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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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借福音为信徒所买赎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罚1,神的忿怒以及律法的咒诅;又使他们脱离这现今邪恶的世界2,撒旦的捆绑3,罪恶的辖制4,苦难的残害5,死亡的毒钩,坟墓的胜利6,并永远的定罪7;又使他们自由接近神,顺服神,并非出于奴仆的心仍旧害怕8,乃是出于儿子爱父的心,甘心乐意的顺服9。旧约律法时代的真信徒也经历同一的自由10;但在新约时代,基督徒这自由就是更加扩大了,因他们已脱离服从犹太教礼仪的轭,更坦然无惧地接近施恩宝座,与神自由之灵有交通,这交通比在律法以下的信徒平时所参予的更丰满11

  1. 加3:13。
  2. 加1:4。
  3. 徒26:18。
  4. 罗8:3。
  5. 罗8:28。
  6. 林前15:54-57。
  7. 帖后1:10。
  8. 罗8:15。
  9. 路1:73-75;约壹4:18。
  10. 加3:9-14。
  11. 约7:38-39;来10:19-21。

二、惟独神是良心的主12,祂使良心从凡与圣经相反或在圣经以外属乎人的教义与命令中得自由13。因此凡相信并遵行那些教义和命令的,就是卖掉良心的真自由14;若勉强人不加理解的相信,又要求人绝对的,盲从的顺服,这就是毁灭良心的自由和理性15

  1. 雅4:12;罗14:4。
  2. 徒4:19;5:29;林前7:23;太15:9。
  3. 西2:20-23。
  4. 林前3:5;林后1:24。

三、凡以基督徒自由为借口而犯罪,或心中怀着恶欲,以破坏福音恩典目的的人,就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目标16;这目标就是: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一生在主面前坦然无惧地以圣洁和公义来服事祂17

  1. 罗6:1-2。
  2. 加5:13;彼后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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