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2、智慧与仁爱的荣耀,就欢喜起初从无有中创造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 约1:2-3;来1:2;伯26:13。
- 罗1:20。
- 西1:16;创1:31。
二、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给他们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象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然而祂们也有干犯律法的可能性,因为他们有自由意志,而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8。
- 创1:27。
- 创2:7。
- 传7:29;创1:26。
- 罗2:14-15。
- 创3:6。
三、除了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9;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又能统治所有其他被造之物10。
- 创2:17。
- 创1: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