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論主的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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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論主的晚餐

一、主耶稣被賣的那一夜,制定了他的血與體的聖禮,稱之爲主的晚餐,在教會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爲的是永遠記念他自己犧牲之死,保證真信徒在其中所應得的一切恩益,並在他裏面得著屬靈的滋養和生長,使他們更進一步對主盡應盡的本份。聖餐又是作爲基督奧秘身體之肢體的信徒,與基督有交通,並彼此交通的一種聯系和保證1

二、在此聖禮中並非基督被獻給父神,亦非爲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獻上現實的犧牲2,只是記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獻上他自己,也是以贊美向神獻上屬靈的祭物3。所以天主教所稱之彌撒祭,是極其可憎地有損于基督僅一次的獻祭,就是爲選民的衆罪所獻獨一的挽回祭4

三、在此聖禮中,主耶稣派定教牧者向會衆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禱、祝福、餅與酒,于是分別爲聖,以後拿起餅來掰開,拿起杯來(他們自己領受),將二者分給領聖餐者5,但不可分給未出席者6

四、個人彌撒,就是單獨從神甫和任何人所領受的聖禮7,或拒絕信徒領受主杯8;崇拜餅酒,或將之舉起,捧持遊行令人崇拜,或爲任何宗教用途的借口而將聖品保存,都與此聖禮的本質,並基督的制定相背9

五、根據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當聖別的此聖禮中的外部物質(餅與酒),有時是真實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禮方面來說,與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聯屬,以致這聖品被稱爲所表明基督的身體和血10;雖然如此,在本質與性質的關系上來說,這些聖品真只是餅和酒,正如從前一樣11

六、主張餅與酒的本質,經過神甫的聖別或他種方法,而變爲基督之體與血的本質(所謂化體說)的教義,不但不合聖經,而且違反常識和理性;顛覆聖禮的特質,又造成各種迷信與粗野的偶像的原因12

七、配領聖餐者,在此聖禮中外部參與有形之物時13,也是在裏面憑信心,不是憑血肉之體,乃是真實地、屬靈地,領受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並以他爲糧,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體和血雖非具體地在餅酒之內,或與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靈性方面來說,在此聖禮中,對信者的信仰實在是同在的,正如餅與酒對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樣14

無知與邪惡之人雖然領受此禮之餅與酒,但不能領受該物質所表明的;由于他們不合理領受主餐,反而幹犯主的身體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無知與不敬虔的人,既因他們不適宜與主相交,所以他們就不配來赴主的筵席,若他們仍然如此,他們就大大獲罪于基督,因此他們不能領受聖餐15,或被准許領受16

1. 林前十一23-26,十16-17、21,十二13。
2. 來九22、25-26、28。
3. 林前十一24-26;太廿六26-27;路廿二19-20.
4. 來七23-24、27,十11-12、14、18。
5. 太廿六26-28;可十四22-24;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3-26。
6. 徒二十7;林前十一20。
7. 林前十16。
8. 可十四23;林前十一25-29。
9. 太十五9
10. 太廿六26-28。
11. 林前十一26-28;太廿六29。
12. 徒三21;林前十一24-26;路廿四6、39。
13. 林前十一 28,五7-8。
14. 林前十16、3-4。
15. 林前十一27-29;林後六14-16;林前十21。
16. 林前五6-7、13;帖後三6、14-15;太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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