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論最后的審判 一、神已經定了日子,借耶穌基督父神已將一切審判的權柄交給1憑公義審判世界2。在那日,非但墮落的天使要受審判3,就是凡活在世上的眾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為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有所陳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4。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為在選民永遠的救恩上5,彰顯神憐憫(恩惠)的榮耀,又在邪惡悖逆的遺棄者的處罰上,彰顯神公義的榮耀。那時義人必入永生,領受從主而來之喜樂與愉快的豐滿6;但那不認識神、不順從耶穌基督的惡人,必被扔到永遠的痛苦中,離開主的面,和痘權能的榮光,受永遠滅亡的刑罰7。 三、基督既為了阻止眾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難中多得安慰8,就令我們確信將來必有審判之日;所以他不叫人知道那日子,為的是叫人可以擺脫一切屬肉體的安全,時常儆醒,因為他們不知道什么時辰主要來;就叫他們預備說︰主耶穌啊,我愿你快來。阿們9。
1. 徒十七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