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救恩论--第三十章 外在和内在呼召
繁體中文 
View:7670
目录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第三十章 外在和内在呼召
      到目前为止,我们讨论了恩约的中保以及与此恩约有份的人们,也就是教会。现在我们来思想主以什么途径把这些与恩约有份的人带进恩约,以及祂如何把他们领向得享永福这一终极目标。这一途径的第一个方面就是呼召。

1.呼召:上帝对罪人所作的福音宣告(The Calling: God’s Declaration of the Gospel to Sinners)
呼召是上帝的恩典之工,由此祂藉着福音邀请罪人以有罪和处于烈怒中的状况换取基督,以便藉着祂与上帝和好,得到敬虔和救恩。藉着这样的呼召,通过圣灵,祂也有效地把自己的选民转化到这种状况之中。
呼召是上帝的恩典之工:“(王)就打发仆人去请那些被召的人来赴席。他们却不肯来 。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3,14);“……那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的主”(彼后1:3);“上帝是信实的,你们原是被祂所召,好与祂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分”(林前1:9)。
上帝既不会藉着自然律,也不会通过自然之工来呼召人。然而,藉着它们,在向人施恩的时候,祂为自己未尝不向异教徒显出证据来(徒14:17)。“要叫他们寻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徒17:27)。总体而言,并没有人把基督传给他们,也没有人劝勉他们相信基督。异教徒服在行为之约之下,不管上帝在他们当中做什么,向他们做什么,都与此约有关。因此,他们不得不按照“这样行,你便存活”这一规条生活。所以,不管是自然律,还是上帝的工作,都不属于这种呼召;异教徒并没有蒙召。
这样的呼召也不是按着圣经中的道德律发生的。我们必须从两层意义上来看道德律:首先必须从它的要求来看,它显明了行为之约的完美条件;其次必须从它的目的来看,上帝把道德律赐给教会作为生活的准则和真圣洁的标准。就第一层意义而言,宣讲律法是让人知罪(罗3:20),从而让人对藉着行为得救感到绝望。律法的功用到此为止。然而,如果同时藉着福音传讲基督,被律法拒绝的人就会受到福音的吸引。这样一来,不管在何处传讲基督,律法都发挥训蒙师傅的功用,把我们带到基督那里(加3:24)。但是,律法既不教导关于基督的事,也不呼召人归向祂,因此道德律并不具有呼召的功用。当然,礼仪律属于福音的一部分,与道德律又有不同。
我们蒙召的真正途径是福音。“上帝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帖后2:14)。“福音”一词的意思是好消息,其内容如下:可怜的人哪,你处于罪的辖制之下,处于上帝的烈怒之下。你正走在一条通向永远灭亡的路上。然而,上帝已经差派祂的爱子耶稣基督担任中保;祂的受难和受死完全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从而带来了对罪和刑罚的赦免。祂完全顺服上帝的律法,预备了完全的圣洁,因此祂能拯救一切藉着祂归向上帝的人。基督向你提供祂所有的功德,因此也向你提供了永远的救恩。祂向每个人发出呼召和邀请:“转向我得拯救,接受我,降服于我,与我立约,你就不致灭亡,反得永生。” 旧约和新约圣经都记载了这样的宣告。第一次福音宣告可以在《创世记》3章15节找到,在这节经文中,我们读到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从那时起,上帝就多次多方地使人传讲福音(来1:1)。“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来4:2)。在基督到来之前,这福音被称作应许的福音(gospel of promises)。“……特派传上帝的福音。这福音是上帝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罗1:1-2)。耶稣到来之后,这福音就被称作成全的福音(gospel of fulfillment)。“耶稣来到加利利,宣传上帝的福音,说:日期满了”(可1:14-15)。

2.律法和福音之间的区别(The Distinction Between Law and Gospel)
常常有人将律法和福音放在彼此对立的位置上。如果在这样的对立中,所涉及的律法是指礼仪律,那么其目的就在于指向基督在肉身中的降临,礼仪律所预表的就是基督的到来。然而,成全的福音宣告说基督已经来到。其实,律法和福音并没有对立之处,因为福音包含在礼仪律中,并且藉着礼仪律传讲开来。
但是,在道德律和福音之间确实存在着本质性的区别。首先,律法是由至高无上的、威严的、独一的赐律者耶和华上帝赐下的,并且与全人类都有关系。而福音所显明的则是“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34:6)的上帝,并不是关乎所有人的,而只是与一些人有关。其次,律法可以藉着人的本性部分地得以了解(罗2:15),而福音则只能藉着启示来认识(弗3:5)。第三,律法是行为之约的条件,这约应许完全遵守律法的人能够得到救恩,不需要赦罪(罗10:5;太19:17)。然而,福音是对恩典之约的宣告,它应许信徒藉着耶稣基督将会得到赦罪和救恩(罗10:8-9)。第四,律法叫人知罪(罗3:20),使人面对忿怒(罗4:15),从而给人带来恐惧和战兢(赛33:14)。而福音则是上帝大能的宝贵施行,使人得到救恩(罗1:16)。福音是上帝呼召人,使人得到救恩的途径。
上帝可以不用任何言语,直接就把基督启示给人,带领他们归向基督,使他们相信祂,并且进而引领他得享救恩。但是,上帝所喜悦的,就是藉着福音的话语,以理性的方式带领有理性的人,从而使人在救恩上有份,使祂各样的智慧显明出来,祂自身其他的属性也得到荣耀。既然所有人都偏行在导致毁灭的不义之路上,这一方式的使用就被称作呼召。上帝向偏行己路的人呼吁,警告他们所走的道路会使他们永远痛苦,并且还邀请他们到基督那里去,基督乃是使人得救的惟一道路。

3.内在和外在呼召之间的区别(The Distinction Between External and Internal Call)
就这一呼召而言,我们也必须区分内在呼召和外在呼召之间的不同。这两种呼召都从上帝而来,都是藉着上帝的圣言而发出的,都涉及同样的事情,也都平等地给与了所有人。两者都是向人发出的,而人就其本性而言都是一样的。但是,两者也有区别。一个只是藉着上帝的圣言外在地发挥作用,当然也有圣灵普通的运行,结果就产生了普通性的光照和历史性的信心。而另一个则刺入人心,大有能力,用奇妙之光照亮人的心灵,把属灵奥秘的本质显明给人,并且大有能力地引导人的意志,使其在基督里接受这些奥秘,并且由信顺服。
在人败坏的理性和圣经之间,有无限的差异。当然,阿米念派和其他论敌鼓吹的是自由意志。问题在于:得救是出于人吗?他得救的独一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在于他自己,还是在于上帝,人是绝对无能,且对得救不能贡献什么吗?阿民念派愿意承认上帝已经预备好并且成就了救恩,也已经赐下并启示了中保基督。但是,他们却把接受救恩、走上得救之道归功于人的善意和能力。这就像赛跑中所发生的事情一样。公民政府已经准备好了要颁发的奖品,并且预备好了跑道。但是,是否得奖则取决于参加赛跑的人。
阿民念派认为人的能力和善意是人得救的原因,这种观念成为他们的偶像。为了保护这种偶像,为了保护这一偶像不倒,阿民念派宁可抹杀外在呼召和内在呼召之间、无效呼召和有效呼召之间的区别。他们把这两种呼召视为是一样的,因此只承认一种呼召。这样以来,呼召是否有效就不在于上帝在一个人身上所作的工多于另外一个人,而是在于蒙召之人根据他自己的自由意志顺服上帝的呼召,也就得救了。根据阿米念派的说法,自由意志既能够使人接受上帝的呼召,也能够使人拒绝上帝的呼召。同样,根据这种所谓的中立性的自由意志,另一个人则会轻视并拒绝这种呼召。然而,圣经责备并排斥这等愚昧的想法,明确指出,首先,这种呼召之所以有效,使人得救,关键在于上帝的旨意,“……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8:28);“因为上帝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那些蒙召的人运用信心,实际上就是出自上帝的这种旨意。“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其次,圣经表明蒙召之人自身没有任何不同,这种不同源自上帝。“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彷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然而,有人把这个人的信心多于那个人的原因归于他自身的良善和能力,就臆造出了这样一种本来并不存在的不同。因此,确实有这样一种呼召存在:它本质上是一种有效的呼召,直接深入人心——他的智力、意志和倾向,改变它们,使它们成圣。这就是内在的呼召。还有一种呼召,就是外在呼召。这种呼召藉着上帝的圣言发出,但并没有上帝的大能的有效运行,使人生发信心和爱。这种呼召只是进到外在的耳朵里为止。它任凭人处在属血气的光景中,出于自己的邪恶,拒绝这种外在的呼召。根据他所谓的自由意志,他必然轻看这种呼召。对大多数被召的人来说,事实就是如此(太22:5,14)。我们分别讨论这两种呼召,首先让我们来看外在呼召。

4.外在呼召:并没有赐给所有人(The External Call:Not Extended to All Men)
谈到外在呼召,有这样一个问题:这一呼召是普世性的吗?也就是说,上帝呼召地上所有的人归向基督,并且藉着祂得救吗?路德宗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们则认为这一呼召并不是给所有人的。尽管这一呼召可以临到所有地区、国家和民族,也可以用任何语言发出,但它并不是赐给所有人的。整本圣经和历代的经验都不支持这样的观点。该隐是第一个从上帝面前被赶走的人,而福音却藉着塞特的后裔得以保存下来。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被纳入上帝的教会,上帝的谕旨也托付给了他们,可是上帝却任凭所有异教徒各行其道(徒14:16)。“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147:19-20)。
基督降临之后,这一呼召也不是普世性的。至少有将近一千年的时间,欧洲没有人知道整个美洲大陆的存在,因此福音也没有传到那里。现在,美洲内陆的很大部分仍然无人涉足。 在人类历史上,一直有很多国家并没有人去传福音。现今也是如此,地上的很多数国家并没有人传讲福音。这一事实清清楚楚,无法否认,因此,外在呼召并不是普世性的,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异议#1:所有人都藉着亚当、挪亚,以及其他曾经听过并拒绝了福音的祖先而蒙受了呼召。因此,正如《启示录》第二、三章所显明的那样,上帝把灯台从他们那里取走了。
回答: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没有任何道理:那些没有听到过福音传讲的人,仅仅由于他们的祖先曾经被呼召,就说他们也蒙受了呼召。因为先知的说法是可靠的:“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结18:20)。因此,我们的祖先对福音的拒绝不能归算到他们的后代身上。我们否认所有人都藉着亚当、挪亚,以及其他祖先而蒙受了呼召这种说法,因为并不是亚当和挪亚的所有后裔都在恩典之约上有份,他们也不都是上帝恩典的邀约的接受者。在这方面,应当把每个人都分别按个体来看待,除了那些已经听到福音传讲的人之外,其他所有人都没有藉着福音被召。

异议#2:“祂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因为上帝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多2:11);“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从这些经文可以得出结论:呼召是普世性的,所有人都分别被召。
回答:“万民”、“众人”经常是指“各种各样的人”。经验证实这些经文的意思确实如此。在这些经文中指明要把福音传给全世界所有的人,在此之前,仅仅是传给亚伯拉罕的后裔。福音要传给万民万邦,没有任何区别,但并不是说福音要传到每个民族、每个国家,没有一个例外。

异议#3:圣经本身表明,曾经有很多信徒并没有生活在教会所在的地方,比如约伯、麦基洗德、巴兰、革尼流等等。这证明呼召超越有形教会的界限,是普世性的。
回答:从对某些个人的呼召上,不能得出呼召是普世性的这一推论。在这些个例中,有些人生活在亚伯拉罕的后裔被分开之前的时代。在闪和众族长生活的时代的确如此,那时在其他宗族中也有对真宗教的认识。其他人,即使不属于亚伯拉罕的后裔,也生活在有教会的地方,并且因着这样的环境,他们也成为信徒和改宗者。

异议#4:有很多人,尽管他们生活的地方离教会很远,却过着敬虔的生活,也做了很多善事。因此,他们的知识是足以使他们得救的。这样看来,呼召是普世性的。
回答:所有人生来心中就有自然律存在,由此就产生了自然宗教,也就有了自然美德。在第一章中,我们已经阐明,这并不足以使人得救。这种自然知识、宗教和美德,与在基督里的关于上帝的真知识、真宗教和真美德有着本质性的不同,因此他们虽然具有自然知识、宗教和美德,并不能得救。综上所述,呼召并不是普世性的,这是确定无疑的。

5.旧约时代福音的外在呼召(The External Call of the Gospel in the Old Testament Dispensation)
其他人,比如索西努派,则走向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极端,他们否认在基督降临之前有藉着福音而来的呼召。他们确实承认众先知得到了特别启示,知道福音,除非他们极其愚拙,以至于认为先知是非理性的,仅仅把他们当作无意识地发出乐音的风琴管子。他们即使承认先知熟悉福音,却仍然想否认人们对福音有任何的了解。不论他们确实理解了什么,都是指向将来的时代的;也就是说,在弥赛亚的日子,外邦人才会蒙召归向祂。然而,我们认为,旧约时代的人们也确定无疑地蒙召相信即将来临的弥赛亚,从而得以称义、成圣、得救,正如现今在新约时代一样,只是亮光少一些,果效也少一些。
首先,这在一些非常清楚的经文中得到了证明。“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加3:8)。在受割礼之前,亚伯拉罕就领受了福音,蒙召归主。因此,使徒保罗认定,那些信徒尽管没有受割礼,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对亚伯拉罕来说这是真的,对于亚伯拉罕所有的后裔而言也是如此,上帝使他们认识福音。主亲自为此作证说:“耶和华说,我所要作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 。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创18:17-19)。上帝眷顾、拣选和呼召亚伯拉罕,并把福音传讲给他,目的就在于使他可以让在他之后的子孙和家人也都知晓福音。这样一来,他们也就拥有了这个福音;福音也传给了他们。
也请思想一下《希伯来书》4章2节:“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 我们在新约时代拥有福音,正如旧约时代的他们一样。这种说法表明这样的事实:旧约时代的那些人要比我们更优越,这并不是从福音的清晰度来说,而是从他们得到福音更早这一事实来看。他们拥有福音,而福音在那些日子里也是定意要传给他们的。他们听到了福音,就有责任藉着信心相信福音,假如他们没有这样做,那就是他们的罪。
第二,在所有预言性经文中,这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经文包含了许多预告,描述了即将来临的弥赛亚,并劝勉人们相信祂,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参见:诗2,45,72;赛40;等等)。这些预言性的经文概括了众先知讲道的内容,使这些预言的内容能够为人们所知。因此,他们有责任悔改,藉着这些讲章的激励而相信福音。因此,在旧约中也有福音出现。
第三,全部礼仪性的敬拜也证实了这一点。上帝赐给以色列人这些礼仪,目的并不是让他们以外在的东西为止,举行完仪式就够了,这些仪式都是基督的影儿,基督是这些礼仪的实质所在(参见:西2;来10:1)。因此,藉着这些影儿,上帝呼召他们仰望以后降临的弥赛亚,并且信靠祂,使徒保罗在整本《希伯来书》中所要说明的就是这一道理。因此,这些影儿也是福音的基本要素。他们既然拥有了福音的要素,也就拥有了福音。
第四,旧约中的信徒也与福音中所应许和赐予的福分有份。他们是恩典之约的参与者(参见:创17;徒3:25);他们有圣灵(林后4:13);上帝是他们的父,他们是祂的儿女(参罗9:4;诗103:13;耶31:20)。他们的罪得到了赦免(诗32:5),而且他们得到了恩典之约的所有福分;他们盼望救恩,并且得到了救恩(来11:16)。哪里有这些恩典,哪里就必有福音。既然这些恩典存在于旧约之中,那么福音也必存在。

异议#1:在基督到来的时代以前,福音是隐藏的。那时信徒只有应许,并没有实体本身。从以下经文来看,这是非常清楚的:
(1)“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来11:13)。
回答:这节经文是说他们没有看到那时应许要来的取了肉身的基督。然而,我们不能解读成他们没有福音,也不能解读为他们没有蒙召相信将要到来的基督。我们的解读恰恰相反:他们相信基督。因此,他们也是藉着福音被召,这福音与我们所领受的福音内容是一致的(彼前1:20),因为信心是从听道来的。
(2)“……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上帝的命,藉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 ”(罗16:25-26)。在这里,使徒保罗清楚地说明福音是永古隐藏不言的,仅仅在新约中才启示出来。
回答:经文本身就驳斥了这种看法,因为使徒保罗在此处所谈到的是对外邦人的启示,不是对于犹太人的。他说,正如福音包含并启示在预言性经文中一样,福音也已经藉着这些经文向外邦人显明了。然而,犹太人已经有这些经文,在基督到来之前,这启示就已经向犹太人显明了,但却还没有向外邦人显明。其他经文也提到这一奥秘已经向犹太人显明,但对于外邦人而言则是隐藏的。“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着圣灵启示祂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藉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弗3:5-6)。当然,这奥秘在先前所启示的不像现今所启示的这样清楚。这奥秘先前完全没有向外邦人启示过,就对外邦人的呼召而言,先前也没有任何人见证过这一应许曾经得到实现。但是,使徒们却见证了外邦人因着他们的讲道而悔改。以下的经文也表达了同样的含义:《以弗所书》3章9节,《歌罗西书》1章26节,《提摩太后书》1章10至11节,《提多书》1章2节。

异议#2:摩西是旧约的中保,基督是新约的中保。因此,基督没有被传讲给他们,他们与基督无份。
(1)请思考《约翰福音》1章17节。这节经文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
回答:(1)摩西见证了基督并且向人们传讲基督(路24)。因此,在摩西所处的时代,福音就已经存在。
(2)此处的区别不是时间性的,而是与人和他们的工作相关。上帝藉着摩西赐下十条诫命,使那些参与恩约的人以十诫作为他们的生活准则,并藉着摩西赐下了预表基督的礼仪律。然而,不管是摩西,还是藉着摩西所赐下的律法,都不是实体本身;昔在、今在且永不改变的基督才是实体本身。基督是上帝藉着摩西所赐下的各样预表所表征的真理和实体。

附加性异议:请想一想《加拉太书》3章19节中所言:“律法…… 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因此,摩西是旧约的中保,基督是新约的中保。“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来9:15)。
回答:摩西是居中调停的中保,他在上帝和人之间来回传递话语。而基督则是藉着赎罪的功德作中保。“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摩西只有在他还活着的时候,才能担任中保,不过是很短的时间,此后的年代就没有摩西做中保了。但基督则是昨日今日都不改变的。在诸般献祭的礼仪中,在创世之前,祂就是被杀的(启13:8)。摩西以刚才所说的方式作中保,代表上帝让人们认识基督,并且劝勉人们相信基督(路24:27)。这就是设立礼仪律的原因。因此,福音和呼召在旧约中都是真实存在的。

异议#3:旧约中,人们没有恩典之约的属灵福分。由此可以推论,他们也没有福音。所以,他们也没有蒙召得享救恩。
(1)这一点从《希伯来书》7章19节中可以得到证明:“(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上帝面前。”
回答:律法凭其自身和就其自身而言确实不能给人带来得救的盼望。然而,诸般的礼仪则带领他们归向基督,藉着基督,旧约众信徒也因信蒙恩。他们相信基督,并且在恩约的福分上有份,正如新约中的我们一样(如上所述)。

(2)在《希伯来书》9章8节中,我们读到:“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至圣所”指的就是天堂。通往天堂的路尚未显明,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旧约众信徒没有藉着福音蒙召得救。
回答:首先,使徒保罗在下一节经文(第9节)中说至圣所是“现今的一个表样。”因此,在那个时候,他们有自己的天堂表样。第二,至圣所被帐幕分开,使人不能看到里面。这意味着,所有的礼仪就其本身而言是不能打开天堂之门的。所以,这就表明人靠这条路是不能进天堂的,而这些礼仪所预表的实体基督则是人得以来到上帝面前的惟一道路(约14:6)。第三,使徒保罗说这道路尚未显明。他没有说至圣所尚未显明,而是说在旧约中他们还没有作为道路的取了肉身的基督。第四,他说这道路尚未显明,既不是说这道路还不存在,也不是说这道路完全不为他们所知。他只是暗示这道路还不像基督到来之后,那样真切地为他们清晰所知,他们必须藉着模糊的影儿来仰望将要到来的基督。因此在《约翰一书》3章2节中关于上帝的儿女是这样写的:“将来如何,还未显明,”尽管我们对此已经有了一些认识。问题中所引用的经文指的是对于基督的认识的多少,以及人藉着基督可以得见上帝的不同途径,那个时候的途径是藉着诸般的礼仪,而现在则不再需要它们了。

(3)“但如今藉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祂已经把死废去,藉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看哪,正是基督首次将生命彰显出来;因此,在此之前,它是不为人所知的。
回答:首先,上面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在基督到来之前就有人认识永生,他们追求来世得永生,并且竭力追求在永生上有份(参考利18:5;太19:17;约5:39)。因此,这节经文所指的不可能是在此之前人对永生一无所知。第二,基督为罪做出完全的补赎,拯救祂的子民脱离死亡,为他们赢得的永生,从而将生命和不朽彰显出来。第三,预言和礼仪表明祂还没有到来,还没有在现实中成就救赎之功,但是祂必降临成就这一切。福音宣告说基督已经降临,并且已经成就了这一切。第四,先前的一切都是藉着影儿预表的,比较模糊,他们不像实质或实体本身那样清晰。然而,在基督里,影儿所预表的一切都应验了,实体本身能够以其真实的样式清楚地显现出来。第五,使徒保罗实际上把这些应用在了尚未蒙召,仍然瞎眼的外邦人身上。因此,耶稣到来之后,外邦人也藉着福音得蒙呼召,得享救恩和永福之光,这在以下的经文中明显可见:“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师傅”(提后1:11)。

(4)“这些人 ……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上帝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来11:39-40)。从这段经文来看,似乎在旧约中他们在属天的福益上无份。
回答:首先,他们有弥赛亚将会到来的应许,但还没有得到应许的成全:基督在肉身中降临。第二,与旧约众信徒相比,新约众信徒有一些更美好的东西。就实体本身而言,并非如此,因为旧约众圣徒与新约众圣徒所得的属灵福分是一样的。准确地说,一些更美好的东西指的是他们与此有份的方式。旧约众圣徒是藉着影儿与这些属灵的福分有份,而我们则是藉着实体和真理本身得享这些属灵的福分。他们在应许中盼望基督的到来,而我们则有了应许的成全;他们在盼望中拥有这些福益,而我们则可以亲眼看到并拥有它们;他们拥有这些福益的量度要少些,而我们则在更大的程度上拥有这一切(即圣灵、真光和生命)。上帝按祂自己的美意,并没有在赐给亚当和夏娃——或者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应许之后,马上就差派基督取了肉身,来到世上。假如上帝那样做,那么他们就已经拥有了实体本身,不再需要各种影儿了。然而,既然基督迟迟并未降临,就使得祂的子民一直盼望应许成全之日的来到。既然基督在我们的时代降临,已经成就了一切,那么就不是只有他们才与真福分有份。我们和他们一起有份,他们也和我们一起有份,尽管我们所参与的是更美的侍奉。

(5)“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祂作更美之约的中保”(来8:6)。这些经文表明,旧约信徒是与属世的益处有份,而不是与属灵的福益有份。
回答:我们否认“更美”一词是指实体本身。我们上面已经阐明,“更美”所指的并不是实体。确切地说,“更美”一词指的是恩约施行的方式,圣经中经常用“约”这个名词来指恩约施行的方式(参见:第16章)。
这样,我们就看到,自从人堕落以来,上帝就已经藉着福音呼召祂的子民。

6.福音的外在呼召临到所有听见福音的人(The External Call of  the Gospel Comes to All who Hear the Gospel)
问题:上帝是呼召所有福音事工之下尚未得救的人,还是只呼召祂的选民?
回答:上帝呼召福音事工之下的所有人、每个人。我们必须注意到此点,这样才可以自由地藉着信心接受基督,因为如果没有听到福音,人就不可能有信心。同时,也为了使人承认,上帝惩罚那些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拒不顺服福音的人乃是公义的。要使每个人都信服此事,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把你自己和野蛮的印第安人比较一下,他们既不认识基督,也不知道救恩。你难道没看到上帝对你与对他们不一样吗?你希望和他们交换一下位置吗?为什么不呢?难道不是因为你所在的地方比他们所在的地方更有希望得到救恩吗?难道生活在福音事工之下,却不悔改认罪的人,将要被定的罪不比野蛮的异教徒被定的罪更大吗?如果救恩没有提供给你,怎么会这样呢?因此,这就证明,所有听到福音的人,都得蒙上帝的呼召。
第二,当牧者讲道、劝勉和责备时,每一个在福音事工之下的人都听到了他的声音。因此,福音就传给了听道的人。牧者是基督的仆人,“上帝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也是基督的使者(林后5:20)。所以,听从牧者就是听从基督,拒绝牧者就是拒绝基督(路10:16)。请你再思,上帝关于这些事情的的圣言就在圣经之中。这样一来,既然每个人都听到了牧者的声音,上帝关于福音的话语也在他的耳中回响,那么,这一切就都传讲给了听道的人,他也就藉着福音得蒙呼召了。
第三,圣经清楚地说明许多灭亡的人都曾经被召过。“……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0:16);“……(他)请了许多客。到了坐席的时候,打发仆人去对所请的人说,请来吧,样样都齐备了。众人一口同音地推辞”(路14:16-18);“就打发仆人去请那些被召的人来赴席。他们却不肯来”(太22:3)。不穿礼服的宾客被邀请了吗?当然,他被邀请了。没有来不是他的罪,而来的方式不对,也就是说,没穿礼服才是他的罪。因此,很显然,福音事工下的每个人都得蒙呼召和邀请,让他们归向基督。
第四,对所有人,也就是说对渴慕的人,没有银钱的人,以及愿意的人,都有一个一般性的无条件的宣告(赛55:1-2;约7:37;启22:17)。那些既不愿意,也不渴慕的人,不肯前来。既然他已经被邀,也听到了这一般性的呼召,是否前来就是他自己的事了,他必为此承担责任。
第五,既然有许多人拒绝福音,那么福音必然已经传给了他们,因为无论什么,假如还没有提供,就谈不上拒绝。“上帝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徒13:46)。很多人不顺服福音(提后1:8),也不顺服圣子耶稣(约3:36)。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福音已经把基督提供给他们,并且命令他们归信基督。
第六,叫人悔改和相信的劝勉是联在一起的。悔改的劝勉是关乎每个人的,没有人怀疑这一点。因此,每个人也必须承认,关于归信基督的劝勉也是关乎每个人的,因为他们同等重要。“……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第七,不信是可怕的罪;是的,它是罪,因为我们如果不信上帝,就是把上帝当作说谎的。“不信上帝的,就是将上帝当作说谎的。因不信上帝为祂儿子作的见证”(约壹5:10);“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约16:8-9)。如果上帝没有把基督提供给还停留在不信状态中的人,那么他就不必为此负责,他的不信也就不是罪。然而,既然他的不信是罪,那么,这就清楚地表明,上帝已经把福音提供给他了。
第八,既然可怕的审判在等着非信徒,那么福音就必确定无疑地传给他们了,他们也必确定无疑地被呼召了。请在以下经文中察看这一点:“在火焰中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帖后1:8);“我若没有来教训他们,他们就没有罪。但如今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约15:22)。假如在福音事工之下的每个人没有被呼召,而且上帝没有把基督提供给他们,那么他们怎能被刑罚,他们的定罪则能更重呢?然而,既然他们由于不顺服福音而被定罪,而且比别人受的刑罚更重,很显然,福音已经提供给了他们。
既然上帝已经把基督提供给了所有处于福音事工之下的人,那么很自然,每个人都可以到基督这里来,不需要因为担心自己是否被呼召而留在后面;而且还可以说,每个人都有责任来到基督面前,并且接受祂为自己的救主,从而使自己能够称义、成圣、得保守、得荣耀。但是,一定不要把这解释成每个人都有责任相信基督为他而死,是他的救主。我们一定要远离这样的解释,因为这不是信心的本质。信心不是确信;因为确信是信心的结果。信心在于灵魂的改变——对自己悲惨的光景感到困惑不安,渴望和好、和平、圣洁,以及荣耀——从自己转向基督。信心在于接受基督,基督已经献上祂自己,并呼召和邀请每个罪人都归向祂。基督还应许说,祂绝不会丢弃那些来到祂面前的人。最后,信心就在于心灵对基督这位大能、诚实和信实的救主的依赖。一个人如果真的这样行,真的认识到自己心中就是如此,只有在这个时候,对耶稣为他而死的确信才会到来。生活在福音事工之下的人都有责任相信基督。然而,他不一定非要相信基督是为他而死,并且确信不疑。我们绝没有这样的意思,因为那样人可能相信一个谎言,因为真信心当惟独以真理为信靠的对象。

7.上帝呼召人的目的(God’s Objective in Calling Men)
这就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上帝呼召罪人归向基督,其目的是不是要使所有的人都得救呢?上帝呼召所有处在福音事工之下的人,其目的是要所有人都与救恩有份吗?
回答:不是,因为上帝的目的是必要成就的。假如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所有被呼召的人必定都得救赎,但事实并非如此。
要正确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应当考虑到以下这些方面:
(1)呼召首要的目的是召聚选民。“祂所赐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 ”(弗4:11-12)。上帝没有把福音送到那些找不到选民的地区。而且,当某一地区的选民被召聚后,上帝通常就把福音从那一地区拿走。然而,既然选民是在地上,与其他人混居一起,呼召就临到所有的人;也就是说,呼召是对所有的选民发出的,但也同样临到其他人。藉着呼召,也就是藉着福音的传讲,上帝就把悔罪之心和信心赐给了祂的选民,但并没有赐给其他人。
(2)我们必须区分上帝的目的和上帝做工的目的,上帝是做工的那位,祂做工的目的是福音。福音的本质适于引领人得救,因为它充分地向人显明了得救的惟一道路,并且促使他听从劝解,归信基督。但是,并不是所有听到福音的人都得救了,此时当受责备的不是福音,而是不接受的人,人是有罪的。他既不想接受福音的教导,也不愿意接受福音的带领,他是当受责备的。
这正是福音的目的。上帝使福音传讲给并非选民的人,目的就是向人宣告并让他了解救赎之道,吩咐人走这条路,显明上帝自己的恩慈。上帝在福音中把这样行的所有原因告诉他,并把救恩应许给他,条件就是认罪悔改,归信基督。人若满足这一条件,上帝就必把救恩赐给他。上帝让人满足这一条件,人性当初在亚当里被造的时候本是圣洁的,也有能力满足这样的条件。如果他没有满足条件,那并不是上帝阻拦他,也不是上帝拿去了祂这样行的能力,而是因为祂不愿意这样做。如此说来,人自己当受责备,因为他当在上帝的恩慈下悔改认罪。另外,上帝的目的也在于让人确信,他拒绝这样友善的邀请,实在是因为他自己的罪恶。同时,刑罚这些绝不接受上帝在福音中所提供救恩的人,也使得上帝的公义显明出来(约15:20)。这就是上帝让人把福音传给那些不归正者的目的。因此,上帝的目的并不是把圣灵赐给他们,也不是拯救他们。这一点可以由下述原因得到证明:
第一,假如说上帝的目的要拯救所有的人,这就与上帝的无所不知相矛盾。上帝知道谁是属祂的人。祂知道弃民必不会得救,而且拯救他们也不可能是祂的目的或目标。人知道死人不会复生;因此,上帝的目的并不是藉着呼召让死人活过来。就那些不归正的和灵命死亡的人而言,上帝也知道这一点;所以说,这不可能是上帝的目的。
第二,假如说上帝的目的要拯救所有的人,这就与永世的拣选矛盾。上帝按名字从永世拣选了某些人,并且命定他们成为永远救恩的领受者。蒙拣选的人正与那些未蒙拣选的人相对,对于那些未蒙上帝拣选的人而言,上帝任凭他们继续停留在他们自己的罪中,并且因他们自己的罪而受罚。既然祂已经定意要按照公义,为他们的罪而刑罚他们,那么把福音传讲给他们,从而使他们得救,就不可能是祂的目的。当然,祂对于他们另有计划,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前面阐述过了。
第三,上帝要达成自己的目标,不可能被任何人挫败。祂必定能成就祂已经定下的目标,因为祂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赛14:27)。假如上帝的目的是要拯救他们,那么他们确定无疑必定得救。然而,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得救,这就说明,上帝的目的并不是让他们得救。
有些人反对这种主张。他们认为,通过福音的传讲,人就有足够的能力认罪悔改,归信基督(这一问题我们稍后就会讨论)。在他们看来,在传福音之外,再没有任何其他必需的东西。他们坚持说,上帝既然让人传福音,祂的目的和意图就是要拯救所有的人。如果罪人不来相信基督,就与上帝的目的有悖。这样,上帝就没有达成祂定意要成就的;然而,我们已经批驳了这种观点。他们支持他们的立论,理由如下:

异议#1:假如上帝呼召某人接受救恩,却不是诚心这样作,祂就是在骗人。
回答:上帝呼召所有听到福音的人接受救恩,把救恩赐给所有真正相信的人也正是祂的目的和意图。然而,信心和真悔改都是出于上帝特别的恩赐,祂把这恩典赐给所有祂愿意救拔的人。对于其他人,上帝任凭他们自行其是,这些人既不愿意接受福音,同时也由于他们的邪恶、瞎眼和不情愿,也没有能力接受福音。因此,他们就没有满足这个条件,因而不会得救。既然上帝预先知道这些,并且已经预定不向他们施恩,既然没有任何人能够拦阻上帝的目标成就,那么祂也就不可能预定赐给他们救恩。但是,上帝把救恩之道向他们显明,多方劝勉他们走上这条道路,并且应许拯救他们,条件就是认罪悔改,归信基督。上帝这样行,并没有欺骗他们。上帝是真诚而信实的,祂预定了这一切。在所有这些事情上,上帝的目的就是让那些未归正之人信服上帝的恩慈、他们自身的败坏和上帝的公义,并为此而惩罚他们。人不能悔罪和归信并不是上帝的错,当受责备的是人自己。上帝的确定意赐给他们各种蒙恩之道,却并没有赐给他们另外的恩典,而是任凭他们偏行己路,并且为他们的不悔罪和继续行恶而判定他们有罪;可是,上帝并没有定意要救他们。一件事情也许与多个不同的目的有关,因此,定意某事或不定意某事,并不意味着定意或不定意别的事。此处,上帝的目的与方法有关,但与最终得救与否无关。福音是使人通往救恩的有效且充分的道路。

异议#2:上帝邀请每个人来参加婚宴,也就是说,来领受救恩(参见:太22:3-4;路14:16)。那么,他们的到来一定是祂的目的。
回答:上帝的目的是邀请他们,吩咐他们来,以信心和悔罪为条件把救恩赐给他们,并且不拦阻他们。这邀请包含着一个条件,就是必须穿礼服来。没穿礼服的客人不能参加婚宴,不是因为他没被邀请,而是由于他没穿礼服,没有达到邀请中所列的条件。上帝的目的就是赐给他们所有使人得救的蒙恩之道,使祂自己被承认并得荣耀。然而,在邀请他们参加婚宴的时候,目的并不是把他们带到婚宴上,并且还给他们婚宴的礼服。当然,有上帝为他们提供婚宴的礼服是绝对必需的,因为他们自己既不明白,也不愿意这样做,因而也没有能力这样做。但是,为他们提供礼服并不是上帝的目的,上帝也没有义务为他们这样做,因此上帝的目的并不是拯救他们。因此,上帝的邀请使他们有义务来并且相信,并且假如他们藉着悔罪和信心而来,他们也必获得救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上帝的目的就是无条件地把救恩赐给他们,也不意味着上帝要把满足条件所需要的东西赐给他们。

异议#3:假如上帝没有定意把救恩赐给所有藉着圣道蒙召的人,那么就没有人严肃地对待此事,也没有人敢来,因为没有人知道上帝呼召的是否是他。
回答:上帝的圣言就是真理,对每个人来说都够用的。一个人可以自由地依靠它,必不会上当受骗。上帝的圣言应许把救恩赐给所有相信的人,赐给所有接受基督从而得以称义和成圣的人。这一宣告是针对每个人的,每个人都当相信,把它用在自己身上,并且说,“我如果相信并真心悔改,就必得救。”上帝的确预先就知道谁会不愿意来。上帝任凭人自行其是,不把更新的恩典赐给他,并没有任何不公之处,因为人本来有能力在各样事上顺服上帝,只是因为自己的堕落和犯罪丧失了这种能力。上帝任凭人行使他自己意志的自由,人自愿拒绝基督和所有属天的福益。然而,对于祂的选民,上帝不仅把祂的圣言赐给他们,还把圣灵赐给他们,而圣灵则使他们生发信心和悔改。这样,既然上帝所要求的条件以这种方式达到了,那么他们就得救了。
从所有这些我们可以看出,从人自己这方面来说,必须回应上帝的圣言,相信他若归信就必得救。因此,他不必怀疑上帝是否亲自向他说话,也不必用这样的问题来折磨自己。他当把此事交托在上帝的手中。这就等于问:“到底上帝愿意还是不愿意把信心和悔改赐给我?”罪人不会提前知道此事,主必让祂所悦纳的那些人最终知道此事。然而,罪人当明白,他的本分就是:回应上帝的圣言,归信已经呈现给他的基督,悔改,并且相信他若这样行就必得救。
因此,我们注意到,从上帝这一方面来讲,祂并没有定意要把信心和悔罪赐给所有人,因此,拯救所有人也不是祂的目的。相反,上帝所要拯救的只是祂的选民。虽然如此,祂并没有欺骗任何人。

8.内在呼召(The Internal Call)
我们已经充分探讨了外在呼召,现在让我们来考察内在呼召。在圣经中内在呼召被称为“天召”(来3:1),“按祂旨意被召”(罗8:28),“开导……的心”(徒16:14),从死里复活(弗2:5-6),上帝的“吸引”(约6:44),“脱离黑暗的权势”,“迁到祂爱子的国里”(西1:13),“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2:9)。所有这些措辞都说明了圣灵大能的工作,圣灵与上帝的圣言一起,并藉着上帝的圣言在人的内心,也就是人的理性中做工,于是心中的眼睛被照明(弗1:18)。另外,圣灵也对人的意志做工,使它倾向于喜爱那些在基督耶稣里所找到的属天的福益,并接受基督(腓2:13)。
为了对这一问题有清晰的了解,也为了处理与此相关的争议,我们以下面的评论开始我们的探讨。
首先,在内在呼召中,上帝以一种与人的本性一致的方式做工。人是一种有理性的受造物。人有理性的恩赐,对他所遇到的事情都进行思考推理,对于拥有、追求某些东西,或者做什么事情是否有必要,是否有益处,做出判断。如果他做出肯定的判断,他就会对时间、地点和方法也做出判断,也就是说,对何时、何地、如何做出判断。这可以说是人的实际判断,这种判断把事情本身呈现给人的意志,这样意志就会自发地接受人的这种主张。意志是人的一种官能,本身是盲目的,只能选择藉着智力所理解的东西。理性把事情本身的合意性、必要性和有益性呈现出来。因此,意志是自由的,不能被强迫做任何事情;除非理性赞同某事,并把此事的合意性呈现在意志的面前,然后意志就去追求,否则人无法强迫意志选择什么。意志的这种自由并不是中立性的自由,仿佛做不做某事,做一件事情或者做与之相反的事情都无关紧要。人的理性认为可憎恶、当禁止的事,就会如此呈现给意志,意志就不可能追求这样的事。因此,这种自由是一种有必然结果的自由。正是因为具有这种必然性的结果,虽然没有外在的强迫,意志出于其自身的倾向,选择做这事或那事(对这一问题更全面的探讨,请参考第15章)。在呼召人的时候,上帝做工的方式与人的本性相符。主不强迫人的意志,但是主把心灵的眼睛赐给人,使其看到属灵事情的属灵层面。藉着这种亮光,主深入人的意志,使它倾向于接受此时他已经熟悉并发现确实有益处的东西。主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影响人的理性和意志。
第二,当上帝从心中呼召某人的时候,类似于发生在撒该、十字架上的杀人犯,以及其他人身上那种突然发生的情况很少出现。对某些人来说确实如此,罪人被突然改变,这一刻还是死的,下一刻就活了过来,被迁入进天国,没有中间性的间隔。但是,一般说来,主在呼召人时会用一些内在的和外在的事情做预备,比如穷困、悲剧的发生、财产或亲人的失去、地震、战争、瘟疫、死亡的危险、疾病以及其他事情。这一切让人感到忐忑不安;他开始思想悔改的事情,上帝的圣言于是就抓住了他,他认识到自己的罪,而且开始认识到永远沉沦是什么。他也开始认识主耶稣和信徒所得的祝福,盼望自己也能进入这种光景。他读经,祷告,与敬虔的人为友,脱离世上严重的污秽,等等。这些事情只不过是未归正者以及选民都经历过的共有的确信。许多这样的人转身离开,偏离他们起先似乎已经走上的道路。然而,等时候到了,主就会藉着圣灵重生的大能把祂的选民迁移到祂的国度里。以上所提到的预备性的方面不是出于人,而是出于上帝的一般性的运作。它们既不是通往重生的一步,也不足以使人生命改变。在此类情况下,人无法运用其意志的自由,改变自己,悔改归信。为了使他真正归正,必需有上帝有效的大能与这些方面联合起来。这些准备性的条件不过是上帝赐下的工具,上帝藉着这些工具,用与人性相符的方式与人相交。
第三,当上帝从心中呼召某人时,这个人就必得到一种全新的性情。这种性情与人的自然性情或预备性的改变所产生的性情完全不同,有其本质上的差异。这人因有内在呼召而领受的光照和美德与属血气的状态截然不同,这种不同不是程度上的不同,而是本质上的不同。我们不可把这种不同比作太阳刚刚升起随后就冉冉上升之间的区别,也不可比作小孩子生命初始和他进一步成长之间的区别。这种不同不是量度上的增加,比如用天平来测量。假定在天平一端有一定的重量,把很多砂子逐渐地加到另一端,以至于砂子的重量超过了另一端的重量,这就使得天平向有砂子的一端倾斜。这会意味着,当人的美德多于他的血气和败坏的时候,人就重生了。我们一定不要接受这样的主张,因为那就等于把整个重生的本质给推翻了,等于是把异教徒的知识和美德视为重生。绝非如此,人在重生中所领受的光照和美德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9.属血气的与属灵的性情之间的区别(The Difference Between a Natural and Spitirual Disposition)
问题:属灵的光照和美德与属血气的亮光和美德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还是本质上的?
回答:索西努派认为二者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但我们则认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我们会首先阐明这一点就光照而言是真的,然后证明对美德来说也是真的。
首先,自然之光出自有上帝存在这一印象,只能藉着上帝的圣言本身得以增加。属灵的光照则相反,是发自内心的光照,是圣灵在我们心中闪耀,“叫我们得知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上帝照明了我们心中的眼睛(弗1:18),并且召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2:9)。因此,这光的来源是不一样的。按照圣经来说,最有知识、最聪明的哲学家和未归正的神学家一样,他们都是瞎眼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1-22)。“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同祂在那里的法利赛人,听见这话,就说,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9:40-41)。
第二,属血气和属灵之光分别专注于不同的目标。一个所注重的是在自然中显明自身、与行为之约有关的上帝(罗2:14-15;1:19-22),而另一个所注重的则是在恩典之约中,也就是说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显明自己的上帝(林后4:6)。他们可以见到上帝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林后3:18)。他们有基督的心意,照着在基督里的样式理解真理。
第三,自然之光从属世的角度看属灵的事情,把属灵的事情降至自然王国,因为它不能参透属灵的事(林前2:14)。“他们本性所知道的事与那没有灵性的畜类一样,在这事上竟败坏了自己”(犹10)。然而,属灵的人将属灵的事与属灵的事联络起来,也从属灵的角度分辨(林前2:13-15),甚至能从属灵的角度认识自然的东西。
第四,自然之光不产生温暖,给人留下的只是冰冷和死亡,不会使人生发信心。然而,属灵之光则发出爱和信的温暖。“在路上,祂和我们说话,给我们讲解圣经的时候,我们的心岂不是火热的吗?”(路24:32)。
第五,自然之光不能使人成圣。外在呼召最多只能激励人脱离世上粗俗的污秽。然而,属灵之光却能改变人的生命。“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
从上面所有这些来看,很显然,在重生者身上所发现的光照与从未重生者身上发现的光照相比,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因此,接下来必然就有下面的结论:归正者与未归正者的美德也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从下面的理由来看,这一点非常清楚:
第一,这些美德起源不同。属世的美德是自然之光带来的结果,与人本性中生来俱有的律法有关(罗2:14-15)。然而,属灵的美德是藉着上帝的圣言,是由圣灵再造和重生的大能带来的结果,是由属灵的光照、生命造成的,是上帝所孕育的(参见:约3:5;林后5:17)。“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弗2:10);“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雅1:18);“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他们与“上帝的性情有份”(彼后1:4);“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这生命与上帝的性情有份,从与基督的联合而流出。因此,这生命与从属血气之人而来的生命完全不同。
第二,属灵的美德是从信心而来,这信心使人接受基督,而基督则是人灵魂的生命;同时,这信心也使人与基督联合。“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来11:6);“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弗4:15-16)。这也在《约翰福音》15章4节中得到了印证:“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重生之人的美德来自与基督的联合。然而,对于未归正者就不能这样说,因为他们的生命中没有基督。因此,二者之间确实有本质上的区别。
第三,不管未归正者的美德多好,他们也被说成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了(弗2:1);然而,信徒在灵命上讲是活的(弗2:5)。在死尸中所发出的一切,与从活人身上所发出的一切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对归正者和未归正者而言,二者之间在美德上也存在着这样的差别。
第四,属灵的美德来自在基督里与上帝的联合,因此出于信心和属灵的生命,这些美德的施行是出于对上帝的爱和敬畏,是以上帝为父而顺服祂,因此属灵的美德出于儿女之心。除了那些信上帝的人以外,没有人能真正地爱上帝,因为“仁爱”是由信心生发的(加5:6)。不管什么,只要不是出自爱,就没有任何价值(林前13:1-2)。爱是美德的根基,是律法的内容(太22:37)。信徒就是敬畏上帝的圣徒(诗34:10)。“敬畏耶和华,就是生命的泉源,可以使人离开死亡的网罗”(箴14:27)。他们作为顺命的儿女服侍上帝,对于他们而言,上帝并不是陌生的上帝,与他们分离的上帝。他们藉着信心把祂作为他们在基督里的上帝和父来服侍,不论这种信心的程度如何。“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 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彼前1:14-15)。既然未归正者没有与基督联合,而没有基督就没人能够来到上帝面前,那么他们的行动就不是源于与基督的联合。因此,他们行动的动机就不是出于对上帝的爱和敬畏,他们的行动也不是顺服上帝。从所有这些来看,归正者的美德与未归正者的美德相比,样式全然不同,因此在本质上也全然不同,这就像正午的太阳那样清楚。所以说,归正者和未归正者身上的光照和美德不仅在程度上不同,而且在本质上也不同。

10.内在呼召:上帝的恩典之工(The Internal Call: A Work of God’s Grace)
第五,我们想进一步以前言的方式来说明有效呼召是上帝的恩典之工。阿民念派也使用恩典一词,目的在于制造假象,让人们认为他们所说的也合乎圣经。然而,若是以他们所说的方式解释,恩典已不再是恩典了。他们认为,恩典除了能使人作工之外,什么也不是。然而,他们坚称“意欲和行动”的能力源于人自己。他们的推理如下:我有能力悔改,我当为此感谢上帝;但是,既然事实上我自己愿意悔改,还是感谢我自己吧。他们对“充分的恩典”(sufficient grace)和“有效的恩典”(efficacious grace)做了区分。
阿民念派认为,“充分的恩典”是指,上帝已经把充分的能力赐给了所有人。不管人物大小,不分年纪老幼;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土耳其人;不管是异教徒,还是基督徒,人人都有充分的能力悔改并相信基督。他们把这称作是激励性的、先存性的、运作性的、指导性的、建议性的恩典。然而,这种恩典,不管它叫什么,都完全从属于人的自由意志,由人的自由意志来决定是否接受。他们更进一步把恩典看成是帮助性的、合作性的和支持性的。他们把这恩典理解为本质上是并立性,也就是说,上帝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并立发生作用,每一个都是独立的,同时彼此之间又相辅相成。这样一来,每一方都是独立运行——上帝从祂那一方,而人则从自己这一方。因此,如果人接受上帝的圣言,开始悔改,上帝就会帮助他,激励他,并用各种缘由来促使他更多地悔改。然而,这种运作始终是外在的,人始终保持自由,掌握决定权,既可以顺服上帝的工作,也可以拒绝。即使在他悔改,成为信徒之后,他仍然是独立的,能够再次行使他的自由意志,推翻归正之工,而这种情况确实有发生的时候。
另外,阿民念派把“有效的恩典”理解成是指结果。它所说的“有效”不是指藉着上帝的大能使人确实归正,而是仅仅指结果。如果人悔改并相信基督,那么对他的呼召藉着人的作为就成为有效的呼召。其他人把这恩典称作是有效的恩典,是因为某种程度的“适合性”(congruitas),也就是说,当机会适合的时候,上帝就利用某些时机,也就是人在性格或境遇上最软弱和最容易受影响的时候,上帝抓住时机,把一些适当的理由摆在人的面前,打动人,从而最终说服人。然而,无论说什么,最终他们所推崇的就是:人的自由意志仍然是个人的主宰,对于接受或拒绝基督拥有最终的决定权。上帝不过是一个仆人或朋友,只能给人提供建议,督促人采取行动,而人则由自己决定是否接受上帝的劝告。我们反对此类主张。
相反,我们坚持:
(1)“恩赐”(the gift of grace)和“赐予的恩典”(the given grace)之间有一定的区别。“恩赐”来自上帝的慈爱,上帝是人所领受的一切美善的恩赐的泉源。“赐予的恩典”是指人所接受、拥有的恩惠。关于恩赐,我们可以读到以下的经文:“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祂受苦”(腓1:29)。关于赐予的恩典,我们读到以下的经文:“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也是上帝的恩典”(彼前2:19;新译)。
(2)恩典或是“普通恩典”(common grace),或是“特殊恩典”(special grace)。上帝把普通恩典给予所有的人,使他们能够享受今生各样的好处。“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徒14:17)。上帝藉着祂的话语也把普遍恩典赐给一切被召的人,祂的圣言就是人悔改得救的蒙恩之道。“因为上帝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多2:11)。除此以外,上帝常常还把光照、历史性的信心、确信和内在的劝服赐给人,使人几乎成为基督徒(参考来6:4-6)。
特殊恩典是上帝对人有效的呼召,使人得蒙圣灵的奇妙光照,有效地改变人的意志,从而确确实实地使人出黑暗入光明,出死入生,脱离罪和魔鬼的辖制,进入基督和祂的国度里。“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祂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祂爱子的国里”(西1:13)。
从上述四种划分来看,内在呼召的本质是很清楚的。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1)人在其归正过程中是怎样参与的;(2)上帝在人归正方面到底做了什么。

11.驳斥阿米念派关于人天生就有悔改和相信的倾向的谬论(A Refutation of the Arminian Error that Man Has a Natural Inclination to Repent and Believe)
问题:不论福音以何等的能力被宣讲出来,当福音从外面传讲给人的时候,人是否具有某种内在的性情、倾向或能力,使他在听到福音的时候,就信靠基督,真心悔改呢?
回答:阿民念派和其他人的回答是肯定的。然而,我们的回答则是否定的,证明如下:
首先,就属灵的事情而言,人是完全瞎眼的。“他们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弗4:18);“如经上所记:……眼睛未曾看见,……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9,14)。使徒保罗在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由灵魂和肉体组成的人。假如对所有人都适用,那么就对亚当也适用。但我们必须指出,亚当当时是明白属灵的事情的。显然此处使徒保罗所说的并不是所有人。他在这一章中既讲到归正者,也讲到未归正者,指出归正者能够明白属灵的事情(林前2:9-10节)。至于未归正者,他并没有区分他们罪恶的程度,而是指出他们都不能明白属灵的事情。他把属血气的人称为psuchikoi,也就是有灵魂的,也就是指天生就有理性,能够用理性思考的人;天生就有意志,能够爱慕恨恶的人;天生就有感情,能够向往追求的人。他心中没有圣灵,就处于这种属血气的自然状态中,对于这样的人,犹大写到:“这就是那些引人结党,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犹19)。使徒保罗说他们不能明白属灵的事情,他所针对的正是这样的人。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不可能接触上帝的启示,因为使徒保罗在此处所说的是处在福音事工之下的人(第8节)。从他所加的话“反倒以为愚拙”来看,这是很明显的。假如他从未听说过什么,就不能说或认为他们愚拙。人是如此蒙昧,需要上帝赐给他们理解的能力。上帝把这理解的能力赐给了一些人,却没有赐给另一些人。“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太13:11)。蒙昧到这种程度的人,即使听到了福音,也是既不能自己决意要什么,也不能自己悔改,更不能信靠基督。
第二,就本性而言,人的性情如此罪恶败坏,以至于他既不愿意悔改,也没有能力这样做,因为他不能用意志回应他不知道的事情。即使一个人判断某件特定的东西就其本质而言确实是值得渴慕的,他也不会此时、此地、为了他自己的缘故而对此有兴趣,因为,对他来说,这个世界的东西看起来此时、此地、为了他自己的缘故,更值得渴慕,更有益处。既然属灵的事情与罪恶的事情彼此直接对立,如果一个人在罪恶和世界的事情中找到乐趣,那么他就既不能以属灵的事情为乐,也不会渴慕属灵的事情。恰恰相反,属血气的人对罪恶和世界的事情情有独钟,因此他既不能,也不愿爱慕属灵的事情。“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只是你们不愿意”(太23:37)。即使属血气的人看到了属灵之光和生命的几缕光线,他也会马上恨它。“世人……不爱光倒爱黑暗……凡作恶的便恨光 ”(约3:19-20);“……怨恨上帝的”(罗1:30);“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约15:18)。哪里有这样的性情,哪里就不可能出现甘心乐意的悔改。
第三,既然人是无知的,又不情愿,那么他也就不能悔改。“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没有……的”这一短语包括了所有的人。这个人,不论他是谁,他自己没有能力来到基督面前,事实上也的确没有来。任何人来到基督面前,都必须有无限的大能来吸引他。“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在《罗马书》8章第5节中,使徒保罗把归正者和未归正者放到彼此对立的位置。谈及未归正者,保罗说他们“顺从肉体”。对于这样的人,他说他们的心意(phronema)、意志、意念、欲想、思想和智慧都集中在可见的和罪恶的东西上。他们与上帝为敌,他们既不让自己顺服在上帝的律法之下,也没有能力顺服上帝的律法。也请思想《哥林多后书》3章5节:“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上帝。” 保罗在这里所指的是他自己和会众两者,这会众是“基督的信,藉着我们修成的。不是用墨写的,乃是用永生上帝的灵写的”(林后3:3)。使徒保罗按照本性来界定他对自己和会众的看法。因此,他所说的并不是他们藉着上帝的圣灵成为什么样的人,而是说明他们自己能作什么;也就是说,按着他们自己的本性,保罗说他们靠着自己的本性不能明白任何尚未启示给他们的东西。他们只能思想、理解、沉思上帝的灵已经写在信徒心上的属灵事情,并在其中发现喜乐。保罗宣告说,人完全没有这样的能力。因此,不论他们有什么,做什么,都是上帝使他们能够如此。以上这一切所阐明就是人的无能。
第四,就灵命而言,人是死的,“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使徒保罗所指的不仅是从未听到过福音的人,而且还包括那些已经听到福音的人,因为保罗把他自己也包括在内。在以弗所人当中有很多犹太人(徒19:8),这里采用的说法是概括而言。保罗所说的并不是肉身上的死,而是指人从属灵的意义来看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属灵的死在于缺乏与上帝的联合,因为属灵的生命在于与上帝的联合(加2:20)。那些没有这种联合的人是Atheoi,就是无神论者,或者说没有上帝的人(弗2:12),也就是“没有圣灵的人”(犹19)。他没有谈到罪的刑罚,罪的工价就是死。保罗在此处所谈到的是与属灵生命对立的那种死。既然与属灵生命对立的就是属灵的死,那么他所讲的就是属灵的死。“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5)。既然人已经死了,他当然不能使自己活过来。自然和圣经都教导我们,不管他死的方式如何,一个死了的人是没有能力这样做的。
我们把以上四点放在一起,就会得出结论。一个瞎眼并且无知的人是如此罪恶,以至于他不仅不会甘心乐意地相信基督,反而痛恨基督。他是如此无能,以至于他绝对不能作什么。而且,他是死的,没有任何内在的悔改和相信耶稣的性情、倾向和能力。
人的绝对无能,也可以从下面这些经文中得到证明。这些经文表明,不管福音的宣讲多么有力,都不足以使人归正。确切地说,在上帝的圣言之外,还必须有上帝在人心中的有效工作。在《提摩太后书》2章25节中,我们读到:“用温柔劝诫那抵挡的人。”此处所指的就是上帝的圣言及其富有活力的传讲方式。但这样就足够了吗?过一段时间之后,这就会带来悔改吗?不会。因此,使徒保罗接着说:“或者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 因此,上帝的圣言必须与上帝那使人归正的大能相结合。“耶和华在埃及地,在你们眼前向法老和他众臣仆,并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们都看见了,就是你亲眼看见的大试验和神迹,并那些大奇事。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申29:2-4)。“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太13:11)。犹太人听到耶稣讲道,他们也有圣经,可为什么他们不信呢?主说,在败坏的人相信之前,必有更多的事情发生,也就是说必须有来自上帝的吸引。“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要让吕底亚悔改信主,只让她听保罗的讲道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上帝同时动工。“吕底亚...听见了,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4)。所以说,人没有能力使自己归正。
第五,请思考归正是上帝的作为,没有人的行为介入,归正就发生了,这就是归正的性质。它被称为“造”(诗51:10),生(雅1:18),“除掉石心”和“赐给肉心”(结36:26),“照明心中的眼睛”(弗1:18),“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腓2:13),等等。稍后我们会更加全面地讨论这一问题。

异议#1:“我为我葡萄园所作之外,还有什么可作的呢?我指望结好葡萄,怎么倒结了野葡萄呢?”(赛5:4)。如果就上帝那一方而言,祂已经作了使人悔改信主所必要的一切,还在盼望人的悔改和圣洁,那么悔改必定是在人的能力范围之内。     回答:(1)此处所指的是教会,与所有其他国家对比,上帝从来没有以这样的方式对待其他国家(诗147:20),而是任凭它们各行其道(徒14:16)。因此,这节经文并没有证明所有人都有这样的能力,而这恰恰正是他们所希望证明的。
(2)此处所指的是引向救恩的外在途径,这可从1至3节经文中所陈述的事项推论出来,因此处所指的不是个人的归正。这是一个关于农夫的比喻,他做了能让土地结果子所要求的一切。除此以外,要让果子结出来,他并不能作什么,只能盼望上帝来成就这事。同样,就蒙恩之道而言,从外在的意义来看,上帝为以色列作了一切,这使得他们有义务悔改和结果子,也值得他们悔改。这是此比喻的目的,我们不应当把注意力集中到这个比喻的各个细节上,试图寻找对应的意思。
(3)上帝盼望果子,这一事实既不意味着上帝不能让他们结果子,也不是说上帝并不知道最终结果如何。另外,也没有暗示说,在人身上就能发现结果子的能力。其实,罪人不过是贫瘠的土地,即使承受了雨露阳光,所长出来的也不过是荆棘和蒺藜而已(来6:7)。准确地说,此处所阐明的是以色列有义务结果子。如果由于他们自身的邪恶,没有结果子,就当受到责备,并且理应被除去。

异议#2:“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既然上帝命令人悔改和相信,那么接下来的结论就是人有能力这样做,因为上帝不会让人作他绝对不能做到的事。否则,既不公义,也没有任何用处。
回答:(1)上帝在亚当里把人造得如此完美,以至于他能顺服和执行上帝的命令。即使当时亚当不可能相信基督,也不是因为他没有能力相信,而是因为当时上帝并没有将基督向亚当显明。亚当在当初正直的状态下,并不需要相信一位赎罪的中保。因此,人的本性是有能力相信的。人目前这种无能的状态是他自己造成的,既然如此,上帝就仍然有权利要求人做他本来有能力做到的事。债务人挥霍掉了他的财产,因而不能偿付债款,债权人仍有权利要求债务人还债。因此,这样的劝勉并不意味着人能做什么,而是说他有责任做什么。
(2)人必须承认这一事实:他不仅有责任不犯罪,而且还当顺服上帝。但是,人变得如此邪恶,以至于明知道是上帝的吩咐,也是他应尽的本分,他却不愿意去行。人都默认顺服上帝乃是人的本分,虽然人并不愿意顺服上帝。难道上帝就不晓得人的责任吗?
(3)尽管事实上人如此败坏,不尽本分,但这样的劝勉也不是徒然的,因为这些劝勉使人确信自己的本分,并确信上帝为他们的罪而惩罚他们乃是公义的。上帝就是用这样的方式来带领祂的选民,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罪,引导他们悔改归信。基督对死去的拉撒路说:“出来”(约11:43)。基督这样吩咐并不是说拉撒路能做什么,但基督发出祂的吩咐也不是无效的,因为这是基督使拉撒路复活的途径。同样,吩咐悔改的命令和上帝的圣言都是上帝手中使人归正的途径,但人最终是否悔改并不在人的手中。

异议#3:就连异教徒,以及许多未归正的人,也和已归正的人一样行善。因此,很显然,人保留着天生就有的行善的能力。
回答:(1)有些异教徒在美德的操练上非常卓越,以至于使许多基督徒感到羞愧。但是,假如这样的美德是真正的美德,那为什么还需要重生呢?既然重生是必不可少的,显然,他们的美德从本质上而言并不是真正的美德。
(2)善行有四种形式:自然性的善行、社会性的善行、外表上的宗教性的善行和属灵的善行。未归正的人能做前三种善行,但不能作第四种。他们的善行在物质方面而言是好的(materialiter),但就其本质而言并非如此。这些所谓的善行并不是真正的善行(formaliter)。正如我们在前面所阐明的那样,属灵的光照、生命和美德与属血气的东西,它们之间的区别不是程度上的不同,而是本质上的不同。因此,我们不能得出上面所说的推论。

异议#4:“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太13:12)。这就是说,那些有足够恩典的人,只要好好使用,就必得到更多的恩典。事实上,所有的人都有足够的恩典。因此,人都具有悔改的恩典和能力。
回答:(1)从上下文来看,这节经文明显是指那些已经归正的人。如第11节说:“只叫你们知道”,因此,此处所说的“给”是给那些已经归正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很显然,这里所指的并不是人生来就有的东西,而是指藉着上帝的圣言所领受的。这有事实为证:这些话是主耶稣说给已经蒙召归信的门徒听的,上帝已经赐给了他们明白天国奥秘的能力,即使是以比喻的形式说出来,他们也能听懂。因此,此处所指的是真正归正的人就这样不断成长并加增。
(3)那些“没有的”是指还没有蒙恩的未归正者。他们认为自己不是瞎眼的;他们以为自己有能力明白这些天国的奥秘,像最卓越的基督徒一样。“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约9:40)。那些听到福音的传讲却不明白,以及没有把自己所明白的行出来的人,会变得更加盲目,更加刚硬。他们昏暗的心会变得更加昏暗,假装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1-22)。这样一来,他们看起来有的,也要被夺去(路8:18)。生来俱有的恩赐和听受圣经而得到的普通恩赐,若被滥用,就会受到上帝公义的审判,被上帝拿走。
这样的答复也适用于《马太福音》25章29节,在那里记载了同样的话,也是指对恩赐的善用和滥用。在这节经文中所指的并不是人天生的恩赐,也不是指对这些恩赐的善用或滥用,而是指教会,也就是天国(第1,14节)。在教会中,耶稣基督赐下不同的恩赐,既有救赎性的恩赐,也有一般性的恩赐。每个人都有责任运用这些恩赐,使其他人得益,也就是说,带领别人悔改信主。那些忠心使用上帝施恩赐予的恩赐,成为带领众多的灵魂归正的管道的人,上帝必向他施恩赏赐,使他得到特别的荣耀。然而,那些领受了恩赐(不是恩典)却不忠心的仆人必被丢进地狱。因此,此处所阐明的并不是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也有充分的恩典。

异议#5:“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3:20)。看哪,在这里,开门不开门全在于人。因此,他必定有这样做的能力。
回答:(1)这里受教导的是教会,特别是老底嘉教会。所以,不能用这节经文来证明所有人天生都具有什么能力。
(2)这最多表明人有什么本分,并没有说明他能做什么。事实上,这是对那些开门之人的应许。但是,此处并没有提到他们是用自己的力量开门,还是藉着圣灵所赐予的恩典才能这样作。
(3)此处所指的是内在呼召,它是选民归正的途径。藉着内在呼召,本来不敬虔的人开始确信自己的邪恶和上帝的公义。因此,这一呼召不是徒然发出的。同时,我们也回答了既然人没有能力开门,为什么基督还要呼召、敲门,以及既然是祂自己开门,为什么祂还要敲门、呼召的问题(徒16:14)。这一切都是祂救赎选民的蒙恩之道。

12. 人重生时的被动性(Man’s Passivity at the Moment of Regeneration)
如前所述,由于罪人本身在悔改归正之事上无能为力,很显然,不证自明的就是:在人归正的那一刻,人既不是独立行动,也不是与上帝先前的唤醒性的恩典合作,而是被动性的客体,只是上帝光照和唤醒的大能的接受者。我们在这里所谈的不是已经重生的人,而是正在得重生的未重生者。这样的人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
首先,这可以从先前关于人在救恩上的无能的阐述得以证明:罪人是瞎眼的,不知道事情应当如何;他是邪恶的,不愿意追求属灵的事,并且恨恶属灵的事;他无能为力,这就使得他不能在救赎之功上采取任何行动;他是死的,因此在重生和归正的那一刻,他没有能力合作,只能是被动的领受。根据前面的立论,这就是人在重生时的状态。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重生的过程中,人既没有独立地发挥作用,也没有合作性地参与这一过程。
第二,既然属血气的和属灵的光照、生命和美德之间的差别不是程度上的,而是本质上的(如前所述),那么,人就没有能力从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也没有能力在从一种状态迁到另一种状态的作为中予以合作。毋宁说,为了成就这些,必须有全能的力量。谁能把石头变成血肉之躯,谁能把无理性的动物变成人呢?谁能把死人变成活人呢?
第三,重生是必须惟独归于上帝的工作,是出于全能上帝的大工:
(1)重生是上帝之工:“我们是祂造的,也是属祂的。我们是祂的民,也是祂草场的羊”(诗100:3);“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约1:13);“祂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祂爱子的国里”(西1:13);“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
(2)重生是全能之工,而人不过是重生之工的客体。它是创造之工,藉着这种创造性的工作,一个新造的人就形成了。“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5:17);“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弗2:10)。我们知道,在创世之工中,受造物是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被造的。重生是一种从死里复活和使人得生的行为。“你们从前在过犯……中死了, 上帝…… 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西2:13)。它是受生,被重生的行为。“祂按自己的旨意……生了我们”(雅1:18);“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约3:5)。所有这些都是指的创造者、赐生命者和生成者的工作,在这样的工作中,排除了来自复活和受生的受造物的任何合作。因此,毫无疑问,在重生的那一时刻,人没有与上帝合作,是完全被动的。作为重生的客体,他是重生这一行动的接受者。当然,重生之前人仍然是人,并且一直是作为人行动,但谈及属灵生命,他是死的。因此,在重生中,罪人就像一个死人那样,完全没有任何合作的能力。
第四,假如在归正的初始,人与上帝合作——假如他在归正最重要和最本质的方面能够独立行动;也就是说,出于和所有人一样生来就有的能力,藉着福音的邀请,他自己愿意到基督这里来——那么,一个属灵的死人就不仅能够采取主动,而且自己也能成为他得救的原因,从而与众不同。这就把救赎之工归给了人,而不是归给上帝,这与整个圣经教训相背。“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因此,在重生之事上,人完全没有与上帝合作,而是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

异议#1:“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罗8:26)。
回答:使徒保罗在这节经文中所指的并不是未归正者,而我们现在所探讨的则是未归正者。恰恰相反,保罗此处所指的是已经在盼望中得救的归正者(第24节)。当他们不知道当为什么祷告的时候,圣灵教导这些人如何祷告。

异议#2:“因为我们是与上帝同工的”(林前3:9);“我们与上帝同工的”(林后6:1)。
回答: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人在自己归正中的工作,而是教会中的侍奉,也就是宣讲上帝的圣言。但此处我们所探讨的是人在自己的归正中是否能够有所行动。在教会侍奉中,牧者成为上帝的器皿,与上帝同工,成为带领其他人归正的蒙恩之道。然而,没有人会认为,牧者靠自身的能力就能够使人归正。在与上帝合作的过程中,他们不过是上帝所使用的器皿而已。

异议#3:“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
回答:此处保罗所指的并不是他在归正前和归正时的劳苦,而是指他信主之后的劳苦。这种劳苦与他自己无关,而是与他人有关。他在这里所说的就是,就别人的益处而言,他在侍奉中的工作不是徒然的,而是硕果累累。当然,他并没有因此而抬高自己,而是承认上帝的恩典在他的生命中运行,这就是他的劳苦有果效的原因。因此,此处的经文不仅不支持异议,而是恰恰与此相反。

异议#4:在人的归正中,如果仅仅把人视为是被动的,不过是客体,是上帝的行动的接受者,这样就把人仅仅看成是木头砖头了。
回答:当初亚当的身体接受灵魂时,拉撒路复活时,他们自身都没有作什么。人在归正时的合作也是如此。当然人既不是木头,也不是砖头。木头和砖头既不能接受上帝使人归正的大能,也不是适合这种行动运行的对象。相反,人是有理性的,有智力、意志和各种倾向,因此他适合接受上帝使人归正的行动。因此,上帝光照人的理性,引导人的意志,使人甘心乐意地归信上帝,并不违背人的意志。上帝就是以这种方式使人得生的。但是,就人的合作而言,并不比木头被从一个地方挪到另一个地方时所做的更多。

异议#5:这样说来,人就可以顺其自然,无所作为,让上帝自己做工吧,祂愿意怎样做就怎样做吧。
回答:虽然瞎眼瘸腿的人不能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难道他就不必想方设法来到毕士大池边,想方设法找医生吗?人的无能当促使他善用上帝使人归正的蒙恩之道,参加教会生活,盼望上帝在他身上做工。悔改和信基督也是他的本分。如果他没有善用蒙恩之道,那么他的罪和行为就不合乎他的本分,也与他自己的判断抵触。因此,在归正的过程中,人不能与上帝合作,仍然是确凿无疑的。
我们已经注意到,人既不能也不会为他的救恩作什么,那么我们就当继续思考上帝在内在呼召和重生中的工作,证明上帝在使人重生时大有能力,无人能够抵挡。

13.内在呼召:上帝即时且有效的工作(The Internal Call: The Immediate and effectual Operation of God)
问题:既然内在呼召是藉着上帝的圣言发生的,那么,内在呼召是不是来自上帝即时且有效的做工呢?是不是上帝直接并且有效地在人身上动工,改变人的思想、意志和性情,从而在属灵的意义上使人死而复生呢?
阿民念派人士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而我们的回答则是肯定的。
上帝藉着祂的圣言动工,直接改变、光照、重生人的灵魂,使人得享属灵的生命。虽然人无法完全理解上帝这种超自然的工作,但上帝的圣言教导我们上帝确实是这样行的。上帝在一瞬间就改变了扫罗的心(撒上10:9),祂是众人心灵的创造者(诗33:15),当然祂也能改变人心。人自己无法成就这些,惟独上帝才是这一切的源头和惟一原因。上帝赐给人超自然的性情,人在领受这种性情并重生之后,由于上帝的合作,就开始行出属灵之事。上帝的行动始终与对象和谐一致,但上帝的行动本身却是超自然的。上帝的确是用祂的圣言作为蒙恩之道,但是,与这蒙恩之道联合发挥作用的却是上帝即时的、全能的作为,直接触动人的灵魂,从而大有能力地改变灵魂,使其理性、意志和性情都发生改变。
首先,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全面阐明的那样,人在归正之前心灵中所充满的是邪恶的性情,在救赎之事上无能为力。这就说明,重生完全是上帝即时的有效的作为。罪人完全是瞎眼的人,对他来说,被钉十字架的耶稣是愚拙的,无法接受。这样一个充满罪恶的罪人,在属灵事务上不仅不愿意领受,甚至对属灵事务充满憎恶。他在灵命上是死的,对于自己的救赎不能做任何事,要使这样的人归正、改变,必须使用一种全能的力量,在他身上直接做工,改变他。不管怎样,人确实归正了,这必然要求有全能的力量才行。
第二,圣经清楚地表明,仅仅是上帝的圣言无法改变罪人的心,必须同时有上帝的大能运行在人的心中,上帝的圣言才能有效地改变人的心灵。惟独上帝使人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申29:4),并且照明人心中的眼睛(弗1:18)。虽然有圣经的启示,但惟独上帝才能使人的心灵火热(路24:32)。虽有来自上帝的劝诫,但悔改却是来自上帝的恩赐(提后2:25)。在聆听上帝的圣言的时候,惟独上帝能够开启人心(徒16:14)。这也在《哥林多前书》3章6至7节中得到了证实:“我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惟有上帝叫他生长。可见栽种的算不得什么,浇灌的也算不得什么。只在那叫他生长的上帝 。”既然人不能成就这些,单有上帝的圣言也不能在人心中发挥这样的力量,那么必须有上帝即时的全能的力量伴随上帝的圣言才能真正改变人心,这正是这些经文所阐明的内容。
第三,圣经中提及人重生时所用的表达方式,也显明上帝的工作是即时的有效的工作。从上帝这方面来看,归正被称为是创造(弗2:10)、生下(雅1;18)、得生和从死里复活(弗2:5)。对这一问题更全面的探讨,请参考前面有关的论述。
从下面这些类似的经文来看,很显然,上帝确实应许要以这种即时有效的方式作工,而且事实上祂也的确这样做了。
(1)上帝应许要这样做:“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31:33);“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32:40);“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36:26)。人自己无法做到这样,仅仅是上帝的圣言也无法做到这样,但上帝自己必会战胜一切拦阻。上帝自己必会有效地在人心中动工,使人悔改。
(2)上帝确实有效地在人心中动工,使人悔改。“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保罗写信给信徒(1:1),劝勉他们(2:12)要以恐惧战兢之心行出他们的救恩。保罗进一步劝勉他们既不要骄傲也不要自大,做任何事情都不要发怨言,起争论,要存孩子般的虔敬和谨守之心,走敬虔之路。他强调说,他们的信心和行动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的能力使他们行动起来,“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等等。他们必须运用上帝这种已经存在的恩典和运作,靠着这种大能大力有所作为。上帝曾经创造人的意志,也必重新创造选民的意志。祂不必像人对待别人那样对待人,就某件事而言,人只能努力用各种理由来劝服别人同意去做。但上帝就是上帝,祂做工的方式与人截然不同。上帝以新光照明人的理性,赐给人甘心乐意的心,并且使人随之付诸行动。
使徒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后书》1章11节中阐明了同一真理,“……我们的上帝……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功夫。”他们已经有了上帝的圣言,而且上帝的圣言以极其生动的方式传讲给了他们。使徒保罗指出,这还不足以使人生发信心,因为信心是上帝的恩赐(弗2:8)。必须有上帝的大能伴随上帝的圣言,才能使人信主。“并知道祂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就是照祂……所运行的大能大力”(弗1:19)。同样,使徒保罗也说:“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祂的旨意,又……在你们心里行祂所喜悦的事”(来13:21)。
请把这一切综合在一起思考。人就像上面所说的那样瞎眼、邪恶、无能,并且是死的。上帝使福音传向许多人,但这对大多数听到福音的人而言并没有任何果效。然而,也确实有人悔改归正,这是因为上帝使圣灵藉着圣道在他们心中一起做工,而在其他人身上祂却没有这样行。祂用奇妙的大光启迪他们,这光祂并没有赐给别人。祂拿走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肉心,却没有对其他人这样做。祂在他们心中动工,使他们变得甘心乐意,本着信心大有能力地行事,但祂并没有对其他人这样做。因此,上帝在人心中直接做工,改变人心,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异议#1:上帝的圣言是重生的种子(彼前1:23),使眼目明亮,使灵魂悔改信主(诗19:8-9),它是两刃的剑,是活泼和有功效的,“甚至魂与灵......都能刺入剖开”(来4:12)。因此,上帝的圣言是充分的;不需要加添什么,当然也不需要上帝即时性、光照性的和改变生命的大能。
回答:(1)所有这些经文,除了表明上帝藉着祂的话语成就万事以外,什么也没有说。
(2)假如上帝的圣言本身就有这种内在的力量,那么对所有听到的人都会有效,也就是说,对那些处于同样处境的人同样有效;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3)圣经清楚地表明上帝的圣言没有这种内在的力量,上帝的圣言必须伴随着上帝即时、有效的运作才能使人归正。“我栽种了,亚波罗浇灌 。惟有上帝叫他生长”(林前3:6)。

异议#2:如果上帝的圣言必须有上帝即时有效的运作伴随,那么人就缺少足够使人得救的蒙恩之道。
回答:那能带来果效的动因,并不是蒙恩之道本身。上帝的圣言不是动因,只是上帝手中使用的器皿。即时的运作不是器皿,而是动因。上帝没有把这种蒙恩之道,也就是上帝的圣言,赐给所有人。即使在上帝赐下这种蒙恩之道的地方,上帝也不一定藉着这种蒙恩之道在人心中动工,祂只是按祂自己的美意运行。不管怎样,如果有人坚持上帝的圣言必须有上帝的运作相伴,上帝的圣言本身不足以带人得救,那么我们的确会同意,因为人确实不能仅仅藉着上帝的圣言就能使自己归正。

异议#3:如果上帝的圣言必须有上帝即时有效的运作相伴,那么,倘若人不悔改,他就有借口了,因为他没有能力这样做。
回答:(1)照这样的推理,一个异教徒也可以找借口,说他之所以没有完全满足自然法的要求,是因为他没有能力这样做。然而,使徒保罗明确地说,他们无可推诿(罗1:20)。
(2)其实,罪人的问题是非不能也,实不欲也。他不会进展到能力不及这一步,就已经不愿意前行了。倘若确如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人的意志是中性的,能够愿意,也能够不愿意,他就没有任何抱怨的理由,因为他是在用自己意志的自由来逃避上帝,继续生活在罪中。

附加性异议:有人认为,既然人无法愿意这样做,就有理由得到原谅。
回答:不管是上帝、上帝的圣言,还是其他任何受造物,都没有拦阻他,限制他。人确实是自行其是的。他既不能被上帝、上帝的圣言、或者任何受造物所阻拦,也不能被他们所限制,但他如此邪恶,憎恨上帝,偏爱犯罪,以至于他不能下定决心归向上帝。因此,当受责备的是他自己。

异议#4:坚持有上帝对灵魂即时有效的运作,人的意志自由就会被破坏和剥夺了。
回答:我们反对这种看法。上帝做工的方式与人的本性相合;然而,祂这样做并不像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交往那样。正如人当初受造时那样,上帝让人自愿选择。既然上帝当初在人心中创造意志时,能够影响人的意志和灵魂,却不消除人意志的自由,那么,为什么在祂重新创造人时不能这样行呢?在第一次受造时,人和他的意志并不存在,是被上帝创造的。在第二次重新创造之中,人和他的意志在灵里是死的。

附加性异议:在重生之时,灵魂已经具有能力。只是在重生之时,这些能力才在属灵的领域中被启动起来。正如在自然领域中,意志被自然动机所启动一样,在属灵的领域里,意志也被属灵的动机启动起来。 因此,若是主张上帝对意志直接动工,就必损害人的意志自由。
回答:(1)这种推理预先假定自然和属灵的美德不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只存在程度上的不同。在上面我们已经阐明的事实并非如此;因此,这一争议没有并不成立。
(2)在自然领域里,人有一些法则,这些法则使人能够藉着某些自然动机做出选择;然而,在属灵领域里,人完全是死的,全然败坏,任何动机都不能使人在属灵的方面行动起来。因此,要使人的各种功能能够在属灵的意义上发挥作用,就必须有全能的超自然的力量介入。

异议#5:坚持上帝直接对人的灵魂及其各种功能动工,只不过是盲信而已。
回答:绝非如此。盲信是相信上帝的圣言之外并与之相背的启示。盲信造成各种不受人的理性和意志控制的激情和冲动,不过是虚妄的幻觉和狂想。然而,重生是藉着上帝的圣言发生的,并且重生之人按照上帝的圣言而行。

这样,我们已经阐明,就本性而言,人完全无能为力,完全不能做什么。在他开始归正的时刻,他既不能独立行动,也不能与上帝合作,只能是被动地领受。上帝藉着超自然的大能大力,直接影响并改变人的理性和意志,使人瞎眼得以看见,转恶至善。迄今为止所阐述的一切,已经证实了这一主张的有效性。

14.内在呼召的不可抗拒性(the Irresistible Nature of the Internal Call)
问题:上帝是否不可抗拒地在那些归正者身上作工,胜过来自他们罪性的一切抵挡,完完全全地使他们在灵命上出生入死呢?
回答:阿米念派派否定这一点,但我们承认。人从本性上憎恨上帝,抵挡上帝,抵挡上帝的圣言和福音。所有人都是如此。然而,如果一个人归正,而另一个人却没有,功劳并不在于人,仿佛真的是因为归正者运用其意志自由接受了上帝的恩典,而未归正者则是加以拒绝;其实不然,这当归功于上帝有效的工作,他在一个人身上动工,在另外一个人身上则没有动工。他不仅有效地不可抗拒地光照人的理性,而且也不可抗拒地启动人内心各样的倾向,还不可抗拒地在人原本不情愿的意志上做工,使得人的意志变得甘心乐意。这种自由不是中性的(也就是说,是否做某事并不重要),而是上帝做工的必然结果,一个人通过他自己的选择和倾向而甘心归向上帝。这可以从我们前面所证明的三个命题得到证实。
首先,如果,就事情当如何而言,人是盲目无知的。虽然人生性邪恶,憎恨上帝,恨恶、反对他在上帝的圣言中和在归正者之间所遇到的与上帝有关的一切;虽然他完全无能为力,就属灵的生命而言,完全是死的;虽然他完全像我们所证明的那样,但是,当他归正的时候,他所有的抵挡都不能抗拒上帝有效的作为。他不能阻止自己被改变,不能阻止自己的心灵和意志被转化成另外的状态,——正如死人重获生命之后不能抗拒活着一样,这是千真万确的。因此,上帝使人归正的大能也是以这种不可抗拒的方式运行。
第二,既然人在归正时完全是被动的,只是作为客体领受上帝的作为,正如前面所证明的那样一点也不能合作,那么这样的人归正信主,完全是被上帝那胜过一切、穿透一切、不可抗拒的作为改变的。人不过是被动地接受上帝的作为,既不能抵挡,也不能合作。
第三,既然上帝在使人归正的时候,不仅用祂的大能光照人的理性,引导人内心的倾向,而且直接对人的意志做工,改变人的意志,使它从不愿意变为甘心乐意,那么,上帝使人归正的作为当然是不可抗拒的。正如先前所阐明的那样,上帝使人归正的作为是上帝大能的工作,是创造性的行为,是生成,是使人从死里复活,是改变人心,除去石心,赐给肉心,等等。因此,上帝使人归正的作为是不可抗拒、大有能力、战胜一切、穿越一切的。
第四,呼召是按照上帝的旨意发出的;也就是说,祂把永生赐给特定的个人。祂惟独使祂所拣选的那些人,藉着悔改和信心,得享新生命(参见:第6章《拣选》)。“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看哪,此处所显明的是一个不可打破的链条:上帝藉着呼召带领祂的选民得享永远的福乐。上帝拯救他们,以圣召呼召他们,不是按着他们的“行为,乃是按着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后1:9)。既然他们是按着上帝的旨意被呼召,目的就在于使他们得救,那么上帝的呼召必定是不可抗拒的,因为上帝必会成就祂的旨意。祂既然已经如此定意,“谁能废弃呢?”(赛14:27)。这样看来,既清楚又明确:上帝的内在呼召是不可抗拒的。现在让我们考察有关的异议。

异议#1:有些经文清楚地说明人抵挡这一呼召,比如,“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赛65:2);“你住在悖逆的家中。他们有眼睛看不见,有耳朵听不见,因为他们是悖逆之家”(结12:2);“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只是你们不愿意”(太23:37);“你们……时常抗拒圣灵。你们的祖宗怎样,你们也怎样”(徒7:51)。
回答:所有这些经文既不是指内在的呼召,不是指灵命改变的那一刻,也不是指重生。此处问题的关键在于:罪人是否能抗拒圣灵的运作。这些经文所指的是外在的呼召,指的是基督被赐下,就在于使人称义、成圣和得荣。我们当然承认,那些不是选民的人抗拒这一呼召,因为属肉体的心思意念始终与上帝为敌。属血气的人憎恨上帝,憎恨圣洁,他们所能作的就是拒绝和抵挡福音的邀约。然而,我们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那些重生之人本来能够抵挡圣灵的大功。上帝藉着圣灵的工作,使死人复活,使他从不愿意变为愿意。我们否认上述异议,经文本身并没有这个意思。关于外在呼召和内在呼召的区别,请参考前面的阐述。

异议#2:“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从这节经文来看,人本身能够使自己归正。既然这是可能的,那么悔改与否就是他自己的自由选择。因此,归正并不是出于上帝不可抗拒的大能。
回答:(1)这节经文所指的并不是真正的改变和重生,而是指披麻蒙灰等外表上的归正,这样的归正或是出于历史性的信心,或是出于神迹的回应。
(2)此处是一种文学上的夸张式的叙述,在于使犹太人确信他们不负责任的邪恶和不信,甚至比异教徒更甚。在《路加福音》19章40节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描述:“我告诉你们,若是他们闭口不说,这些石头必要呼叫起来。”

异议#3:“但法利赛人和律法师……竟为自己废弃了上帝的旨意”(路7:30)。既然废弃上帝的旨意是可能的,那么这一旨意也能抗拒。
回答:不能把“上帝的旨意”(the council of God) 理解为上帝的目的,此处所指的是外在性的福音的邀约,建议我们如何才能逃离上帝的烈怒。我们完全同意罪人能够抗拒这一邀约。事实上,未归正的人一直在抵挡上帝的这一邀约,直到上帝那所向披靡、不可抗拒的大能动工。当然,上帝这种不可抗拒的大工不会向选民以外的人显现。上帝的选民必会归正,任何人都无法拦阻,因为这是上帝的旨意。
其余异议在前面已经解答过,接下来的两章将会探讨实际应用的问题。

View:7670
目录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