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論得生命的悔改 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種福音的恩惠1。所以凡傳福音的人,不單傳相信基督的道理,也應傳悔改的道理2。 二、罪人借著悔改,不但看見又覺悟到自己的罪與神的聖性和義律相違反的危險,而且也看到又覺悟到自己罪的污穢可憎,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裡向悔改之人所顯的恩慈,就為自己的罪憂傷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轉離一切罪惡歸向神3,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誡命中與他同行4。 三、悔改雖然不能算作對罪的償還,或得赦免的主因5,因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裡白白的恩典6;但悔改對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為沒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7。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8;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淪9。 五、人不應該以概括的悔改為滿足,竭力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別悔改乃人人的本分10。 六、人人都當向神私自認罪,祈求赦免11,由此,並由于離棄罪惡,他就必蒙憐憫12;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會的人,就當借著私自或公開的認罪並為罪憂傷,甘心向那受觸犯的人表示悔改13;于是那受觸犯者,就當與他和好,且以愛心接待他14。
1. 亞十二10;徒十一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