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論神和三位一體 一、神是獨一1永活的真神2,他的實在完全是無限的3。至純之靈4,眼不能見5;無體,無肢體6,無情欲7,無變化8,廣大無邊9,永遠10,不可思度11,全能12,全智13,至聖14,最自由15,完全自存16,他為自己的榮耀17,按照自己不變而至公義的旨意行作萬事18;最慈愛19,恩惠,憐憫,忍耐,有豐盛的善良與真理,赦免罪孽、過犯與罪惡20;是那殷勤尋求他的人的賞賜者21;同時,他的審判最為公義,極其可畏22,恨惡諸惡23,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24。 二、神在自己裡面,並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25,榮耀26,善良27,祝福28;單獨在自己裡面,並對自己是完全滿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29,也不從他們得到任何榮耀30,但只在他們裡面,借著他們,向他們,並在他們身上彰顯他自己的榮耀;他是萬有的獨一根源,萬有都是屬于他,借他而立,歸于31;並且在萬有之上有至高統治權,借他們,為他們,並在萬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悅的事32。萬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開,昭然若揭33;他的知識是無限的,毫無錯誤,並不依靠受造之物34,所以沒有任何事物對他是偶然的或不確定的35。他在自己的一切計劃、作為和命令中都是至聖的36。天使、世人、以及別的受造之物,必當將他的美意所求于他們的敬拜、事奉,或順從都歸給他37。 三、在神的統一性內有屬于一本質、權能、永遠的三個位格,即為父的神,為子的神和為聖靈的神38。父不屬那一個,既非所生,亦無所由出;子永遠由父所生39;聖靈永遠由父和子而出40。
1. 申六4;林前八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