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基督的大祭司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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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基督的大祭司职分

我们已经探讨了基督先知的职分,接下来我们探讨祂的第二个职分,也就是大祭司的职分。

1.祭司职分的定义(The Priestly Office Defined)
首先,要晓得人与上帝和好的完全之道,就必须留意考察大祭司的职分。有时“祭司”这一头衔用于被高度尊重的人,比如王子、统治者、官员等。“他把祭司剥衣掳去”(伯12:19;译者注:此处翻译为“祭司”一词,在希伯来文中是cohanim,英文钦定本翻译为princes,是“王子”的意思);“……大卫的众子都作领袖”(撒下8:18);“睚珥人以拉作大卫的宰相”(撒下20:26)。他们的名称上都有coheen一词,意思是“祭司”,这是因为:
(1)大祭司所彰显的尊荣――为此,先知把最尊贵的装饰称为“华冠”--祭司式的装饰品(赛61:10);
(2)利未支派还没有被分别出来担任祭司的职分之前,父亲、其后便是长子、家庭中最尊贵的成员担任祭司的职分。
第二,祭司,如果考察这个词本质的含义,就是指“……从人间挑选的……,是奉派替人办理属上帝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来5:1)。
祭司的职分在于两个特别的方面,一是献祭,一是祈祷,祝福是包括在后者之中的。《利未记》第4章所记载的就是献祭的事。关于代祷的责任,在圣经上说:“你告诉亚伦和他儿子说,你们要这样为以色列人祝福,说:‘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愿耶和华的脸光照你,赐恩给你。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6:23-26);“侍奉耶和华的祭司,要在廊子和祭坛中间哭泣,说,耶和华啊,求祢顾惜祢的百姓”(珥2:17)。每年大祭司都要用一只公牛和一只公山羊献祭,进入至圣所,把血撒在施恩座上,并且燃香(利16章),后者所代表的就是代祷。这可从《诗篇》141章2节推导出来,其中我们读到:“愿我的祷告,如香陈列在你面前”;“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启8:4)。基督大祭司的职分同样也有献祭和代祷组成。我们首先探讨一般性的大祭司的职分,然后探讨献祭和代祷这两项特别的责任。

2.纵观基督祭司职分与君王职分的不同(A General Overview of the Priestly Office as Being Distinct from the Kingly Office of Christ)
首先让我们从总体的角度来看基督祭司的职分。主耶稣不仅是名义上的大祭司,也是实际上的大祭司;也就是说,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并不是象征性的,也不是比喻性的,更不是比较性的,祂确确实实就是我们的大祭司。祂的祭司的名称并不是一个尊称,只是指祂君王的职分;准确地说,祂作为祭司,其祭司的职分是与其君王的职分截然不同的。祂作为祭司是指祂献上代赎性的祭并代祷。祂并不是在升天之后,唯独因着祂的代祷,才成为祭司的,当祂在地上的时候祂已经是祭司了。祂在地上,通过祂的受苦和受死,向上帝献上祂自己作为代赎的祭,并因着祂的献祭进入天庭,也就是天上的至圣所。祂在那里执行祂祭司职分的第二个方面的责任,也就是代祷,祂因着自己在地上所施行的献祭而执行代祷的职分。所有这些观念都受到索西努派的反对,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摧毁基督的赎罪。因此,我们必须予以特别的注意。
首先,我们认为,基督大祭司的职分与其君王的职分并不是一回事,其不同之处也不仅仅在于以下的事实:在祂大祭司的职分中,祂只是想帮助人。而在祂君王的职分中,祂实现了自己帮助人的愿望。因为:
(1)圣经中并没有如此教导,相反,圣经中说,大祭司的职分在于献祭和祈祷,正如我们所说明的那样。君王的职分在于治理和保护,因此,这两大职分是截然不同的。
(2)另外,大祭司的职分是代表人在上帝面前施行(来5:1),而君王的职分则是在人中间,并向人执行的。
(3)在旧约中区分各种不同的侍奉,即使在利未人的侍奉中,不同的人之间也有不同的服事。作为君王,就不得献祭,扫罗之所以受到惩罚就是因为触犯了这一禁令(撒上13:13)。来自犹大支派的,即使作王,也不得担任祭司的职任(来7:14)。因为这些服事在预表上是不同的,预表的本体当然也是不同的。
第二,我们认为,基督不仅只是名义上的大祭司,而是真真确确的大祭司,既不是象征性的,也不是抽象的,更不是比喻意义上的,而是在事实和本质上就是大祭司。这是很显然的:
(1)在圣经中明确地如此称呼,并附加上特定的环境,也清楚地表明基督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希伯来书》5章5至6节清楚地显明,此处所指的就是基督,因为在这节经文中所用的是同样的话,视为关乎祂的预言,应用在基督的身上。此处明确地称祂为祭司,是由上帝所召的,并且通过起誓立为祭司。这一切都证实,基督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从《希伯来书》2章17节中也清晰可见:“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 。几乎再没有表达得如此清晰的事了。另外还有《希伯来书》4章14至15节。
(2)真祭司的所有活动都归在基督的身上,比如献祭和祈祷(参考:来7:26-27;9:25-26)。“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0,14)。在祈祷上也是如此(参考:来7:24-25)。“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
(3)既然基督是旧约中祭司之预表的本体,既然这些预表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基督这预表的本体更是祭司了,祂是祭司制度的化身。
第三,我们认为,基督并不仅仅是在升天之后才作祭司,当祂升天之前,还在地上的时候,就已经是祭司,施行祭司的职分了。
(1) 这从《希伯来书》7章26至27节中显然可见:“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因为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这节经文所指的并不是祂在天上所作的事,而是指祂在地上所行的事。这段经文说祂是大祭司,一次献上祂自己,这无疑是指祂的受苦和受死。祂是作为大祭司施行这一献祭的,相比而言,过去众多祭司的献祭是预表,而祂的献祭则是预表的本体。他们是在地上,是在至圣所献祭,首先是为他们自己的罪,然后是为人民的罪,此后再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同样,基督也是在地上,作为大祭司献上祂自己,而且圣经上说这一献祭是一次性献上的。这一献祭已经成就了,已经成为历史,而基督的代祷仍然在进行并继续下去。
(2) 这也得到了圣经上诸多经文的证实。在这些经文中,明确地说,基督这一次性的献祭是在祂升天并坐在天父的右边之前施行的。当然,祂是藉着并带着祂牺牲在地上的血而升天的。祂进入天庭,正如大祭司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一样。“……祂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了”表明首先发生的是这一“洗净”。“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1-12)。首先,祂是作为大祭司献上自己的;祂首先所带来的是永远的救赎,此后祂就藉着祂的血进入至圣所。在《希伯来书》10章12节所见到的也是同样的意思,“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
(3) 基督在地上的时候也履行了祂大祭司职分的第二个方面,就是代祷。这在大祭司的祷告中可以读到,另外在《希伯来书》5章7节也写道:“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诚,蒙了应允”。

异议#1:祂的受苦和受死只不过是预备而已,本身并不是献祭。
回答:这种说法不仅不合乎圣经,而且明显地与圣经相悖,因为圣经中清楚地称之为献祭,并且说这是基督作为大祭司所作出的献祭。“因为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来7:27);“……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因为祂一次献祭”(来10:10,14)。

异议#2:“祂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8:4)。这不是说基督在地上的时候并不是祭司吗?
回答:这种说法丝毫没有什么道理。其实,这节经文证实了我们的说法,因为要履行大祭司的职任,仅仅是献祭还不够,必须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假如基督仍然在地上,祂就无法完成祂祭司的职任,如此也就不是祭司了。旧约中的大祭司也是如此,如果仅仅是献祭,却停留在至圣所的外面,就没有完全履行祂祭司的职任。假如基督在献上祂自己之后,仍然停留在地上,祂也没有完全履行祂祭司的职任,因为那样祂就不会进入至圣所了。假如基督没有完全履行祂的职任,祂就不是祭司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3.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Christ,a Priest After the Order of Melchizedek)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说明,基督大祭司的职分是与其君王的职分完全不同的,祂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祂不仅藉着代祷在天上为大祭司,当祂在地上的时候,祂也藉着献祭和代祷而为大祭司。尽管这一切都与基督有关,但祂在无数方面远远胜过了出自亚伦的祭司,正如身体胜过影子一样。
(1)作祭司的利未人出于利未支派,而基督则是明显出于犹大支派(来7:14)。
(2)他们不过是普通的人罢了,但基督不仅是真正的人,也是真正的上帝,“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
(3)他们不过是祭司而已,而基督还是君王(亚9:9)。
(4)他们本身也是罪人,需要为他们自身的罪献祭;但是,基督则是圣洁的,是无罪的,没有任何玷污,祂只是为其选民的罪献上自己(来7:26-27)。
(5)他们不过是影子和预表,而基督则是实体,是预表的本体(来8:5)。
(6)他们担任祭司是由继承而来,顶替他们病故的父亲。然而,基督“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3-24)。
(7)他们按立的时候并没有起誓;而基督则是由上帝起誓立的(来7:20-21)。
(8)他们就任祭司的职任,是由自然的膏油膏立的;而基督则是以圣灵膏立的(徒10:38)。
(9)他们被指定在旧约中侍奉;而基督则是新约的中保(来9:15),是更美之约的中保(来8:6)。
(10)他们所献的祭是祭牲,而基督则是献上自己(来9:12,26)。
(11)他们的献祭并不能消除罪,也不能洗净人的良心(来9:12,14)。
(12)他们的献祭要不断重复,直到振兴的时候,但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就有永远赎罪的果效(来9:10;10:1,14)。
(13)他们是在圣殿的祭坛上献祭,祭坛已经分别为圣,以便叫礼物成圣(太23:19)。但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上帝”(来9:14)。如此,祂同时是祭司、祭坛和祭物(来13:10)。
(14)他们是按亚伦的等次为祭司,而基督则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来6:20)。这并不是说,从亚伦而来的祭司以及他们的祭物不是基督的预表,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经作出了证明。一件事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考察,这一方面与这个角度和谐,那一方面与那个角度和谐。但是,这一祭司的等次,表明了基督的优越性。
关于麦基洗德,在旧约圣经中并没有多少记载。在《创世记》14章有一定的记载。在《诗篇》110篇中宣告他是基督的预表。但是,保罗在《希伯来书》第7章中更多地谈及麦基洗德。在这些方面,我们一定不要试图比圣经记载的更有聪明。我们知道他以什么方式作基督的预表,预表和预表的本体如何相和就足够了。
可以说,他并不是上帝之子本身,他出现在亚伯拉罕的面前,预表主耶稣的道成肉身。
(1)因为摩西描述他是一个真实的人,他的名字就叫麦基洗德,住在迦南地一个人人皆知的城市,名叫撒冷(Salem)。后来这个城市,连同其毗邻的山,都被圈在耶路撒冷之中,亚伯拉罕就是在那里要献上他儿子的。那时他说,耶和华以勒(Jehavah-jireh),也就是说,耶和华必预备。因此,亚伯拉罕所说的话,Jireh 与这一城市Salem之名,合在一起,就成为耶路撒冷( Jerusalem)城市的名字(书10:1)。摩西记载说,麦基洗德是撒冷城的王,也是至高上帝的祭司,当亚伯拉罕得胜归回的时候,麦基洗德把饼酒给他和属他的人享用。他祝福亚伯拉罕,而亚伯拉罕也承认他是祭司,把自己所得掳物的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这一切都作为真实的历史事实详细记录下来,因此,绝不能认为这一切都可以从象征的角度理解。圣经清楚地表明,必须从字面上理解这段历史,正如其它的历史记载一样。圣经上说,基督是照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假如基督本身就是麦基洗德,有关的描述就不会如此广泛了。像某人一样,并不是说他就是某人,而基督按某人的等次为祭司,也不是说祂就是某人了。
(3)拥有一块地盘,并且献上祭牲,这对麦基洗德而言是真实的,但对于上帝之子并不适用。

异议#1:圣经上说,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来7:3)。这样的描述只能适用于上帝之子。
回答:在理解这种描述的时候,不要绝对化,这只是相对于人类知识而言的;人是有可能不晓得自己的家谱的。最起码我们并不晓得麦基洗德的家谱,因为圣经中并没有向我们显明,谁是他的父亲,谁是他的母亲,他是何时出生的,何时死亡的。他祭司的职分也是如此。源自亚伦的祭司是通过不断传承作祭司的;也就是说,子继父业,并且需要证明自己的家谱。然而,麦基洗德并没有什么传承。在他之前,也没有人把祭司的职任传递给他,同时,也没有人继承他祭司的职任。有人说,他是上帝按特殊的方式创造的,正象以诺没有见到死亡就被提一样,但这并没有记录在圣经中。实际上,圣经的记载与此恰恰相反(徒17:26)。即使那样的说法成立,他也是有个开始的。

异议#2:圣经上说他长远为祭司。
回答:“长远”经常是“始终”、“尽可能地长”,或者“直到世界的末了”,“在人的一生之中”的意思(申15:17),或是直到预表的本体来到的时候为止。此处的“长远”是指他――没有任何人继承他。因此,在他和预表的本体之间没有任何人来继承他――保持他祭司的等次,直到预表的实体来到。也意味着,在他的等次里,在基督里,他始终是基督的对范。

异议#3:圣经上说“他是活的”(来7:8)。这种说法对人并不适用。
回答:假如在预表的本体到来之后,他仍然活着,那他就不可能是预表了,因为当预表的本体来到的时候,预表就不再存在了。圣经上说他是活的,意思与说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是活人的意思一样(太22:32)。当然,圣经上说他是活的,因为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及他的死。另外,涉及他的等次,他继续活着,是活在他的对范基督身上。因此,麦基洗德并不是上帝之子本身。
但是,麦基洗德是真正的人。到底他是谁,并没有人晓得。不可能是闪,因为:1)圣经记载了闪的出生、年龄和死亡;2)闪的名字广为人知,摩西并没有任何理由改变他的名字;3)同时,闪也不可能生活在迦南地,因为亚伯拉罕是移居到那里的。假如闪住在迦南地,迦南地就是属于亚伯拉罕的祖宗的,他在迦南地就不是寄居的了。
从前面的说明以及《希伯来书》7章的内容来看,很显然,麦基洗德是一个我们并不晓得的人,但是上帝确实赐给他特别的尊荣,使他作撒冷的祭司和君王。他曾经大有荣耀,极受尊重,因此,以极其卓越的方式,预表基督祭司和君王职分的永恒性。基督的这两个职分是合在一个位格之中的。
在《希伯来书》7章中,列举了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
(1)他们二者在名字上类似,因为麦基洗德的名字的意思就是“公义王”,而基督同样也是“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祢的国权是正直的。祢喜爱公义,恨恶罪恶”(诗45:6-7)。
(2)他的国度是撒冷,意思就是“平安”。同样,基督也是“和平的君”(赛9:6),祂是“我们的和睦”(弗2:14)。
(3)圣经上说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来7:3)。同样,根据其人性,基督也是无父,根据其神性,基督则是无母,没有族谱,无始无终。
(4)麦基洗德永远为祭司。同样,基督“既是永远长存的,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4)。
(5)麦基洗德既是祭司,也是君王,基督也是如此(诗110:2,4)。
(6)麦基洗德比亚伯拉罕、亚伦以及他们之后所有的祭司都高超,因为他们把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同样,基督比他们所有人都高超,胜过祂所有的同伴(诗45:7)。

虽然,上述六点在某个方面也可以应用在其他人的身上,但是,没有任何人能够同时适用这六点。历史上没有任何人属于如此超凡卓绝的祭司等次,在这种意义上而言,他们都不是基督的预表。
相似之处并不在于给饼酒,仿佛他曾经献祭,但事实上他并没有把饼酒献给上帝,而是把饼酒给亚伯拉罕和属他的人享用。另外,在这一方面他与基督也不相仿,因为基督并没有献上饼酒,而是献上了自己的身体。基督用饼酒设立圣餐,祂并没有献上无血的祭物,而是设立圣餐作为祂受苦和受死的记号,并作为基于祂的受死而罪得赦免的印记。
无论是在基督之前,还是在基督之后,都没有任何人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惟有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祂在其祭司的职任上也没有任何的后继者,因为祂是永远为祭司。所以,在地上不再有任何祭司了,不管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还是按亚伦的等次(亚伦出于利未族,基督到来之后,利未族的职任就停止了)。假如今天还有人作祭司,他必定是巴力的祭司,因为偶像崇拜的国家仍然有其巴力的祭司。以上所说的一切,都是关于基督普遍性的祭司的职任。
现在我们来特别考虑基督大祭司的职任,就是献祭和代祷。
关于献祭,我们在圣经中读到:“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上帝”(弗5:2)。“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9:26),“……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0,14)。我们将在22章,涉及基督的降卑的时候,探讨基督这一献祭的性质、其补赎的本真性、其完全性、唯独适用于选民的限制。因此,我们目前就略过。

4.基督祭司职分中代祷的服事(The Intercessory Ministry of christ's Priestly Office)
代祷是基督祭司职分中第二个方面的侍奉,我们在圣经中读到:“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来9:24);“……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约壹2:1)。关于基督代祷的服事,我们必须考察其必要性、性质和功效。
首先我们来考察基督代祷的必要性。代祷是基督大祭司职任的本分之一:“我们所讲的事,其中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来8:1)。作为大祭司,祂住在天上,作为大祭司,祂坐在上帝的右边。作为大祭司,祂所作的就是,代表祂的选民,出现在祂的父面前,为他们代祷。因此,基督大祭司的职分的一个工作就是代祷。
祂所代祷的事如下:
(1) 为其选民在今生的一切需要代祷,目的在于使他们能够行走天路,也就是圣灵光照、安慰,并使他们成圣。我们在《约翰福音》14章16至17节读到:“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
(2) 祂为他们代祷,使他们在今生之后,可以完全得救。“父啊,我在哪里,愿祢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哪里”(约17:24)。这也在《希伯来书》7章25节得到证实:“凡靠着祂进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要使人得救,仅仅藉着基督的受苦、受死和圣洁,赢得救赎并不充分,还必须倚靠祂的代祷,从而把救赎应用到选民的身上,使他们真正有份。这在旧约时代由大祭司作出了预表,大祭司不仅要献祭,还要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洒在施恩座上,并燃香。基督就是预表的实体,祂是以自己的血进入至圣所(利16;来9:12)。这一前提是必不可少的,否则祂就不可能是大祭司。“祂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8:4)。假如基督没有为祭司,选民就不会得救,因为他们必须藉着一个祭司才能来到上帝的面前得救。因此,献祭和代祷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1-2)。
这一必要性由以下的原因也可清楚地认识:
首先,上帝不断地宣告,祂受到人的藐视,祂的公义既不允许人接近祂,也不允许祂接近人,除非有一位赎罪的中保不断地显明祂的代赎,对于上帝而言,这是适宜的。“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第二,既然上帝的威严受到了藐视,祂临到人,或临到中保,都是无法容忍的,只有中保来到祂的面前,也就是说,中保要带着赎价前来,并把赎价放在祂的面前。
第三,涉及到人以及中保的恩赐,上帝也愿意使祂在罪人得救中所赐予的白白的恩典显明出来,一直被承认。“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所以,虽然基督的献祭是完全的,有着永远赎罪的果效。但是,必须藉着代祷的方式才能应用到罪人的身上。“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4,16)。因此,虽然有补赎,就人而言,仍当承认上帝的恩典。
第四,对于主耶稣自身而言,这也是必要的。祂既然是祂选民的中保,只要祂的选民在事实上还没有得享救恩,祂就不能放下祂中保的职分。其实,为了为选民预备住处,引领他们得救,代祷是必须要有的(参考:约17:24;来7:25)。所以,主耶稣必定会继续代祷,直到把祂所有的选民都招聚在天堂里。
第五,使选民承认主耶稣的代祷是与他们有益,他们是藉祂而来到上帝的施恩宝座前,并且在那里见到基督为他们的中保,把他们的祷告带到父的面前,这也是主的旨意(启8:3-4)。“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5:23)。主耶稣代表选民,持续出现在施恩宝座前,也是必不可少的:
(1)为了使选民的罪不再被记念。在旧约中,罪总是被记念,因为真正要洁净人的良心的赎罪还没有发生,祭牲的血也不能洁净人的良心。大祭司从至圣所返回,每年都要重复(来10:3)。但是,要使罪不被记念,大祭司就得在施恩座前,永远坐“……在上帝的右边”(来10:12),“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来10:17),原因就在于大祭司一直在至圣所,一直在上帝的施恩座前。
(2)另外,为了使选民每天的罪不至招致上帝的忿怒,中保必须一直在上帝的施恩座前显明祂所作出的代赎。保罗在《罗马书》5章10节中指出:“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涉及基督的代祷,必须考察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基督代祷的方式。
首先,作为选民的中保,基督执行大祭司的职分,第一个方面就是以祂的身体为祭献上,同样,祂也执行了祂大祭司职分的第二个方面,也就是作为选民的中保为他们代祷。祂不仅仅在施恩座前作为选民的好友,为他们说好话,而且还作为他们的中保,自己完全承担起施行救赎的职任来。在《希伯来书》7章22节,使徒称其为“中保”。在接下来的经文中,他说:“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4),而且,“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另外,基督在执行其大祭司的职分的第一个方面的时候,是作为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祂献祭的果效来自祂的神性――来自祂上帝的位格,同样,基督在完成祂大祭司的职任的第二个方面的时候,也是作为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而施行的。而且,祂代祷的功效也是源自祂的位格,也就是说祂上帝的位格,这在《希伯来书》4章14节中显明了:“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祂是伟大的,因为作为上帝的儿子,祂是与父同等的。这是至关重要的,选民的安慰和勇气就是由此而生发的。所以,使徒补充说:“我们当持定我们所承认的道”,并且在16节说,“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
第二,一定不要认为基督是跪在那里,大声哀哭,流泪祈求(来5:7);也不要认为基督仍然处于降卑之中。祂的代祷就在于祂在至圣所中带着祂自己的血,出现在父的面前:“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来12:24)。基督的代祷在于显明祂受苦和受死的功效。
第三,基督的代祷在于祂有效的意志;祂以圣约为根基,要求所有的应许都成全在祂选民的身上,既包括今生(约17:15-17),也包括来世。“父啊,我在哪里,愿祢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哪里”(约17:24)。父允许祂作出这样的请求,说:“祢求我,我就将列国赐祢为基业,将地极赐祢为田产”(诗2:8)。这是父给祂的应许。“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或作祂献本身为赎罪祭)祂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赛5 3:10)。这就是子所求的。
第四,基督的代祷在于为祂的选民辩护、恳求,抵挡针对他们的一切指控。所以使徒约翰称祂为中保(约壹2:1)。这也得到了使徒保罗的证实,他说:“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基督耶稣……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既然祂能够证明,祂已经为他们的每一个罪付上了赎价,把祂自身置于律法之下,顺服上帝的律法,代表选民成全了上帝的律法,所以结论就是,祂的选民不再被定罪了,并且有权得享永远的福乐。
第五,基督的代祷还在于把祂的子女的祷告献上,这些祷告是祂的子女们奉祂的名,藉着施恩和代求的灵而献上的。既然他们是奉祂的名祷告的,祂的功德必定有这样的功效,就是使他们的祷告得蒙垂听。这在《启示录》8章3至4节得到了证实:“……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

涉及基督的代祷,第三个应当考察的方面就是祂代祷的功效,这从以下的三个原因可以明显见到:
首先,基督代祷的功效是合乎公义的。此处,基督既没有什么偏爱,也没有忽略什么不顾,也不是仅仅作出一项请求。准确地说,基督作为中保所请求的是完全公义的,并且得到了最好的证据的证实。祂代表祂的选民出现,表明赎价已经付上,而且这赎价如此完全,一点儿都不亏负。“……祂洗净了人的罪”(来1:3),“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祂代表选民,如此完美地成全了上帝的律法,使他们“在祂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律法的义成全在我们的身上(罗8:4)。基督向祂的父证明此事,所以,接下来的只能是真正的称义,并且赐予得享永福的权利。
第二,基督代祷的功效从上帝与选民的关系上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关系是一个父亲与其孩子们的关系。父以永永远远的爱爱他们,接纳他们为自己的儿女,使他们成为祂恩惠和慈爱的对象,祂的心对他们极其温柔,主耶稣就是为他们而祷告。因此,父的愿望就是有人能够代表他们向祂说话。这样的一位中保怎能会受到排斥呢?
第三,这一功效也从基督这一中保自身的位格清楚见到。祂是尊荣的大祭司(参考:来4:14;10:21)。祂在其位格上是尊荣的,祂的位格与父同质,并且祂与父之间的友谊也是伟大的。“父爱子”(约5:20)。祂完全顺服,并且甘心乐意地成为选民的中保。藉着宣誓,祂被分别为圣,担任祭司的职分,并在各样的事上都顺服父,甚至顺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祂的父亲自对祂说,“祢求我,我就赐给祢。”这样的一位代祷者怎会被拒绝呢?请把这些事情合在一起思考。有这样一位大祭司――祂本是上帝的儿子,作为救赎之约的一方,在一切事情上甘心乐意地顺服――祂所代表的是最正义的事业,这可从祂受苦并受死的方式可以得到证实,并且祂对上帝律法的顺服也证明确实如此。祂以这一切为祂的选民辩护,是一位恩惠慈悲的父明确为祂所爱的儿女和后嗣们辩护。因此,祂的辩护肯定能够得胜,祂的子女们必定能够得到基督为他们所代求的。既然基督在地上祷告的时候,都蒙父的垂听(约11:41-42),现在祂在天上,祂所祈求的更是无不得着。
关于基督的代祷,我们当考察的第四个方面就是其充分性。基督这一代祷者就足够了。不仅不需要增加别的代祷者,而且其他任何人也无法代祷。天上的圣徒并不是地上特定之人的代祷者。人也不可藉着他们接近上帝或基督。首先,以圣徒为中保接近上帝或基督,源于异教徒的思想,他们希望通过低级的神灵接近上帝。
其次,这也是对基督的侮辱,仿佛祂不完全合适,同情心也不够,并且与祂的选民也不够熟悉。选民本是祂的新娘,是祂自己身体的肢体。这种观点就意味着必须通过其他的代祷者才能来到上帝或基督的面前,但是,这样的中保在圣经上永远找不到。在圣经中,既没有这样的吩咐,也没有这样的例证。
再次,这是与圣经直接相悖的,圣经教导我们说,唯独基督是我们的中保,再没有其他任何中保:
(1)唯独基督是中保,这在《提摩太前书》2章5节中得到了证实:“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在原文希腊文中,我们读到heis一词,意思就是“一个”或“唯一”。这个词是与上帝连在一起的,上帝只有一位,因此也只有一位中保。这在《约翰壹书》2章1节中也得到了证实:“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圣经上说只有一位,因此人若想合乎圣经,就不要杜撰另外的中保。
(2)圣经也教导我们说,除了大祭司耶稣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中保,因为除了祂之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担任这样的中保,只有基督能够基于祂所作出的代赎为选民代祷。“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经文将赎罪与代祷联系在一起。“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因为只有……一位中保,……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5-6);“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1-2)。已去世的圣徒并不能够成为代祷者,因为他们并不是使人与上帝和好的中保。他们也不能基于为他人付上的赎价而来到上帝的面前,更不能以这样的赎价为基础提出请求。祭司职分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离的。所以,区分和好的中保与代祷的中保的不同,是徒然无益的骗局。原因就在于如果前者不存在,后者也不会发生。
最后,对于那些寻求他们为代祷者的人而言,已经去世的圣徒并不晓得他们的需要、愿望和真诚。瞥上一眼,就能在霎那之间晓得全世界所发生的一切,晓得每个人的需要,这是违背人类的性情的。但是,如果不能做到这样,又怎能为人代祷呢?退一步而言,即使圣徒晓得每个人的需要――当然事实并非如此――这也不足以使他们成为代祷者,因为代祷是建立在不同的根基上的。

异议:在地上的信徒彼此代祷。为什么在天上的圣徒不为那些在地上的圣徒代祷呢?
回答:如果根据这种逻辑,在地上的圣徒也当为在天上的圣徒代祷,因为彼此之间既然有交通,当然就会有相互之间的影响。但是,我们并不能说,在地上的人和天上的圣徒之间有什么关系。他们各自处于完全不同的境地。圣经上吩咐地上的圣徒应当彼此代祷,但是丝毫没有说在天上的圣徒也为地上的人代祷。那些在地上的人可以晓得彼此的需要。但那些在天上的人并不晓得那些在地上的人的需要。那些在地上的人是同样的人,彼此代祷,并不是因为他们自身有什么价值或功德,而是奉基督的名。要坚持说天上的圣徒为地上的人代祷,就必须把威严、价值、功德和垂听祷告的能力归给他们。因此,很显然,天上圣徒的代祷不过是人的杜撰,若是期望天上的圣徒为你代祷,并且信赖他们的代祷,就是偶像崇拜之举。

5.信徒对基督大祭司职分的应用(The Believer's Use of Christ as High Priest)
首先,信徒应用基督大祭司的职分,当在其献祭和代祷两个方面。
要如此行,首先当晓得自己的罪,感到罪是沉重的负担;必须厌恶自己被罪污染的那种可憎的境地;必须确实感受到并承认上帝对罪人的恨恶和震怒,这恨恶和震怒只有藉着完全承受罪所当受的惩罚才能消除:既包括今生的咒诅,也包括永远的沉沦。必须承认,罪人既不晓得如何拯救自己,也没有能力拯救自己。当对这些事情加以默想,直到你自己完全意识到你自己的愁苦,晓得你自己是彻底贫困的,是完全绝望的。就这样把你自己带到主的面前,宣告并承认你就是处于这样的境地。
在旧约圣经中,犯罪的人都是这样带着祭物,来到主的面前(利4)。罪人若想和好,就必须带着祭物到祭司的面前,并且在上帝的面前按手在代替他的祭牲的头上。这样,他表明把自己的罪归到祭牲的身上,从而藉着信心那罪归于弥赛亚的身上,祭物所预表的就是将来的弥赛亚。同样,如上所述,意识到自己的罪的人,也必须来到基督的面前,承认祂就是完全的赎价,是唯一的赎罪祭,是完全的大祭司,曾经为罪献上祂自己为祭。他必须承认祂是慈悲的大祭司,呼吁所有为罪而疑惧的人来到祂的面前,并且应许说,祂断不会撇弃他们,必使他们与上帝和好,赐给他们安息、和平与救恩。在来到祂面前的时候,一方面要承认这些,同时也必须把祂的罪交托上帝的羔羊,祂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在旧约时代,为罪献祭的时候,罪人会停留在旁边,见证代替他献上,如今罪人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在基督的身上,留意祂的受苦和受死,认识到基督的献祭是代替他献上的。旧约时代的罪人基于献祭得到仪式上的和好,并且假如他相信弥赛亚也会得到真正的和好。同样,今日的罪人也必须把基督应用在自己的身上,以祂为赢得和好与平安的赎罪祭。
第二,既然主耶稣是大祭司,人必须藉着祂来到上帝的面前(既然旧约中的祭司制度已经废止了)。“凡靠着祂进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来7:25)。一定不要止于中保主耶稣,要藉着祂来到父的面前。

问题:人如何藉着基督来到父的面前呢?
回答:(1)接受基督献上的赎价为自己充分的完全的补赎,接受基督对律法的完全的成全为自己的义。
(2)把这呈到父的面前,求问祂:“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彼前3:21),是不是我所有的罪,都藉着祂的受苦和受死偿付了?祢的公义有没有得到满足?我有没有与祢和好?有没有与祢言归于好?
(3)基于基督的献祭,人得到所有的应许,一切应许在他里面都是是的,因为这些应许都是赐给他的,因此上帝成为我们的父,我们成为祂的儿女,藉着信心我们称上帝为“阿爸,父!”
(4)如此前行,奉基督的名向父请求自己所渴慕的一切:光照、安慰、成圣和保守,以及身体上的需要,比如脱离患难,健康、兴盛等。我们这样作,相信上帝――我们慈爱的父垂听我们的祷告,并根据我们的需要赐给我们。我们就在此得安息,在此得满足,为我们所得到的一切感谢上帝,因为这一切都是我们的父因着爱我们而赐给我们的,而且都是为了使我们得益处。
第三,基督的代祷使我们在祷告中大有支持。假如我们思考并相信,灵魂在寻求上帝的圣灵和恩典的时候,每一个祷告,每一个叹惜,每一个仰望,都是基督代祷的果子,正是由于基督的代祷,信徒才得到圣灵的同在(约14:16);祂把我们的愿望带到宝座前,呈现在父的面前,这一切都是奉祂的名,因着祂的功德,藉着祂的灵而发生的;基于祂的功德,这些祷告得蒙垂听,而且祂使他们的愿望成为祂自己的愿望,加上祂自己的馨香,从而使他们的祷告为父所悦纳;假如我们思考这一切,并真正相信,就会极大地促进我们的祷告。这就使得我们殷勤、恳切地祷告,并且在祷告的时候坦然无惧。这使得我们生发信心,相信我们的祷告虽然脆弱,却是蒙悦纳的,得垂听的。而且,当我们无法祷告的时候,不管是由于消极的情绪,还是因为濒临死亡,要思考并相信主耶稣在这样的时候也在为我们祷告,祂仍然是我们忠心的代祷者,不会忽略我们的事,而是使这些事情归于一定的结局,祂不会休息,直到最终把我们带到祂的身边――这会使我们大有力量,满有信心,安安静静地把我们自身交托在祂的双手之中。因着祂的代祷,我们必能平静且满怀信心地说:“耶和华必成全关乎我的事”(诗138:8)。
第四,不管是面对身体,还是今生的痛苦,我们都会从中得到极大的安慰。是不是你的罪重重地压着你,使你因着罪的重负而屈身?“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你的灵魂为自己的赤裸而羞愧吗?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祂会用救恩的衣裳披戴我们,用义袍遮盖我们(赛61:10)。你的灵魂为上帝的震怒而感到痛苦吗?祂救赎我们“脱离将来的忿怒”(贴前1:10)。你害怕永远的定罪吗?“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你渴慕与上帝交通吗?祂会把你带到上帝的面前(彼前3:18)。你的灵魂是不是像孤单的麻雀,正经历被弃、不幸和悲伤的感觉呢?你是否觉得沮丧,有一种山穷水尽的感觉呢?你的身体是否正经历着无数的痛苦,非常沉重,为时很长呢?在这一切的事情上,我们都可以从基督这一大祭司那里得到极大的安慰。祂是名义上的祭司,也是实际上的祭司。祂是尊荣的大祭司,是慈悲忠心的大祭司。留意思考以下的两节经文:“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祂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来2:17-18);“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来4:15)。
假如你相信基督确是如此,为什么不托庇于祂?当你托庇于祂的时候,为什么不相信祂晓得我们的软弱,必会接受我们,并赐给我们心中所想所求的呢?
许多信心软弱的人认为,现在主耶稣不像祂当初在地上侍奉的时候那样被感动。他们认为,假如他们能够与当初的门徒和妇女那样与基督直接交往,进入祂所在的家中,很亲近地与祂说话,就像马利亚和马大所作的那样,或者伴随祂,那样也能摸祂衣裳的穗子,用眼泪洗祂的脚,使祂晓得我们的需要,恳求祂怜悯我们,除掉我们的罪,赐给我们另外一个心,使我们能感受到祂的爱。那时,我们就会盼望祂怜悯我们,帮助我们。但是,现在祂离我们这样遥远,如此在高天之上,处于如此至大的尊荣之中,我们就无法在近处与祂直接说话,而且我们是这样微不足道的人,祂也不会为我们的祷告所感动。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白,这样的想法只是属世的想法,是从无知和软弱的信心发出的。我根据上帝的圣言向你保证,主耶稣现在仍然像祂当初一样慈悲,仍然像当初一样仔细地留意人的愁苦和愿望。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像当初的人那样自由、亲近地与祂说话。有人怀疑主耶稣现在的怜悯之心,我对此感到难过。唯愿人真的认识祂!假如真的认识主耶稣的怜悯,一个软弱的信徒就会经常坦然无惧地来到祂的面前,向祂倾心吐意,恳求祂,并且相信祂必定帮助!
所以,请注意,主耶稣现在在天上,祂不仅像上帝一样有怜悯之心――也就是说,以合乎祂的神性的方式怜悯人,祂的怜悯发自祂永远的无限的慈爱,由此祂注意到祂的子女的悲哀和罪境,存在心里,并愿意随时帮助他们――并且祂也像人一样有怜悯。正是为了能够怜悯人,祂才取了人的形象,这从《希伯来书》2章14至17节中可以看到。因此,祂曾经受到各种患难的试探,常经痛苦和忧患,目的就在于由经历而晓得人类的痛苦,理解受苦之人的心境。因此,祂确实更能体恤人的软弱(来4:15)。现在,请你把基督的神人二性合在一起考虑,祂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既作我们的中保,也是我们的大祭司。这一大祭司的职分要求有怜悯之心,能体贴人的软弱。“凡从人间挑选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办理属上帝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祂能体谅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为祂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来5:1-2)。既然基督是大祭司,祂就具有属于这一职分的特别品质:体恤。当祂在世上的时候,祂是何等体恤人的软弱啊!我们在圣经上不断读到这样的经文:“基督动了慈心。” 主耶稣在天上不仅有着同样的怜悯之心(因为既然一个完全的性情能够体恤人,荣耀的性情也是如此),而且因为其完全性在天上更大,这怜悯在本质上必定胜过在地上的时候,原因就在于这怜悯之心是出于祂的爱。主耶稣作为在天上的大祭司,祂现在无比卓越地完成这一职分。所以,祂具有大祭司的品质,也就是说,祂有着极大的怜悯之心。
同时,请你注意主耶稣与祂选民的联合是何等地密切。他们是由父赐给祂的,目的就在于,作为祂的子女,祂必定救拔、保守并带领他们,进入永福。既然如此,当他们处于痛苦之中的时候,祂对他们就没有温柔的眷顾和体恤吗?他们是祂的新娘,是祂的孩子,也是祂的肢体。祂具有他们同样的性情――“所以祂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1)。(赛63:9)。当他们愁苦的时候,他们就哭泣,渴想祂,并呼求祂帮助、安慰。主耶稣绝不会漠然置之,祂必定会极其怜恤,特别是因为祂在经历上也熟悉他们痛苦的感觉。
也许你说:“我为罪忧伤。这可是主耶稣从来未曾经历的,因此罪不会感动祂,使祂怜悯的,而是招惹祂的忿怒。”
我对此的回应是,主耶稣确是圣洁的,祂既不晓得罪,更不犯罪。然而,祂也尝了罪的苦果,仿佛祂自己亲自犯了罪一样。祂经历过上帝向祂掩面、上帝的忿怒、忧伤至死、咒诅和定罪。这些祂都承受过,其程度超出我们所能理解的。祂晓得人心如何倾向于犯罪,因此,藉着祂自身的经历,祂能够并且确实体恤人的软弱。罪确实是上帝所恨恶的,但主耶稣已经完全为罪付上了赎价,因此上帝的忿怒不再存在,而是有体恤为祂的选民存留。请你思考这一切,相信主耶稣对你确实有体恤之心,努力对祂有一个真切的印象。在你感到悲哀的时候,这就会坚固你的信心。以赤子之心把你的忧愁倾诉给祂,以祂的体恤安慰你自己,晓得在你所经历的一切苦难中,祂也同受苦难(赛63:9)。你或许说:“祂既然能够,为什么还不帮助呢?”我的回答是:“时候还不到,而且这是为了你的益处。祂在预备你能够接受额外的恩典,因为这会使上帝得荣耀。即使你现在还没有得到拯救,这样的一位朋友――如此慈爱的主,大祭司和朋友――的同情,仍然会给你带来安慰。所以,当安静地等待你得救之时到来。

6.基督徒作属灵祭司的本分(The Christian's Obligation to be a Spiritual Priest)
我们已经考察了基督为我们的祭司对我们有何益处。现在我们当考察基督徒如何作属灵的祭司,好与我们基督徒的名字相称。上帝把祭司之名赐给所有的信徒。“你们倒要称为耶和华的祭司”(赛61:6);
“又叫他们成为国民,作祭司,归于上帝”(启5:10)。他们都是祭司,但是,并不是为自己,也不是为他人的罪献祭,因为这样的献祭是唯独归于主耶稣的。“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准确地说,他们“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上帝所悦纳的灵祭”(彼前2:5)。
他们作为祭司的工作,首先是来到上帝的面前,进入至圣所,并在那里不断地侍奉上帝。“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10:19,22)。因此,我们都是天上的国民(腓3:20)。
第二,祭司在迦南地并没有产业,上帝就是他们的份。同样,基督徒必须转离一切属世的东西,把属世的东西留给属世的人,眼睛不要盯着看得见的(林后4:18),而是单单以上帝为乐,上帝就是他们的产业(哀3:24)。
第三,我们必须致力于献祭的事:
(1)他们必须治死老我。“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西3:5);“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
(2)他们的祷告一定要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启8:3)。他们必须为自己这样行:“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上帝”(腓4:6);同时,他们也当这样为别人祷告:“互相代求”(雅5:16)。
(3)他们一定要对穷人慷慨解囊,以此把他们的美物献给主。“因为这样的祭,是上帝所喜悦的”(来13:16)。
(4)他们必须用心灵、言语和善事把自己奉献给上帝,承认:“主啊,我在这里。我把我自己完完全全地降服于祢,侍奉祢。我是属祢的,不管我处于什么境地,我都要为祢而活。我把我自己作为感恩祭献给祢。”在《罗马书》12章1节,使徒保罗奉劝我们说:“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4) 因此,假如主带领我们进入困境,使我们必须为真理的缘故舍命,我们就不要爱惜自己的生命,看为宝贵,要甘心乐意地将自己的生命为祭献给主。使徒保罗曾说:“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提后4:6)。成为殉道士,为基督而死,世上再也没有比这更光荣的事了。以基督为祭司,自己也作属灵的祭司的人,是何等地有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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