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1。
- 太17:12;雅1:14;申30:19。
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2,但人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3。
- 传7:29。
- 创3:6。
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4;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5,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6。
- 罗5:6;8:7。
- 弗2:1-5。
- 多3:3-5;约6:44。
四、当神使罪人的心改变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释放出来7,并惟独借着祂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8;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他不单单立志向善,也会立志向恶9。
- 西1:13;约8:36。
- 腓2:13。
- 罗7:15-23。
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10。
- 弗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