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亚伯拉罕至律法时期或西乃山时期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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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自亚伯拉罕至律法时期或西乃山时期的教会

在亚伯拉罕时代以前大约2000年的时间内,教会包括不同的民族,与某个特定的民族或地点并没有什么联系。然而,自从亚伯拉罕时代起,上帝便在这些民族中划定了界限。他将自己的教会建立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中,而且是建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并将这一地点定在迦南地。如此以来,人们就能更加准确地认识那要来的基督。按着家谱,基督成了亚当的后裔,并因此成了所应许的女人的后裔。随后,这一后裔又被限制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中,此后是以撒的后裔、雅各的后裔、犹大的后裔、最后是大卫的后裔中,而在大卫之后便没有再进一步的限定。
将教会划分成亚伯拉罕以前和以后时期,这样的作法与宗教实践并没有关系(宗教是始终如一的),而是与教会被限制在一个民族中的事实有关。当教会被限制在亚伯拉罕后裔中之后,情形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这些转变可以归结成六个方面:1) 自亚伯拉罕至摩西时期;2) 从摩西至士师时期;3) 从士师至列王时期;4) 从列王至被掳巴比伦时期;5) 从被掳巴比伦开始至归回迦南时期;6) 从被掳归回至基督时期。这些时期共包括约两千年左右的时间。

1.从亚伯拉罕至摩西时期(The Church from Abraham to Moses)
亚伯拉罕是他拉之子,他拉是拿鹤之子,拿鹤是拉吴之子,拉吴是法勒之子,法勒是希伯之子,希伯是沙拉之子,沙拉是亚法撒之子,亚法撒是闪之子,闪是挪亚之子。亚伯拉罕曾居住在米索不达米亚一带(用我们的话说就是“两河之间的土地”),一个名叫吾珥的小城里,此地后来为迦勒底人所居住。大洪水之后不久,真宗教便遭到了败坏,即便是在闪的时代中也不能幸免。在闪的后裔中,教会一直存留到基督时代。亚伯拉罕的祖先已经异常堕落,并且像亚伯拉罕一样敬拜偶像(参考书24:14-15)。因此,真宗教绝没有丝毫的可能会在这样传承下来的族脉中得到复苏;并且,要在他们的后裔中保持纯正,希望则更加渺茫。然而,那位将自己主权的恩典彰显在一切事物中的上帝,却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呼召亚伯拉罕,并且向他启示那位弥赛亚将要从他而出,吩咐他离开自己的本族本家。他要到一个不同的地方去,可是上帝当时却并没有向他启示这个地方到底在何方。上帝只是告诉他,他会把那个地方指示给他。亚伯拉罕顺服上帝,离开吾珥,在同样位于米索不达米亚的哈兰住了一段时间。在他父亲死后,亚伯拉罕又带着自己的妻子撒拉、他兄弟的儿子罗得以及他一切所有的家当、仆人、婢女离开哈兰,渡过幼发拉底河。经过许多的辗转之后,他进入了迦南地,来到示剑附近,在这个地方安居下来,当时他并不知道这就是上帝要指示给他的那地。可就在这里,上帝向他显现,并应许说他的后裔将承受此地为业。作为回应,亚伯拉罕便筑了一座坛向上帝献祭,感谢上帝——正如挪亚在出离方舟之后所做的一样。迦南地的饥荒迫使亚伯拉罕离开那地,来到埃及。后来,他又从那里回到迦南,就是他以前筑坛的地方。然而,他却是作为一个寄居者住在那里,并没有自己的立足之地。
由于牲畜数量大量增加,亚伯拉罕和罗得无法再在一起居住下去。亚伯拉罕便将机会让给罗得,让他选择自己中意的定居之地,罗得选择了所多玛和蛾摩拉。罗得在那个地方住了一段时间后,那地方便被基大老玛王征服,他掳走了当地所有的人口和牲畜。罗得也在被掳之列。获知这一消息后,亚伯拉罕聚集一支军队,全部由自己家里的318位壮丁组成,打败了基大老玛王,救出了自己的侄子罗得。此后罗得一直住在这一地区,直到那些城市和周围的地区被倾覆为止;但上帝在灾难中藉着天使拯救了他。当他与妻子和两个女儿一起离开这座城市之后,他的妻子违背上帝的命令,回头观看所多玛。上帝便立刻惩罚她,将她化成了盐柱——就是一根顽固不化、像石头一样的盐柱。此后,罗得的两个女儿做了可耻的事,这导致了两个邪恶民族的出现,他们成了以色列后裔的死敌。
当亚伯拉罕从战场上凯旋归来时,受到撒冷王麦基洗德的迎接,他为亚伯拉罕带来饼和酒。麦基洗德的身份和他所预表之人,在第一册第二十章(“耶稣基督的大祭司职分”)中已有探讨。此后,上帝再一次向亚伯拉罕显现,重述了弥赛亚要来以及他的后裔要大大增多的应许,并用异乎寻常的方式与他订立恩典之约。那时,上帝向亚伯拉罕启示说:他的后裔将在寄居之地受压四百年,在此之后,他们将回到迦南,承受此地为业。
亚伯拉罕或许并不清楚上帝关于弥赛亚的应许,以及关于他的后裔将来要从撒拉出生并要加增的应许,便听从了撒拉的意见,与她的使女夏甲同房,并且从她生下了以实玛利。
上帝又一次向亚伯拉罕显现,重复了同样的应许。在此之外,上帝还增加了内容,说这一应许将会藉着他与自己妻子撒拉所生的儿子来成就,并且吩咐亚伯拉罕要给这个儿子起名叫以撒。上帝同样给亚伯兰和撒莱改换了名字:上帝给他起名叫亚伯拉罕,不再叫亚伯兰;上帝给他的妻子起名叫撒拉,不再叫撒莱。上帝在重述祂的应许之时,便藉着设立割礼坚立了此约。祂吩咐亚伯拉罕要给他后裔中所有的男子在生下来第八天时行割礼。这一吩咐是与警告相伴出现的:无论任何人,若是不受割礼,就必要从民中剪除;既不可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也不可称为立约之民。
 (1) 割礼乃是恩典之约的印记,向凡信的人印证藉着那将要来临的弥赛亚而带来的赦罪。“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因信称义的印证”(罗 4:11)。
 (2)  割礼指出人本性的不洁,使人谦卑。这种心里存在的污秽,使上帝不悦;因此,祂要人将它从心中除去。“所以你们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不可再硬着颈项”(申10:16)。“……以色列人心中也没有受割礼”(耶 9:26)。
(3) 割礼将以色列人的孩子也置于这一责任之下,并且向他们打上了成圣的印记。“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你们当自行割礼,归耶和华,将心里的污秽除掉”(耶 4:4)。“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西 2:11)。
  (4) 对于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而言,割礼都是非常明显的标记,表明以色列人与上帝之间的立约关系,并且他们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属于教会的。
这种经过印证的应许与恩约是可靠的,撒拉在九十岁高龄时,怀孕生下以撒,——这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在亚伯拉罕一百岁高龄时,以撒的出生,使他大得喜乐。然而,这也是一次巨大的试炼,因为上帝吩咐他要用自己宝贵的儿子在摩利亚山上献祭。在这一次极其重要的事件中,亚伯拉罕顺服了上帝。但是,可以想象,他是在内心极端痛苦的情况下做出这件事的。即便他要杀死自己的儿子,他仍相信那位弥赛亚将会藉着他的儿子来临。若是他必须杀死自己的儿子,上帝必会从死里复活。尽管如此,上帝还是拦阻了他,使他最终并没有这样做。上帝赐给他一只两角扣在附近稠密小树中的公羊,代替他的儿子献祭。此后,上帝更新了他先前所作的关于弥赛亚和以撒后裔将要大大增加的祝福。因为此时此刻,在撒拉的要求下,并藉着上帝的命令,以实玛利已经被赶走了。撒拉死后,亚伯拉罕买了以弗仑的麦比拉洞那块地。他把撒拉葬在那里,后来他自己也葬在了那里,还有以撒、雅各。原则上讲,迦南地的应许此时已经应验了。在此之前,迦南作为一块地,亚伯拉罕在其间却连立足之地都没有。雅各也同样买了一块田,这块田对他来说颇为宝贵。因此,在这块田被别人用武力夺走之后,雅各又用刀剑把它夺了回来,并且把它当作最宝贵的东西加以保守,留给了约瑟。
以撒遵照父亲亚伯拉罕的指示,并且因着亚伯拉罕的仆人以利以谢忠心耿耿的操劳,得以娶了彼土利的女儿、拉班的妹妹利百加为妻。她本不能生育,然而耶和华上帝垂听了以撒的祷告,利百加便怀孕,生下了以扫和雅各。在此之前,上帝已经告诉她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上帝更新这一恩典之约和此前对以撒所作的应许,以撒便为上帝建了一座坛,称谢上帝的名。不敬上帝的以扫把自己的长子权卖给了雅各。以撒老态龙钟,眼睛昏花,认为是在祝福自己的儿子以扫时,却由于利百加的巧谋,不知不觉地祝福了雅各,并把关乎长子的名分给了雅各。
遵照利百加的建议,以撒把雅各送到美索不达米亚。上帝以非同寻常的方式将自己向雅各显明出来,将荣耀的祝福应许给了他:他必承受迦南为业,子孙众多。雅各到达美索不达米亚后,通过上帝护理之中的特殊带领,认识了拉结,并通过她认识了她的父亲拉班。拉班答应把拉结许配给雅各,作为雅各服事他七年的报偿。然而,拉班却欺骗了雅各,暗中把利亚放到雅各的床上。结果,雅各便不得不为拉结的缘故,另外服事拉班七年。因此,虽然并不是出于自己的初衷,然而雅各却得了两个妻子。雅各与这两个妻子和她们的婢女,一共生养了十二个儿子,并带着他们一同回到了迦南地。在归回的路上,雅各与上帝较力,上帝于是给他改名叫以色列,并大大地祝福他。雅各就除去了家中的偶像,为耶和华上帝筑了一座坛,并以正直的心服事耶和华。
由于受到自己弟兄的妒忌,约瑟被当作奴隶卖给了一些商人,他们又将约瑟带到埃及出卖。经过多次坎坷,约瑟受到法老大大的提拔,最终得以把自己的父亲及全家带到埃及。这样一来,就使他们在七年大饥荒中得以保存了下来。起初,以色列人在埃及还受到很好的礼遇,后来埃及人却大大欺压以色列人,照着上帝向亚伯拉罕所做的预言使他们作了奴隶。对于这一时期各种预表的问题,我们已在前一章中有所述及。
 这种欺压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埃及人无所不用其极,他们要屠杀所有新生的男婴,以此来彻底铲除以色列人。耶和华上帝降临,要拯救他们,并救拔他们脱离法老之手,带领他们进入迦南地,成就祂再三的应许。
摩西在被隐藏了一段时间,然后就被他的父母放入一个蒲草编制的篮子里,因为他们不敢再将他掩藏下去。他们把他放在河畔的蒲草丛中,法老的女儿和她的伙伴在这里发现了摩西,就把他拣了回来。按着摩西姐姐的建议,法老的女儿把摩西交给他自己的父母抚养,后来又把他收养为自己的儿子。上帝呼召并差遣摩西拯救以色列民。于是摩西便从惩罚一名埃及人开始拯救以色列人;然而,以色列民并不承认摩西是自己的拯救者。他于是便逃离埃及,娶了米甸祭司叶忒罗的女儿西波拉为妻。当摩西在何烈山牧放他岳父的羊群时,耶和华上帝在燃烧着的荆棘丛中向他显现。荆棘在燃烧,可那荆棘并没有被烧毁。上帝差遣摩西去拯救以色列民,但摩西却试图逃脱这一责任。最终上帝还是藉着神迹坚固了他的信心,并答应让他能言善辩的哥哥亚伦同他一起担当此任。摩西在得着这一应许后,便动身前往埃及,要求法老让以色列民离开。法老三番五次地拒绝摩西的请求,遭受了整整十次大灾的报应。此后,法老终于同意让以色列民离开。上帝的子民也在上帝的感化下,甘心乐意地离开埃及。上帝将埃及地的珠宝赏赐给以色列民,作为他们做苦工的报偿。因此,他们就向埃及人索要金银;而那些埃及人呢,为了摆脱以色列民,也心甘情愿地给他们。
最后的大灾就是击杀埃及人所有的长子。为了让上帝的子民脱离这一灾难,上帝吩咐他们在灾难前要在自己家中夜里宰杀一只羊羔,一只一岁大的没有残疾的公羊羔。然后,他们要把血涂在门框和门楣上。此外,他们要按照吩咐把那羊羔整个烤了,不能折断一根骨头,并要在那一夜就着苦菜吃,吃的时候腰里要束上带子,脚上穿上鞋,手里拿着杖,装备好启程。他们要整个地吃,赶紧地吃。上帝应许说天使要击杀埃及人所有的长子,并要越过凡门上涂有羊羔血的各家,不击杀那家的长子,那夜事情确确实实就这样成就了。因为这件事,法老命令摩西和亚伦离开,埃及人都强烈要求他们离开,以色列民就在那一夜急急忙忙,但却井然有序地分组,五个五个地离开了埃及。
耶和华上帝吩咐宰杀羊羔,将羊羔的血涂在门框上,以便将以色列民从那灭命的天使那里救拔出来。这节每年正月的第十四日都要遵行。上帝称之为逾越节,意思就是“越过”。并且,因为羊羔血不过是一种手段,那羊羔本身也称为逾越节的羊羔。“把这逾越节的羊羔宰了”(出12:21)。“除酵节,须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到了(路22:7)。
我们应对下面这些细节予以注意:
(1)上帝改变了月份。上帝将第七个月定为正月。在亚笔月的第十日这一天,以色列人要从羊群中挑选羊羔,并把它单独关起来,直到第十四日。这一天,以色列人要在傍晚时宰杀羊羔(出13:6)。
(2) 所选的羊羔,无论是绵羊羔还是山羊羔,都是一岁没有残疾的(出12:5)。
(3) 以色列民一直在自己家中宰杀逾越节的羊羔,直到上帝为这预表性的事奉选出一个地方为止。从那时起,逾越节的羊羔便不再在家中宰杀,只在圣殿里宰杀(申16:5-6),在这里羊羔的血要被撒在坛上(代下35:11),因为逾越节的羊羔乃是献祭之物,可以彼此变换,称为“耶和华逾越节的祭”(出12:27;代下35:7-9),或“供物”(民9:7-13)。
 (4) 逾越节的羊羔不能煮着吃,也不能生着吃。而是要整个地烤着吃,一根骨头都不可折断(出12:9)。
(5) 逾越节的羊羔烤好之后,要与无酵饼和苦菜一起吃(出12:8)。
(6) 羊羔要整个吃,不能留下任何东西。因此,如果一个家人太少,就要几家人聚在一处直到把羊羔吃干净;否则剩下的就要用火烧了(出12:10)。
(7) 无论寄居的、未受割礼的或是不洁净的人都不得吃羊羔。只有那受过割礼、洁净的人才允许吃这羊羔,包括成年男女和小孩(出12:45-47)。倘若有人因某种特殊的无法避免的原因(或者任何其他原因)无法这样做,他要在次月第十四日守这节(民9:11)。
(8) 他们必须在吃逾越节羊羔时准备好上路,脚上穿好鞋子,手里拿着杖,腰里束上带子(因为在那些地方人们所穿的是长衫),并且要赶紧吃。无论何人都不可离开房子(出12:11-12)。然而,可以相信,在这些具体细节中,有一部分只是和第一个逾越节联系在一起。原因就在于:在吃完逾越节的羊羔后,以色列民要立刻离开埃及。
逾越节的羊羔,作为上帝所赐给以色列民的一种献祭的定例,乃是属于影子性的律法,这也被称为礼仪律。它是基督的预表,正如所有的献祭一样。基督被称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5:7),“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彼得说我们得蒙救赎,“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9)。基督是人子,是人,有着人的忧愁痛苦;然而,祂没有犯罪,是圣洁的,在祂盛年的时候被杀。祂的骨头一根也没有折断,祂所流、所洒的宝血救赎了所有属乎祂自己的子民,使他们脱离各种灾难,得着了永远的救赎。
吃过逾越节的羊羔之后,以色列民便赶紧离开埃及,有如逃亡一般。但他们却是以一种井然有序五人一组的方式离开的。并且,他们绕开出埃及通常所走的路。当这件事被报知法老以后,他便对让以色列民离开的决定反悔了,就迅速集结一支军队,追赶他们,有如追赶孤立无援的羊群一般。以色列民陷入极度的忧虑之中,前面是红海,两侧是崇山峻岭,无路可走,身后则是法老和他带领的追兵。摩西向上帝呼求,上帝答应了他的呼求,将红海分开,使海水在两侧立起如垒,以色列民便穿过海底的干地上到了对岸。当法老也下海追赶的时候,海水便合在法老和他的军队身上,将所有的人都淹没了。这次过红海的经历,对以色列民而言,乃是一次圣礼,向凡信的人印证在基督里的救赎(林前10:2)。以色列民满有喜乐,赞美耶和华上帝,并继续赶程。然而,至暂至轻的苦难使他们失去了对上帝的信靠,并且开始抱怨上帝。不过,耶和华上帝仍然帮助他们。当他们无粮可吃时,上帝便每晚从天上降下吗哪。当他们无水可喝时,上帝便使磐石裂开,让水流成河。他们来到何烈山,就是上帝所命定要他们存敬畏之心敬拜祂的地方。这吗哪和磐石,乃是他们在基督里的灵命和救赎的圣礼(林前10:3-4)。在这里,他们与上帝立约;在这里,上帝赐给他们生命的规范,就是十条诫命;在这里,他们照上帝的吩咐建造会幕;在这里,上帝依次将敬拜礼仪指示他们。所有这些,随后我们都需要详细讨论。
 以色列民在到达何烈山之后,摩西便登上山顶。上帝吩咐摩西代表祂询问以色列民是否愿意遵行此约并且顺服祂(出19:5)。摩西传达了这样的消息,以色列民立刻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愿意遵行”(出19:8)。这样,我们在此处所见到的确实是立约之举:上帝提出此约,加上应许,以色列民则接受此约。

 2.何烈山之约:恩典之约的确证(The Covenant Made at Horeb: The Confirm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这就出现了下面的问题:这何烈山之约到底是恩典之约,还是仅仅是一个与承受迦南地为业的应许有关的民族性、外在性、预表性的约,因而也就是旧约的开始呢?
对此,我们的回答如下:
(1) 此约乃是恩典之约。此处的立约不过是对自亚当以来众信徒得在其中的那约的庄严更新。当初,上帝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更新此约,并且藉着割礼证实此约的存在。
(2) “民族之约”(national covenant)这一名称有时会给那些不很明白的人造成混乱。然而,这正是那先前与众信徒所立的恩典之约,不过自亚伯拉罕时代以来,此约仅仅限于亚伯拉罕的子孙之中。只是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此约才可称为“民族之约”。“民族性”(national)这个词,在圣经上并没有出现。
(3) “外在之约”(external covenant),就是那种将物质性的应许建立于一时顺服之上的约,圣经中从来就没有订立过这种约。而且,在上帝和人之间,绝无可能有这种约。对此问题,在第一卷中,我们已进行了广泛探讨(有关内容参见第一册第十六章――恩典之约)。
(4) 恩典之约乃是“预表之约”(typical covenant),之所以如此说,乃是因为此约是藉着指向基督的预表来施行的。此约的施行,因此也偶尔称为约(创17:3;耶31:31)。将恩典之约称为预表之约时,并不是说此约本身缺乏内在的属灵应许;也就是说,此约仅仅预表属灵的福分,尤其是新约之中那些福分。在上帝的圣言中,没有丝毫证据表明如此观点。这种解释,应该一提出来就立刻摒弃不用。
(5) 旧约所体现的就是恩典之约,是藉着影子性的事奉方式来施行的,并且也恰恰如此。倘若旧约不是那恩典之约,那么,那立约者的死而不是基督的死,就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除非那立约者死了,否则便没有任何遗训(约)可以成立(来9:16-17)。进一步而言,旧约即不是始于何烈山,因为在亚当时代此约就已经存在;也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这一点我们在前面章节中,已经有过详细的陈述。
我们已经概括地讲明了何烈山之约是恩典之约。
旧约不是从何烈山开始,而是始于亚当。旧约的核心也不在乎承受迦南地为业,旧约本身更不是外在之约,那不变的事实便是,何烈山之约本身就是恩典之约。这是显而易见的,原因如下:
首先,何烈山之约并不是新立之约,不过是对以前所立之约的更新。从《出埃及记》第19章的记载中来看,以及从以色列民在何烈山安营之时上帝对待他们的方法来看,这一点都是显而易见的。在这里,并没有提出任何内容,与订立一项在此之前不存在的新约相似。确切地说,这里所讨论的约,就是以前已经存在的约。请看这一章的开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百姓都同声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出19:5-6,8)。在这里,我们也看到此约得到了确证。上帝提出祂的要求,并做出了应许,以色列民则接受此约。上帝只字未谈迦南地,也没有谈到任何新的内容。在上帝所提到的内容中,祂所谈到的乃是“我的约”,作为已经存在并为以色列民所熟悉的约。他们异口同声,庄严“接受”的正是此约。因此,此约早已存在。
以此为基础并随之而来的乃是:1) 上帝作为他们的上帝颁布了十诫(倘若这十诫就是那恩典之约的形式,那它就会强有力地肯定这种情形); 2) 上帝藉着各种耶稣基督的预表,设立了一种有次序的敬拜。所以,此约并不是首先立于何烈山下,而是在此之前就早已有之。在这里的立约,只是一项与此前已经存在的约有关的活动而已。然而,在此之前,除恩典之约外并没有其他任何约。因此,何烈山之约是恩典之约。
其次,那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就是恩典之约。然而,何烈山之约乃是与和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同属一约。因此,何烈山之约就是恩典之约。
显而易见,那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恩典之约,其原因如下:
(1)此约有基督作他们的中保(创12:2-3,加3:17)。
(2)此约有上帝作他们的上帝,就是那作为盾牌和大赏赐的上帝(创15:1;17:8)。
(3)正是藉着此约,亚伯拉罕被立为信心之父(创17:2,4;罗4:11)。
(4)此约必须借信心来承受(创25:6;创17:23;罗4:18-20)。
(5)此约有割礼作为因信称义的印记(罗4:11)。
何烈山之约与亚伯拉罕之约同属一约,这首先可以从以下明显的事实看出来:此约有着同样的应许,有着同样的生命法则,也有着同样的敬拜方式。
(1)这约含有同样的属灵应许与物质应许。这属灵的应许乃是上帝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上帝的子民。“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出20:2)。“你们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出19:5)。从《哥林多后书》第6章16节来看,这一点作为恩典之约的本质所在,乃是显而易见的:“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并且,他们是有君尊的祭司和圣洁的国度:“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6)。“你们……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彼前2:9)。
在物质性应许上,情况亦然。譬如,迦南地的应许。上帝将这地赐给亚伯拉罕为业。“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永远为业”(创17:8)。因此,迦南地得以因传承关系而属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而他们的后裔,乃是从自己的父辈那里承受此地为业。他们父辈的产业便传给了子孙。
(2)此约有同样的生命法则。这乃是上帝的旨意,就是要祂的民爱祂,敬畏祂,信靠祂。从上帝“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17:1)这一命令中,可以明白这点。在何烈山,上帝藉着宣告十诫将同样的命令赐给了以色列民。
(3)此约有同样的敬拜方式,就是藉着影子敬拜。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筑土为坛,像他们之前的该隐、亚伯那样献祭。他们有自己的“米示玛”(mishmor),“米兹瓦”(mitsvah), “察卡”(chakkah)和“托拉” (thorah)。这些词语,总的来说都是表述律法的,不仅包括道德律,也同样包括礼仪律。“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 26:5)。他们行割礼作为此约的圣礼。以色列民领受了同样的定例,也就是同样的圣礼。因为这一切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以色列民所领受的约就是与亚伯拉罕之约相同的约。“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你们果然听从这些典章,谨守遵行,耶和华你上帝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申7:11-12)。“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约的话,……今日你们……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上帝今日与你所立的约,向你所起的誓。 这样,祂要照祂向你所应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上帝”(申29: 9-10; 12-13)。
 因此,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的这约以及约中的应许、祝福是相同的;此约正是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那约,因此就是那恩典之约。
 
 遁词:在这些经文中,确实谈到上帝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说,祂在何烈山与以色列民所立的约,将来也会与他们的后裔订立,但并没有说所立的约是同一个约。
 回答:(1)这不过是人的主观臆测而已,我们只能否定这种说法。
(2)这种论调,显然与那些宣告上帝已经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约的经文,以及那些宣告上帝将与以色列民、他们的后裔坚立这同一个约的经文互相冲突。
(3)这种论调与《创世记》17章7节的经文冲突。在此,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并藉着他与他的后裔立约,这就宣告此约乃是同一个约。另外,就迦南地而言,这地原是赐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我要将这地赐给你为业”(参考创17:8);“我要将你现在所躺卧之地赐给你”(创28:13)。以色列人则是从自己祖先那里承受此地为业。亚伯拉罕拥有这地的产权;而藉着这种产权,并且照着耶和华上帝赐给亚伯拉罕说祂要如此行的应许,以色列人得以进入并得着此地。

第三,没有哪位具有改革宗信仰的人会否认(这一点乃是不容置疑的!)基督作为中保的那约就是恩典之约。然而,就何烈山之约而言,这也是确实无误的,因为这约有耶稣基督作中保。从何烈山之约借血来坚立的事实来看,这一点乃是显而易见的。“摩西将血洒在百姓身上,说:‘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出 24:8);“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来9:18-19)。
 上帝已经赐下血来补赎人的罪债。“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 17:11)
那祭牲之血并不能够使罪人与上帝和好。“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4)。
然而,这补赎的有效性,却可以从主耶稣基督的宝血中找到。“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3:25)。“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弗1:7)。在旧约时期,所献祭牲的血是基督宝血的预表,正如全部影子性的律法乃是指向那将来的本体,并不是那事物本身一样(来10:1)。这一点尤其可以从《希伯来书》9章中看到,在这一章中,使徒不断将公牛和山羊之血与主耶稣基督的宝血对比,也就是将那预表之物与本体之间对比(第12-14,20,25节)。就第23节经文而言,经文说“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来 9:23)。所以,正如摩西将血撒在书上和众百姓身上一样,基督的血也被称为“所撒的血”(来12:24;彼前1:2)。因此,那撒在书上和众百姓身上的血就是指向基督所撒的宝血,为要确证那恩典之约(也就是说,此处所使用的方法是在特定条件下的转拨(appropriation)和应用(application)),这点是既确实的,也是明显不过的。因此,西乃之约因为有耶稣基督作中保,乃是恩典之约。
第四,此约正是那恩典之约,并有圣礼作为约民蒙恩的圣礼。印记乃是要确证某约,并且唯有对其所确证的约才算是印记。假如将某一印记与它所印证的约割裂开来,并将它强加给一项内容完全不同的约,这乃是极大的不忠。无论如何,西乃之约有着自身的印记,这印记乃是那恩典之约的印记。这约藉着割礼和逾越节的羊羔得以确证,并且上帝也藉着否则就将他们剪除掉的警告,吩咐所有以色列子孙都当严格遵守这两项命令。这警告就是要将他们从上帝的会所之中、从这约中剪除掉。前面章节的内容已明确表明割礼与逾越节的羊羔乃是那恩典之约的印记。割礼和逾越节都是在何烈山之约前设立的。那些争辩者也承认此前只有恩典之约存在。割礼和逾越节所印证的都是那恩典之约:割礼乃是因信称义的印记(罗4:11),而逾越节所印证的乃是基督(林前5:7)。
除了前面三项证据外,这一点也可证实何烈山之约就是那恩典之约。

3.对反对何烈山之约乃是恩典之约谬论的驳斥(Refutation of Objections to the Covenant at Horeb Being the Covenant of Grace)
异议#1:上帝的圣道不断将何烈山之约与恩典之约加以区分。因此,何烈山之约并不是恩典之约,不过是一项外在之约而已,它的实质在于迦南地的应许乃是那天国福分的预表。在《申命记》5章3节中,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申5:3)。在这里,将那些此刻未现身于何烈山下的列祖与当时在场的人对比,这显然表明,何烈山之约并不是那与列祖所立之约。因此,何烈山之约不同于将列祖包括其间的恩典之约,这恩典之约始终不变、从亚当时代直存到世界末了。
回答:(1)这种对比,并不是与出埃及之前的列祖进行对比,而是与那些曾现身于何烈山下、照上帝警告毙命于旷野之中的人进行对比,是与那些当时仍然活着并处于摩押平原的那些人,以及四十年后那些准备跨过约但河进入迦南地的人对比。此时,上帝庄严地更新了此约。所以,这种反驳乃是徒劳无益的。
(2)在摩押平原所立的约,在本质上乃是相同的,不过是在时间、当事人及立约方式上有所不同罢了。在此情形下,可以说,上帝当时并没有与他们毙命于旷野之中的列祖订立此约。这就犹如圣经常常谈及或否定某一事物一样,这事物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并不存在(参考约7:39;罗16:25-26;弗3:5)。
 (3)假如有人试图把那些列祖解释成指向亚当、挪亚、亚伯拉罕等等,那么这种对比也并不是就约的本质而言,而是关乎约的条件;因为在本质上,这乃是同一个约;正如圣经在确证此约时所表明的那样:“耶和华你上帝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申7:12)。然而,此处经文中所指的并不是那些列祖,而是指当初在何烈山与上帝立约的人。

异议#2:“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耶31:31-33)。此处,在何烈山之约与新约时期的新约之间,有一种明显的对比。这并不是指立约的情形,而是指约的本质。在新约时期,上帝要把律法写在人们的心里,并且要赦免他们一切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一切的罪,正如《耶利米书》第31章33至34节经文所言。我们所讨论的这段经文,与何烈山之约并没有任何联系。因此,何烈山之约并不是那恩典之约,不过是一项外在性的预表之约,该约的应许只与承受迦南地为业有关。
 回答:此处,在新约与旧约之间有所区别,这是事实。而且,也可以同样肯定,新约在旧约时期并不存在,而是在旧约时期之后才出现。就是说,它代替了旧约,并将它废去了。而且,此外所讲的新约乃是恩典之约,它包括了在基督里的各样福分,这也是确实无误的。不过让我们仍停留在这一经节上:上帝要将律法写在他们心里,并且他们要以上帝为自己的上帝(33节),他们心中悟性的眼睛得蒙光照,罪债得以赦免(34节)。进一步而言,旧约包括所有恩典之约的福分,并包括恩典之约本身,这也是同样确实的。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的章节中进行讨论。
人们已经达成了共识,认为恩典之约的本质自亚当以来并没有改变,并且直到世界末了也不会改变——正如按照我们的观点,在前面章节中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的那样,旧约始于伊甸园的那第一个应许。那么,顺理成章,旧约与新约之间的不同绝不可能是本质上的不同。这一点,也是同样确定无疑的。假如旧约不是恩典之约,既然新约在旧约时期并不存在,只存在于旧约时期之后,取代旧约,并废止了旧约的效力,那么,所有生活于新约时期之前的人就没有承受恩典之约。如此说来,当时人们就不会有敬畏上帝之举,也不会晓得救恩的奥秘,罪债更不会得着赦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那些人却诚然蒙了拯救,并确实拥有恩典之约的一切福分。因此,旧约也是恩典之约。
所以,旧约与新约之间的对比乃是立约的情形、施行的方式以及光照、信、望、爱的程度的不同。旧约时期的众信徒,拥有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拥有上帝作他们的上帝,晓得救恩的奥秘,并且蒙受了罪得赦免的恩典。然而,他们并不像新约时期的众信徒那样,能够清晰明了地拥有这一切。旧约是恩典之约,藉着影子与样式来施行。新约同样也是恩典之约,然而却不是藉着影子施行的。其中一约之所以被称为旧约,是因为它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已经旧了废弃了;而另一约之所以称为新约,是因为此约在时间上处于旧约之后,并且它施行的方式也与旧约不同。对于那些尽管此前已经存在,但却经过更新的事物,圣经中都称之为新的。“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约13:34)。

附加性异议:人不能废除恩典之约。然而,那些犹太人确确实实将旧约弃置一旁(参考耶31:32)。因此,旧约不是恩典之约。
回答:(1)那已经真正进入恩典之约的人,会因为永恒不变的上帝本身和祂保守的恩典,而不至于违背此约。这就是《耶利米书》32章40节中所见到的应许。然而,那些未悔改的犹太人却将旧约当作行为之约。他们试图藉着遵守礼仪节期称义,并相信祭牲之血可以除去他们的罪债。因此,他们便违背了旧约,并用这种方式改变、歪曲了旧约施行的实质与目的,以致完全背离了设立这些礼仪节期的真正目的。
(2)这些未悔改的犹太人因着不敬虔的生活,显明他们从来就没有真正进入恩典之约。他们不过是虚有其表而已,如此就不能在恩典之约的福分上有份。因此,这背约之事乃是与他们和他们的行为有关。
(3)假如旧约在于迦南地的应许,并且假如他们认为这是虚无缥缈的事,那么这些未悔改的犹太人早就置承受这迦南地为业的应许于不顾,这地也早就不再是他们的产业。然而,对此,他们是绝不会认同的。

异议#3:“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在此,我们看到摩西与基督之间有一种明显的对比,也就是律法与真理和恩典之间的对比。摩西乃是旧约的中保,而基督则是新约的中保。律法和旧约并没有带给人恩典。旧约有的不过是迦南地的应许。然而,在新约之中,却有恩典与真理。因此,何烈山之约并不是恩典之约。
回答:(1)为着基督荣耀的缘故,我强烈反对这种将摩西作为旧约中保的谬论。坚持这种观点,对基督的中保职分将是十分有害的。基督才是那位中保,并且是那位唯一的中保,祂既是旧约的中保,同时也是新约的中保。“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乃是一样的”(来13:8)。基督乃是“世界创立以来被屠杀的羔羊”(启13:8) 。
(2)只是在《加拉太书》第3章19节中,摩西被称为中保,因为此处他是那传递律法的信使。这律法是通过天使放在他手中的。然而,他从来就没有被称为旧约的中保,也未曾被称为迦南地应许的中保。他是天国中的中保吗?摩西并不是以色列子孙的中保,正如他也不是我们的中保一样。我们有摩西所传的律法,正如他们拥有那律法一样。
(3)这段经文所强调的对比,乃是律法、恩典与真理的对比。它所表达的意思乃是律法(可按你的意愿作广义解释)并不能赐我们救恩。“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3:20)。“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来10:1)。所有这些影子,若与它们的本体脱离开来,便没有任何价值;它们本不是为此而设立的。设立影子的本意,就是为着引导人归向基督;目的是要人信靠祂。基督本是那影子的真像与本体。正是藉着祂偿清罪债,旧约、新约时期的众信徒才可能得以蒙受救恩。这便是经文所要表达的对比。那么,这段经文何处谈及外在之约呢?主张何烈山之约并不是恩典之约有什么根据呢?

异议#4:请思考《哥林多后书》第3章。这一章中,有一段关于旧约与新约的对比。使徒称旧约为叫人死的字句(第6节),“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第7节),以及“定罪的职事”(第9节);而新约乃被称为“那属灵的职事”(第8节),“称义的职事”(第9节)。因此,十分明显:旧约并不是恩典之约。
回答:(1)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出,此处所指的乃是十诫律,因为唯有十诫是把字刻在石头上的。这种情形并不是针对礼仪律而言的。既然那些争辩者假定十诫乃是恩典之约的宣告,他们又如何避免自相矛盾呢?难道恩典之约的总纲就是那“属死的职事”,那“定罪的职事”吗?因此,他们就必须就他们的异议向我做出回答。
(2)倘若旧约是定罪的职事,那么就不会有应许可言,也就不会有承受迦南地为业。于是,旧约便是一项定罪之约。那谁又会心甘情愿地进入这定罪之约呢?于是,旧约的众信徒便都会在定罪之约上有份。倘若他们在定罪之约上有份的话,那么,从摩西时代起,便不会有一位信徒得救,而是要全部定罪。这样一来,藉着应用这一处经文,那人便会自相矛盾,与圣经相矛盾,并且与上帝的子民矛盾。
(3)这段经文,既不是对旧约与新约进行区分,也不是对它们进行对比。确切地说,这段经文进行这样的对比,是与道德律和礼仪律(让我们从广义的角度来考虑)及其施行方式相关的。就是说,对它们的强调已经与基督分离开了。这就是那些犹太人看待和使用礼仪律的方式。这正是《加拉太书》、《希伯来书》全篇所要表述的思想,也是保罗在《罗马书》第9章31至32节所要表述的思想:“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因此,他宣告说律法的施行,若与基督分离开来,便不过是叫人死的字句,也就是属死的职事与定罪的职事。因为无人能借这种方法称义。所有注重外在形式、与基督分离,没有在基督里的人,只能被定罪。基督之外无救恩,“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0)。他将这种职事与基督本身以及宣讲基督的职事进行对比,呼召人们要做那属灵的职事和称义的职事。因为所有信徒都是借福音被引向基督的,这福音存在于旧约与新约之中。凡相信耶稣基督的,都得以称义。因此,这里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外在之约的论调,更没有否定旧约乃是恩典之约。

异议#5:“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们的母”(加4:23-26)。在这段经文中,对旧约与新约进行了对比。那被描述为夏甲和她儿子以实玛利的旧约,乃是在西乃山订立的。此约自那时起就是一项属乎肉体的外在之约(此约将迦南地作为产业,并没有任何属灵的福分可言),通过各种礼仪给人带来极大的捆绑。相反,那被描述为撒拉和以撒的新约,乃是一项属灵之约,叫人得着自由,并赐下属灵的和永远的福分。因此,西乃之约并不是那恩典之约。
回答:为了对这种回答进行回应,我们首先要对这段经文作出解释,然后再对这种从经文中断章取义得出的谬见进行反驳。
我们目前讨论的这段历史是关乎亚伯拉罕的。他在撒拉的要求下与夏甲同房,并生下了以实玛利,这以实玛利照肉身说是从亚伯拉罕生的。此后,亚伯拉罕得着上帝特别的应许,他要从自己的妻子撒拉得一个儿子,并要给这儿子起名叫以撒,并且他的后裔要从以撒大大增多,弥赛亚也要从他而出。以撒出生之后,以实玛利便无所不用其极地憎恨、嘲笑、折磨他(29节)。在第30节经文中谈到,以实玛利与他母亲夏甲一起被亚伯拉罕从产业中驱逐出去。然而,敬虔的以撒却仍得以留在家中,并且成为一切产业的继承人。
使徒并没有将这些事件称为预表的“样式”,因为按照这话的真正意思而言,情况并非如此。它们既不是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被纳入敬拜之中,也不是本来便属于礼仪律;因为那样就会出现“样式”的“样式”,如此,它们便会互相循环。夏甲就会成为旧约中预表的“样式”,接下来便会出现耶路撒冷预表的“样式”(25节)。确切地说,使徒乃是称之为“寓言”(allegoroumena),即某些事物因与特定事物之间具有相似性或一致性,所以可以借用来指其他事物或含义(参考前面章节)。
使徒将夏甲和撒拉称为两约。上帝藉着亚当已经与人类订立了行为之约,此约的诫命在十诫中重复出现。但因为罪的缘故,此约已经没有效力;然而,上帝重新确立此约,将它作为恩典之约;就本质而言,此约乃是一样的,并且从亚当起直至世界末了都是当遵守的。然而,因为最初此约的中保并没有出现,而是在第一次立约之后大约四千年时才出现。因此,照着所应许的中保的样式与影子,来施行此恩典之约,直到那位中保基督降临之时,这就成了必不可少的;并且,这也是在上帝智慧、良善的旨意之中,为祂所悦纳的。然而,基督来临之后,这些样式和影子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和目的;因为现在基督要施行这约,并不需要借助它们。旧约与新约的划分,是与它们的施行方式有关,而就它们的本质而言,它们乃是同一个约。
将此约称为旧约或新约,与约的本质并没有联系,而是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从下面的内容来看,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1)旧约绝非是照外在顺服来应许外在福分的外在之约,它并不是始于西乃山,核心也不在于以承受迦南地为业。确切地说,旧约本身也是恩典之约;所有这些都已在前面章节中进行了说明。因此,此约之所以被称为旧约,是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
(2)新约未被称为“新”的约,是与其本质有关,因为此约正是那自亚当以来一直有效的恩典之约。确切地说,它之所以被称为新约,乃是与它的施行方式有关。新约或“新遗训”,乃是在那旧约之后出现的,而且它废除了前约,并取而代之。只要那旧约仍起作用,它就算不得新约。新约在旧约时期并不存在,但恩典之约却存在。因此,恩典之约被称为新约或“新遗训”,只是因为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在这段经文中,使徒谈到恩典之约的两种施行方式,因此称之为两约。
使徒称其中一约为西乃之约。这并不是指恩典之约从那时开始(参考前面章节),而是指此约在那时得以庄严展开,并且得着了极大的荣光。这就导致了捆绑或奴仆的出现——正如夏甲生子以实玛利一样。成为奴仆,既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成为善的奴仆,在于藉着圣灵与真理服事上帝,并且是照祂的旨意服事祂。所以,那些敬虔的人常被称为上帝的奴仆和义的奴仆(罗6:18)。他们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6:19),并且因此成了“上帝的奴仆”(罗6:22)。在《哥林多前书》第9章29节中,使徒保罗也正是按照这种观点来称呼自己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上帝赐下礼仪律时,祂所希望的正是这种服事。这些礼仪律也正是为此目的作为旧约内容赐下的。当人服事罪并受罪的捆绑时,同样也会成为恶的奴仆,“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罗6:19)。当人要照自己的私意,而不是照上帝所吩咐的方式服事祂时,这也同样适用:“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西2:23)。
那使人受捆绑的西乃之约带来了私生子,正如以实玛利乃是私生子一样。这并不是因为约自身的性质而招致的后果,因为此约是上帝为着敬拜的目的所设立的一种施行方式。这是上帝所悦纳的,所以那些敬虔之人从中得着了大喜乐,并且为此约感谢赞美耶和华上帝。确切地说,正是因为人的歪曲,旧约中那种福音性的敬拜方式,也就是旧约中的施行方式,才被改变成一种行为之约。如此,那敬拜的本体,也就是基督,便被他们与那些预表之物割裂开来,于是敬拜之中的精意便被从中抹杀了。那些不虔敬的人强调律法外在的功效,并且试图借此称义。这西乃山乃是“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加4:25)。这便是保罗写下此书时耶路撒冷所处的实际状况。在此,保罗并没有丝毫强调以色列人所违背的西乃之约,正如上帝在《耶利米书》第31章32节中所见证的那样。此约已被他们扭曲成上帝所赐之约以外的另一种约,也就是行为之约,并且他们要借这种方式称义。“因为不知道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罗10:3)。“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由于他们已陷入外在事物之中,他们不是在事奉上帝,因为上帝赐下那些礼仪节期的目的并不在此。他们成为礼仪节期的奴仆,正是成为恶的奴仆。上帝在此约中并没有将奴仆的捆绑加给他们。使徒保罗为此提出警告说:“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加5:1),“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加4:9)。任何使自己置身于这种捆绑之下的人,正是处在与使女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相同的情形之下,并且因为这种关系,他本人也处于捆绑之下。按着肉身说,他们确实是亚伯拉罕所生的后裔,然而他们并不是那应许之子。他们未曾蒙受任何属灵的恩惠,也不会承受任何属灵的产业。“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6-8)。正如以实玛利辱骂、迫害以撒一样,那些处在捆绑之下的犹太人也同样辱骂、迫害圣灵所生的蒙恩之人(加4:29)。正如以实玛利被逐出一样,上帝同样也弃绝他们,他们的毁灭与耶路撒冷一样早已近在咫尺。因此,夏甲和她儿子以实玛利乃是代表一切仅在表面意义上属于此约的人。这才是夏甲、西乃山以及耶路撒冷的真正含义。
与西乃之约相对的那约(如前所述,在这种意义之下由撒拉来代表)乃是新约。就本质而言,这约在旧约之中早已存在,所有敬虔之人都得以在此约上有份,借此约得蒙救赎,并且得以承受那外在的产业。然而,因为与约的施行方式有关,此约才被称为新约。新约始于基督的受难、钉死、复活以及升高之时。就本质而言,新约与旧约同属一约。这所属之约就是恩典之约,它与那天国的福分及产业有关,所生的是自由、属天的后裔。“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加4:27)。这就是撒拉和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罗在此提出这些问题,目的就是要将那些犹太人从错谬之中纠正过来,防止那些已经信靠主耶稣基督的犹太人陷入此类错谬之中,因为后者仍然试图回到礼仪节期之中。他们不再将这些看作预表,因为他们相信那弥赛亚,也就是基督,已经来了;而是要用这些事物或礼仪来进行敬拜,并且要借此称义。

现在,我们接着讨论那从这段经文中所得出的反驳我们的谬见:西乃之约并不是恩典之约。这种谬见全部的锋芒可以从以下几点中见到:1) 西乃之约是借夏甲与以实玛利来描绘的;2) 这约被称为捆绑之约;3) 这约此处被用来与新约对比,而新约是借撒拉和以撒来描述的,并且新约在于那属天的福分。
回答:(1)此处只字未提那作为产业的迦南地,而这正是那些反对者所坚持的旧约的实质所在。以那被赶出、在产业上无分的夏甲和以实玛利为预表,这与旧约并不相符。
(2)在此也未提及旧约始于西乃山。西乃山之所以被提及,乃是因旧约在此地得以被庄严地宣告出来,并且得着了完全的荣光。旧约乃是自亚当时代就已经存在的约,这点在前面章节已经提及。尽管很久之前,割礼的诫命就已经赐给了亚伯拉罕,但是经文中仍然同样提及割礼是藉着摩西传的。
(3)保罗之所以将旧约与夏甲对比,并不是因为此约已经被设立为旧约,而是因为它已经被歪曲为行为之约。保罗写下此书时,耶路撒冷的情形正是如此。耶路撒冷作为一个城市,已经完全偏离了设立此约的本来目的。因此,这种反驳是无法立足的。
(4)“捆绑”一词的使用,并不能从根本上导致对我们所提出的证据的否定。作为上帝的奴仆,尽管对那些属肉体的人而言,会令他们忧愁;然而,这却是一项圣洁的事工,并且有着蒙受所有属灵福分与救恩的应许。它所表述的也绝非只是与暂时应许有关的外在之约。不论怎样,上帝并不会将那令人忧愁的捆绑加给人。确切地说,这捆绑是由于他们歪曲福音(即对‘礼仪节期到底是什么’的歪曲),将它变成行为之约,试图借此称义。因此,这轭才成为无法承受的重担。
(5)夏甲所表明的是外在之约,这种说法并不可靠,因为那些敬虔之人也包括在西乃之约中,他们既有来自夏甲的,也有来撒拉的。他们中既有不敬虔的以实玛利之辈,属灵之人的辱骂者与迫害者,算不得后嗣,最终要被驱逐出去,也有真为儿子、自由之人、后嗣的。因此,这种反驳显然是无稽之谈。若加上对前面所提及的经文的解释,事实就会变得更加清晰。

异议#6:“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正如祂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来8:6)。新约因有更美的应许以及基督作为中保,所以它是一项更美之约。因此,旧约因为没有基督作中保,有的不过是暂时性的应许,所以它是一项外在之约。
回答:(1)人充其量只能从这种反驳中得出,旧约并不是如此美善,也没有那么美好的应许;但却并不能得出结论说,旧约不过是一项外在之约,所拥有的仅是暂时性的应许。程度的不同,并不是性质的不同。环境的不同,也并不意味着本质上的差异。此约在本质上是同一个约,是恩典之约,只是其施行方式在清晰性与范围上有所不同。这就是为何一个约比另一约更美好的原因。
(2)使徒此处的目的是要说明基督的纯全善美,以及祂的职事比那些祭司、他们的事工以及旧约中预表之物更美。保罗之所以谈及这一切,乃是因为这些事是按它们本身并出于私意而行的,并且也背离了它们的本体基督。那时的犹太人,正是以这种方式来看待全部影子性的职事。他们将它们作为行为之约来对待,并试图借此称义。使徒所反对那些人的正是如此,为要向他们说明,这种服事若与基督相背离,便不会有任何功效,也不会带来任何福分。相反,这种服事不仅毫无功效,没有益处,而且也是有缺陷的。为驳斥这些错谬,使徒高举主耶稣,祂乃是那影子的本体和恩典之约的中保。那些反对者如此高举外在的施行方式,把此约的施行方式与恩典之约和此约的中保基督对立起来。这就如同有人要将水和洗礼分开,将主的晚餐中的饼酒与它们的属灵意义分开,只是将它们作为孤立性的因素来考虑,并且将这些事物与主耶稣以及祂的丰富对比,这种方法显然是不对的。诚然,恩典之约要比一切外在的施行方式更美,比一切祭牲更美。这更美之约的中保就是耶稣。此约与那被视为背离了本体的外在施行方式相比,有更美的应许。但是,这样机械的划分没有什么用处,因为此约的设立并不是独立于本体之外。

异议#7:“你们原不是来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云、黑暗、暴风、角声与说话的声音。那些听见这声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们说话。因为他们当不起所命他们的话说,……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这再一次的话,是指明被震动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动的常存”(来12:18-20,22,27)。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到了在两约之间有一种至关重要的划分,一约是如此的可怕,另一约却是如此的可爱。有人祷告要隐藏自己,有人却热望得在其中。一约令人无法承受,另一约却如此光明、温柔、甜美。一约短暂有限,另一约却存到永远。所有这些划分,都非常清晰地说明,旧约乃是一项外在之约。
回答:(1)这种反驳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在第18至第20节经文中,仅仅提到的是十诫的赐予。礼仪律并不是用这种方式赐予的。并且,即使那些反对者,也将十诫看成是恩典之约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恩典之约也是以一种令人畏惧的方式宣布的。这些争辩者怎么能从西乃山立约时的可怕场景得出结论说,此时订立的约不是恩典之约呢?
(2)在此只字未提约的问题。既未提及约的名字,也未提及事件本身。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从这一段经文中虚构出一项外在之约来。
 (3)在这段经文中,既未提及事件本身,也不是提及十诫的内容。这十诫他们也是不能全部守住的。确切地说,此处所指的是十诫所赐予的方式,这种赐予的方式令人畏惧,是他们所无法承受的。他们祷告上帝,要祂不再用这种方式向他们说话,而是要借摩西向他们说话。
(4)经文中所谈到的旧约事物要被震动的事实,并不是指此约就是外在之约(27节)。确切地说,这乃是指恩典之约借以施行的特定方式必须终止,因为这种施行方式以预表之物为影子,当其本体到来的时候自然就要终止。将来新约的施行方式也要终止,然而难道这就因此意味着新约不是恩典之约吗?约的施行方式的改变,并不是表示约的改变。

异议#8:此约整个民族人人参与,不管敬虔与否,人人参与立约(而且也确实人人都参与了);其圣礼人人都要参加;能够违背,能够废除。这样的约并不是恩典之约,不过是外在之约而已。西乃之约正是这样的外在之约。
回答:(1)不管是在旧约中,还是在新约中,任何得蒙呼召的人都有责任顺服福音的召唤,加入圣约。
(2)加入圣约的行动与圣约本身有所不同。加入圣约的行动可能是欺骗性、外在性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圣约本身就是外在之约。那些未按正确的方式加入圣约的人,犯了最可怕的罪,因为所有人都有责任以正直的心加入圣约。
(3)任何一位信徒都有责任运用圣礼,并且也有责任领受接纳性的圣礼印记。任何不敬虔之人都有归信的责任,在归信之后也有责任领受圣礼。然而,那不敬虔之人若不敬虔,并且屡教不改,就不得吃逾越节的羊羔和供物,正如现在不允许他受洗并参加圣餐一样。
(4)暂时性的信徒是会离开的。然而,这样的信徒并没有脱离恩典之约,因为他从来就没有加入此约。只有当他加入此约之后,才会有真正的背约之事。如上所述,他加入此约乃是外在性的,所以他的背约也是外在性的。若这些情况都放在一起考虑,显然第一个命题就是假的,因此,整个三段论就是无稽之谈。

异议#9:在任何方面来看,西乃之约都是外在性的。立约之血、诫命、顺服、应许、赎罪、中保(如摩西)、圣礼、避难所以及敬拜的方式,所有这些都是外在性的东西。因此,此约也是外在之约。
回答:(1)假如所有这些都单独存在,既不是指向那预表的本体,也不与那预表的本体联合;假如上帝真的这样与以色列民立约,我们就允许异议反驳存在。然而,上述两个条件都不存在。
(2)若是根据这种论调,同样也可以得出新约是外在之约的结论。有外在的水、外在的饼和酒、外在的讲道、外在的悔罪、外在的荣耀上帝的言行,以及外在的暂时性应许。因此,新约也是外在之约。这显然不正确,因此这就证明了此种异议是无效的。
(3)所有外在之物与敬拜形式,都与敬拜的本体基督有关。在祂以外,这些事物本身没有什么意义,也不是这样设立的。确切地说,它们是与那敬拜的本体联合在一起的。如此,这种敬拜方式才是属灵的,罪的补赎及其印记也才是真实的。就其本质而言,应许并不是暂时性的,而是与恩典之约的所有属灵福分有关。正如我们前面所述,摩西并不是此约的中保,不过是传递此约的信使而已。上帝并不悦纳外在的敬拜,祂所要的是人的心灵。因此,这种异议不驳自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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