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誡

  問49︰第二條誡是什么?

  答︰第二條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略解︰第一誡告訴我們應該敬拜的對象,第二誡告訴我們該如何敬拜他。這是叫我們不可借任何可見,甚至可知的像來仿造神,他是不會接受這種經由人手的敬拜的。神是個靈,我們敬拜他也必須在靈裡以誠實拜他。照樣,這裡也告訴我們,神會將父親的罪追加在兒女身上;但意思並不是說,兒女須承擔父親的罪,而只是壞父親要親眼看見他們的不良行為對他們兒女所造成的影響,因此得到懲罰;相反地,好父親則歡喜快樂的得報償。

  1. 出二十4-6。

  問50︰第二條誡吩咐我們作什么?

  答︰第二條誡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崇拜與規則,都領受遵從,並保守純全。

  略解︰這一誡吩咐我們︰(1)要用神自己指定的敬拜方法;(2)忠于原方法;(3)不可加添;(4)不可刪減。絕不可有私意敬拜。

  1. 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2. 申卅二46︰又說︰“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你們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
    太廿八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問51︰第二條誡禁止我們作什么?

  答︰第二條誡禁止我們用形像拜神,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法拜他。

  略解︰這一誡禁止我們︰(1)以像敬拜;(2)用任何其他不是神指定的方法來敬拜。

  1. 申四15-16︰你們要份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么形像。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男像、女像。
  2. 西二18︰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隨著自己的欲心,無故的自高自大。

  問52︰我們為什么當守第二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二條誡,因為惟獨神在我們身上是有主權的,我們是他的子民,並且神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他。

  略解︰附加我們應該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1)神在我們身上有主權(我是耶和華);(2)我們是屬神的(你們的神);(3)神熱心他自己的敬拜(是忌邪的神)。

  1. 詩九五2-3︰我們要來感謝他,用詩歌向他歡呼。因耶和華為大神,為大王,超乎萬神之上。
  2. 詩四五11︰因為他是你的主,你當敬拜他。
  3. 出卅四14︰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