份,也禁止以閑懶妄用此日,或作那本來為罪的事;又禁止我們思想、談論和辦理一切不必要的俗事和娛樂。

  略解︰這條誡禁止的是︰(1)不守安息日的本份;(2)對該本份掉以輕心;(3)拜偶像;(4)犯罪;(5)無正當理由從事世務。

  1. 瑪一13︰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
  2. 結廿三38︰她們還有向我所行的,就是同日玷污我的聖所,干犯我的安息日。
  3. 賽五八13︰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

  問62︰我們為什么當守安息日?

  答︰我們當守安息日,因為神吩咐我們六日內要勞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特留第七日作為他的日子,他也給我們作榜樣,並賜福與安息日。

  略解︰守安息日的特別理由是︰(1)我們人只允許六日工作;(2)神說第七日特別是他自己的;(3)神在第七日安息;(4)神賜福這一日。

  1. 出卅一15-16︰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
  2. 利廿三3︰你們什么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3. 出卅一17︰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証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4. 創二3︰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