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三誡 問53;第三條誡是什么? 答︰第三條誡是︰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略解︰這條誡講的是如何對待神的名。他的名就是指一切我們對他的稱呼,或特別出名的稱號。妄稱神的名,就是隨便或當兒戲似的使用神名;像褻瀆神的發誓,或非禮使用神名,都是違反此誡。我們禱告的時候,常會聽到這條誡命--奉你的名為聖。
問54︰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么? 答︰第三條誡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恭敬的心來用神的一切名字,稱呼,屬性,規則,聖經的話,和工作。 略解︰第三條誡吩咐我們,要以十分虔誠的態度稱呼︰(1)神的名(耶和華);(2)他的頭銜(萬王之王);(3)他的屬性(聖潔);(4)規則(禱告);(5)他的話(聖經);(6)他的工作(人)。
問55︰第三條誡禁止我們作什么? 答︰第三條誡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神所借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略解︰第三誡禁止我們,非禮或錯誤使用任何特別是表示與宣稱神的名或物。每一件與他有關的事物都應該是聖潔的。
問56︰我們為什么當守第三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三條誡,因為犯這條誡,雖能逃避人的刑罰,卻不能逃脫神公義的審判。 略解︰這裡特別警告我們,人雖允許我們犯此誡而不受罰,但神可決不這樣。他不會不審判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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