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教会的治理,尤其是牧师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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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教会的治理,尤其是牧师的设立
没有次序,任何一个国家、团体、家庭或社团都不会存在。对于教会而言也是如此。上帝是有次序的上帝,祂的旨意是要万事万物都可靠有序地运作。主耶稣是教会惟一而且全备的元首,祂是教会惟一的主、惟一的师傅、惟一的新郎、惟一的中保、惟一的根基。主耶稣是真正的上帝,祂不需要人的帮助来聚集和治理祂的教会。然而,主通常藉着中介来管理和引导万事,以此显明祂的智慧和良善,所以主耶稣也是藉着人在祂的教会里做各样事工。为了这一目的,祂设立牧者、教师、长老、审议会、牧师等,使他们事奉祂的教会。

1.教皇:既非教会的元首,也非彼得的继承者(The Pope:Neither the Head of the Church,nor the Successor of Peter)
天主教坚持说,基督藉着副总督,即教皇,来治理整个教会,这位副总督治理万事。天主教认为主耶稣任命彼得作地上教会的元首;彼得在罗马就职;他在那里作了二十五年的大主教。他们还认为,教皇是彼得的继承人,接替彼得坐教皇之位,也是教会的元首。他们还主张教皇有权柄任命副手、红衣大主教、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教士、神父等等。这些头衔都有等级之分,都低于教皇。这一切都是来自人的杜撰,在圣经上没有记载,违背上帝的圣言。
第一,圣经中没有任何一节经文说,教会内最高权柄已经或将要赋予某个人。圣经中提及很多不同的职分,但从来没有说一个职分低于另一个,也没有说所有的职分都从属于某个人。因此,我们弃绝天主教的整个架构。
第二,圣经中明确禁止把一种职分凌驾于另一种职分之上。“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但你们不可这样;你们里头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为首领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22:25-26)。“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彼前5:3)。就连旧约中的大祭司,无论如何也不能辖制其他祭司(尽管我们不能把这与新约类比,因为他们是基督的预表)。他的等级是最高的,但这并不适用于权限方面。因此,教会里除了基督之外,没有别的元首。
第三,前述关于彼得的说话,不仅不出于圣经,而且还违背圣经。圣经中何处记载彼得被任命为教会和其他使徒的头,向其他使徒颁布命令或律例呢?圣经中何处记载其他使徒承认彼得是他们的头,他们伏在彼得的管制之下呢?很显然,圣经中没有这样的记载。无论是在圣经中,还是在可靠的早期教会的历史记载中,我们都找不到任何证据说明彼得曾经去过罗马,并在罗马担任主教,或者担任大主教,管理其他使徒建立的教会。这些都是来自人的虚构,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从圣经中可以看出来,其他使徒在级别上与彼得是平等的,反之亦然。
(1)主耶稣差派他们出去时说的是完全一样的话,赋予他们完全一样的使命。“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给他们施洗”(太28:19);“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1-23)。
(2)在五旬节那天,所有的使徒都平等地以同样的方式胜任了他们的职分(徒2:1-4)。
(3)在服事过程中,他们的举止行为都是完全一样的,比如,在选举另一个使徒时(徒1:23)。保罗被派到耶路撒冷去向使徒和长老求问一个问题的答案,而不是去问彼得(徒15:2)。使徒们打发彼得去撒玛利亚(徒8:14)。在当初一次教会会议上,人们遵从的是雅各的意见,而不是彼得的意见(徒15:7-29)。保罗宣告说,他自己“一点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林后11:5),在《加拉太书》第二章9节中,先提到了雅各,然后才提到彼得。使徒们彼此分工,互相配搭,彼得受命传福音给受割礼的人,保罗受命传福音给未受割礼的人,也就是外邦人(加2:7)。保罗因彼得的过错而责备他(加2:11),彼得并没有认为自己比其他人级别更高,他称自己为同作长老的人(彼前5:1)。
第五,我们否认教皇是彼得的继承人。请证明,这在哪里有记载?假使彼得曾经是教会的头(实际上他不是),那也只适用于他自己。哪里记载他有权柄把这一职分传给其他人?哪里记载他把这一职分传给了罗马的主教而不是安提阿的主教?安提阿的主教在公元606年之前是最重要的主教之一。彼得的确曾经去过安提阿(加2:11),但我们在圣经上却找不到彼得去过罗马的记载。退一步说,即使彼得曾经去过罗马,并担任过那里的主教,接替他的那个人仍然不是教会的头,这是问题的关键。从历史可以得知,每个地方起初都有自己的主教。然而,后来随着野心的膨胀,一个地方把另一个地方占为自己的势力范围。可是,有许多主教既没有也不愿意彼此顺服。结果,教会在四个主教之间分裂了,互相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尽管嫉妒使他们互相控告对方是敌基督的。最后,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罗马主教的权利大增,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抬举罗马主教,目的就在于使西罗马帝国重新归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公元606年,东罗马帝国皇帝非卡斯(Phocas)任命罗马主教为大主教,命令君士坦丁堡、安提阿和亚历山大主教听从罗马主教的吩咐,此时罗马皇帝对罗马主教的抬举达到了顶峰。这里提到传承了吗?这些事情既不适用于彼得,也不适用于公元606年之前的罗马主教!而且,即使罗马早期的主教是彼得的继承人,那些继承人也不是教皇。祖先虽好,但在其后代中可能有异端分子出现,而当真理不复存在时,传承也就结束了。正如我们在这本书的几乎每一章都已经阐明的那样,教皇并没有持守彼得的教义,而是背道而弛。教皇的生活方式也与彼得的生活方式大相径庭。何处记载彼得戴有镶着钻石的三重桂冠?彼得说:“金银我都没有”(徒3:6)。哪里记载彼得身穿紫袍,乘坐香车骏马,坐在展现虚荣的宝座上,并由身披紫袍的红衣主教扶持?彼得何曾允许别人亲吻他的脚?彼得曾经任命、废黜过哪些君王?彼得曾经把国家所有权赋予过哪些君王?这些都不存在。所以,教皇与彼得毫无相似之处,彼得只会宣告:“我不认识这个人。”最后,如我们在第二十四章中所阐述的,教皇是敌基督的,显然不是彼得的继承者。
我们已经充分论述了整个天主教系统,包括教皇对神职人员及其等级制度的权柄,一切都当臣服教皇一人,等等,但我们还需回应天主教试图证明彼得是教会元首的三个异议。这些论证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帮助。

异议#1:“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她”(太16:18)。他们说,此处基督因着彼得荣耀的宣告,赐给他一个特别的应许,这个应许就是基督要把祂的教会建造在彼得之上。因此,彼得必然是众使徒之首,是教会的元首。
回答:(1)基督在此处赐给彼得的应许是,祂的确就是基督,永生上帝的儿子,因此祂不会把教会建造在沙土性的根基上,而是要建造在祂自己这不可动摇的磐石上。祂必会使这根基坚不可摧,撒但的一切诡计和权势都无法胜过,所以彼得也无需惧怕,教会一定会得蒙保守和建造。彼得三次不认主后,想起来得安慰的就是这一应许;不仅是彼得,还有所有在场的使徒以及那些真心希望自己和教会得蒙保守的人都得了安慰。因此,当他们看见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当他们因着自己使徒的职分受到各种逼迫时,他们不会悲伤失望。这是这些话的字面含义。很显然,这里根本没有证据表明彼得是教会的最高元首。
(2)此处,Petros(彼得)和Petra(磐石)有明显的区别,正如这两个词的最初含义一样。Petros指的是石头、小石子或砖块。Petra指的是岩层,或人可以在上面建造房屋的石质山体结构。这样的房屋非常坚固,能够在暴风、骤雨、洪水中巍然屹立,不像建在沙地上的房屋那样禁不起风吹雨打(太7:24-27)。此处,主耶稣称彼得为Petra(磐石),是暗指他的名字,根据福音书的记载,主耶稣经常这样打比喻。从Petros(彼得),祂引申到祂自己,称自己为Petra(磐石),此前关于基督的应许一直用这一名称。“我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作为根基,是试验过的石头,是稳固根基,宝贵的房角石,信靠的人必不着急”(赛28:16)。“匠人所弃的石头”(诗118:22)。
在新约中,这些经文指的是基督。所以,在《哥林多前书》第10章4节中也这样论到基督:“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Petra);那磐石(Petra)就是基督”(林前10:4)。在《罗马书》第9章33节中,基督也同样被称为磐石,经文是这样说的:“跌人的磐石(Petra)”(参见:彼前2:7)。
(a)在上帝的圣言中,基督被称为磐石(Petra),然而,这一称谓从来没有用来称呼过彼得。
(b)Petros和Petra这两个词的词尾不同,一个名词是阴性的,另一个是阳性的。
(c)位于这两个词之间的连词表明,后一个词Petra与前一个词Petros具有不同的含义。所以,经文并不是说要把教会建造在使徒彼得上,而是要建造在灵磐石基督上。
(3)这里所说的Petra不可能指彼得;换言之,教会不可能建造在他上面,不可能建造在这块磐石之上,阴间的权柄就不能胜过她。难道教会是建造在一个人上面吗?难道教会能因为一个人的缘故而不可动摇吗?难道大家蒙召是信靠一个人,依靠人血肉的臂膀和力量吗?在《耶利米书》第17章5节中说,咒诅将会临到这样的人。那些长着一颗石心的人,想要把他们的信心寄托在教皇身上——寄托在一个心如石头一般刚硬的人身上——他们必定和教皇一起难逃咒诅。“倚靠耶和华的,那人有福了”(耶17:7)。基督是根基,是建造教会的惟一根基。“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3:11)。这是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他们本身并不是根基,而是藉着传讲基督奠定了这一根基,“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各房靠祂联络得合适,渐渐成为主的圣殿”(弗2:20-21)。使徒们,还有雅各、矶法、约翰,都是建造在基督之上的这一教会的卓越支持者。因为这个缘故,他们被称为“教会柱石”(加2:9)。所以,彼得不是磐石,换言之,彼得不是教会赖以建造的根基,教会的根基是主耶稣基督,祂恒久忍耐,无所不能,保守彼得和教会,使之不背离真道,在魔鬼的攻击之下毫不动摇。在《加拉太书》第2章9节中,彼得被称为矶法,这个词并不是希腊语kephale(头)的派生词,而是亚兰语kepha(石头)的派生词,亚兰语是基督和使徒们使用的语言,那时所有的犹太人一般都说亚兰语。

异议#2:“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
回答:“钥匙”这个词并不是指至高无上的权柄,因为毋庸置疑,惟有基督才拥有这样的权柄。“我……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1:18)。毋宁说,此处“钥匙”指的是服事的权柄,上帝的仆人藉着这个权柄,可以向那些基督命令要接纳的人开门,向那些基督命令要拒绝或赶出的人关门。这指的是,奉基督的名向那些已经悔改的罪人宣布罪得赦免;奉基督的名并代表基督,向那些还没有悔改的人宣告他们一直处于他们自己的罪中。此处,基督所赋予彼得的,就是这一权柄。谁能提供类似的证据表明彼得拥有超越其他使徒的权柄,是教会的头呢?凡被称为仆人的人,必然不可能同时也是主、师傅和头。
(2)其他的使徒也被赐予同样的权柄:“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8);“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3)。无可辩驳,这两处经文中,主耶稣都是对所有的使徒讲话,赐予他们所有人这一权柄。所以,他们的位分是与彼得相同的,这就说明主耶稣赋予彼得的权柄与主耶稣赋予众使徒的权柄并没有不同之处,因而关于彼得超乎众使徒之上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异议#3:在《约翰福音》第21章15至17节中,基督三次命令彼得喂养祂的羊。由此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彼得是最卓越的牧者,因而也是众牧者的牧者。
回答:(1)我们必须完全否定这一结论,因为论据和结论之间毫无关联。
(2)此处所赋予彼得的使命,也是赋予其他所有使徒的使命。在《使徒行传》第20章28节中明确地说“牧养上帝的教会”,这一牧养的托付不仅赐给了彼得和使徒们,也赐给了所有的牧者。牧养教会是牧者理所当然的使命。
(3)基督是“牧长”(彼前5:4),也是“大牧人”(来13:20)。既然基督把这一荣耀留给了祂自己,祂当然不可能任命彼得为牧长。

附加性异议:基督三次命令彼得喂养祂的羊,其中一定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回答:“喂养”这个词并不表示超乎众人之上,而是表示服事,并不证明彼得比别的人卓越,也不是这三次重复的要点。这三次重复仅仅针对的是彼得三次不认主的背道或灵命衰退。这仅仅意味着对于彼得使徒职分的鼓励,他曾因为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不配再作使徒,主这样做可以使他不至于因为觉得自己不配完成这一使命而停止操练自己的职分或者完全放弃这一使命。他三次不认主,主三次使他重回本位。
所有这一切都非常清楚地表明,彼得既不是整个教会的大主教,也不具有超乎众使徒和教会之上的位分。因此,罗马教皇既不是彼得的继承人,也不是教会的元首。

2.主教不具有超乎其他牧者的权柄(Bishops Have no Authority over Other Ministers)
新教徒中还有着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那就是,主教的职分是否不同于并且高过牧师的职分。如果主教有权柄管理其他牧者,那么这些牧者和他们所带领的会众就都处于主教的管理之下。天主教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改教时代,有些国家的主教(监督)也接受了改教运动所宣告的真理。然而,他们不愿意放弃丰厚的收入和显赫的声望。结果,他们保留了自己的主教教区,并且狡辩说这与改教并不矛盾。因此,在这方面,他们与天主教的观点是一致的,今天仍是如此。然而,我们和改革宗教会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我们认为主教的职分与其他牧者没有分别,主教的职分并不高于其他牧者的职分。这从下列理由中可以得到证明。
第一,圣经中并没有任何地方把主教和其他牧者区别开来,圣经中也没有教导说主教高于其他牧者,或者其他牧者应当从属于主教。在那些关于教会服事的经文中,尤其可以看到这一点(参见:弗4:11;林前12:28)。所以,那些关于主教高于其他牧者的说法是没有圣经根据的,是人杜撰的。

遁词:使徒们,还有提摩太和提多,都曾设立过牧者。
回答:(1)然而,经上并没有记载说他们有权柄辖制他们所设立的牧者,也没有记载他们行使过这权柄。
(2)若是某一个地方,既没有建造成型的教会,也没有牧者,而教会正在建造成型的过程中,那么此时就有必要从别的地方差派牧者过来,或者任命这个教会中信心坚定的成员担任牧者。以这种方式,保罗在一个又一个城市中设立长老,保罗也这样吩咐提多以这种方式在各处设立长老。如果某个地方已经有了一些信徒,可以由会众举手表决选出长老;因此,我们毫无证据表明一些牧者与众不同,或者超乎他人之上。
第二,长老与监督具有完全相同的职分。长老就是监督,监督也是长老。在我们的语言中,“监督”(bishop)和“长老”(elder)的用法是完全等同的(参见:徒20:17)。此处经文说,保罗“请教会的长老(elders)来”,而在第二十八节中,这些长老被称为监督(bishops),“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bishops)”(徒20:28)。我们还当注意到,在这同一个城市中有数位监督,而罗马天主教主张一个教会,甚至许多不同的教会,只能有一位主教(bishops)。这可见于下面的经文:“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腓1:1)。在这个城市和教会中有数位监督和执事,他们都得到保罗的问候。假如还有别的教师或长老不包括在“监督”这个词里,那么他一定也会提到他们,因为他甚至提到了职分较低的执事,但保罗并没有这样作。从这里可以清楚地得出结论,教会里只有两种职分:监督和执事。那么由此可以继续推论出“监督”(bishop)这个词既包括牧师,也包括长老。《提摩太前书》第3章中也印证了这一点,保罗在其中讲明监督和执事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品德,以及应当如何行事为人,他没有分别提出对于牧师和长老各有什么特别的要求。这清楚地证明,他们都被认为是监督。这也可以由《提多书》第1章第5节和第7节中得到证明,在第5节中被称为“长老”(elders)的人,在第7节中被称为“监督(bishops)”。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治理长老和教导长老与监督具有完全相同的职分。因此,监督的职分并不高于牧师的职分,监督并没有权柄辖制牧师。
第三,在治理教会以及使用基督赐给教会和长老的钥匙方面,所有的牧者都具有同等的权柄(参见:太18:18,约20:21-22),没有任何区别。
第四,正如我们在前面所阐述的,上帝禁止在教会中一些人辖制另外一些人。由此,我们得出结论,监督的职分与牧师和长老的职分没有区别。有些改革宗的派别1认为,监督只不过是敌基督之人的残余爪牙,是敌基督之人余留下来的恶习,他们藉此盘踞宝座。有些人在教皇制度下被主教任命为牧师,后来归入改革宗,不需要重新任命就可以讲道,就这些人而言,这一点尤其明显。然而,他们拒绝长老会任命的牧师讲道,却不拒绝主教(监督)任命的牧师。

异议#1:旧约中大祭司比其他祭司和利未人等级高。那二十四个祭司阶层也都各自有自己的大祭司,他是为首的祭司。因此,在新约中,监督的职分也不同于并且高于牧师和长老的职分,因而牧师和长老必须服从监督的治理。
回答:(1)从这一结论必然推导出,一定有一个监督高于其他监督并且高于世上的整个教会。既然他们否认这一点,那么他们的结论必然就被推翻了,因为他们的结论隐含了他们所不愿意承认的东西。
(2)这些服事(或事奉)是由不同的圣职人员来完成的;然而,一个人并没有权柄辖制另一个人。这就像今天的牧师、长老、执事一样。
(3)不可认为礼仪性的敬拜对新约仍有效力,因为所有礼仪性的事奉和职分都已经被废除了。

异议#2:亚细亚七个教会中都有一位使者,并且只有一位,因此只有一位监督有权柄治理其他牧者。
回答:(1)怎能证明每个教会中不只一位牧者呢?
(2)即使不只一位牧者,这也并不能证明收信的那位比其他人地位更高,其他人要受他的管制。在保罗时代,以弗所教会中有几位信徒同时担任监督(徒20:17-18)。因此,以弗所教会的那一位使者既不是惟一的监督,也没有权柄辖制其他监督。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关于其他教会的结论。
(3)不能因为“使者”这个称谓就认为一个牧者高于别的牧者,因为他们都是上帝差派和任命的使者(参见:弗4:11;林前12:28)。每一个牧者也都是使者,也就是信使(参见:玛2:7)。
(4)那些信与教会有关。不管是写给一位牧者,还是全体长老,都不过是向教会写信的方式而已。

异议#3:提摩太和提多是监督,他们有权柄管理他们所设立的其他牧者,可以对他们施行判断。因此,监督的职分不同于其他牧者,是更高的职分。
回答:(1)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记载他们有高于其他牧者的权柄,这是目前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否认这一点,因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支持这种说法的证据。
(2)他们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设立牧者,是因为必须把这些教会组织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委派最合适的牧者去支援这些地方,这与他们的职分是没有冲突的。
(3)保罗吩咐提摩太不要收控告长老的呈子,除非有两三个人的见证(提前5:19),这并非表明提摩太的位分高于其他牧者。这是说,同级的人不要收控告其他牧者的呈子,除非有两三个见证人。堂会、区会和总会都当如此行。若是提摩太要对一位受到控告的长老做出裁决,他不能自己做主。就连保罗在使用上帝国度的钥匙,把乱伦的人逐出教会时,也要为了此目的把会众集合起来(林前5:4)。因此,这丝毫不能证明教会当由监督治理。当然,我们并不反对教会任命一位或几位牧者来监察其他牧者的生活、教义和教会事工。然而,不可对他人有辖制性的权柄。

因此,我们已经看到,治理教会的权柄不能归于一个人,使他凌驾于其他人之上;另外,也不可采取主教制或监督制,由主教或监督来管理其他牧者,再藉着这些牧者管理各个教会。毋宁说,所有牧者都一律平等。在职分上,他们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他们都是作为平等的主体,他们在各项事工上都必须通力合作。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阐明上帝在教会中设立的职分。在阐述这些职分的过程中,我们要探讨上帝对于这些职分的呼召以及与这些职分相关的事工。
有些职分是特殊的,在特殊时期和特殊环境下,上帝在教会里使用这些职分。这些特殊职分是:使徒、传福音的和先知。主在新约时代早期使用过这些职分。尽管说预言的圣灵仍旧向一些人启示将来的事情(那些没有机会熟悉此事的人很容易否认这些事情),但这些启示却只是为那些受到启示的人预备的。他们深刻地感受到上帝的临在,他们知道既不是自己的幻觉,也不是撒但的诡计,而是上帝亲自向他们显明将来的事。然而,这样的事情对任何教义都没有关系,所以对他人并没有约束力。因此,人不会因为不理睬这些启示而犯罪。事实上,这些启示往往是鲜为人知的。
此处我们所要探讨的是一般的职分,即牧师、长老、执事。有时,我们说只有两种职分:长老(包括治理性长老和教导性长老)和执事;或者只分为治理性长老和执事(参见:腓1:1;提前3:1-8)。每个人都愿意承认,无论少年人,还是老年人,都需要得到教导;必须有敬拜,使人们聆听上帝的话语,体现教会的合一;这些事奉必须规规矩矩地进行,那些在敬拜中行为不敬虔,也就是那些酗酒的和行为不端的人,不可让他们参加敬拜,或者作为成员继续留在教会里。既然教会治理和公开讲道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就必然会有一个问题:是否应当委派个人专门从事这项事奉,是否每个有这种愿望并且认为自己称职的人都能担当此任。如果设立是必须的,那么我们必然又问,这一设立是源自人(仅仅是出自人的设立),还是源自上帝,并由教会施行,因此是一个来自上帝的设立。我们首先要探讨上帝对于主仆(ministers)——牧师和教师——的设立。

3.教牧侍奉必须有来自上帝的差派(The Necessity of a Divine Commission for the Ministry of the Word)
问题:牧师的职分必须要有来自上帝的差派吗?
回答:索西努派和其他人的回答是否定的;然而,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牧师的职分需要有来自上帝的差派,这可由下面几段经文得到清楚的证明。
(1)“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我们不能说这一神圣的差派只是针对使徒们,对其他人并不适用,因为这是一个关乎教义和圣礼施行的差派。只要这一些事工继续在教会内开展,那么也必然要差派人从事这些事工。我们知道,这些事工必须持续不断地在教会内施行,并不会随着使徒时代的结束而停止,这种差派也是如此。除此之外,还有主耶稣的应许,祂说祂将要与教会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这一应许不可能只是赐给使徒们的,因为他们不可能活那么久。因此,它适用于教牧事奉及相关的差派。
(2)这也可以从《以弗所书》第4章11节得到证明:“祂所赐的有使徒……有牧师和教师。”如你所看到的,基督不仅赐下使徒,也赐下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1-12)。哪里有这些事工,哪里就有牧师。我们还从经上看到,“上帝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三是教师”(林前12:28)。因此,上帝设立了使徒,也设立了牧师。这也可见于《使徒行传》第20章28节,经文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3)再请思考《罗马书》第10章15节:“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这就是说,如果不是奉差遣,任何人都不能够传道。此处,人不能回避问题,说保罗指的只是在他那个时代,因为没有任何地方记载这样的时间限制。无论那时,还是现在,时间背景都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事情本身以及其中的关联在本质上仍旧是一样的。保罗从一件事,转到下一件事,他以此方式表明,无论那时,还是现在,没有来自上帝的差派,任何人都不可传道。无论那时,还是现在,呼求上帝都是人的本分,保罗连续提及的其他所有本分也都是如此。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前面所提到的相互关联的几件事,在各个时代都是千真万确的。因此,最后一件事也是确凿无疑的,根据使徒保罗的观点,若没有最后一项,前几项也都是无效的。
第二,这也可以从上帝在旧新约中的作为得到证明。上帝呼召并设立利未支派代替头生的,在此之前,耶和华已经为这一事奉把他们分别出来。上帝拣选亚伦和他的后代来担任祭司的职分。论到这件事,使徒保罗这样说:“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亚伦一样”(来5:4)。祭司的使命之一就是教导,这一使命使他必须像上帝的大使那样行事。“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玛2:7)。上帝严厉警告那些没有祂的差遣却枉自行事的人。“我没有打发那些先知,他们竟自奔跑;我没有对他们说话,他们竟自预言”(耶23:21)。同样,在新约时代,没有上帝的差遣,也没有人可以枉自传道。使徒们在书信的开头先提出上帝对于自己的差遣,然后他们再按立其他人。“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徒14:23);“你们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提前4:14);“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提前5:22);“在各城设立长老”(多1:5)。从这些经文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有传道人都是受到差遣来这样做的。因此,现在我们可以说,来自上帝的差遣是教牧侍奉的先决条件。
第三,牧师是上帝的大使。“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玛2:7);“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林后5:20)。大使所做的一切,都是差派他的人命令他做的,因此他是在代表他的主说话。

异议#1:每个人都有教导的本分,凡是被赋予这种能力的人,都有责任使用这种能力。每个人都必须切慕作先知讲道(林前14:39)。
回答:私下的教导是每一个人的本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当公开教导别人。假使某人有治理的能力,那么他就可以作皇帝,统治全国吗?此处也可以如此类推。

异议#2:“那些分散的人往各处去传道”(徒8:4)。每个信徒都参与了这件事,所以来自上帝的差遣并不是牧师职分的先决条件。
回答:(1)在那些分散的信徒当中,有长老,有传福音的,也有执事,他们和别人一样被分散开。他们当中有传福音的腓利(徒21:8),他得到圣灵特殊的启示和差遣(徒8:29),也被赋予给人施洗的权柄(徒8:38)。
(2)每个分散的人都在私下里宣讲上帝的道,一个人讲给这个人,另一个人讲给那个人。所以他们每个人都是私下里这样做。然而,圣经中根本没有提到他们公开事奉或施行圣礼。

异议#3:在《哥林多前书》第14章中记载教会中所有成员都可以讲话。“你们聚会的时候,各人或有诗歌,或有教训,或有启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来的话,凡事都当造就人”(林前14:26)。所以,讲道并不需要特别的差遣。
回答:(1)我们立刻注意到,此处的经文记述的是一次伴有圣灵恩膏的特别集会。此处,使徒保罗在指导大家应当怎样运用这些特别的恩赐。然而,很显然,人不能从特殊事件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2)此处经文教导先知要按次序开口讲话。
(3)在存有不同意见的私下聚会中,每个人都可以各抒己见。因此,这段经文中根本没有谈及牧师不需要来自上帝的差遣。

异议#4:“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并不用人教训你们”(约壹2:20,27)。由此可以证明,不需要牧师,因而牧师也就不需要来自上帝的差遣。
回答:(1)没有牧师的指导,这些人能有那么大的进步吗?当然不可能,因此他们最初是需要指导的。这必然使他们的结论归于无效。
(2)使徒保罗并不是说,在知识方面,他们现在已经达到足够完全的地步,不需要任何教导了。毋宁说,他是在说他们蒙了圣灵的光照,藉着这光照,他们能够分辨真理与谬误,从而促进他们自己的进步。如此,他们在学习圣经及其服事方面的努力才会有果效。
因此,我们已经看到,牧师必须要有来自上帝的差遣。我们现在将要进一步探讨这种差遣的细节。

4.教牧侍奉之内在呼召的要素(The Elements of Internal Call to the Ministry)
这一差遣既有内在的因素,也有外在的方面。一个特别的、来自上帝的宣告并不是这种内在差遣的要素。上帝并不这样做,或者说只在极少情况下这样做,因此人不必等待这样的宣告。可以藉着其他一些事情确知自己得蒙上帝内在的呼召。
首先,要对教牧侍奉这一职分有认识。蒙召者必须知道,作基督的仆人,上帝的出口,宣讲伟大的福音,教导蒙昧的人救恩之道,担当救人脱离魔鬼并归向基督的器皿,这些到底意味着什么。他必须知道,教牧侍奉的内容包括安慰伤心的人,激励怠惰的人,使那些背道的人回转,让那些假冒伪善的人和具有暂时性信心的信徒认识自己的真面目,抵挡谬误并为真理辩护,责备不敬虔的人,帮助逐出那些生活不检点的人妆点教会,通过那些认信真理之人的圣洁生活把荣耀归给基督。他必须知道,教牧侍奉包括作群羊的榜样,能够把托付给自己的灵魂在上帝面前交帐。一个人如果对于这些事情没有透彻的了解,没有认识到这一负担的沉重性,不把它放在心上,那么他能有对主忠心的倾向吗?蒙召者必须清楚所有这些事情,思考这些事情,经历这些事情,然后才能明白自己的呼召。
第二,蒙召者必须对自己在教牧侍奉方面的能力有一定的认识。对于上帝的真道仅仅具有基本的知识,从而对上帝的真道满足于头脑上的了解,是远远不够的。毋宁说,他必须在自己的心灵中真正经历到上帝的真道的大能,并因此归向基督。这样,他才能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话。他还必须有能力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他的声音也能被别人听清楚。尽管连那最有资质的人也都在说:“这事谁能当得起呢?”(林后2:16),但人仍要清楚自己具有一定的能力。我们稍后将会更加详细地探讨这种能力。
第三,蒙召者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特别的爱:1)对基督有特别的爱,并渴望使众人都认识基督;2)对教会有特别的爱,并渴望把教会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林后11:2),使教会为上帝的荣耀而发出明亮和圣洁的光芒;3)对尚未归正的灵魂有特别的爱,渴望把他们从烈火中抢救出来,也爱那些已经归正的灵魂,渴望给他们力量、安慰,持续不断地供应他们灵粮。
第四,蒙召者必须甘愿舍弃世上的一切,比如荣誉、属世的财物——是的,甚至自己的生命。如果有人社会地位较低,想要藉着教牧事奉出名或者得到物质财富,那么他的目的就是完全错误的。他去当鞋匠也许会更快乐一些,因为在我看来,牧师若是自己未重生,只是利用上帝的圣物来赚取私利,就是世界上最可憎的人。
第五,蒙召者必须非常渴慕教牧侍奉(提前3:1)。他必须一直心中火热,渴望藉着这一侍奉把自己完全交给主,并且一直关注自己是否蒙召。有时,他察觉自己心中有隐秘的动机,就想不要从事这项侍奉,这使他心中充满焦虑。有时,他觉得这项使命太沉重,感到自己无力承担,就想脱离这项事工,就像当初摩西、耶利米一样,这也使得他心中忐忑不安。尽管如此,他对教牧侍奉的热心仍然继续存在,胜过这些异议。反过来,这一切异议使他在主面前更加坦然,他发现自己比以前更愿意事奉主,因为这些异议使他更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心中的动机。然后,他的心不再责备自己,而是更加确信自己在教牧侍奉的呼召上确实是出于至诚。
藉着诸如此类的证据,就可以查明自己是否有内在的呼召。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外在的呼召。

5.教牧侍奉之外在呼召的要素(The Elements of the External Call to the Ministry)
外在呼召在本质上也不是特殊的呼召。只有先知和使徒才得蒙特殊的呼召。先知和使徒所受的呼召,有时完全是顷刻间发生的,有时则是借助某种蒙恩之道。“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做我召他们所做的工。’于是禁食祷告,按手在他们头上,就打发他们去了”(徒13:2-3)。对于一般性的外在呼召,上帝不是藉着国家发出这一呼召,而是藉着教会发出。若是在某个国家中需要建立教会,而又缺乏获得蒙上帝差遣的牧者的各种蒙恩之道,那么此时教会有权从自己的会众中呼召一些能够胜任的人来从事这一伟大的使命,发动他们委身这一事奉,尽管他们不能以按手的方式按立牧者。教会始终保留这种呼召牧者的权柄,即使是在教会成型之后仍是如此。任何人都不可挑战或者剥夺教会的这一权柄。在已经成型的教会中,若是有人利用圣职设立权(Jus Patronatus)设立牧者,乃是一种可憎的行为。若是期望上帝祝福自己和自己的事奉,就不要以这种方式勉强自己进入教会圣工。
尽管牧师的按立是由上帝差遣的牧者来实施,但外在呼召与会众有关,会众呼召牧师有两种方式,一是让所有弟兄投票选定(荷兰一些教会至今仍然保留着这样的习俗),另外也可由众长老来选举牧者,因为:
(1)长老代表会众;
(2)教会并不是因长老而存在,但长老却是因教会而存在——他们不是教会的主,而是教会的仆人(参见:林后4:5,3);
(3)会众有义务留心他们的教义和生活,察验那些灵是否出于上帝的不是(约壹4:1),一定要警惕假先知,不要听从或跟随他们(约10:27);
(4)在初期教会中,由会众选出两个人,然后以摇签的方式选出其中的一个(徒1:23)。全体会众选出七名执事(徒6:3,5-6),会众差派一些人往安提阿去(徒15:22-23)。每当保罗使用上帝国度的钥匙时,他总是希望与会众一起使用这个权柄(林前5:4)。这与保罗委派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并不矛盾,因为:1)那里仍然需要建立教会,2)保罗吩咐他以通常的方式,也就是根据保罗自己的作法设立长老,即由会众举手表决。因此,毫无疑问,无论是监督还是牧师(被赋予权柄)都无权直接呼召牧者,惟有教会自身才有这样的权柄。
在一个已经建成的教会内(她有呼召牧者的特权),人很容易区分:圣职人员的设立、特定教会的呼召以及教会中的按立。
设立发生在众长老聚集的区会或总会上。首先,必须仔细审查那些愿意委身在教会中事奉基督的个人的生活、教义和能力。“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提后2:2);“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提前5:22);“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提前3:10)。
审查之后,就是设立,奉基督的名,赋予他们讲道、施行圣礼、劝惩以及其他与牧师职分相关的权柄。
在预备性审查阶段,不能赋予候选人这样的权柄。在这一阶段,这些候选人没有任何权柄,甚至无权作为基督的使者讲道。因为作上帝的使者传讲福音与施行圣礼是不可分割的。在《马太福音》第28章19节中,主耶稣把传福音和施洗的任务授予同样的人。这些候选人只可在某些当地牧师的监督下,在牧师空缺的教会中操练自己的恩赐,让会众听到他们的声音。只有受到一个地方教会的呼召,得到长老会委派的牧师按立之后,他们才有这样的权柄。
在有些地方,进行了预备性的审查之后,就赋予候选人上述权柄,他们就被差派出去担任圣职,不必要有某个特定教会的呼召。这一设立赋予了他们作为基督的使者传讲福音的权柄和施行圣礼的权柄,即使在他们受到某个教会的呼召之前也是如此。这一设立赋予了他们在呼召的基础之上,从一个教会到另一个教会去的自由。我并不认为这一呼召是一个新的设立,而是把它当作一个请求:“到这里来,帮助我们。”求问上帝之后,已经被设立的牧师就可以根据怎样才对教会最有利而接受或拒绝这一呼召。这种性质的设立,不仅赋予他在自己所牧养的教会里作为基督使者来行事的自由,而且无论他走到哪里,他都是基督的使者;这种设立是一种普遍性的设立,不受特定教会的局限。
我很高兴,我自己所得到的牧职就是这种普遍性质的职分,这给了我很大的自由,使我可以不必局限在某个特定的区域,对于所有弗里斯兰的牧职候选人而言都是如此。我的任命内容如下:

兹证明,我们承认威廉姆斯?布雷克担任牧师这一极其宝贵的职分(愿上帝使之兴盛),承认并接受他为基督的仆人,同意并授权他完全按照上帝的吩咐传讲福音,施行新约所定的荣耀的圣礼,使用天国的钥匙开门或关门;也就是谨慎地施行教会的惩戒,以及与管理教会相关的一切事宜。无论在公众场合,还是在私下,他都有权作为基督忠心的仆人行自己所当行的,等等。

这些候选人必须由教会或教会的长老,依据上帝的律法和教会的规矩,选举出来,基于这种选举和呼召,他们使自己预备好,可以事奉主,这是任命以及预备性审查的目的所在。这些通过预备性审查的候选人接受呼召之后,要再一次接受察验。然后,他们由长老会指派的牧师,在特定的教会为他们行按手之礼(这是依照圣经中的榜样以及教会中确立的传统。)然而,当因着呼召,这位牧职候选人转到另一个教会时,就不必再为他行按手之礼。在弗里斯兰省,也没有新的就职仪式,因为在这一省份牧师的设立都是普遍性的设立。

6.事奉者必须省察自己(The Need for Persons in the Ministry to Examine Themselves)
愿每一位牧者都在上帝面前思考省察自己,回答下列问题:我是上帝所差派的,还是自己奔跑呢?我知道这一职分包括什么内容吗?我确信就外在的知识而言,自己确有能力胜任这一职分吗?在灵性方面,我熟悉重生、信心、盼望、爱心、圣洁、上帝怎样对待灵魂、属灵争战、灵魂的种种境况等各种经历,以便从心灵的珍宝中发掘出或新或旧的东西,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向他们宣讲真理,尤其是藉着自己的亲身经历,公开或私下地给予每个人合宜的指导,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吗?我对于传讲基督、作灵魂归正的器皿以及增进教会的福益,这些事工有特别的爱吗?我的心灵一直火热,愿意接受这项工作吗?我真的关心是否是上帝差派了自己,并多多地祷告以便明确知道这一点呢?我是否有时希望自己不担当这份事工,觉得这一使命太艰巨而自己又太软弱呢?对这一使命的爱慕是否一次又一次地使自己胜过那些撤退的愿望,还是常常感觉很轻松,坚信自己心中的倾向呢?我心中是否有些隐秘的动机困扰我,这些动机一次又一次地因为认识到我在主面前动机的真诚而消失呢?我的心里是否愿意为了主耶稣和祂的教会而舍己,放弃属世的财物、荣誉,甚至生命呢?抑或我只是在追求荣誉和声望、获取物质财富,以便改善属世的生活条件,若是没有这一职分,我就会很贫穷、卑微呢?我是否努力学习,使自己达到必须达到的程度呢?我是否真的曾经在这些事情上省察自己,还是只是从事这项事工,并没有自省呢?
就外在的呼召而言,问问你自己:我是怎么到这个教会的?我是否曾经谄媚教会的长老,博得他们的好感呢?我建立友谊是为了便于控制那些朋友吗?我送礼了吗?我与教会中属世的成员交往,以便让我们把自己硬加给教会接受呢?为了来到这个教会,我许诺要送人金钱并真的送了吗?如果是我的朋友在我不知情时做了这事,我知道之后是否做出过补正呢?
神学生在开始事奉之前思考这些问题,对他们是有益的,这可以使每一位蒙召的牧者发现自己是否只是来杀害、毁坏(约10:10),只知喂养自己,无所惧怕(犹12)。如果有人已经确信自己不配担当这一崇高的职分,而且心中存有不合乎上帝律法的目的,采用不合乎律法的手段谋得了这一职分,那么让他在主面前谦卑自身,在基督的宝血里寻求与主重新和好,竭力追求内在的蒙召吧。然而,如果他不肯这样做,尽管他必须谋求生存,我还是建议他到此为止,因为一个极其可怕的审判悬在这样的人的头上。他以这样的手段获得的名誉和利益,最终必然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如果有人非常堕落,为了自己良心的平安,完全弃绝呼召,只把牧师的职分看作是受雇的学校教师,那么让他作只为金钱工作的雇工吧。然而,如果某人坚信自己得到了上帝的差遣,那么让这一差遣在他软弱时坚固他,在执行这一职分时使他坦然无惧,满怀信心地祈求自己能够胜任,在事奉过程中遭遇各种试炼时,耐心地操练自己对上帝的信靠。
相信自己的差遣是出于上帝的人,也必须把自己看作是主耶稣的使者。既然是上帝的使者,得蒙这样的权柄,就当履行自己所有的职责,比如讲道、用教理问答传授教义、施行圣礼、探访并使用上帝国度的钥匙。这必会使他勇敢无畏,忠心耿耿,他和他手中的工作都将得到更大的嘉许。所有的牧者都当根据自己所蒙受的差遣,如此履行自己的职分。

7.教会成员在对牧师的内在和外在呼召方面的责任(The Responsibility of Church Members Toward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alling of Ministers)
教会成员无法看到牧师内在的呼召,因此他们不必考虑这件事。他们也不必过于仔细地审查牧师们的内在呼召。当某个人受到教会众长老的呼召之后,会众必须承认他是基督的使者。如果这位牧师确实是个犹大,那只是他自己的事情。不敬虔的牧师也是使者,就连犹大也是,会众必须听从。“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太23:2-3)。如果众长老在呼召牧师时疏忽大意,如果他们允许自己因威逼利诱就呼召了这样的牧师,他们要为此承担责任。如果一位牧师受到了呼召,他的呼召得到了长老会的认可,已经在教会内公开就职,那么,只要他生活并非不敬虔,只要他传讲的是真理,教会成员就必须承认他为牧师并听从他。然而,如果教会有一位用正确的途径和敬虔的方式呼召出来的牧师,她会更喜乐。但会众必须认识到——无论这位牧师已经归正,还是尚未归正,无论他的蒙召是否合宜——基督是藉着教会的程序差派他作使者。因此,会众必须把他当作基督的使者,听从他;如果他的话语合乎上帝的圣言,会众必须把他的话语当作奉基督的名传讲的话语来领受。要把牧师视为是基督的使者,代表基督讲话,不仅仅是阐明真理,而且如此单纯行事的人,必会因牧师的服事而得到建造,牧师的差遣和资格就会给灵魂留下更深刻的印像;反之,如果会众只是注意讲道的人怎么样,就很容易使自己受亏损。
合宜地思考牧师(他们不仅宣讲有益的真理,更是基督的使者)的设立、资格和权柄,并认识到基督认为这个教会和其中的成员值得祂为他们差派一位使者,奉祂的名前来,向他们传讲祂的命令,这将会在教会成员的心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牧师必须使会众铭记这一点,信徒必须在这方面互相督导,以便每个人都这样承认牧师,听从牧师。
所以,信徒必须要谨慎,不要做任何使牧师的设立失去其重要性的事情。这指的是有人模仿牧师的事奉,在自己家里或别的什么地方,把人聚集在一起,以讲道的形式宣讲一段经文,解释这段经文,然后加以运用;或者有人列出一些标准(想到这里我都觉得害怕),他藉着这些标准宣布某个人在灵命上的生死。然后,人就会在没有受到上帝差遣的情况下到处奔跑,由此消除人们心中关于设立牧师的印像,从而降低教牧事奉的果效。尽管某些人很有天赋,比最优秀的牧师还更有天赋;尽管某些人的目的是要建造人,而且也确实有人因此得了建造,但这并不能使他的行为称义,因为他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害超过益处十倍。这样的行为通常伴随着骄傲自大和自吹自擂,往往会导致意见分歧。常常是不敬虔之人的阴谋得逞,而敬虔之人的心却因这些传道人的卤莽言辞而受到搅扰,变得不安、焦虑、忧伤。我可以预料到,这样的行为会在教会中引起困惑。哦,如果这些人至今尚未归正,主将会使他们心中充满恐惧。如果他们已经归正,那么主将会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停止这样的行为!
我并不反对教会成员有特别的聚会。有些牧师因为一些敬虔的信徒有这样的特别聚会,或者反对他们,就不让这些敬虔的信徒参加圣餐,这样的牧师我也轻看。我认为鼓励信徒聚会是我的责任,因为圣徒相通要求他们这样做。然而,我反对杂乱无章的聚会和前面所提到的那种行为。在这样的聚会中,不要竭力辖制别人,应该让每个人都平等地参与。在这样的聚会中,应该做的事情是互相探讨问题,读圣经中的一些章节,互相交换问题与答案(可以由一个人来带头提问),一起唱诗篇或灵歌,复习一篇讲道,互相鼓励,彼此安慰,一起祷告。主的祝福将会临到这样的聚会,主耶稣会照祂自己所应许的那样与他们同在。这样的聚会不应该太频繁,也不宜持续太长时间,以免信徒被人责备,说他们懒惰,浪费时间,忽视家人。人当做的恰恰与此相反。信徒在白天聚会要比晚上聚会明智得多,尤其是有男有女一起聚会时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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