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论罗马教皇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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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论罗马教皇首位  

我们在以上各章中已讨论到古代教会行政中的职分。但是这些职分后来渐次腐化,乖谬,直到今日,在教皇的教会中,它们已名存实亡,仅是假面具而已。我们如此行了,好使虔诚的读者可以由比较而认识罗马教会是怎样的;为这教会他们指责我们犯了分裂教会的罪,因为我们与它分离了。关于他们整个体制的首脑一题,即他们用来证明大公教会乃唯独属于他们的所谓罗马教皇的首位一题,我们尚未论到;因为这种体制,是与那自古传下,在后来才腐化的其他圣职不同的,它既不是出于基督的设施,也不是出于古代教会的习尚。然而他们却力图使世人相信,教会主要和差不多唯一的联系,就是与罗马教皇联系,始终对他效忠服从。他们否认我们有教会,而把教会归于他们自己时所依据的主要论点,乃是说,他们有联系教会合一的头,若没有这头,教会就要分裂颠覆。他们的见解乃是,除非教会服从罗马教皇为头,教会就像支离破碎没有头的身体一样。因此,当他们为他们的神品阶级辩护时,他们总是这样开始,说,罗马教皇在代表那作教会之头的基督地位上,治理普世教会,除非罗马教皇居首位,教会就不能好好成立。因此我们也必须讨论这个题目,使凡有关教会良好行政的,一点也不遗漏。

二、问题乃是:他们所谓的神品阶级或教会体制,是否必须有一人为教皇,其尊严和权柄驾凌于一切教会之上,而为全体之头。倘若我们不根据神的道,而将这种制度强加于教会,那便是使教会屈服于很不合理的律法之下。因此,我们的对敌若想证明他们的主张有理,他们就必得首先证明这种制度是由基督设立的。为求达到此目的,他们引证律法上所规定的大祭司职,和神在耶路撒冷所委任大祭司的最高统制权。但是我们对于这种说法容易答复,而且倘若他们不以一个答复为满足,甚至可提出好几个答复。第一,曾适用于一个国家的制度,并不一定能推行于整个世界;反之,一个国家和整个世界的情形是大相悬殊的。既然犹太人的四周都是拜偶像的人,神为要使他们不为各种宗教所惑,所以规定以该国的中心为崇拜之所,并设立大祭司治理他们,好使他们更加团结。现在真宗教遍布到整个世界,把东西各方的统治权都归于一人,谁不知道,这是十分悖谬的呢?这就好像是说,因为一个小地区只有一个地方官,所以整个世界也只当由一个长官治理。但是还有一个使我们不能以大祭司为先例的理由。大家都知道,犹太的大祭司乃是基督的预表。现在祭司的职分已经移转了,所以它的权柄当然也移转了。这权柄移转归于谁了呢?一定不是像教皇所贸然夸大说是归于他了,而是归于基督了,他独自行使这职权,不需要代表或继承人,也不将这光荣委给任何人。因为这祭司职,不只是在于教训,也是在于基督的死在神前所完成的赎罪,以及基督如今在父面前的代求。

三、所以他们并无理由把这例子作为规律,好像它有永久的效力一般;其实我们看它不过是暂时的。他们在新约上不能引用什么来支撑他们的意见,除非是引证:“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太16:18);“彼得,你爱我么?你牧养我的羊”(约21:16)。但是要叫这些引证充实可靠,他们就必须首先证明,那受命去牧养基督之羊的人,获得了管理一切教会的权柄,而且捆绑和释放之权无非就是统治整个世界之权。但是彼得虽然从主那里领受了牧养教会的命令,然而他也劝勉其他长老都同样行(彼前5:2)。因此,我们很容易推断说,不是基督的这吩咐并没有将别人没有的特权给彼得,便是彼得将他所领受的权柄传给别人了。但是,免得徒然辩论,我们在另一处发现主亲口很清楚地说明,他所谓“捆绑”和“释放”,乃是指“赦免罪和留下罪”而言(约20:23)。捆绑和释放,由圣经的整个大意表明了,尤其由保罗表明了,他说,福音的执事都领受了叫人与神和好的使命(林后5:18),他们也有权柄责罚那些拒绝此恩惠的人(林后10:6)。

四、他们怎样将那些论捆绑和释放的经文扭曲了,我已经提过,以后还要详说。现在须知的,乃是他们从基督回答彼得的名言中抽出什么来。他应许给彼得“天国的钥匙”。他说:“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太16:19)。倘若我们能对钥匙这一辞的含意和对捆绑的方式同意,那么,一切的争论就会立刻止息。使徒所负那满有劳苦和烦恼的责任,恐怕教皇会要自愿摈弃,因为它不能给他谋利的机会,而只会剥夺他的快乐。既然给我们开天国之门的,乃是福音的圣道,所以用钥匙的隐喻来称呼圣道,乃是一种美丽的说法。至于捆绑人或释放人,无非是指有些人因信而与神和好,另有些人因不信而更被捆绑。倘若教皇只以此归于自己,我深信没有人会妒忌他,或与他争执。但是这样的使徒传统,既很辛劳,而且无利可图,所以不能使教皇满意,因而对基督给彼得的应许,在意义上就有了争辩。我认为这应许当然只是表示使徒职分的尊严,而这尊严是不能和其负担分开的。因为人若接纳我所给的定义——此定义人除非无耻,便不能拒绝——那么,凡赋予彼得的,就无不也赋予其同僚;否则就不但对他们个人,而且对圣道的庄严都有损。这一说,我们的对敌极力反对。但是他们击打这磐石,有什么用处呢?因为他们不能不承认,众使徒既都受了宣扬同一福音的使命,也同有捆绑和释放的能力。他们申辩说,基督既应许将钥匙给彼得,就立他作了普世教会的头。但是他在此处应许给一个人的,在另一处也付托给了大家,将钥匙交在他们手里(太18:18;约20:23)。倘若应许给一个人的权柄,也照样赋予了别人,那么,他在那一方面超过他的同僚呢?他们说,彼得的超越地位,是在于他不仅同别人领受了,而且也单独地领受了。倘若我同居普良和奥古斯丁答复说,基督这样作了,并非是喜欢一人过于其他的人,乃不过是要表彰教会的一体而已。居普良说:“上帝使一人作代表,将钥匙交给他们大家,为要表明他们大家是一体;所以其他的人和彼得同样领受了光荣和权柄;但基督以一人开始,乃是表明教会原是一体。”奥古斯丁说:“倘若彼得不是教会神秘的代表,主就不会向他说,我要把钥匙给你;因为若是这话只是向彼得说的,那么教会就没有钥匙了;倘若教会有了钥匙,那么彼得领受钥匙的时候,就必是代表整个教会。”在另一处他又说:“当问题向他们大家提出时,彼得一人回答说,你是基督;基督对他说,我要把钥匙给你,好像是把捆绑和释放的权柄只给了他一人;其实他是代表大家作答,也代表大家领受这权柄,以便维持他们的一体性。所以提到彼得一人来代表大家,因为大家是一体。”

五、但是他们说,基督对彼得所说,“你是彼得,我要在这磐石上建造我的教会”(太16:18),不能在别处发现他对别人说过。好像在这一段经文上,基督对彼得确立了什么事,是与保罗,甚至与彼得自己论众基督徒所说的,有不同之处。因为保罗以“基督耶稣为房角石”,信徒乃靠他得以建立,“渐渐成为主的圣殿”(弗2:20-22)。彼得吩咐我们作“活石”,既被建立在“神所拣选所宝贵的房角石”上,就与我们的神联络,也彼此联络。他们说,这是只属于彼得,因为这是特别指定给他的。我欣然承认,彼得在教会的机构上是位于最先的,甚或可说他是众信徒中的第一人;但是我不许他们从这一点上推论说,彼得在大众以上居首位。因为若说:他在热忱上,道理上,和豁达上超乎众人,所以他就有统治众人的权威,这是什么论理呢?我们若断定安得烈要比彼得尊贵,因为他就时间上说,是在彼得之前,而且他引彼得见基督(约1:40-42),那岂不似乎更有理么;但我姑舍此而不谈。彼得当然有优先权,但是在众人中有居先的尊荣,乃是和有统治众人的权威,大有分别的。我们见到众使徒通常都以这尊荣给彼得,所以在聚会时他常首先发言,在提议,劝导,规戒上领头;可是我们未曾见到一个字提及他的权柄。

六、然而我们尚未提到权柄的问题;现在我只要表明,他们若只靠彼得的名字,而没有别的根据,要来建立一个驾凌普世教会的统治,乃是没有健全理由的。因为他们企图强加于世人的陈腐之谈,即所谓教会建造在彼得身上,系因主曾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太16:18),乃是不值得提及的,更是不值得一驳的。他们辩论说,古时有些教父曾作如此解释。但这既与整个圣经的大旨不相符,那么为什么用教父们的威权来反对神呢?我们为什么辩论这些字的意义,好像它们模糊不清呢?其实,再没有什么比这些字表达得更清楚更确切的。彼得用他自己和众弟兄的名义,曾经承认基督是“神的儿子”(太16:16)。在这磐石上,基督建立他的教会,因为这是惟一的根基,正如保罗说:“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3:11)。我所以在这里不提出教父们的见证,并不是因为我从他们的遗著中找不着证据来支持我的主张。但是,正如我曾说过,我不愿意对这样一个清楚的题目作不必要的争辩,使我的读者厌倦,尤其因为我们这方的作者,对这问题早已作过了谨慎充分的讨论。

七、然而事实上,我们最好是从圣经本身解答这问题,就是将圣经关于彼得在使徒中的职分和权柄,他如何自处,和他们如何待他的记载,都加以比较查考。查考全部圣经,我们所发现的无非是说他乃十二使徒之一,与其他使徒平等,是他们的伴侣,而不是他们的师傅。若有什么事待做,他向大会提出,并指出什么是他认为必须做的;但是他也听别人的观察,不但给别人机会发表意见,而且让他们决定,而他们的决定,他也遵守服从(参徒15:6-29)。当他写信给牧师们的时候,他不是以尊长的身份,用权柄来命令他们;而是以他们为同僚,用通常平辈的礼貌,来劝勉他们(参彼前5:1)。当他被人控告同外邦人往来时,虽然这是一个不公道的控告,然而他仍然作答,为自己辩护(参徒11:2以下)。他的同僚命令他和约翰到撒玛利亚去,他并不拒绝(参徒8:14,15)。众使徒差遣他,就表明他们并不看他为尊长。他既服从他们,履行他们所付托的使命,就等于承认他是他们的同僚,没有权柄驾凌于他们之上。倘若这些事实都没有记载下来,单凭着加拉太书,也可以消除一切疑惑;在该书上,保罗差不多用了两整章专来表明,他在使徒的尊严上,是和彼得平等的。他说他到彼得那里,不是承认他须服从彼得,而是对众人证明,他们的道理彼此融洽;彼得也不要求什么服从,只是与他行了右手相交之礼。好在主的葡萄园中共同工作;主赐恩给他在外邦人中间工作,正如主赐恩给彼得在犹太人中工作一样;最后,当彼得所行的有些不对,就被保罗所指责,而彼得也受了这指责(加2:11)。这一切都十足证明,保罗和彼得处于平等地位,或至少证明,彼得对众人的权柄,不多于众人对他的权柄。正如我已经说过,保罗所以如此说,乃是要防止人视他的使徒职分低于彼得和约翰的,因他们是他的同僚,而不是他的师傅。

八、即令我认可他们以彼得为众使徒之长,以他的尊贵超乎其他使徒之上,然而他们没有理由,把一个特殊的例子变为普遍的规律,将一次所行的事变成永远的成例;因为二者是大相悬殊的。在众使徒中只有一个为首的,无疑是因为人数少。倘若在十二个人中有一个主席,难道在十万人中也只应有一个主席么?十二个人中要有一人为首,原不足为奇。因为这是合乎情理的,而且人情之常也要求在每一次聚会中,即令大家权力都相等,也应有一个人出来充当会长,好节制或调整众人的行动。法院,理事会,国会或任何聚会,都不能缺少会长或主席。所以我们若承认众使徒以首位给彼得,也没有什么荒谬之处。但是在一个小团体中所行的,不能引用于全世界,因为治理全世界的教会,任何一人的力量都是不够的。但是他们说,自然的整个经纶教训我们,在众人中应有一个最高的首领。为求说明这一点,他们引鹳鹤和蜜蜂为例,因为它们总是只选一个首领。我承认他们所举的例子,但是蜜蜂是从全世界各方面集合来选举一个王吗?每一个蜂王以它的一窝蜂为满足。在每一群鹤中也有一个首领。从这些例子中,他们能证明什么,岂不是证明每一个教会应有它的主教吗?此外他们又叫我们去看国家政府的榜样。他们引荷马的话说,主政的人太多是不好的,又引用别的作者主张君主政体的话。回答这种意见,是很容易的:在荷马著作中的乌吕斯或任何别人,其所以赞美君主政体,并不是因为他们认为整个世界应由一个君王来治理。他们的意思乃是说,国无二王,没有一个君王能容许另一个人与他们同坐宝座。

九、即令照他们所争取的,把全世界都包在一个君主政体里面,才是良好有益的(其实这是非常悖谬的事),我也不以为能用这个制度来治理教会。因为教会只有基督为元首,我们是依照基督所规定的秩序和体制,在他的统治之下联络成为一体。所以他们借口说教会不能无元首,便使普世教会受一人统治,乃是大大侮辱基督。因为“基督乃是元首;全身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弗4:15,16)。我们于此看见,保罗如何将众人都置于教会的“身体”中,而无例外,只将“元首”的名称和尊荣保留为基督。我们也见到,他如何指定众肢体,各按各职,履行他们有限的功能;至于完满的恩典和统治的最高权柄,乃只属于基督。我对他们的遁辞,十分熟悉。他们说,固然基督是称为唯一的元首,因为只有他用自己的权柄奉自己的名来施行统治,但是这并不排除他们所谓在基督之下的“代治的元首”,在地上作他的代理人。但是他们这种谬论并无所获,除非他们能首先证明,这种代理职已由基督设立了。因为使徒保罗教训我们说,一切次要的职务是分配给了各肢体,但权柄是由天上的元首而来的(弗1:22,4:15,5:23;西1:18,2:10)。倘若他们要我用浅显的话来说,那么我要说,既然圣经宣布基督为元首,只将这个光荣归于基督,所以不应把它移转给任何人,除非有一个人由基督委任作他的代表。但是这种委任,无处可以发现,反由许多经文否认了。

十、论到教会,保罗在各种情形下给了我们一个活跃的描述,可是从来没有提到它在地上有一个元首。反之,从他所给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推论,这种观念乃是与基督所设立的教会制陌生的。基督升天的时候,他的形体离开我们,然而“他升天,是要充满万有”(弗4:10)。因此他与教会仍然同在,而且要不断和教会同在。保罗为要告诉我们,基督如何向我们显现,便叫我们留意基督所使用的职分。他说:“你们蒙召,同有一主。但我们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给各人的恩赐。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4:5-7,11)。他为什么不说,他委任了一人居众人之上,作为他的代表呢?倘若真是有代表,保罗所谈的题目就绝对需要提到这一点,而决不当遗漏。他说,基督与我们同在。怎样同在呢?乃是借着他所委任来管理教会之人的职务。为何不说是借着他所授权代治的元首呢?保罗提到了教会的一体,但这一体是在于上帝,和对基督的信仰。他给世人的,无非是一个共同的职务,而且给各人一份。他在称赞“合而为一”,于说到“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弗4:4,5)之后,为什么不立刻加上“一个最高的教皇以保全教会的一体”呢?倘若这是真实的事,在这里如此说明,是再好也没有的了。我们要考虑这一段经文。无疑保罗是想说明教会神圣和属灵的治理,即是后来所谓教士掌教制。至于众牧者中的君统制,或一人统治众人的事,他不但未曾提到,而且表示并无其事。他也无疑地要表明,信徒是怎样与元首基督联合。他不但没有提到什么代治的元首,而且按照分给各人的恩赐,将特殊的任务指定给各人。他们牵强附会,捏造天上和地下的掌教制的对比,也是丝毫没有根据的;因为论到天上的掌教制,若逸出圣经的启示,便不妥当,论到地上的掌教制,若逸出主亲自所说的典型,也是不对的。

十一、我且再让他们一步,而这一步是他们决不能从任何明断的人得到的,那就是,假定教会的首位是建立在彼得身上,而且相传不息;但他们如何能证明,它的位置是限于罗马,使凡充当罗马主教的,便管辖全世界呢?他们凭什么权柄把这种授予时并未指定地方的尊荣,限于一个地方呢?他们说,彼得曾到过罗马,且死在那里。那么,我们对基督自己又怎样说呢?他活着的时候,不是在耶路撒冷行使主教的职务,又因他的死在那里完成了祭司的职务吗?众牧者的君王,最高的主教,教会的元首,尚且不能为他活过和死过的地方获得这种尊荣;那么,那大不如他的彼得,又怎么能够为罗马获得这种尊荣呢?这些愚妄,岂不是较幼稚还要恶劣吗?若说基督将首位的尊荣给彼得,彼得居留在罗马,所以他把首位定于那城,那么,古时以色列人就应当把他们的首位定于沙漠中,因为他们的主要师傅和众先知的君长摩西,是在那里执行职务,也在那里弃世。

十二、让我们看看他们的理论怎样不通。他们说,彼得在众使徒中位最尊贵。所以他所居留的教会理当有此权利。但彼得最初在何处居留呢?他们说,在安提阿。这样,我便要推论说,安提阿的教会理当得此首位。他们承认安提阿本来是第一,但是申辩说,彼得离开安提阿,将此与他联系的尊荣转移到了罗马。因为教皇马尔克路(Marcellus)写信给安提阿的长老们,说:“彼得的职位最初是在你们当中,但是后来由主的命令移到这个城里来了。”所以本来为首的安提阿教会,就将职位让给罗马了。但是那个聪明的教皇靠什么神谕,知道主曾这样命令呢?若是这件事要根据特权来决定,那么他们理当答复:这个特权是属个人的,还是属地方的,还是个人与地方并属的。总应该是属一种。若他们说是属个人的,那么,就与地方无关。若他们说是属地方的,那么这权利一旦赋予某一个地方,就不能因着个人的迁移或死亡而将这权利拿走。因此他们只好说是二者兼属的了;这样只顾到地方是不够的,必须同时也顾到个人,看他是否相称。不管他们如何说,我可以立刻下结论,而且容易证明,罗马教皇以首位自居,乃是毫无根据的。

十三、让我们照他们的捏造,假设罗马的首要地位是由安提阿转移过来的。那么安提阿为何没有保留第二位呢?因为倘若罗马居首位,是因彼得曾治理该城教会直到他去世,那么,那一个城应当得到第二位呢?岂不是那曾为彼得的第一个教区的城吗?这样,亚力山大城又怎样列在安提阿的前面去了呢?一个由普通门徒所创立的教会高于彼得的教区,这岂是合理的呢?倘若每一个教会的光荣是由它的创立人的尊贵而定,我们对其他教会又将怎样说呢?保罗提到三个“为教会柱石的雅各,彼得,约翰”(加2:9)。倘若因敬重彼得而将第一位给予罗马教区,第二和第三位岂不当给予约翰和雅各所管的教区以弗所和耶路撒冷么?但是在各主教长区中,耶路撒冷仅占末位,而以弗所连一个角落都没有占着。且那为保罗所设立的,以及其他使徒所治理过的其他教会,也都被遗漏,毫无显要地位。马可仅是一个普通的门徒,但他的教区却得到了这尊荣。他们或是必须承认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措施,或是同意我们说,一个教会的尊荣照创立人的尊荣而定的说法,并不是一个永久的准则。

十四、他们关于彼得居留罗马教会所说的一切,我认为都是很可置疑的。优西比乌所称彼得在罗马治理教会二十五年之说,是毫无困难就可驳倒的。因为从加拉太书的第一和第二章看来,彼得于主死后约有二十年在耶路撒冷,以后他就到了安提阿,在那里居留一些时候,但不确知有多久。贵钩利说有七年,优西比乌说有二十五年,但从基督死到尼罗王在位末年——罗马教人说,彼得是在尼罗王在位时被杀的——一共只有三十七年,因为我们的主是在提比留在位十八年受难的。我们若减去保罗所载彼得在耶路撒冷的二十年,就只剩下十七年,必须由安提阿和罗马两教区去分配。若是彼得在安提阿很久,他就不能住在罗马很久,只能住了一个很短的时期。这一点还有更明显的证据。保罗达罗马人书是在他到耶路撒冷的旅程中写的(罗15:25),他在耶路撒冷被逮捕,解往罗马。所以这封信大约是他抵罗马前四年写的。然而这信上没有提到彼得;倘若彼得此时治理罗马教会,他就决不能不提到。在信尾他提出一长串虔诚信徒,即他所知道的人的名字,问他们安,却仍未有一言提到彼得(参罗16章)。对判断健全的人不需冗长或精细的辩论,因为就事实来说,又照罗马书的整个论证来说,倘若彼得是在罗马,保罗不会遗漏他不提。

十五、保罗后来成了囚犯被解到罗马。路加提到他被弟兄接待,但未提及彼得(徒28:15)。他从罗马写信给几处教会。在几封信上,他连同在一起的弟兄联名问候,却没有一个字指彼得此时在罗马。倘若此时彼得在罗马,而保罗完全把他遗漏不提,谁不以为这是不可信的事呢?况且,他在腓立比书提到没有人像提摩太一样关心主的工作之后,就抱怨说:“别人都求自己的事”(弗2:20,21)。他写信给提摩太本人,提出了更重的怨言说:“这初次申诉,没有人前来帮助,竟都离弃我”(提后4:16)。此时彼得在那里呢?倘若他们说,他是在罗马,那么保罗便说他也背弃了福音,这对他所加上的污名是何等深重呢?因为保罗是指众信徒而言,因他祷告说:“愿这罪不归与他们。”那么,彼得管理罗马教区到底有好久,从何时开始的呢?古时作者一致的意见是说他管理罗马教会,直到他死的时候。但是这些作者对于谁是他的继承人,意见便不一致。有人说是利奴(Linus);另有些人说是革利免(Clement)。他们也叙述到彼得和行邪术的西门之间发生辩论所有荒渺不经的故事。当奥古斯丁讨论迷信时,说,在罗马养成的一种风气,即是在彼得战胜行邪术的西门那一天不禁食,乃是无根无据的。最后,那一个时代的辗转传述,为种种不同的传说所紊乱,所以对于当时所记载的事,是不能尽加轻信的。然而因为古代作者对彼得死在罗马的意见一致,我便对此不加争论;但是若说他是罗马的主教,尤其是有着相当久的时间,我就不能相信了。关于这一点,我也并不怎样关切,因为保罗证明说,彼得的使徒职分特别是为犹太人的,而他自己的职分乃是为我们的。所以,为求使他们中间所立定的约,或说圣灵所分派的职分,得以确立,我们要注重保罗的使徒职分多于注重彼得的使徒职分。因为将不同的领域分派给他们,差彼得往犹太人那里去,差保罗到我们这里来的,乃是圣灵。所以,罗马教徒最好从别的地方去找首位的根据,但在神的话中,丝毫找不到这种根据。

十六、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说明,我们的对敌没有理由以古代教会的权威为夸耀,正如没有理由以神的话为凭证一样。他们提出原则,说圣教会的一体不能保存,除非教会在世上有一个最高的元首,为大家所服从;因此主就将首位给了彼得,此后由统绪而将此首位传给了罗马教皇,直到世界的末了。他们申言说,这乃是从最初就有的习俗。他们既然粗陋地曲解教父的种种见证,我就要首先作初步的说明。我不否认古代作者一致给予了罗马教会极大的尊荣,且以敬重的话来提到它。我认为这是由于三个主要原因而来。第一,这是由于一种意见——这意见我不知怎样由大家接受了——以为罗马教会是由彼得建立奠定的,以致使罗马教会取得了荣誉和权柄,因此在西方教会中它称为“使徒的座位”。第二,这是因为它是位于帝国的首都,因此它较其他地方多有在学问,智虑,技能和经验上杰出的人物,古人顾到这种情形,便不愿轻视罗马城的光荣和神所赐更优越的恩典。第三,这是因为当东方与希腊,甚至非洲的教会常被各种分歧意见所骚扰时,罗马教会要比较安宁而少扰乱。因之,常有虔诚圣洁的主教从自己的教区被撵出,逃到罗马避难。因为欧洲的人民,比亚洲的人民在思想上较少诡谲和活跃,也并不那么标奇立异。罗马教会在那些不安定的时候不如别的教会受波动,也较其他教会更坚守所领受的圣道,这样它的权威就大大地增加了,正如我们往后还要更加详细说明的。因这三个缘故,罗马教会就非常受人尊重,也为许多古代的作家所推崇。

十七、但是当我们的对敌要利用这理由来将首位和对别的教会的统治权归于罗马教会时,他们就正如我所说的,是犯了大错。为使这一点更加显明,我将首先简单说明,古代作者对于他们所最坚持的教会一体之问题作何想法。耶柔米致书于捏坡提安典(Nepotian),于列举许多教会一体的例子后,谈到教会的神品阶级。他说:“每一个教会有它的主教,总长老,总执事;教会的整个秩序都有赖于它的管理人。”这是一个罗马长老论教会一体所说的话。他为什么不说,一切教会都联系在一个元首之下,作为共同的连结呢?他是很可以这样说的,若遗漏不提,也并非是没有想到;倘若事实真如此,他也必定提到了。所以毫无疑问,他看到了,真实的教会一体,即是居普良所最美满说明的:“主教区只有一个,在这主教区中每一位主教都有一分;教会也只有一个,由这一个教会繁殖为众多的教会。正如太阳有许多光线,但光只有一个;正如树有许多枝子,但主干只有一个,连于一个牢固的根上;正如许多河流从一个源头发出,不管支流是如何众多分布,然而源头仍是只有一个。教会也是如此,既蒙主的光照耀,就发射光辉遍及全地,然而那普遍散布的,仍是这同一的光,而它的一体也并没有受毁损。教会虽伸展枝条,倾泄广大的支流,到整个世界,却仍只有一根一源。”他又说:“基督的配偶不能败坏;她只承认一个主,对他永矢贞坚。”可见他将那包括整个教会的普世主教区只归于基督,并承认凡在这元首之下行使主教职的都有主教区的一分。倘若普世的主教区是只赋予了基督,而每一个主教有一分,那么,那里有什么罗马教皇的首位呢?我用了这些引语,目的是要使读者信服,罗马教徒所谓确实的原则,即教会的一体需要有属世的元首来维系,乃是古人毫无所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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