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 God's Will and the Human Will
简体中文 
View:1869

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

賀拉求斯﹒波拿(1808-1889)(蘇格蘭牧師,贊美詩作者)

“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么?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里也怎樣。”

~~耶利米書十八6

  當前的爭議中,有許多是關于神的意旨。針對這個問題,人們眾說紛紜。其中主要的爭論在于:在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之間,什么是起決定作用的?兩者的關系是什么?兩者的先后秩序是什么?哪一個在前?對于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意志的存在,則并無分歧。神有意旨,人亦有意志。兩者都在不斷地運用當中──神運他的意旨,人運用他的意志。在宇宙間,沒有什么是發生在神的意旨之外的,這點已得到共識。但問題是,神的意旨在每一件事上都是首先的嗎?

  我的回答是:是的。若神不愿意其存在,沒有什么善可以存在﹔若神不允許其發生,沒有什么惡可以發生。神的意旨在其他所有意志之先,它不依賴于它們,相反,是它們依賴它。神的意旨規范著萬事萬物的運作。耶和華的“我要”立定了天地之間萬物運動的軌跡。耶和華的“我要”是宇宙間無論大小,有生氣或無生氣者的一切事物的源泉和起始。就是這個“我要”創造了天使,并且依然在供應著他們。就是這個“我要”,成為一個失喪世界的救恩源泉。就是這個“我要”預備了一位救贖主,并完成了救贖。就是這個“我要”在每一個得贖的靈魂里開始,實行,結束救恩的工作。就是這個“我要”開啟了瞎子的眼睛,打通了聾子的耳朵。就是這個“我要”喚醒沉睡者,使死人復活。我并不只是在泛泛地說,神宣布了他對這些事的意旨﹔每一個人的悔改歸正,其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都是來自這個超凡的 “我要”。當耶穌治愈那個長大麻風的人時,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太八3)!同樣,當一個靈魂悔改時,分明也是同樣的神的旨意在特別作工:“我肯,你悔改吧。”人身上,或宇宙間每一件可稱為善的東西,無不出自耶和華神的“我要”。

  我并沒有否定在悔改當中,人自己是心甘情愿的。在他所作,所思,所感的每一件事上,他必須心甘情愿。他心甘情愿地相信,心甘情愿地悔改,心甘情愿地離棄他邪惡的生活。所有這些都是千真萬確的,反之則不真實,違背常理。我們承認這些的同時,也要看到在其后面有另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人的所有這些向善的意志是否都是神的意旨先入為主的結果呢?人心甘情愿,是因為他自己使之然呢,還是因為神使他這樣?他是完全因為自己的意愿變得心甘情愿呢,還是只是偶然現象,或是因為道德勸化,或是因為神所造成的理由和影響呢?

  我要毫不猶豫地回答說,人之所以心甘情愿,是因為另一個高于他的意旨,就是神的意旨來與他接觸,改變了他意志的本性和決心。這個新決心的產生,是由于那位萬有中唯一有權柄,不受控制的神所帶來的改變。在有關一切事件和變化上,只有他才能說:“我要。”人的意志是隨著神意旨的運作而來的。神使得他愿意。神的意旨在運作中是首位的,而不是其次。甚至一個全然聖潔完美的意志也有賴于神意旨的指引。甚至在更新的過程當中,人的意志也只是跟隨,而不是帶領。更別提那需要先受到改變的不聖潔的意志了。假如神不插手干預,這一切怎么可能發生呢?

  

  但這是否意味著神成為罪的作者了呢?沒有。我們不能因為神的意旨在人身上產生了善而得出神的意旨生發惡的結論。一個聖潔,快樂的世界的存在証明神親手創造了它﹔一個不聖潔,不快樂的世界的存在,也証明了神允許它墮落到那種境地。但它無法証明更多。經上告訴我們,耶穌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在人的手里(徒二23),當中有神的意旨。神允許黑暗為所欲為,這是他“定旨先見”的結果。但這是否証明神是猶大或希律罪行的作者呢?如果不是因為耶和華永恆的“我肯”,基督決不會被交到人的手里。但這是否証明神強迫猶大賣主,或是強逼希律戲弄基督,或是讓彼拉多定榮耀之主的罪呢?再進一步,經上另一處寫得很清楚: “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里聚集要攻打檷所膏的聖仆耶穌,成就檷手和檷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想扭曲這段經文,以証明它與預定論毫無關系,可能嗎?這是否使得神成了上述所提罪行的作者呢?因為經上說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聚集。。。成就檷手和檷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神就一定是罪的作者嗎?讓我們的反對者竭盡腦力去為此段經文加注釋,然后告訴我們如何可以把它剪裁得與他們的理論渾然一體。

  

  有人會爭辯說神在改變人的意志時,使用了多種工具。他們會說:“神不需要特別地直接地投入他的意旨和能力。他運用工具──賜下他的話語,宣布了福音的大好信息。用這些工具,他促成了人的轉變。他的意旨不會來與我們直接接觸,而是用這些工具來使人轉變。”那好,讓我們來看看這里面蘊涵了多少真理。我想只要人的意志拒絕福音,沒有人會說福音能造成意志的轉變。不管是何等的良藥,除非人吃了它才能治病。人的意志拒絕福音,它生來就拒絕神的真理。那它怎樣才會接受這真理?設想轉變會在接受的過程當中產生,但問題是:它怎樣才能變得愿意接受真理呢?最不可救藥的病症,是決定不去摸也不去嘗任何藥。怎樣才能克服這個痼疾呢?啊呀,有人說,這種抵抗可以用說理來消解。說理!難道福音本身不是強有力的道理嗎?但它遭到人的拒絕。你指望什么樣的道理可以去說服一個拒絕福音的人呢?就是還有別的道理,人也會定意將它們統統拒絕。沒有一種道理是人不恨惡的。他的意志拒絕一切勸告和警戒。那么這種抗拒怎樣才能得到消解,這種敵對怎樣才會讓步呢?意志所下的決心怎樣才能得到改變,去接受它所拒絕的呢?只有通過意志與一種高于它的意旨接觸──這種意旨能消除抗拒──這種意旨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人的意志本身必須經歷改變,才能選擇它先前所拒絕的。除了神的手,有什么可能改變它呢?

  

  如果人拒絕福音只是因他偶然誤解了它,那我可以想象,隨著福音的解明,抗拒會自動繳械。但我不相信這是事實。因為這種理論相信罪人從來不會拒絕真理,只是在拒絕謬誤。只要他的錯誤得到糾正,他馬上就會去擁抱真理!這樣,沒有得到更新的人決不會是真理的大敵,情況恰恰相反!他的心靈只有少許墮落,他的意志只有少許扭曲──在他里面有著如此對真理天生的熱愛和對錯誤的憎恨,以至于只要真理向他辯明了,他一定會去擁抱之!他先前所有的猶豫都是由于與真理混在一起的謬誤!一個人會認為這可以被稱為任何東西,但決不能稱為墮落。可以稱之為無知,但不能稱之為真理的大敵,倒不如稱之為謬誤的敵人好了。這樣看上去,罪人的心靈和意志的主要特征不在于是真理的敵人,倒在于恨惡錯誤,熱愛真理!

  

  人心是神的大敵-----就是那位福音中所啟示的神,恩典的神。罪人對神的不信和心靈的黑暗全都因為他不認為神是恩典的神,這樣的斷言難道沒有揭示巨大的真理嗎?事實常常就是如此。我知道人常常誤解基督的十字架所彰顯所應許的神仁慈的品性,這常常給焦慮不安的靈魂籠罩上重重烏云。只要看一眼神超乎人想象的丰盛的恩典,就足以驅散這烏云。但要說這樣的一眼可以離開聖靈在靈魂上的更新能力而產生,將人的敵意改變為信心和熱愛,那就是截然不同的論調了。因為我們明知那未獲更新的意志會抗拒福音,抵擋神和他的真理。真理越清楚地向他顯明,給他留下深刻印象,他的憎恨就會越發膨脹上騰。不論真理的顯明是如何的強有力,如何的清晰,哪怕那真理是神的恩典,也只會更加激怒未悔改的人。他恨的是福音,它越向他清楚顯明,他就越恨它。他恨的是神,神越靠近他,越活生生地向他啟示,他的敵意就越會蘇醒加劇。的確,那敵意是絕對無法自動挪去的。那么,那些工具本身再充滿活力又有何裨益呢?意志本身必須由神的靈直接做工:那造它的必須重新造它。它的被造是那萬能者的作為,它的重新被造也必須出自同一位萬能者。沒有其他途徑可以使它那邪惡扭曲的決心得到矯正。神的旨意必須來與人的意志接觸,然后工作才能成就。難道神的意旨不應該在每一次此種變化之先嗎?人的意志必須是隨之行動,而決不可能領先。

  

  這是很難接受的教訓嗎?如今有些人想讓我們這樣相信。我們要問,它難在哪里?神的意旨必須主導的意志,這很難接受嗎?神的意旨必須在所有大大小小的事上帶領人的意志,這很難接受嗎?我們有責任把人向善的一舉一動追根溯源到一位偉大的耶和華神那里,這是很難的教訓嗎?

  

  如果說這教訓很難接受,一定是因為它否認了人身上的每一點好處,或最小的向善的傾向。我們相信這是對該教訓的責難的秘密根源。這教訓使人完全暴露,露出人的空虛。它不僅使他一錢不值,而且比一錢不值更糟──只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罪人,對神滿腔仇恨,公然抵賴他是公義的神,更抗拒他是恩典的神。這個罪人的意志完全脫離神的意旨,完全悖逆神的意旨,沒有一點向善向聖的傾向,沒有一點屬靈的愿望,連容忍之的愿望也沒有。要承認人是完全的無用無助,豈不是很難讓人接受嗎?神美善聖潔的意旨必須主導我們不聖潔窩囊的意志,帶領它們走向正軌,難道這是叫人難以接受嗎?那些一無所有的人欠神一切,這是很難叫人接受嗎?發現我的意志的一舉一動全是墮落的,屬世的,神的大能意旨必須要介入,用無限的大能將它向上舉,向天舉,這是很難接受的嗎?

  

  如果我承認神的意旨約束整個宇宙的的偉大運動,我就必須承認它也同樣約束小的事物。它一定會這樣做,因為聚小方成大。我的意志的最小運動都為神的意旨約束。因此我滿心歡喜。如果事實不是如此的話,我就有禍了。如果我在如此無限的約束和指引前退縮,那很顯然我也不喜歡那種說我完全在神的安排之中的說法,而是愿意由我自己來參與安排。在我把大事交托給他掌管時,我倒在約束自己意志的微小運動上野心勃勃。這樣,其實我是想作我自己的神。我不喜歡想到神掌管我命運的一切,如果他的旨意得以成就,恐怕我自己就不能心想事成了。更有甚者,那個我喜歡談到他的愛的神,卻是一位我在潛意識里不想把自己的永生完全交托之的神。是的,這就是我們的現狀。人不喜歡神的主權,因為他對神的心意滿懷狐疑。但現今那些否認神絕對主權的人,就是那些宣稱歡喜贊美神的愛的人,他們一談起神的愛,就好像神除了愛,別的什么也沒有似的。我越了解《聖經》里所顯明的神的品性,就越明白他必定是全權的神,也就越從內心深處為這樣的事實而歡欣。

  

  是神全權的意旨,定了我出生的日期。是神同樣全權的意旨定了我死亡的時刻。難道我悔改歸正的那一天不也確鑿無疑地是由同樣的意旨決定的嗎?抑或,除了那些愚人,有誰會說神定了我們生死的日期,卻任由我們自己的意志來確定我們歸正的時刻,就是說,讓我們自己決定我們是否要悔改?如果悔改的日子是確定的,就不可能是取決于我們自己的意志。神決定我們在哪里,什么時候和怎樣出生﹔同樣他也決定我們在哪里,什么時候,怎樣得到重生。如果是這樣,在信心的事上他的意旨也必須是先決的﹔就是因為他的意旨主導了我們的意志,我們才樂意相信。如果不是這個原因,我們永遠也不會相信。如果人的意志在與他自己有關的一切事上都先決于神的意旨,那我就無法明白神有什么計划可能生效。神應該讓人按他自己的方法來管理這個世界,神不應該設定他悔改歸正的時間,那樣會干涉人的責任。不,他根本就不應該設定他悔改的事,而把那留給他自己和他的意志。他也不應該設定多少人要悔改,因為那樣會使得他的呼召看上去象一場玩笑,而人的責任象偽裝!他可以直接用能力使一顆流失的星星重回它的軌道,而不受自然律的左右。但要伸出他的膀臂,把人的意志從其扭曲的軌道上抓住,重新帶回聖潔,就是不恰當地使用他的能力,粗暴干涉人的自由了!這是怎樣一個世界!人完全自主,神卻不允許干涉,除非是在人稱為合法的事上,才允許神插手。這是怎樣一個世界!每一件事都隨人的意志為轉移,世界上或教會中的一切事件都僅憑人的意志來規定,來計划,來實施。神的意旨只是次等的,其作用是觀望事件的發生,然后配合人的行動。只要人愿意,神就必須說──阿門!

  

  在所有這些反對神絕對意旨的叫囂中,我們可以看到末日的自我意志暴露了其真實面目。人起初就想作神,他會為此奮斗到最后一息。他決定自己的意志要先決于神的意旨。在末世的敵基督身上,這種自我意志會聚攏力量,大施淫威。-是要隨自己的意思行事的王。在今天有關自由意志的爭辯中,我們可以嗅到同樣的氣味。對我們說話的正是敵基督,慫恿我們驕傲地獨立。自我意志是敵基督之宗教的本質,是苦毒的根源,正在今天的教會中大出風頭。這不是從上,而是從下而來的,是屬世的,屬肉體的,屬魔鬼的。

  

  因此主說: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出埃及記卅三19,亦見羅馬書九8-24)

  “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是神,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并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并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申命記32:39)。

  “他拆毀的,就不能再建造﹔他捆住人,便不得開釋”(約伯記12:14)。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但以理書4:35)。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后書1:9)。

View:1869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