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是不易的真理吗? Surrender to Evolution: Inevitable or Inexcus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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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论是不易的真理吗?

著者:Dr. J. G. Vos
译者:中天

一、进化论是“已被证实的事实”,是无懈可击的吗?

一般人都持有以上的看法,而很多持有这种观点或论调的人,他们这种信念的形成,既无证据的支持,亦乏明智的抉择,只是人云亦云地搬出别人的一套“八股”。至于那些相信进化论是“已被证实的事实”“属于有识之士”的科学家又如何呢?其实,只要我们留意一下,就会发现他们之所谓“证明”,并不是那些能经得起考验的科学证据,而是因为他们对先入为主的一套自然主义哲学有所偏好——他们之所以相信进化论是已被证明的学说,只因没有其他自然科学理论解释这一事实。

有关进化论的问题所以变得如此复杂,是因为我们没有把与进化论连用的名词和术语的定义,清楚地概括划分,“进化”(Evolution)一词,意思就很多,“证明”(Proof)及“已被证实”(proved)皆然。若进化是指任何一种不断递增的遗传上的转变,就如一般的家鸡源自亚洲南部,重约一磅的原鸡(Gallors Bankiva),而后者经过了上述转变之后,又逐渐变为重十二至十四磅的现代种鸡,若这就叫进化的话,那么,在此狭义下,说进化是已被证实的事实也未尝不可。在植物方面,粟米是相类的例子,自最初发现粟米迄今,它的大小及重量已有极大的增长。假如我们要称这些现象为进化,那么在此狭义下,也可以说进化是已被证实的事实。但如果有人说进化是“已被证实的事实” ,他的意思是指科学已证明一切生物,皆由较简单、原始的样式,推源究始由原始细胞发展而成的话,那么进化就决不是“已被证实的事实”了。同样地,若“已被证实”(Proved)一词,是意指“已经被可用实验证明的观察证实出来” ,那么有些非常微小的遗传上的转变,有些人称之为“进化”的,要视之为“已被证实的事实” ,亦无不可。但若有人因固执于本身一套哲学理论,把一切不符合这理论的解释,一概抹煞了,把余下与他的观念相符的解释,称之为“已被证实的事实”的话,我们就只好指出这根本不是科学的证明,而只是哲学信念及独断的自然产物而已。

由于科学家们对“种”(Species)一词,还未获得令人满意并一致公认的定义,遂使这问题更加复杂了。达尔文将其划时代之经典之作,名为“种源说”(The Origin of Species);统的进化论思想,则以为一切生物的新“种”,俱由进化程序生,但除非“种”一词已有了明确的定义,这说法是完全没有意义的。瑞典植物学家林涅(Carolus Linnaeus)(一七0七——七七八年)是生物分类学之父,在其时,现代科学的遗传还未出现,林涅及其门徒多是以形态把动物分类,尤其是骨骼的结构;至于植物的分类,则以产生种子器官的结构而定。我们知道这些标本是不足够的,今日我们已发现了更好的生物分类准则,尤其是今日一般的生物学家均认为正统的分类法,应根据现代的遗传学知识,予以修正,但这至今还未有实行,而有关“种”一词应有含义的争论,还是继续僵持不下。这些生物学家可以分成两派,一派以为各种形态不同的生物,都是由同一个“种”蜕变出来,他们就被称为“总括论者”(Lumpers);另一派则相信各种形态不同的生物,是有不同“种”的,别人就称他们为“分裂论者”(Splitters)。但平心而论,两派的说法都是带有主观色彩的,因为“种”究竟包含着什么东西,还没有一个真正客观的准则——“种”是指自然界客观的事物像矿物、植物、动物呢,还是科学家们为了实用上的便利而捏造出来像尺、寸、里等东西呢?这两派生物学家的争辩,就像中世纪的学者对“实在论”(Realism),及“唯名论”(Nominalism)的意见纷纭一样。“种”一般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着重形式的,就如:“‘种’是生物分类的单位,位于‘属’(Genus)之下,‘亚种’(Subspecies)之上。”这种定义,就等于说:“夸尔Quart是量度液体的单位,它是小于一加仑大于一品脱。”假若我们用这样的方法为“种”下定义的话,进化是否会产生新“种”这问题,就成了学术士空泛的理论了。有一次,有人拜访林肯总统,在言谈间搬出了一套似是而非的道理,于是林肯问他们说:“假如你们称狗的尾巴为脚,那么一只狗有几只脚呢?”“五只”他们答。“不,你们错了,只有四只,因为就算你们称他的尾巴为脚,他的尾巴也不会真的变为脚啊!”林肯说。同样地,除非“种”一词已经有了明确的含义,我们称某些东西为“种”是完全没有意思的;第二类定义意图着重实质,却立刻遇到了困难,在这一类定义中,有些指出在实质上,“种”是一组相像的个体,其相像可以说是达到特别的程度。其他的定义尝试采取客观的态度,但却无法获得一致公认的标准。约翰高斯博士(Dr.John Klotz)曾在他所著“遗传原质、起源及进化”一书中,用了四十页的篇幅讨论有关“种”的定义问题,他说“种”一词定义很多,可说与杰出的分类学家数目不遑多让。

在自然界或可能是因人捏造而产生的所谓新“种”的东西,使很多人以为进化是“已被证实的事实” ,但因为对“种”究竟包含什么东西这一问题,还是众说纷纭,未能获得一致公认的见解,所以一切的说法也只是一种臆说而已。在美国,一般家庭都喜爱种植“非洲紫罗兰” ,这种花是七十五年前在德属东非即今之坦桑尼亚发现的。在那里被人发现的野非洲紫罗兰约有二十种,这二十种同样的花,在大小、生长方式、叶的色素、荚的大小和形状等等,都各有特色;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在基本上又有相似的地方,是较其差异更具基本性的。植物学家把非洲紫罗兰归入“属”(Genus)一类,称之为Saintpaulia,把它的二十种野种列为“种”(Species)。在七十五年来,由这二十种野“种”又产生了超过三十种的“栽培品种”(Cultivar),即人工培养出来的品种。各野种之间是可以随便交配的,一种Saintpaulia与另一种配种,是轻而易举之事,甚至一些业余研究杂种繁殖的人,也可以把家中所种的两三种品种互相交配。至此,拥护进化论的学者也许会说,非洲紫罗兰有二十种明显不同的“种”,还不是进化的最好证明吗?一种假定上为野生的原为一种的花,现在已发展至二十种明显不同的“种”了。但到底这是真正的进化呢?还是由原来那一野种所蕴藏的遗传上的可能性,慢慢分化出来的呢?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Mendels ’lawas),非洲紫罗兰这些种之间的不同点,是由显性的dominant或隐性的recessive遗传带来的。我个人并不坚持谓上帝创造了二十种不同的非洲紫罗兰,也不反对别人说这些种是由一野种逐渐产生的,如果这就是进化的话,那么我也是进化论者;而在此狭义下,我们也可以说进化是“已被证实的事实”了。

由于一般科学家及著名以科学为题材著作的作家对有关进化论的名词及术语的混淆含糊,对所谓证明也分别不清,以致往往犯上了错误。若有人指责基督徒对一切可称为“进化”的东西都一概反对的话,那么他们应归咎于科学家及普及科学作家——如海登氏(Haldane)、赫胥黎(Julian Huxley)及威尔斯(H G.Wells)等人,对这些人来说,进化论是他们的宗教信仰,一种须要大力推广的信念,一个能解释任何事情的“法”语,与及一条能开启生命、人及宇宙的普罗哲学的钥匙。这是一般人对进化论的看法,这一点科学及科学普及作家所不能辞其咎的。有些宗教信徒对进化论一切理论不遗余力地甚至相当愚蠢地攻击,有时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根本进化论就被人盲目吹棒宣传为解答一切奥秘的最高原则,这些宣传家既视进化论为不二的法典,那么他们就不能怪那些相信基督福音的人,视之为反基督的典端加以攻击,这情形就好像一个人收养了一只看来似乎是无害的小猫,但到头来却发现他是一只凶猛的小虎,他很自然地会惊惶失措的。

在生物界那些有真正科学上证明的遗传上的变化,是不能损害基督教信仰的,而与精确的圣经释义,也不会有所冲突。但很多科学家,教育家及一般人说进化是“已被证实之事实时”,并不限于指这种遗传上的变化,他们是指广义的进化,即却吉(Kerkut)所称为“进化的普遍理论”(General theory of evolution),这是一种广泛的理论,解释一切生物的起源及发展,包括由超细菌,细菌以至水彬(注:高三百尺以上的植物)及人类的各种生物,他们以为这些生物都是由一个源头自然地发展出来,这源头是由一些无机物质自然发生(Spontaneous generation)的,这个伟大的计划,就如却吉氏指出,根本就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故只能视之为一种臆说而已(见“Implications of Evolution”N.Y.1960第一五七页)。

(我们对这些异端若详加研究,就会发觉事实总是站在一般人所接受的学说这一边的,假如反对某一理论的证据是一面倒,而又未有一令人满意的理论取而代之的话,我们就只能说还未找到完满的答案。

有一种理论谓经长时间的观察,便会发现很多动物都会发生变化而产生新的“种”,这现象可以称为“进化的特殊理论”,在某些情形下是可以用实验表明的。另一方面,在一种理论则以为世界上所有的生物均自一个源头而来,这源头又来自无机物质,这理论可称为“进化的普遍理论”,由于并无足够的证据支持,故只能视为一种臆说而已。至于“种”(Speciation)形成时的变化,与发展为新“部门”(Phyla)时的变化性质是否相同,仍是未知的。这问题的答案应靠将来的求得,而非独断地谓因为没有其他令人满意的解释,所以这“进化的普遍理论”便一定是对的。)

二、进化的普遍理论,是完全有赖一些假定来支持的。

却吉氏在其进化论的含义(Implications of Evolution)第六页,列出进化的普遍理论所基于的七种假定:

(一)第一种假定是有机物缘于无机物(Non-living thing),亦即自然发生(Spontaneous Generation )之意。

(二)第二种假定是这种“自然发生”,只是发生了一次。其他的假定均由第二假定引伸出来的。

(三)第三假定是所有超细菌(Viruses),细菌、植物及动物,都是有密切关系的。

(四)第四假定谓原生物( Protozoa)产生了后生动物(Metazoa)。

(五)第五假定是各种无脊骨之部门( Invertebrate phyla),是密切相关的。

(六)第六种假定是无脊骨的动物产生了有脊骨动物。

(七)第七个假定是在有脊骨动物中,由鱼类产生了两栖类又产生了爬虫类,爬虫类又产生了禽鸟及动物。同样的意思的另一种说法是——现代的两栖及爬虫类,是来自同一源头的等等。

由于这问题本身的性质,并不能用实验加以证明,所以进化普遍理论并非是一件事实,而只是一种主观的,建立于多种假定上而又十分脆弱的信心。这信心既非实验所能证明,其可靠性便只能取决于一种先入为主的哲学臆说,接受进化普遍理论的科学家之所以相信这七种假定,是因为受了自然主义哲学先入为主的影响,这自然主义强调自然界的源起,可从研究自然的运行活动而发现出来;一个基督徒研究科学时,他应拒绝这些假定,因为他原先已接受了圣经的超自然的世界观。

由此看来,一般人所说的广义上的进化论,是一种哲学上的信心,而推源究始,这信心出于一种对自然主义的偏爱,及对超自然主义的偏见,用保罗的话,就是:“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罗1:28)

在全无实验上的证据,甚至实验证明是相反的情形下,进化论者至少还会坚持这七种假定中的一种,就是“自然发生”的假定。

“进化过程的起源,带来了一个至今仍未能解答的问题,就是地球上生命之来源。在以前一般人都相信‘自然发生’以为一切低等生物,皆由像腐肉一类东西产生的,但经巴斯德(Pasteur)细心实验证明后,指出上述的说法是因没有细心观察而产生的,其后一般人便相信生命必定源于生命,就现存的证据看来,这仍是现今唯一可能的结论。但因为由这结论追溯至最初时,便又牵涉至一些超自然的创造行为,对一般科学家这是很难接受的。这结论在现今思想潮流中,带有一种人们以为不需要的哲学滋味,亦违反了科学家所希望有的连续性(Continuity),它还给生物源起发展的因果连续关系,带来了不能缝补的裂痕,因此,除非是在十分不得已的情形下,这结论是不会被接纳的。所以大多数科学家宁愿相信生命是由无机物质,经某种未被发现的方法,循着物理及化学的定律而产生”(见J.W.N.Sulivan,Limitations of Science, N.Y,reprint 1949.p.94)。

一个生物学博士会对我说,谓生命由“偶然”(Chance)而产生的可能性,就像一颗炸弹在一所现代化报馆的排字间内爆炸,把字粒散布于全城各处地方,而很偶然地,这些字粒所分布的次序,正好排成了大英百科全书二十四册各页上的字一样。有些人为了避免相信上帝直接的创造,就宁信类似的荒诞的事。

很多人常谓科学不久将能在实验室中,用无机物去制造生命,但到现在为止,这还是说说而已,直到科学能创造生命之前,这只是一种梦想而非科学的事实。甚至生命真正能从实验室中制造出来,也不能证明生命是这样起源的。因这这两种情形是截然不同的——生命自然发生于原始的池塘或海洋是一件事,生命在价值数百万元的实验室中,经一个科学家精细的思考及制造又是另一回事。在前者,一切完全是靠机会的;而在后者,则是有思想的操作。在此也许我们会记起以色列王亚哈对亚兰王便哈达所说的慧语:“才顶盔贯甲的,休要像摘盔卸甲的夸口。”(王上20:11)

三、 进化的普遍理论是由一种错误的科学观念所产生的。

近代科学所获得的重大成就,使很多人在景仰之余,更被科学迷住了心,尤其当他们想及盘尼西林的发现,防止髓灰白质炎(Polis)的预防液的产生,原子分裂及结合,与及高超的拍摄月球及火星的摄影技巧,经太空囊拍摄后用无线电视传播回地球。 这些成就,使人感到科学差不多是万能的,他们往往忘记了在宗教、道德、真理及价值观念上,科学是不能进一言。除此之外,就是在物质世界中,科学也不能逾越其一定的范畴,若它闯出了这范畴,它就不是科学,而只是科学小说或冥想(Speculation),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哲学观念。

科学所统领的范畴是现象界,亦即可以观察记录的事物,可以加以量度,并能经得起一再的实验证明者。在现象界之外便不再是科学的王国,那是属于其他范畴的——就像哲学、神学、以至想像或幻想的圈子了。

现今我们在地球上只能观察到月球的一面,科学能详细地研究月球这一面的情形,在最近之前,月球的另一面对我们说是完全陌生的,所以任何有关月球另一面情形的科学理论都不能成立,一切说及月球另一面的说法只是冥想,虽然这些冥想或有相当的可靠性,却根本不能视为科学上的证明。最近,苏联自谓已摄得月球背面的照片,除非我们真正完满地做到这一地步,月球的背面才能被带入现象界,科学方法才有用武之余地。

当科学家在现象界以外作一些煞有其事的言论时,他说话的身份便不是科学家,而只是一个平常人或哲学家。由于今日科学成了天之骄子,科学家在众人的心目中俨然成了一个全能全智的偶像,所以当他们谈及某些事,说出一些个人的意见及想像时,众人便都视之为“已被证实的科学事实”了。有签于此,我们便不得不坚持一点,就是如果科学家所发表的某一些意见,这些意见若不能观察、假设(hypo thesis)及实验等科学方法证明的,那么它们就不是合符科学的见解,他也无权要别人视之为“科学的事实。”

有关“来源”(Origin)这问题的整个落畴是在现象界以外的,它包括了物质宇宙、生命及人类的来源,没有人曾看到这些现象的发生,而就这些现象的本质看来,也不可能会被人看到或用实验证明的,因之科学家或那些标榜,宣传科学的作家,发表一些有关这一类事情的言论时,就是一种僭越的行动。在物质宇宙形成时,科学家没有亲眼看到并作记录,生命起源或人类产生时,科学家也不在,神在旋风中向约伯提出的问题,今日仍是用得着的:“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哪里呢?”(伯38:4)。

其实,有关源起的任何理论,都只能基于信心,这信心或许是基督徒对圣经的信心,亦可能是像赫胥黎(Julian Huxley)一样的科学理性主义者对哲学观念的信心,但无论如何,归根到底还是信心。在这方面,我们与他们有同等权利去坚持我们原有的信念,其实,我们可能比他们更有权利,但无论如何,我们至少有他们同等的权利,用不能证实的建立于信心上的假设,作为我们对“来源”的见解。长久以来,基督徒都不敢向科学家自谓对来源这一事确实的认识挑战,其实我们应克服这种自卑感,勇敢地站起来,坚持要分清哲学信心与科学证明的界限才对。

实际上不单只来源的问题是靠信心,就是被公认为确实的进化论各程序的很多部份中,也得靠信心解释,在所提出的证据中存在着明显的漏洞。进化论中假定人与人猿间的“失去的联系”(按:即当人猿进化至人之前的一种界于人与人猿间间的动物。)至今仍未有找到,而且在进化论者找到这“失去联系”之前,他们的其他证明是十分软弱而不能令人信服的,当然,那些死心塌地地相信进化论的人会说,这些失落了的证据会在将来被发现的,或谓那些曾经存在的化石已经被毁灭了。这样,我们就不难看出他已是脱离了事实根据,只是固执着那先入为主的定见而已。

四、进化的普遍理论违反圣经的基要真理。

根据圣经的教训,人在本源的时候,是照着神自己的形像被造的(创1:27;西3:10),神的形像赋予人性,使人成了他创造中独一无二最特出的生物,实际上,人是与神近似而别于野兽的。自最初时起,有神的形像就成了人的特性,这种特性是不须要人去求取或培养的,它在人类历史肇始时就已存在。这位神的特性包含了人格、个性、超越的道德感;另一方面在人的本质中有理性、道德性及能与神相通的灵性。根据圣经所说,最初的人在心智(Mind)、灵魂(Soul)及肉体上都是完全是人,他虽然还未懂得运用工具的技能,却是文明和良善正直的——亚当是一个绅士,夏娃是一个淑女,他们第一个家是一个花园而非原始森林,一般的进化论学说否定了人类最初光景是如此的,这些学说以为人类源起时及以后一段悠长的岁月中,他是与野兽无异的,所以一般的进化论学说是违反圣经中有关人,最初时有神形像的说法。

圣经并清楚地指出人从良善正直的光景,堕落而变为自私自利(罗5:12)。圣经并以此为历史事实,有些基督教学者以为创世记所记载人类的堕落只是象征式的,这是可能的,但却不要忽略了圣经是以记载实事的方式来记述这件事,他们也许可以说人类的堕落是一件真实的事,但用象征式的笔法来描写;却不能像今日很多人那样,说人类的堕落不是一件事实。进化的程序正好与圣经的意思完全相反,圣经说良善正直的人类在某一期间堕落到罪恶歪邪的地步,进化论却以为生物在千百万年以来不断向更高尚更完美的境地迈进的学说,就如丁尼生(Tennyson)在记念(In Memoriam)一诗中所说:

“向高处前进,从野兽中改造出来,让猿猴虎豹都消逝。”

进化论不能容许一种相反的说法,说本来道德完善的人,变成邪恶及违反社会,而为了保持进化论的协调一致,便不能容许人类堕落这一件事的存在,就像一价健康的身体,不能有毒瘤存在一样。

那些接受这一种协调一致或普遍进化学说的人,差不多都否定了创世记最初数章中那些历史人物的存在,并以为圣经有关人类起源的记载是神话,一致协调的进化计划是不能与创世记中人类源起的史实相容并存的,结果使这些相信前者的人,不得不冷酷地视后者为一种虚渺的神话。

在此情形影响下,一种巴特(Barthian)的学说便出现了,这学说以为每一个男人都是亚当,每一个女人都是夏娃,至于圣经所说的人的堕落,则并非是人类历史肇始时所发生的事,而是当人作一次道德上的决定,而向邪恶低首时,这堕落便一再地发生,所以亚当不再被他们视为生于世上的人,亦非人类工作之约(Covenant of Works)的代表,在此亚当只是代表着面对道德上的选择,而向邪恶俯伏低首的人类而已。

圣经把曾存在于历史上的亚当与曾存在于历史上的基督作一相提并论的比较(罗5:12-21),并以亚当和基督均是真实的、存在于历史上的两个人物而视之,使徒保罗在罗马书5:21中把亚当与基督作了一个精细的比较,前者给世界带来了罪,后者则给世界带来了救赎,保罗在罗马书5章的理论,完全是基于基督与亚当均为历史上真实人物的确定上,若基督是真实存在于历史的人物而亚当只是一个神话中的虚幻人物,这种精密的比较就失去了完整性,在基督教神学理论系统中亚当与基督都是必须有的人物,而实际上圣经是称基督为“第二亚当”或“最后亚当”的,那些与进化普遍理论相类的学说,试图否定了亚当在历史上存在,对基督教是具有基本上的破坏性的,而一般进化理论对督教就不断的,进行这种破坏,它不能容许一个真正亚当的存在,正如它不能容许人类正堕落于罪中一样。所以假若我们相信基督为第二亚当,来拯救人类脱离第一亚当所遣留下的祸害,我们就必须相信第一亚当是真正存在的。

五、用以圣经为根基的基督教观点来看,甚至相信有神的进化理论(Theistic Evolution )也是不能被接纳的。

唯物的科学家通常所相信的一致协调的进化论,是一种无神论,他们的信心是根据“偶然性”(Chance)而非根据神,他们以为地球上生物的起源及发展,全赖一种天地固有的力量,其间并无神的安排或操纵的。但有一种被称为“有神进化论”(Theistc evolution)却同时相信神的存在,这种理论以为进化是神创造生物的方法,相信它的人包括一些科学家,与及很多对无神论科学的主张有信心的宗教学者。假若一个人一定要相信进化论的话,那么就宁可他是一个相信有神的进化论者,而不是一个无神的进化论者。但这种进化论是否协调一致,而又能与创世记头三章的真理不相冲突,却颇成疑问。

其中有一种有神进化论,甚至很多基督徒都以为是合理的,这理论强调人体的有机体组织,是经历无数世代的自然进化程序而产生的,直至最后一个肖人的形像出现了,而这些有机体都是无人性或低于人性的组织。忽然地在某一特定时间,神用他超自然的或创造的力量介入了,他把心智或灵魂赋与这些在发展中的有机体,使它们成了人,而自此之后,它们就成了人或人类,并带着神的形像。这些有神进化论者以为用这种方法解释,就可以一方面承认科学的事实,另一方面又保障了圣经的真理。

这种解释所面临的困难,就是它在决定性的时刻,介入了神直接的超自然的创造,以作为人类产生的原因,但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异于低等生物,是因人有人格——即他所持有的心智与灵魂,因之假若我们要采用超自然创造这一说法,去解释使人成为人的主要因素(人格)时,我们就等于承认进化并不足以解释人之来源。人躯体的构造无疑是酷似高等动物,但人的人格是他与后者完全分别出来,所以相信有神的进化论者,他所信的理论是不协调一致,而其间是存有矛盾的,因他相信在最重要的一刻,有超自然的力量介入。真正协调一致的进化论,是以为人的整体(包括肉体及精神),均完全由其内在自然的操纵而产生出来,它是不能在进化过程中任何一点,容许外在力量的介入,否则它所坚持的原则前后就失去了协调性,“进化”(evolution)一字的本来意思,就是揭露内在已有的东西。

我们说有神进化论违反圣经原则的另一原因,是因它把创造与护理(Providence)两者之间明显的分野,完全破坏混淆了,神创造的工作就是把新的东西创始(originate)出来——所谓新或是形体的新,或是物质的新,或是二者俱新,这意思在圣经中用希伯来语 Bara一字表示出来,这个意思特别的字在希伯来文旧约中只用了五十五次,每次的意思差不多都是创造,即直接创始一些新的东西。另一方面,“造”( make)一字在旧约中则用 Asah字表示,并出现了二千六百次,翻译成不同的字眼,相等于英文的 do (做)make(制造)和 work(工作)各字的意思,Asah字可以用来表示护理的作为(Providential working),通过第一原因(First Cause即指神)以外的其他原因及自然的力量,而产生某些变动,但却没有产生任何新的东西。

但有神进化论,对圣经特别用 Bara一字来表示神创造的工作,以别于他护理的作为,就不可能给予合理的解释,因为根据这种理论来说,神创造的方法是有赖第一原因(神)以外其他原因所操作的漫长自然程序,它既是自然程序,故亦列为护理工作的一部份,因为护理就是神自己直接控制一种自然程序所产生的工作。有神进化论者谓神的创造工作是利用他的护理作为,而这创造工作也成了护理作为的一部份,这意思是违反圣经的,假若有神进化论是真实的话,那么创世记第一、二章就不须用Bara这特别字眼,而可以由头至尾全用Asah一字。

再者,圣经在创世记一、二章中清楚直接地划分了创造与护理作为的界线,在第七日上帝“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2:3),这里划分了创造与有程序意思的护理作为,虽然后来神创造的能力在施行神迹时间亦有彰显出来。

Asah一字在创世记首三章虽然亦出现过十次,但它的用法与我们所说的并无相背,在创世记2:3节前,这字义概括了神各种的活动。Asah的意思是“做”(do)或“造”(make)是一个含义较广的字;Bara是指“创造”,(create),是一个含义较狭而较专门的字。所有的“创造”的作为都有“做”或“造”的成份在内,但当我们去“做”或“造”时,却不一定是“创造”。因之Asah bara一字因含有较广的一般性的意思,可用来特别指创造,但一字字义较狭,故不能用来指神的护理作为。这两个字在圣经中运用清楚,意思分明,但有神进化论就不能保留这两个字清楚的意思,因为它强调神用护理的作为去创造生物。

六、竭止“进化论主义”蔓延的几种实际方法。

(一)克服罪恶的怯懦——当我们应该起来呼唤主的百姓抗拒具毁灭性的进化论时,我们却沉默不语,这是否因为我们怕别人以为我们愚蠢怕得这样利害呢?或是怕人说我们是“基要派”(Fundamentalists),被指为没有科学头脑和守旧呢?我们的对手并没有能抵挡圣灵的宝剑(神的话)的魔术盔甲,为了基督的缘故被人称作傻子难道我们还不甘心吗?

(二)多阅读对这问题持正确态度的书籍,并把它们传给别人看——“基要派”现有的有关进化论的书籍,多无甚价值,因为这些书籍常常显露出本身对现时的科学思想的落伍,又作一些言过其实的谬论,并且不敢正面实际地讨论这问题,其实想用一世纪前的“八股”去抵御现代进化理论,不过是妙想天开而已,泼妇骂街式地嚷着“猴子的一套”的口号,是于事无补的,企图用一些小聪明作遁辞,也是不能维护青年人的思想心志。补救无知及假科学弊病的良方,不是反对理智,而是去寻求更多更真确知识。

(三)向进化论的弱点进攻——我们应向进化论整个根基之所在,就是那些基本假设攻击。宗教学者向生物学家或人类学家挑战,辩驳有关进化的细则或公认的证据,很多时都非明智之举,而当我们发表一些意见时,往往被人贬抑说我们这些门外汉没有资格和这些专家们争论,这种指责有时是不公平的,却不易反击,但去摧毁整个作为进化论结构的哲学基础,比较攻击基础上的结构的某一点,往往是更为有效。

当我们去批评进化是论哲学上的假设,或阐释圣经道理,我们是可以理直气壮的,我们可以坚持下面四点。

甲、进化的普遍理论是根据七种没有证据的假设,而这件事本身也是不能证实的,所以它只是一种武断的哲学信仰,并不能视为“已被证实的事实。”

乙、本源的整个问题——包括宇宙、生命及人,三方面,均是现象界以外的事,并非用科学方法所能解答的,所以我们可以坚持谓科学家有关本源的说法,不是科学事实,只是他个人对一些非科学方法所能解释的事物“所作的臆度而已。因之科学所说,有关本源的言论,只是他个人的信念,而非已被证实的科学事实。

丙、今日很多宗教领袖所持的有神进化论,是违反创世纪一、二章的语意及语法的,所以一般人所说的有神进化论是违背圣经的谬误理论。

丁、我们如果要忠于基督教的一贯真理,就必须相信亚当乃是一个真人,一个独立的人,他是依照神的形像被造的,我们同时亦须相信人类曾经犯罪堕落,并在人类历史肇始的时候,即已发生。

"进化论"是不易的真理吗?
译者:中天
出版者:福音出版社香港邮政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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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者:福音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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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五版

SURRENDER TO EVOLUTION
By
DR. J. G. V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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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5th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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