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論恩惠和得救的確信

  一、偽善者以及其他未重生的人,雖可憑虛偽的盼望和肉體的自負,以為自己是在神的愛顧和得救的狀態中而自欺1;這種希望終必落空2,但那真相信主耶穌,誠實愛他,以無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確實知道他們是處于蒙恩的地位上3,並且在神榮耀的盼望中歡喜,這盼望永不致叫他們羞愧4

  二、這種確信,並非以可錯謬的希望為根基之空幻推測的與蓋然性的確信5,乃是以救恩諸般應許的真理6,所應許之諸般恩惠的內証7,和那賜兒子名分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証我們是神的兒女8的見証為根基之無謬信仰的確信。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我們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9

  三、此無謬的確信並非屬于信仰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在獲得此確信之前,要長久的等待,經過許多困苦奮斗10;然而,真信徒由于聖靈得知神所白白賜給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啟示,正當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確信11。所以信徒都當分外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12;因此他的心便在聖靈的平安與喜樂中,在愛神與感謝神上,並在順服之義務的能力與喜樂上逐漸增長,這些都是此確信的果實13。此確信不致令人傾于放蕩14

  四、真信徒對于自己得救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減少,或間斷,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或因墜入損害良心而使聖靈擔憂的某些特殊罪惡中,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或神收回他笑臉的光照,甚至讓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無亮光15;但他們並非完全缺乏神在他們心中所賜的生命之種子與信仰的生命,愛基督和愛弟兄的心,內心誠實和盡本分的良心。從這些事,由于聖靈的工作,此確信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恢複16,同時借著這一切,他們不致完全絕望17


  1. 伯八13-14;彌三11;申廿九19;約八41。
  2. 太七22-23;伯八13。
  3. 約壹二3,三14、18、19、21、24,五13。
  4. 羅五2、5。
  5. 來六11、19。
  6. 來六17-18。
  7. 彼后一4-5、10-11;約壹二3,三14;林后一12。
  8. 羅八15-16。
  9. 弗一13-14,四30;林后一21-22。
  10. 約壹五13;賽五十10;可九24;詩八十八1-18,七十七1-12。
  11. 林前二12;約壹四13;來六11-12;弗三17-19。
  12. 彼后一10。
  13. 羅五1-2、5,十四17,十五13;弗一3-4;詩四6-7,一一九32。
  14. 約壹二1-2,三2-3,一6-7;羅六1-2,八1、12;多二11-12、14;林后七1;詩一三O4。
  15. 歌五2-3、6;詩五十一8、12、14,七十七1-10,卅一22,八十八1-18 ;弗四30-31;太廿六69-72;賽五十10。
  16. 約壹三9;路廿二32;伯十三15;詩七十三15,五十一8、12;賽五十10。
  17. 彌七7-9;耶卅二40;賽五十四7-10;詩廿二1,八十八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