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论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种福音的恩惠1。所以凡传福音的人,不单传相信基督的道理,也应传悔改的道理2。 二、罪人借着悔改,不但看见又觉悟到自己的罪与神的圣性和义律相违反的危险,而且也看到又觉悟到自己罪的污秽可憎,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显的恩慈,就为自己的罪忧伤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转离一切罪恶归向神3,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诫命中与他同行4。 三、悔改虽然不能算作对罪的偿还,或得赦免的主因5,因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6;但悔改对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为没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7。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8;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沦9。 五、人不应该以概括的悔改为满足,竭力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别悔改乃人人的本份10。 六、人人都当向神私自认罪,祈求赦免11,由此,并由于离弃罪恶,他就必蒙怜悯12;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会的人,就当借着私自或公开的认罪并为罪忧伤,甘心向那受触犯的人表示悔改13;于是那受触犯者,就当与他和好,且以爱心接待他14。
1. 亚十二10;徒十一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