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論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種福音的恩惠1。所以凡傳福音的人,不單傳相信基督的道理,也應傳悔改的道理2

  二、罪人借著悔改,不但看見又覺悟到自己的罪與神的聖性和義律相違反的危險,而且也看到又覺悟到自己罪的污穢可憎,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裡向悔改之人所顯的恩慈,就為自己的罪憂傷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轉離一切罪惡歸向神3,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誡命中與他同行4

  三、悔改雖然不能算作對罪的償還,或得赦免的主因5,因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裡白白的恩典6;但悔改對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為沒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7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8;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淪9

  五、人不應該以概括的悔改為滿足,竭力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別悔改乃人人的本分10

  六、人人都當向神私自認罪,祈求赦免11,由此,並由于離棄罪惡,他就必蒙憐憫12;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會的人,就當借著私自或公開的認罪並為罪憂傷,甘心向那受觸犯的人表示悔改13;于是那受觸犯者,就當與他和好,且以愛心接待他14


  1. 亞十二10;徒十一18。
  2. 路廿四47;可一15;徒二十21。
  3. 結十八30-31,卅六31;賽三十22;詩五十一4;耶卅一18-19;珥二12-13;摩五15;詩一一九128;林后七11。
  4. 詩一一九6、59、106;路一6;王下廿三25。
  5. 結卅六31-32,十六61-63。
  6. 何十四2、4;羅三24;弗一7。
  7. 路十三3、5;徒十七30-31。
  8. 羅六23,五12;太十二36。
  9. 賽五十五7;羅八1;賽一16、18。
  10. 詩十九13;路十九8;提前一13、15。
  11. 詩五十一4-5、7、9、14,卅二5-6。
  12. 箴廿八13;約壹一9。
  13. 雅五16;路十七3-4;書七19;詩五十一。
  14. 林后二8;加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