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論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趨向善惡,也不受本性絕對的必然所決定的去行善或作惡1。 二、人在無罪的狀態中,有自由與能力行善,並行神所喜悅的事2,但那所有性是可變的,所以他可能從那狀態中墮落3。 三、人由于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力4;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5,又死在罪中6,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7。 四、當神使罪人改心並把他遷移至恩典狀態中時,神就把他從罪惡本性的捆綁中解放出來8,並惟獨借著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屬靈善事的意志與能力9;但因為他尚有殘余的敗壞,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專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惡10。 五、惟獨在榮耀狀態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與不可改變的自由,以致向善11。
1. 太十七12;雅一14;申三十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