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論聖徒相通

  一、凡借基督的靈,又借著信與元首耶穌基督聯合的眾聖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複活以及榮耀上彼此有交通1,並且他們既在愛裡彼此聯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賜2,又為助成裡面的人與外面的人之互相益處而履行公私的義務3

  二、在信仰的承認上為聖徒的,就當在敬拜的事上維持一聖潔的團契與交通,又當舉行其他屬靈的聚會,為求得共同的造就4,又當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質的事上彼此幫助。這種聖徒相通,要按照神賜的機會達于各處一切稱呼主耶穌之名的人5

  三、聖徒與基督所有的這種交通絕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與他平等,若如此主張乃為不虔或褻瀆6。聖徒間彼此相通並不侵犯各人對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權利或所有權7


  1. 約壹一3;弗三16-19;約一16;弗二5-6;腓三10;羅六5-6;提后二12。
  2. 弗四15-16;林前十二7,三21-23;西二19。
  3. 帖前五11、14;羅一11-12、14;約壹三16-18;加六10。
  4. 來十24-25;徒二42、46;賽二3;林前十一20。
  5. 徒二44-45;約壹三17;林后八,九;徒十一29-30。
  6. 西一18-19;林前八6;賽四十二8;提前六15-16;詩四十五7;來一8-9。
  7. 出二十15;弗四28;徒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