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與自我 The Cross and 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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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與自我

Arthur W. Pink(賓克)著

「于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16:24

在探討這節的主題之前,我們先解釋一下這句話中的一些詞。「若有人」:指所有想與耶穌的門徒同行,并且想聚集在他旗幟下的人們而言的。「若有人要」:是一個份量很重的希臘詞,它不僅指愿望,而且也指滿有決心去達到目標。「跟從我」:如同一個仆人服從他的主人、一個學生服從他的老師、一個士兵服從他的長官一樣。「舍」的意思是「完全地舍棄」。舍己,就是舍去人有罪和敗壞的本性。「背起」:不是被動地去承受或忍耐,而是主動地去承擔,積極地去接受。「他的十字架」:這被世人嘲笑、憎恨,但卻是一個真正基督徒的顯著標志。「跟從我」的意思是象耶穌一樣生活--榮耀上帝。

這一經文的下文是最庄嚴、也是最令人感動的部份。主耶穌第一次向他的使徒宣布他將要蒙羞死去(21節)。彼得大吃一驚地說道:「主,可憐你自己吧!」(22節)這表達了世人對此事所持的態度。世俗的人所追求的是私利、自我庇護﹔「自我拯救」,正是這種觀念的概括。但基督的教義不是「自我拯救」而是「自我犧牲」。耶穌從彼得的勸告中意識到了這來自撒旦的誘惑(23節),于是他立即抵擋這一誘惑。他轉身對彼得說:他不僅「必須」去耶路撒冷受難,而且他的每一個跟隨者都也必須「背起他自己的十字架」(24節)。在此「必須」這一詞所表達的「迫切性」在這兩種情況之下是相同的。基督的十字架是罪人唯一的中保,但在生活中所有的基督徒都必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什么才是一個基督徒呢?是不是世上參加教堂禮拜的任何教友都算基督徒呢?不是。是不是一個信奉公認之教條的人?不是。是不是一個遵循一定行為模式的人?也不是。那么,怎樣的人才是基督徒呢?基督徒是舍棄自我而接受耶穌基督為主的人(歌羅西書2:6),是擔負基督的軛,并學習他的溫順和謙卑的人(馬太福音 11:29)。也是被召與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哥林多前書1:9),現在與主一同順服和受苦,今后永永遠遠與他一同得賞賜和榮耀的人。屬于基督同時又為自己生活是不可能的。在這一點上我們不能做錯。耶穌說:「凡不背他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7)。他一再聲明:「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馬太福音10:33)。

基督徒的生活以舍棄自我為開始,并以治死自我而延續(羅馬書8:13)。當耶穌恩召掃羅的時候,他的第一個反應是:「主,你要我做什么?」基督徒的生活可比喻成「賽跑」。神告知賽跑者:「當放下各種的重但,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希伯來書12:1)「罪」是指熱哀于自我,并且頑固地想要走自己的路(以賽亞書53:6)。追隨耶穌基督是擺在基督徒面前最偉大的目標、最終的歸宿和最艱巨的任務。「他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他腳蹤行」(彼得前書2: 21),而且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羅馬書15:3)。通向這偉大目標的路上有很多障礙,主要的障礙就是自我。因此我們必須舍棄自我。這也是跟隨耶穌的第一步。

對人來說,「舍己」意味著什么呢?首先,舍己意味著完全否認人自己的義﹔意味著不再依靠自己的行為換得神的悅納﹔意味著完全地接受上帝的公義裁決:「我們所有的義(即我們最好的行為)都象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以色列在這一點上失敗了:「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馬書10:3)。這與保羅所宣講的截然不同,保羅說:「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腓立比書3:9)

對人來說,完全「舍己」就是完全地舍棄人自己的智慧。「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馬太福音18:3)「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以為通達的人。」(以賽亞書5:21)「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馬書1:22)聖靈在一個人的靈魂中有效地運行福音是為了「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們都順服基督。」(哥林多后書10:5)所以每一個基督徒應記住一句智慧的箴言:「不可依靠自己的聰明」(箴言3:5)。對人來說,完全「舍己」就是完全地舍棄人自己的能力。意思是「不靠著肉體」(腓立比書3:3),心甘情愿地順服基督智慧的教訓:「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么」(約翰福音15:5)。彼得就是在這點上失敗的(馬太福音26:33)。「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言16:18)由此可見重視哥林多前書10:12對我們來說是多么重要:「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擁有強大屬靈力量的秘訣在于:認識到我們本身的無能(參看以賽亞書40:29﹔哥林多后書12:9)。「所以讓我們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提摩太后書2:1)

對人來說,完全「舍己」就是完全地舍棄人自己的意愿。沒有得救的人會常常說這樣的話:「我們不愿意這個人做我們的王」(路加福音19:14)。但一個基督徒的態度應該是「因我活著就是基督」(腓立比書1:21)﹔以此來榮耀、喜悅、侍奉主。舍棄我們自己的意愿意味著要注意腓立比書二章五節的勸戒:「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這句關于舍棄自己的意愿的話又在六到八節得到進一步闡述。聖經又告訴我們:「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哥林多前書6:19-20),這是一個實在的認識。因此我們的態度應該象基督的一樣:「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馬可福音14:36)。

對人來說,完全「舍己」就是完全舍棄自己肉體上的欲望。曼頓(Thomas Manton)說道:「一個人的自我就是一打偶像」,必須唾棄這些偶像。非基督徒是「專顧自己的人」(提摩太后書3:2)。但那被聖靈重生的人會重復約伯所說的話:「我是這樣的卑微」(約伯記40:4),「我實在厭惡我自己」(約伯記42:6)。關于非基督徒,聖經這樣寫道:「他們只求自己的事,并不求耶穌基督的事」(腓立比書2:21),但關于上帝的聖徒,經里卻這樣記載:「他們雖至于死,也不愛惜性命」(啟示錄12:11)。上帝的恩典「教訓我們除去不虔誠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2:12)。

基督要求他所有的跟隨者的舍己是指毫無保留、無一例外的舍棄,意思是:「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羅馬書13:14)。舍己是要持續不斷地去實踐,而不是偶爾做做,正如路加福音9:23基督所說:「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隨我」。舍己應出于自愿,而不是出于勉強﹔是高高興興地去做,而不是勉勉強強地去行,如歌羅西書3:23所示:「無論做什么事,都要全心全意地去做,象是為主做的,而不是給人做的」哦,那些把上帝的准則降低的人是多么的邪惡啊!那些自負地聲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會被他的准則所譴責,因為他們所追求的只不過是那種隨意的、只求肉體之歡的世俗生活!

「背起他的十字架」,這里并非把十字架當作一種信心的目標,而是指一種心路歷程。當罪的罪債因耶穌寶血的掩蓋而被上帝赦免時,罪人也就因著信得到了稱義的恩惠。但實際上,只有「效法他的死」(腓立比書3:10),我們才能享有他釘十字架為我們帶來的成聖果效。也就是說,只有我們真正把十字架應用到我們的生活中,在它的法則指導下調整我們的生活,那么我們才能戰勝我們本性中那些根深蒂固的罪的勢力。沒有死就沒有復活﹔沒有「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哥林多后書4:10)也就沒有實際的新生活。這「十字架」是基督徒的標志和証據。如何分辨一個人是否是耶穌的真正追隨者,不但要看他的信經是什么,而且要看他的「十字架」是什么。

在新約聖經中,「十字架」代表的是確認無疑的實在。首先,它代表了世人的「憎恨」。上帝的兒子第一次來到世界不是為了審判,而是為了拯救﹔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救贖。他滿懷著恩典和真理來到世界。那時他不斷地服事人:幫助需要幫助的,喂飽飢餓的,治愈有病的,釋放被惡魔所附的,使死了的復活。他滿懷著無限的憐憫,如同羔羊那樣溫順,那樣清白無罪。大喜的信息也隨著而來。他尋找被人趕出的,向窮人布道,但不輕視富人﹔他赦免罪人。可世人又是怎樣接納他的呢?又對他報以什么樣的歡迎呢?他們「藐視并且厭棄」他。(以賽亞書53:3)。于是他說:「他們無故地恨我(約翰福音15:25)。他們渴望流他的血。他們不滿足用通常的辦法處死他。他們要求把他釘在十字架上。于是十字架表明了世人對耶穌基督的憎恨。

正如古實人沒有改變過膚色,豹子沒有改變過斑點一樣,世人絲毫未變,他們仍公開敵視耶穌基督。因此聖經寫道:「凡想要與世人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各書4:4)直到我們離棄世俗的那天,我們才有可能與基督同行,才有可能與基督相交。要與基督同行就要分擔他所受的凌辱。「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去,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伯來書13:13)。這就是摩西所做的。(看希伯來書11:24-26)我所行的越是與耶穌相近,就越是被世人誤解(約翰一書3:2),就越被他們嘲弄和憎恨(約翰福音15:19)。想同世人保持一致,又想同聖子相交是完全不可能的。因此,「背負起」我們的「十字架」意味著我將堅忍因拒絕「效法」這個世界(羅馬書12:2)而招致的仇恨。但當我沐浴于救主的微笑中時,這世間的非難又算得了什么?

背起我的「十字架」意味著心甘情愿地把生命交托給主。對于惡人來說,耶穌的死是他們操縱的謀殺﹔但對耶穌本身來說,則是一種心甘情愿的獻身,把自己的生命作為祭獻給上帝。同時,他這樣做也是對上帝的順服。在約翰福音十章十八節里基督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為什么他要這樣做呢?緊接下來的話語告訴了我們這樣做的原因:「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十字架是基督的順服最完美的証據。因此,他是我們效法的楷模。我們再一次從腓立比書二章五節看到:「你們應當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在以下的記述中我們看到父所愛的子取了奴仆的形像,而且「存心順服,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現在基督徒的順服應當與耶穌的順服一樣──是自愿的、歡喜的、毫無保留的、持續不斷的。如果順服導致了羞辱和苦難、指責和損失,我們一定不要退卻,而是要象堅石一樣去面對。十字架不僅是基督徒信心的目標,門徒身分的標志,也是管理基督徒生活的准則。「十字架」代表著對主的服從和奉獻:「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馬書12:1)「十字架」代表著為別人服務和遭受苦難。基督為多人舍棄他的生命,所以他的跟隨者也應該心甘情愿地做同樣的事:「我們也應當為弟兄舍命。」(約翰一書3:16)這是基督受難帶給我們的必然結果。我們被要求照主所行的去行,成為他苦難中的同伴,在他的事工中成為同工。因為耶穌「虛己」(腓立比書2:7),我們也必須如此。因為他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馬太福音20:28),所以我們也須如此。因為他不求「自己的喜悅」(羅馬書15:3),所以我們也必須如此。因為他總是為別人著想,我們也必須如此:「你們要記念被捆綁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體之內」。(希伯來書13:3)「凡要救自己的生命,必喪掉生命:凡是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6:25)類似的話語我們還能在以下的經文中找到:馬太福音10:39﹔馬可福音8:35﹔路加福音9:24﹔17:33﹔約翰福音12:25。當然,象這樣的重復是為了讓我們注意基督這一說法的重要性。

藉著基督的死,我們才能得以永生(約翰福音12:24),我們也必須如此做(約翰福音12:25)。我們要象保羅那樣能說出這樣的話語:「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使徒行傳20:24)在這個世上為滿足自我而活的人,會永遠失喪他們的生命﹔而那種恨惡私利并且服從主耶穌基督的,將要保守生命到永遠。

一個年青的、有著光明前途的大學生,響應主的呼喚,用自己的一生在印度的最底層居民中侍奉著主。他的朋友們說這是個多大的悲劇啊!是在浪費生命!是的,「失喪」僅是就這個世界而言的,但在即將到來的世界中,卻會保守生命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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