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册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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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册编者按

 本册包括“律法论”、“美德论”和“祷告论”三卷。这册书本身似乎有一个非常奇妙的架构,以“律法论”开始,阐明了上帝完美的标准;以“美德论”居中,阐明了上帝的圣言对我们个人生命的要求,以“祷告论”结束,阐明了我们实在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合乎上帝的标准,基督徒的美德最终而言也绝不是个人的修行,一切最终都要归于上帝的恩典,而祷告正是谦卑自己,来到上帝面前求恩惠,求怜悯的蒙恩之道。从总体的框架来看,这三卷书都在“成圣论”部分,因此,基督徒遵行上帝的律法,在美德上长进,在祷告上勤勉,都不是为了赢得救恩,也不是为了在上帝面前称义,而是已经得救、已经称义之人,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分别为圣(the life of sanctification)。这三卷书是当今众多教会所缺乏的,更是当今正在成长的中国教会所极其需要的。

 一.律法论
 在这一部分,布雷克以十诫为中心,阐明了上帝的律法。布雷克沿用《海德堡教理问答》的结构,把上帝的律法放在“感恩的生活”这一部分。基督徒之所以遵行上帝的律法,绝不是为了赢得救恩或称义,而是以爱心的顺服表明自己对上帝的感恩。在现代教会中,当然也有很多人在讲“信靠顺服”,但是,却并不真正明白甚至废弃上帝的律法,既没有顺服的标准,也没有顺服的对象。因为我们顺服上帝并不是抽象的或神秘的顺服,而是顺服上帝的圣言,也就是上帝所启示的律法。因此,在《海德堡教理问答》91问中问及“什么是善事呢?”回答就是:“惟独那些出于真信心,并且是照着上帝的律法,目的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并非基于我们自己的幻想和人的规条而行的事,才是善事”。在《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中谈及,人的本分就是顺服上帝显明的旨意,而这显明的旨意就是上帝所启示的律法。49问是:“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什么作为顺服祂的标准呢?”回答就是:“上帝起初向我们启示了道德律作为顺服祂的标准”。
 因此,在具体讲解律法之前,布雷克首先在44章阐明了何谓“成圣”和“圣洁”,并且指明了上帝的律法乃是圣洁生活的标准。

 圣洁包括一个良好的规则,人的心态和行为必须与这个规则和谐一致。这规则不是别的什么,惟独是上帝的旨意,这旨意是在十诫律法中所显明的。人若想以理性和礼仪作为美德和恶习的规范,那么人就是以理性为自己的上帝了。同样,如果以自己的制度、传统和愿望作为生活和敬虔的准则,那么他就是以这些东西为自己的上帝了。然而,在上帝旨意之外的任何东西,无论外表看起来多么漂亮,在上帝眼里都是罪恶的、可憎的。上帝是人类永远且惟一的创造者和保护者,人类的存在和活动都仰赖上帝。所以,上帝也是惟一“设立律法的,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雅4:12)。主我们的上帝给人类赐下律法,包含了真正的圣洁,人必须按照上帝的律法生活,才能藉此晓得什么是圣洁。上帝的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寻求圣洁的人极其爱慕上帝的律法。他把上帝的律法当作自己的准则,依照上帝的律法行事为人。“我何等爱慕祢的律法!爱祢律法的人大有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我拣选了忠信的道,将祢的典章摆在我面前。我就往祢命令的道上直奔”(诗119:97,165,30,32)。(44章23节)

 第45章是律法通论,这一章对于正确认识上帝的律法非常重要。作为圣约神学家,布雷克在讲解上帝的律法的时候,始终是从圣约的架构来予以阐明。很多人之所以对上帝的律法有偏颇的认识和看法,就是因为脱离圣约的架构,结果就把上帝的律法架空,使其与上帝的恩典和慈爱对立起来,成为孤立的、面目可憎、只能给人带来咒诅和死亡的规条。布雷克毫不含糊地指出:“律法是惟一的赐律者上帝赐给人的唯一的生活标准,用以治理人的心灵、思想、言语、行为”(45章)。他分析说:“颁布律法的目的是以之作为生活的准则。就此而论,律法与恩典并不是对立的;毋宁说,上帝赐给在恩约中有份的人一个不变的生活标准,这正是上帝赐给他们的恩典”(45章4节)。在本章最后,布雷克为那些蒙恩把上帝的律法当作圣洁生活的标准遵行的人提出了最后的劝勉。这一劝勉对于今日的中国教会而言尤其适用:

首先,既然律法对我们来说是完备的生活标准,那么我们就应该学习明白律法全备、属灵的特性。你当如此祷告:“求祢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祢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一遍又一遍地阅读,在上帝的圣言中寻找律法中的奇妙深意。不断地默想、反思上帝的律法,直到你明白上帝的律法,直到你习惯性地倾向于律法。但愿你这样在一切行为上不断地专注于上帝的律法,使你自己不断得蒙上帝律法之光的照耀。
第二,既然律法是上帝的旨意,就时刻把它摆在自己面前;赞同它,爱慕它,顺服它,在一切行为上都遵照律法这个准则行事,时时参考,就像木匠时时察看图纸一样。
第三,藉着律法每日省察自己,查明你违反了哪条诫命,遵守了哪条诫命;这会使你谦卑。将来你会变得越来越谨慎,这会使你祷告祈求圣灵的带领。对你来说,耶稣也会变得更加宝贵。(45章15节)

 此后,布雷克用了整整10章的内容,从正反两个方面,注一详细地解释了十条诫命,译文达12万字之多。其中,在解释第四条诫命,也就是守安息日的诫命时,布雷克竟然用了长达3万6千多字的篇幅来解释这一条诫命!可见在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中的牧者们,与英格兰的清教徒一样,是何等重视遵守主的圣日!研读上帝的律法是一门敬虔的学问,需要我们花费大量的心血和祷告。可惜,在今日中国教会中,很多牧者和信徒很少研读上帝的律法,更缺乏对上帝的律法当有的敬畏之心。愿以布雷克“律法论”最后的劝勉与一切敬畏上帝、信靠基督、渴慕圣洁的人共勉:

我们当发自内心地爱慕上帝美好的律法,“心怀二意的人为我所恨,但祢的律法为我所爱”(诗119:113)。……我们在心灵、思想、言语和行为中,必须持守上帝的律法,因为这是上帝的旨意——是我们惟一的生活准则。“我拣选了忠信的道,将祢的典章摆在我面前。我以祢的法度为永远的产业,因这是我心中所喜爱的。我的心专向祢的律例,永远遵行,一直到底”(诗119:30,111-112)。
看哪,这是一面镜子,你可以从中看到自己的罪,这是可以用来指示你道路的准则。愿主发出大光和真理,带领我们!阿们。(55章4节)

 二.美德论
 美德论在基督教会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受到种种“廉价恩典”神学的影响,许多教会和信徒所注重的只是肤浅的“传福音”,并且认为只要能传福音,就可以一好遮百丑,个人生活无所谓,反正都是罪人,反正基督已经赦免了我所有的罪。这种想法在欧美福音派教会中也颇为盛行,使得很多教会成为“缺德”的教会,牧者和信徒虽有外在的侍奉,但个人道德水准却直线下降,使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此受到了很大的亵渎!因此,我们特别把布雷克成圣论中论及美德的部分用“美德论”名之,目的就在于唤起基督教会对属灵美德的重视。
当然,基督教的美德论与世俗或异教的美德论截然不同。布雷克在56章中首先对美德做出了清晰的界定:“美德就是人里面与上帝在其律法中所显明的旨意完全和谐一致的东西。人可以在其习性或表现中考察各种美德。习性是上帝在使人重生时注入人里面的美好的性情,是通过诸多的操练而获得的。因着这种习性,有德行的人以圣洁的形式积极地参与各种目标”(56章1节)。因此,基督徒属灵的美德首先是来自上帝的性情或倾向,是上帝在重生他们的时候注入他们心中的。同时,基督徒必须在日常生活中靠着上帝的恩典继续不断地操练这种倾向,不断胜过自身残余的败坏、世界的诱惑和撒但的攻击。其次,基督徒属灵美德的标准乃是上帝的律法,真正的属灵美德并不在于我们自己的感觉,也不在于世人的看法,而是惟独在于合乎上帝显明的旨意。因此,反律主义者最终所导致的就是信徒在属灵美德方面的败坏。当然,属灵美德的本质在于荣耀上帝,最终的目标也是荣耀上帝。所以,布雷克在谈及属灵美德的时候,首先展开论述的就是第56章“荣耀上帝”。接下来,布雷克先后阐明的是对上帝的爱、对基督耶稣的爱、对上帝的敬畏、对上帝的顺服和对上帝的盼望(57、58、59、60、61章),这些都属于传统的信、望、爱三大圣德。
然后,布雷克首先阐明了“勇敢”这一属灵的美德。为什么布雷克首先强调“勇敢”这一美德呢?原因很显然,在这个充满罪恶的世界里,一个常见的怪现象就是:那些渴慕公义的义人反倒畏畏缩缩,不敢放胆传道,仗义直言,挺身而出;而那些无法无天的恶人反倒肆无忌惮,我行我素,胆大包天!因此,上帝向亚伯兰显现的时候说:“不要惧怕!我是你的盾牌”(创15:1),上帝向约书亚显现的时候也三次强调:“你当刚强壮胆!不要惧怕,也不要惊慌”(书1:6,7,9),主耶稣差派门徒外出宣教的时候也曾经三次强调“不要惧怕”(太10:26,28,31)。更重要的是,撒但及其差役就是要藉着惧怕辖制我们,使我们不敢聚会,不敢读经,不敢传福音,不敢光明正大地积极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全方位地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光与盐的作用,从而不能活出耶稣基督为我们所买赎的自由、荣美、丰盛的生命来,也不能在各个领域中见证耶稣,荣耀上帝。因此,在阐明“勇敢”这一美德之后,布雷克马上在63章中谈及“认信基督及其真理”。十六、十七世纪荷兰宗教改革的时候,为了能够“读圣经”,不参加天主教偶像崇拜式的弥撒,小小的荷兰几乎有将近十万人被火焚、被刀斩、被活埋,经过八十年的壮烈奋斗,荷兰最终得享宗教和政治上的自由(参考:伯特纳《基督教预定论》28章“加尔文主义的历史发展”)。没有属灵的美德作后盾,有哪一个民族能够为理想进行这样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呢?惟愿我们中国教会不再以人数和神迹为荣,惟独以圣洁为装饰。
另外,布雷克还分别论述了满足、舍己、忍耐、正直四项属灵的美德。在第四册“灵修卷”中, 布雷克还阐明了警醒、谦卑、柔和、和平、勤勉、怜悯、谨守等各项属灵的美德。请大家一并考察。

三.祷告论
整体而言,“祷告论”最好还是放在“灵修论”这一卷中。然而,“祷告论”部分共有七章,译文超过12万字,因此我们就把这一部分作为一卷书单列出来,一是架构清晰,二是也强调了祷告的重要性。
今日在中国教会中流行的关于祷告的书籍和资料,多受灵恩派教导的影响,注重的是如何让上帝垂听我们的祷告,换句话说,就是如何使祷告“灵验”!这种祷告多的是人本主义的宗教狂热,缺乏的是发自内心,建立在真知识基础上的对上帝的敬畏。改革宗教会一向注重祷告的操练,认为祷告是基督徒生活中三大蒙恩工具之一(其余二者是读经和参加圣礼)。由于长期受异教文化的熏染,在中国教会中,很多人所谓的祷告严格说来并不是合乎圣经的祷告,而是异教徒的念咒,只不过是把中国人所熟悉的“阿弥陀佛”换成了“耶稣基督”! 一本在福音派教会中广传的关于祷告的书籍,就是这样给祷告下定义的:“祷告无非就是让耶稣来满足我们的需要,此外没有别的意思。祷告就是让耶稣运用祂的大能大力,作我们患难中随时的帮助。祷告就是让耶稣在我们的需要中荣耀祂自己的名”(哈列斯比:《祷告》,颜路裔翻译)。
    布雷克首先在68章中不仅分析了祷告的各种形式、本质、特征和目的,还具体地论述了祷告的时间、地点、姿势、声音,以及各种拦阻人祷告的心理状态。他对祷告的界定是:“祷告是奉基督之名,藉着圣灵的运行,发自重生的心灵,向上帝表达圣洁的愿望,并请求满足这些愿望”(68章2节)。因此,布雷克特别强调祷告所表达的是“圣洁的愿望”,而不是我们自己一时的欲求。正如圣经上所言:“转而不听律法的,他的祈祷也为可憎”(箴28:9)。这对于今日许多以人为本的教会,以个人为中心的基督徒而言,确实是非同凡响,发人深省的。无疑,我们在祷告上也当更多地归回圣经。在接下来的六章中,布雷克以主耶稣基督亲自教导的“主祷文”为祷告规范,详细地解释了我们如何根据这六大祈求向上帝祷告。因此,“祷告论”不仅能够使我们明白祷告到底是什么,也会为我们具体的祷告提供详尽的指南。

   本册部分由刘伦纳弟兄负责初校,部分章节由陈凤姊妹代我完成初稿翻译,我妻子朱素云女士多次通读,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最终由笔者定稿。在翻译编校的过程中,常常为布雷克的论述感到扎心,深深觉得自己在追求敬虔方面的不足,惟独在基督里得享赦罪和安慰。另外,“律法论”一部分我也曾经在教会中分享过,靠着上帝的恩典,追求敬虔的人得到了很大的造就,但也有的圣徒一时不解,甚至反对。惟愿此处布雷克详细的阐述能够使更多的圣徒认识到上帝所启示的律法的宝贵性,认识到何谓真正的敬虔,从而更加宝贵基督的救恩,胜过中国教会中长期泛滥的反智主义与反律主义的倾向,在敬虔的智慧上大有长进。“耶和华啊,我切慕祢的救恩,祢的律法也是我所喜爱的。愿我的性命存活,得以赞美祢;愿祢的典章帮助我。我如羊走迷了路,求祢寻找仆人,因我不忘记祢的命令”(诗119:174-176)。

               王志勇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
             于美国大溪城威斯敏斯德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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