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诫 问49:第二条诫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略解:第一诫告诉我们应该敬拜的对象,第二诫告诉我们该如何敬拜他。这是叫我们不可借任何可见,甚至可知的像来仿造神,他是不会接受这种经由人手的敬拜的。神是个灵,我们敬拜他也必须在灵里以诚实拜他。照样,这里也告诉我们,神会将父亲的罪追加在儿女身上;但意思并不是说,儿女须承担父亲的罪,而只是坏父亲要亲眼看见他们的不良行为对他们儿女所造成的影响,因此得到惩罚;相反地,好父亲则欢喜快乐的得报偿。
问50:第二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二条诫吩咐我们将神在圣经中所规定一切有关宗教的崇拜与规则,都领受遵从,并保守纯全。 略解:这一诫吩咐我们:(1)要用神自己指定的敬拜方法;(2)忠于原方法;(3)不可加添;(4)不可删减。绝不可有私意敬拜。
问51:第二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二条诫禁止我们用形像拜神,或用圣经所未规定的任何方法拜他。 略解:这一诫禁止我们:(1)以像敬拜;(2)用任何其他不是神指定的方法来敬拜。
问52: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二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二条诫,因为惟独神在我们身上是有主权的,我们是他的子民,并且神切切要我们专心敬拜他。 略解:附加我们应该守此诫的特别理由是:(1)神在我们身上有主权(我是耶和华);(2)我们是属神的(你们的神);(3)神热心他自己的敬拜(是忌邪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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