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福音及其影响
一、工作之约既然因罪被毁,使其对给予生命无效。神就乐意应许借着女人的后裔(基督),呼召那被拣选的,叫信心和悔改在他们的心中复苏1。这个应许显示出福音的要义对罪人回转和得救是有效的2。
- 创3:15。
- 启13:8。
二、这应许和借基督而来的拯救,只是在神的话语中有所启示3。创造之工和护理之工及人的本性都不能大概或模糊地将基督和祂的恩典启示出来4。更何况人既不认识这应许所启示的基督(或福音),所以更不能凭着自己的本性达至得救的信心或悔改5。
- 罗1:17。
- 罗10:14-17。
- 箴29:18;赛25:7;60:2-3。
三、福音的启示是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域,并将应许和所需要的回应完全给予各民族和个人,完全是根据神的主权和美意6。这福音的启示并非由于他们应许作正当的事或改变自己的行为而得着。因为没有人曾在此种情况下作这样的应许,他也不能够如此作7。故此在任何时代,福音的宣讲向个人和民族的范围,是根据神的旨意有所不同。
- 诗147:20;徒16:7。
- 罗1:18-32。
四、虽然福音是启示基督和救恩的唯一且完全足够的外在途径,但是不能足够叫死在过犯中的人重生过来,他们还需要圣灵内在的、有效的、不能抗拒的工作来产生一个属灵的新生命8。除此以外,没有其他途径能带来他们回转归向神9。
- 诗110:3;林前2:14;弗1:19-20。
- 约6:44;林后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