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第六誡
問67︰第六條誡是什么?
答︰第六條誡是︰你不可殺人。
出廿13︰不可殺人。
問68︰第六條誡吩咐我們作什么?
答︰第六條誡吩咐我們盡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別人的生命。
弗五29︰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 詩八二3-4︰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伯廿九13︰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也使寡婦心中歡樂。
問69︰第六條誡禁止我們作什么?
答︰第六條誡禁止我們自殺,非法殺人,和一切關于害人的事。
略解︰這條誡是關于生命,告訴我們,神是生命的賜予者,因此任何人無權以不正當的理由奪取別人的性命。它要我們適當地照顧我們的身體,同樣也要照顧別人的。它禁止我們奪取自己的生命(自殺),與別人的生命(謀殺)。
徒十六28︰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 創九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箴廿四11-12︰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你若說︰“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