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神与三位一体
一、神是独一永活的真神1,祂是凭自己存在2,祂的存在和完美都是无限的,祂的本质除祂以外,无人能明瞭3,祂是至纯之灵4,眼不能见,无肢、无体,无情欲,唯独祂有永生;祂住在无人能接近的光明中5,祂是无变化6,广大无边7,永恒8,不可思度,全能9,无限,至圣10,至智,最自由,完全自存,祂为自己的荣耀11,按照自己不变而公义的旨意12行万事;最慈爱,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是那殷勤寻求祂的人的赏赐13;同时,祂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14,恨恶诸恶15,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16。
- 林前8:4-6;申6:4。
- 耶10:10;赛48:12。
- 出3:14。
- 约4:24。
- 提前1:17;申4:15-16。
- 玛3:6。
- 王上8:27;耶23:23。
- 诗90:2。
- 创17:1。
- 赛6:3。
- 箴16:4;罗11:36。
- 诗115:3;赛46:10。
- 出34:6-7;来11:6。
- 尼9:32-33。
- 诗5:5-6。
- 出34:7;鸿1:2-3。
二、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17,荣耀18,善良19,祝福,单独在自己里面并为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20,相反地只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祂,借祂而立,归于祂21;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借着,为了,并在万有之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22。万事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开23,祂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祂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24。祂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25。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敬拜26、事奉、顺服或祂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都归给祂。
- 约5:26。
- 诗148:13。
- 诗119:68。
- 伯22:2-3。
- 罗11:34-36。
- 但4:25,34-35。
- 来4:13。
- 结11:5;徒15:18。
- 诗145:17。
- 启5:12-14。
三、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恒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27。祂们个别是完全的神,而神本体却是不能分开28。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出;子永恒由父所生29;圣灵永恒由父和子而出30。三位都是无限,无始,因此只是一神,是不能在本质和存在上分开,只是在他们单独和特别的角色和彼此的关系上辨别出来。这三位一体的教义是我们与神相交和安心倚靠祂的基础。
- 约壹5:7;太28:19;林后13:14。
- 出3:14;约14:11;林前8:6。
- 约1:14,18。
- 约15:26;加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