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論神創造之工 一、為父、子、聖靈的神1,為彰顯自己的永能、智慧與仁愛的榮耀2,就歡喜起初從無中創造原始的世界,並其中一切有形無形的事物,需時六日,並都甚好3。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他們擁有理性的與不朽的靈魂5,又本著自己的形象賦與他們知識、仁義和真聖潔6,雖有神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裡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憑自己的意志,所以這意志是可以改變的9。除了這在他們心中所寫下的律法以外,他們受到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命令;他們遵守這命令時,就能得到與神相交的幸福10,又能統治被造之物11。
1. 來一2;約一2-3;創一2;伯廿六13,卅三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