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旧约中自亚当至亚伯拉罕时代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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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旧约中自亚当至亚伯拉罕时代的教会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全面地论述了上帝救赎我们的恩典之工的性质与特点。现在,我们要接着探讨这一工作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和之后在施行方式上的不同。这一工作的施行方式,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称为“旧约”(Old Covenant)或“旧遗训”(Old Testament)时期;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后,则称为“新约”(New Covenant)或“新遗训”(New Testament)时期。因为圣经中同时将“约”(berith)和“遗训”(diatheke) 并用;所以,本人也将“约”(covenant)与“遗训”(testament)并用,借此来表明本书的观点,不给那些鼓吹两者不同的谬论留下任何余地。我们按照恩典之约的施行方式来划分旧约与新约,根据在于圣经本身的启示:“……这新约的执事”(林后 3:6),“诵读旧约的时候”(林后 3:14),“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来 8:7),“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来 8:13)。
旧约是一种施行方式,其中应许了那位中保和救主的来临。因此,自亚当至基督时期是应许时期。在这一时期,救主的属性、受苦与受难,都藉着各种预表显明出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使以色列民更好地认识和信靠祂。这是藉着多种献祭来成就的,使徒保罗称之为“表样”(figures)。这些预表清清楚楚地将基督描绘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些人在日常生活中得以亲眼见证和目睹祂的受苦与受难。“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来 9:9),那时基督尚未道成肉身。
《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把那些礼仪节期称为“预表”。所有这些预表之物,都是照着上帝所规定出的样式建造、设立的,恰如其分地预表了那将要来临的基督。因此,我们不能照着预表之物来界定基督,倒要照基督的形像来界定这些预表之物。藉着这些预表之物,人们得以认识那将要来临的基督的形像。“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来 8:5)。
这些礼仪节期之所以也被称为“影像”,目的并不是要试图遮掩、隐藏或模糊基督的降临,而是要尽其所能把基督的降临清晰地刻画出来,尽管那时预表之事的本体仍然无法见到。这就如同一个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站在篱笆一侧,他能够看到站在另一侧的一个人的影子。但他却无法看清那人本身,因为篱笆挡住了他的视线。尽管如此,他仍然能够看到从篱笆顶上所映过来的人影。更进一步说,他不仅能够从这个影子推测到那位未曾谋面的人的存在,而且也能够察觉这人到底是一个孩童,还是一位成年人;并且,他也能够根据服装断定到底这人是男人还是女人。甚至他还能够断定,这人是在此流连徜徉,还是悄然站立;是笔直伫立,还是俯首凭栏,甚至断定他到底在做什么。旧约中的献祭正是这样的影像。“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 2:17)。这些通常都被人们称为“礼仪”(ceremonies);然而,这种用法在圣经中却并没有见到。礼仪是一种外在的操练,并要辅以一定的言语、行动。因为这种用法并没有在圣经中见到 ,我们想说明的就是,这种用词不容易使读者理解,甚至使人误解有关的事项。因此,最好还是使用圣经中出现的用法。这正是我们希望持守的方法。

1.旧约中恩典之约的施行始于伊甸园中(The Old Testament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Begins in Paradise)
“旧遗训”(Testament)或旧约(Covenant)时期,包括自伊甸园福音宣告时至基督道成肉身的整个时期。在这一时期之内,恩约的施行方式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这种施行方式在整个时期是藉着各种应许与预表而运行的。然而,就恩典之约的施行对象而言,我们仍然可以按照时代的脉络,将这一时期划分成亚伯拉罕以前的时期和亚伯拉罕以后的时期。在亚伯拉罕以前,教会包括各个不同的民族——这一情形在新约时期依然如此。但是,上帝从中拣选了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作为祂自己的教会。因此,在亚伯拉罕时代以后,其他民族很快就偏离了真宗教。然而,这一真宗教却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中得以保存。所以,当我们谈及民族之约时,必须把它理解成与某一个特定民族所订立的恩典之约。其实,民族之约本身的涵义也不超出这样的范围。
在亚当至亚伯拉罕时期,教会的有关状况并没有太多的记载。不过,就记载下来的情况而言,仍然足以向我们说明,福音和真宗教在当时的闻名程度和实践情况与此后情形并没有什么不同。正是藉着这一脉,主耶稣基督得以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要成为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保,具有亚伯拉罕后裔这一身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要想认识祂作为中保的职分,必须对此有确实的了解。自亚当至亚伯拉罕时期,时间的跨度大约有两千年左右,这在摩西所著的第一卷书《创世记》开始部分的章节中有所交待。我们将对其中最重要的事件简要概述,并解答其中的问题。
亚当和夏娃违背了行为之约以后,耶和华上帝藉着以下的话宣告了一个新约,也就是一个恩典之约:“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祂的脚跟”(创 3:15)。关于这段经文,我们已经在本书前面部分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虽然这里的用词不多,但仍然涵盖了罪人得赎的奇妙大工:魔鬼对选民的辖制被推翻;上帝的儿女与魔鬼的后裔之间彼此为敌,彼此争战等内容——所有这一切都指向一个人,祂要完成这一工作,祂被称为“女人的后裔”(因此,不是男人的后裔)。这个人就是基督,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大卫、马利亚的后裔,祂藉着自己的死败坏了魔鬼(来2:14)。上帝已经向亚当和他以后的诸圣徒更加清晰地说明了此事。亚当在教会中生活了930年。以诺是宣讲大日审判的先知(犹14-15)。挪亚则是公义的传讲者。挪亚所传讲的内容就是基督(彼前3:19-21),并且也预言上帝对外邦人的呼召和对闪的后裔的弃绝(创9:27)。同时,上帝也指示他们用田间的出产、洁净的牲畜、头生的羊献祭,以此教导他们信靠祂,并坚固他们的信心(创4:4;8:20)。
人们由此获得了对上帝救赎奥秘的认识,并蒙受引领,归信基督。夏娃在生下该隐之后,便定睛在基督身上。她要么把该隐的出生看成是基督要从中降生的那一过程的开始,要么对这个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错把他当成了救赎主,因为当她生下塞特之后,就说:“上帝另给我立了一个儿子代替亚伯,因为该隐杀了他”(创4:25)。后来,她知道上帝已经弃绝并诅咒了该隐和他的后裔,并相信这位救主将会从塞特降生。亚伯是一位行事公义(太23:35)、信心坚固的人——因此,他为上帝所悦纳(来11:4)。以诺与上帝同行,被上帝接去,并没有经历死亡,就已经得了上帝喜悦他的明证(来11:5)。在以挪士的时代,那信靠上帝的人开始将自己从那些不敬虔的人中分别开来,彼此团契,并开始求告耶和华的名(创4:26)。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教会开始趋向败坏,以致于教会内的信徒与那些不信的人互相通婚。因为这缘故,教会更加败坏。因此,上帝不愿意让自己的子民与其他民族通婚(但7:3;创6:2,3;林后6:14)。世界越来越败坏。那位不可一世的拉麦更是推波助澜,他是第一个拥有两个妻子,仗剑自夸,炫耀暴力的人。这些残暴的巨人依仗自己的勇力和声望,以暴力施行统治,并要建立自己的名(创6:4)。由于世界和教会变得极不敬虔,上帝就藉着大洪水灭绝了所有的人和旱地上的活物。
然而,挪亚和他的妻子、挪亚的三个儿子和他们的妻子以及每种活物中的代表,都在方舟之中存活下来,得了拯救。此后,挪亚种植葡萄园,又喝醉了酒——这或许是因为挪亚长期未喝葡萄酒,所以一时贪杯,或许是因为他对葡萄酒已经不习惯,很快就不胜酒力,或许因为这种酒比他以前所喝的酒性更烈一些。无论如何,有一次他喝醉了,就躺下睡着了。由于挪亚在熟睡中翻身,遮身之物就落在一旁,他赤身裸体躺在那里。挪亚的儿子含进入帐篷,看到自己父亲的赤身裸体,就走到外边告诉了他的两位兄长。他们倒退着进去,取了一件遮身之物给自己的父亲盖上。含的罪不仅仅是因为看见,假如他在走动时无意中看到,并且很快离开,他就不会犯罪,也不会给自己招致这样的诅咒。然而,他看到之后,事情却演变成了嘲笑:或许是含太过分,以致嘲笑自己的父亲;或许是他儿子迦南看到自己祖父赤身裸体地躺在那里,就停下来嘲笑他。实际上,这样的诅咒并不是向含本人和他所有的子孙宣告的,只是针对含的儿子迦南。可能是迦南嘲笑祖父,所以遭受咒诅。也可能是含嘲笑父亲挪亚,因而咒诅就临到他的孩子身上——对一位父亲而言,这是最为严重的惩罚。也许他们两个都犯了这样的罪,因为闪和雅弗得到了父亲的祝福,含却没有得到。
含的家谱与雅弗和闪的家谱一并出现在圣经中,在这一家谱中,提到了宁录的名字,并且说“他在耶和华面前是个英勇的猎户”(创10:9)。这句话可以解释为描写一个不敬虔的人,就是那既不敬畏上帝,也不在乎人的可怕的暴君。也可能是对一个敬虔之人的描写,他热望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的栖身之所——或者更具体地讲,他为了自己家庭的缘故,去击杀并驱赶那些掠食的野兽。当时,野兽大量滋生,人们无法安静生活。因此,他所打的猎物并不是生性胆怯的野兔,或是易受惊吓的鹿,而是狮子、熊罴、老虎、豺狼和其他的掠食者。这就需要有勇气,但随之而来的危险,使他逃到上帝那里寻求拯救。在上帝的帮助之下,他打败了野兽,并因此为人们营造了一个安全的栖身之所。
这些人试图借建造一座高城,竖立灯塔,免得分散在全地上。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传扬他们自己的名。但是,上帝变乱他们的言语,拦阻了他们的工作。这样,人们就被分散在全地上。这是圣经中所记录的第一个两千年的具体情况。在这一时期,摩西重点描述亚伯拉罕,因为此后的教会就限制在他的家族之内。

2.判定预表当遵循的六大原则(Six Rules to Be Observed in Determining Whether Something is a Type)
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人们寻求敬拜的本体,渴望并憧憬应许实现,影子成真。但是,等到那光和本体降临之后,人们又去寻找什么影子和预表。当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发现了一个影子时,就欢呼雀跃。处在黑暗之中,人们就去寻求光;已经处在光明之中,却又去寻求暗。这就是现在所谓的学术,每个人都感到不得不寻求新奇的东西。在这般追求中,人们所依从的原则就是,在名称、事项和处境方面,必须有相似之处。发现或构思出这种相似性之后,就以为找到了预表。因此,对于自亚当至亚伯拉罕时期,我们在讨论所要寻找的预表之前,首先要说明的就是预表到底由哪些因素构成。
首先,按照使徒保罗的劝勉,人们所要遵守的原则就是务要对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不可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罗12:3)。在这一问题上,人行事当恐惧战惊,绝不可在上帝圣言所表述的意思之外再加添什么内容。如果将圣经中几乎所有事物都作寓意解释,并极尽理性臆想之能,凭空杜撰出各种预言和预表,就剥夺了上帝圣言的神圣性与属灵性。
其次,名称或意义上的相似,事物之间的一致或类似,以及在实际解释中,既不与经文上下文冲突,也不与信仰原则相抵触,这些都不能成为确定预表的原则。我们之所以提出这一观点,原因如下:
(1)在上帝的圣言之中,到底在什么地方可以寻找到这样的原则呢?当然,倘若有人自行确立自己的原则,那么,按照此类自制的原则所做出的任何解释,都不过是个人理性的臆想而已。本人摒弃这种原则。倘若有人反对,就当证明这些原则的有效性。既然他们要采用这种方法解释几乎整本圣经,我们要求他们对所采用的方法提供无可辩驳的证明,有何不妥呢?
(2)如果有人要照自己的原则来确立某种预表,那么任何与此类原则不相符的预表,他都会一概不予接受——即便是上帝自己,极其显明地指明某一预表,这样的人也会继续执迷不悟。
(3)倘若有人要采用自己的什么原则,那么整本圣经就会被随意歪曲。葡萄酒、树木、房屋的根基、粮食、门、大路或小径,乃至太阳、晨星、雄狮、母鸡、虫子(或者任何其他东西)都会成为基督的预表,因为这些事物都归于祂。它们与基督之间,确实有某种类似之处。并且这些内容,既不与其他经文冲突,又不与信仰原则相抵触。这样一来,人们便会轻而易举地发现,将所有这些事物称为预表,实在是愚蠢之举。然而,这样做却能够附和那些所谓的原则。这样一来,问题就显而易见,那些所谓的原则,在将某一事物确定为预表的问题上,不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提供任何基础。
有人可能会认为,特定事物之间非常相似并不是偶然的,这乃是那位无所不知、至为智慧的上帝藉着这种方式,来指明某一事物作为另一事物的预表。对此,本人的回答是,事物之间非常相似,并不是让我们承认这就是一个预表。若是这样,那么整本圣经中几乎任何一种事物都可以称为预表,整本圣经都会变成一种寓言,由众多的比喻组成。事实显然并非如此。画家对于自己所画的一幅肖像画自然有他心目中的人物,但这幅肖像画可能与另外一个人物类似。可能这两个人之间本身就有相似的地方,也许画家虽没有这样想,但实际上他所画的肖像更像其他人。难道基于这种相似就得出结论说,画家想要画的是另一个人吗?此处情形也是如此。即使上帝知道事物之间彼此相似,祂的意旨也并不是要使某一事物成为另一事物的摹写或预表。同样,在《新约圣经》中有多处对众多事物或人物的描写,它们与此后出现的事物或人物相似。谁又会基于这种相似性,就得出结论说,《新约圣经》中所描述到的这些事物都是此后事物的预表呢?进一步讲,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与一百或两百年前所发生的事件或出现的人物也会有相似之处。这些并未超出上帝的护理之外。难道有人因此就得出结论说,前者是后者的预表吗?因此,显然某一事物之所以成为预表,并不是因为它具有相似性,而是因为这是上帝所指定的。
 第三,即便是预表(或例子)一词,也并非总是用以指某种事物的表征,也就是一种对将来事物的描画,借此表明那要来的基督。相反,就应用而言,例子同样也可以作为警告、效法或某种解释之用,使人们能够通过类比,对某一特定事物达到更加清晰的理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作例子的那些事物原本就是为了预告并描述特定事物而设立的。相反,人们在回想的时候对这些例子加以应用。
(1)请看一个向我们提出警告的例子。“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 ,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林前 10:6)。“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林前 10:11)。“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彼后 2:6;参考来8:5)。显然,这些例子既不是基督的预表,也不预表使徒时代。相反,这些乃是藉着应用,通过回顾,作为一种警告使用的。这种情形,在所有时代都出现过。
(2)请看一个提出效法的例子。“弟兄们,你们要一同效法我,……那些照我们榜样行的人”(腓 3:17)。
(3)请看一个旨在藉着类比进行解释的例子。“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5:14)。在该章中,把亚当描述为他里面的所有人(也就是全人类)死亡之源;把基督描绘为在祂里面的所有人(也就是选民)复活之源。无可辩驳的是,亚当堕落之前并不预表那要来的基督,因为当时并没有需要除去的罪,而除掉罪乃是基督要来的目的。当时,亚当还没有堕落,并不需要基督。因此。当时上帝还没有把基督应许给我们。而且,亚当堕落时,他也不是那要来除掉罪的基督的预表。因为当时恩典之约还没有被启示出来,上帝并没有应许要赐下基督,也没有用什么预表基督。同样,亚当堕落之后,他也不是作为基督的预表呈现给旧约时期的教会。准确地说,我们在《罗马书》5章中所看到的乃是一种比较。使徒保罗是用类比和对比的方式来解释,亚当是人类犯罪并被定罪的独一源头,同样,对于在亚当里死了的选民而言,基督乃是他们罪过得赎,并享受永福的独一源头。这种情形,可以此类推到《耶利米书》第33章20至26节:“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就能废弃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 等等。即便是将大卫之约与之相比,日与夜永远的定例仍不能算作与大卫所立之约的一种预表。实际情况是,此处以日与夜的定例乃是一个类比,目的在于指明与大卫所立之约的永恒不变性。
第四,一个“标记”(sign)并不一定就是预表。所有预表都是标记,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标记都是预表。“卧在马槽里”、“包着布”乃是标记,显明这婴孩就是弥赛亚(路2:12);然而,这些并不是预表。那行在东方博士前并停在约瑟和马利亚住处上空的星,乃是新生王生在那里的标记,然而此处的星星并不是预表。预表乃是预言将来发生之事,而标记则指向某一事物,并对它加以解释,使人得以理解——无论这是过去的、现在的、还是将来之事。在这种意义上,主耶稣将约拿定为祂埋葬的标记。“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 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太 12:39-40)。圣经中并没有一处向旧约教会提及并指明约拿这事乃是基督埋葬的样式。因此,倘若他们不认识或不相信约拿是主埋葬的预表的话,他们并没有犯罪!而且,基督也并没有说约拿是祂向旧约教会显明的预表。相反,主耶稣提出约拿乃是针对祂那时代的犹太人的标记。在整本《新约圣经》中,并没有一处在提到这件事时是指约拿所遭遇到的一切要落在主耶稣身上的。因此,在这些经节中,我们所看到的是借约拿这件事来加以类比,对主耶稣所要遭遇的事件进行解释——以便在这件事发生之后,他们能够相信祂就是那位真正的弥赛亚。
 第五,新约中的有些解释和事物,是通过借喻的方式从旧约中借用过来的,以便对当时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虽然如此,这仍然不能称为预表。请看《启示录》第2章7节和第22章12节,在这里主耶稣被称为“生命树”。这种用法,毫无疑问,是指伊甸乐园中的生命树,行为之约的印记。然而,确定无疑的是,当时基督还没有向亚当显明,因为那时并没有中保存在的必要,并且那时基督也不是亚当所信靠的对象。因此,生命树并没有向亚当表明基督。亚当堕落之后,他不再被允许看到、摸到“生命树”。因为在他违背了行为之约后,这一切都已经结束了。因此,这树从来就没有作为当时所应许的基督的预表呈现给旧约教会。旧约教会绝不是借“生命树”而相信基督的。因此说,基督之所以被称为新约教会的“生命树”,乃是就借喻和应用而言的。因为,亚当曾经天天得见生命树,得吃生命果。所以,当他蒙应许得永生时,就满有喜乐。同样,众信徒也当这般披戴基督,享受基督,住在祂里面,靠祂喜乐。经过这样分析,我们发现:即使在一定程度上,某一事物与基督之功相似,并且可应用到基督身上,仍不可能立刻将它确定为预表。
第六,仔细思考一下,上帝在旧约中乃是藉着万物来渐渐显明祂的旨意,为的是要使祂那满有智能、尊荣的护理在此后能为人们所察觉;并且也要思考,这里对诸般事物是以寓意的方式使用的。因此,情况不仅仅是两者之间会有(或可能有)类似之处;而且,上帝确实定意要使它们如此。使徒保罗因此指出夏甲和撒拉有重要寓意(加4:24)。希腊语此处用词乃是allegoroumena,即寓言。夏甲并不是旧约的预表,因为旧约乃是作为一项“预表性的圣约”(typical convenant)。假如说夏甲是旧约的预表,那么一种预表之物就变成了另外一种预表之物的预表。即便我们不做这种推测,夏甲也会沦为其中所提及的诸多预表之物的预表——这简直是荒诞之极。此外,使徒保罗也并没有称她为预表。相反,却把她称为“比方”;而这一方法所指的事物,乃是通过类比方式用某事物的一种意义移指其他意义。因此,即使人们无法毫无疑问地确定上帝在这一特定情形下的心意如何,用某些事物的意义移指其他事物却仍是允许的。如此以来,人们便会在上帝智慧的护理之中得着喜乐。例如,这种护理可从上帝吩咐亚伯拉罕将儿子以撒献于摩利亚山上的记载中略见端倪。数百年之后,所罗门建造圣殿的地方正是那献祭之地。人们可以在许多情况下,依此而行。然而,在将它称为预表的事情上,却要慎之又慎。我相信,这乃是一条消除在预表问题上产生分歧的途径。

3.严格按圣经真道界定的预表(The Type Defined in the Strict Biblical Sense of the Word)
预表是上帝在基督来临之前所命定、借以预表那要来的救主的事物,目的是要在那一时代指示祂的教会,并引导教会信靠主基督。
倘若要将某一事物确定为预表,下列情形必须属实:
(1)该事物必须已经被上帝指定为预表,因为预表乃是借以呼召以色列民信靠主基督的基本宗教要素。他们的宗教必须是彻底脱离那私意敬拜和人为的规条。
(2)预表必须是已经赐给旧约时期的教会的,目的就在于使教会在这一时期能够仰望主基督,并信靠祂。这一点,可以从《希伯来书》第9章9节中看出来:“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figure)”。
(3)因为预表已经为着操练敬虔的目的赐给旧约时期的教会,所以任何人若未能将预表用于这一既定目的,也就是认识并信靠那要来的弥赛亚,便都犯了罪。
因此,倘若某物符合下面条件,则确定无疑就是预表:
(1)无论在《旧约圣经》中,还是《新约圣经》中,若某人或某事物已被指定为预表;
(2)倘若某人或某事物已经作为预表,启示给了或赐给了旧约时期的教会;
(3)倘若某人因为未能如此应用这一预表而犯罪。
然而,若不具备上述三项条件,我们便不可以将它指定或认定为预表。我们相信,这会使那敬畏上帝圣道并以真敬虔为乐的人良心可以接受,使他们在确定或认定预表时,能够谨慎从事。
从上述讨论来看,很显然:
(1)亚当、亚伯、以诺、挪亚等人并不能作为主耶稣的预表,因为既无证据表明他们就是预表,而且他们也不是为此目的而赐给教会的;同时,也无证据表明,假如不将这些人作为预表,就是或就要犯罪。
(2)亚当与夏娃所穿的皮衣并不预表众信徒所披戴的基督之义。除事件本身外,在上帝的圣道之中,并未提这件事。因此,人们借以确定预表的基础,是不可能成立的。这就是说,这衣服是用亚当所献祭物的皮子做成的,亚当此时仍在伊甸园中,上帝为他们做衣服穿上,这乃是对他们所犯之罪的斥责,因为上帝嗤笑他们说: “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创3:22)。
(3)由于同样的原因,“挪亚方舟”并不是基督的预表。事物之间的相似之处并不能使它成为预表。
(4)大洪水既不是恩典之约的圣礼,也不是圣礼的预表。圣经中没有一处如此称谓大洪水,这种争论仅仅是停留在相似性上。

异议:大洪水乃是恩典之约的圣礼,“这事在我好像挪亚的洪水。我怎样起誓不再使挪亚的洪水漫过遍地,我也照样起誓不再向你发怒,也不斥责你”(赛54:9)。并且,洗礼被称为大洪水所预表的对范――“这水所表明的洗礼……也拯救你们”(彼前 3:21)。此处说“所表明的洗礼”,是指洗礼是以躲避大洪水和过红海相仿的方式进行。
回答:《以赛亚书》第54章9节这段经文,就它发生的时间及场合而言,并不是讲实际的大洪水。而是讲此后发生的一件事,即上帝在挪亚献祭时起誓,说祂此后不再用大洪水来毁灭遍地了。大洪水也未被上帝指定用作圣礼或作为预表。犹太人也未得到任何吩咐说要将它确定为预表或这样使用。相反,上帝乃是宣告说,大洪水后发生的这件事对祂有何意义:祂要信守自己的应许,不再对教会发怒,正如祂要信守大洪水之后所起的誓一样。以色列人肯定对此确信无疑,正如他们相信世界将不再被大洪水淹没一样。
《彼得前书》第3章21节这段经文,其目的并不是要将大洪水确定为洗礼的影像或预表;因为即便洗礼与圣餐已经取代了旧约时期的圣礼,旧约时期的圣礼也不能成为新约时期圣礼的预表,更不必说大洪水了。大洪水到底在什么地方被上帝定为预表了呢?整个时期,大洪水到底是用于这一目的吗?这一问题必须得到证实,然而,对此我们却并没有见到只言片语的表达。我们在此之前曾经说明,的确有这样一些“样式”,但这些样式却并不能作为任何事物的预表。这些“样式”之所以被举出来,不过是运用而已,或用作警诫,或用于仿效,或用于解释的目的。因此,洗礼在此乃是作为对范,是用于解释的目的。也就是说,因为那托起方舟的大洪水,并没有把挪亚淹死。洗礼的道理也是如此,它印证并确保众信徒可以得着基督宝血的补赎,这乃是他们的蒙恩之道。洗礼的形式,并不表明大洪水乃是洗礼的预表,而是要借此来说明洗礼。在前面的段落中,我们已经表明,意思上的交替并不是以约的存在为前提。

4.彩虹并不是恩典之约的圣礼(The Rainbow Is not a Sacrament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问题:彩虹是恩典之约的圣礼吗?
回答:人们可能倾向于认为彩虹乃是恩典之约的圣礼,因为彩虹被称为立约的记号(参考创9: 12-13)。然而,我们的回答却是否定的,原因如下:
(1)这虹乃是上帝与地、所有人(无论善与恶)、以及和挪亚同进方舟的一切活物立约的记号(参考创9:9-17)。而恩典之约则仅仅是上帝与众信徒之间所立的约。
(2)耶和华上帝并没有藉着这彩虹印证任何在基督里的恩惠,这祝福不过是暂时性的祝福而已,是应许将不再有洪水漫过遍地。然而,恩典之约所包含的则是属灵的应许。
(3)因为这约与彩虹将会存到世界的末了,假如我们承认彩虹是恩典之约的圣礼,就意味着我们将有三种新约的圣礼。第一个圣礼就是彩虹——这是无稽之谈。
(4)就它的实际意思而言,“约”一词并不总用来是指某一个约。“约”也用来指不变的应许或命定,如《耶利米书》第33章20节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在这一经文中,“约”一词则应当解释为不变的应许与命定。

异议:在《启示录》第3章中,我们读到有彩虹围绕基督所坐的宝座。这使我们回想起与挪亚立约的彩虹,这表明彩虹乃是指向基督。
回答:(1)这乃是预言性的异象,绝不可对它进行超出本意之外的引申。
(2)彩虹乃是反映那坐在宝座上的主的荣光,正如阳光透过水气照在浓云之上便产生出彩虹一样。即使这彩虹所指的就是与挪亚立约的彩虹(这一点我们并不能确定),它所表明的也不过是显明给约翰的事物的不变性和确定性。正如彩虹给我们确据,不再发生普世性的大洪水一样。可是,此处却并没有提及彩虹到底印证了恩典之约的什么内容。

5.旧约时期既不是始于何烈山,也不在于承受迦南为业(The Old Testament Begins Neither at Mount Horeb nor Consists in the Inheritance of Canaan)
问题:旧约时期始于伊甸园中的第一条应许,还是始于何烈山,以承受迦南地为天国的预表呢?
回答:有些人将何烈山之前的时期称为应许时期,何烈山之后的时期称为“旧遗训时期”(the Ole Testament)。他们认为“约”(Convenant)与“遗训”(Testament)有所不同。第一个阶段,他们称之为自由阶段;另一阶段,他们称之为重轭之下的阶段。后一个阶段,既不在于承受基督里救恩的应许,也不是恩典之约,而是承受迦南地为业。
首先,我们的回答是,圣经并没有因《旧约圣经》中用到一个词“约”(berith),而新约圣经中用到一个词“遗训”(diatheke),就将它区分为什么“约” (Convenant)与“遗训” (Testament)。而且,圣经也并没有对此类情况加以区分。即便他们力排众议要称之为“旧遗训”的那一时期,圣经也依然称之为约的时期,而且其中用以描述这一时期的方法,并不适用于“遗训”。“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来8:9)。继承人并不能使“遗训”失效,但约的成员却可以违约。他们之所以做出“遗训”与“约”的划分,乃是因为这些人将其立论的根基完全建构在这一划分之上。假如有人将它称为“遗训”,那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就必须划入第一个时期,即称为应许时期。假如将他们划入这一时期,那么,旧约时期既不可能称为负重轭的时期,也不可能仅限于以承受迦南地为业作为旧约的精义。因为他们并没有占有迦南地,他们只是拥有他们的后裔将得着迦南地的应许。然而,正如我们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约与遗训的划分并没有任何根基。
其次,我们坚持“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作为天国凭据”的观点。
(1)在上帝的圣言之中,并没有在任何地方表明迦南地乃是天国的凭据。诚然,天国确实被称为安息之地(来4:1),而迦南地也被称为安息之地(来3:13)。然而,却不能仅以名称为根据,把某一事物称为预表或凭据。将迦南地与天国进行彼此类比,甚至也不是保罗的初衷。更准确地说,保罗乃是劝诫人们要努力凭信心进入天国,并用那不信的以色列人漂流旷野的恶果激励他们。那一代以色列人因为不信从,就惹动上帝的怒气,所以未能进入迦南美地。保罗如此提出来,乃是要作为警戒后人的鉴戒(林前10:11)。
(2)倘若迦南地就是天国的凭据,那么生活在迦南地的那些不敬虔的犹太人,也会拥有天国的凭据,因此他们也会必定得救,——因为上帝将凭据赐给谁,也必会将那事物的本身赐给他们。
(3)由于那些争辩者都认为,犹太人所担心的就是失去迦南地。倘若迦南地的确就是天国凭据的话,那些不敬虔的犹太人,又怎能活在死亡的恐惧之下呢!人们之所以会心甘情愿地用凭据去换取它所代表的事物本身,乃是因为即便作为凭据,它仍不能与那事物本身相比。由于迦南地并不是天国的凭据,那么顺理成章便是: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来作为天国的凭据。如此“作为凭据”的字样就应该从中略去,而应该说旧约乃是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因为具体的有形之物,也终必以有形之物作为终结。
这种观点,还可从以下几方面得到确证:
(1)上帝,因其属性本身,不可能订立什么外在之约,只按外在的顺服,应许物质性的祝福。在第一册第十六章中,我们曾对此作过广泛的探讨。既然上帝不可能与人订立外在之约,那么旧约就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
(2)无论旧约是否在于迦南地的应许还是承受此地为业,这都不是实质性问题。若是在于这一应许,那它就不是始于何烈山,而是始于430年前承受这应许的亚伯拉罕。那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便因此也属于旧约时期,——而这一事实,却是那些争辩者所不能接受的。
(3)若旧约在于拥有迦南地,那它就不可能始于何烈山,而应始于四十年之后进入迦南地之时。这样,以色列人现身于巴比伦又做何解释呢?难道他们此时处于旧约之外吗?
我们因此得出结论,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旧约既不是外在的,也不是物质性的,承受迦南地也不是天国的凭据。确切地说,迦南地乃是源于恩典之约的一项物质性应许。同样,在新约时代,恩典之约也包含有物质性的祝福。因此,使徒保罗把迦南地的应许改换为世上的应许:“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 6:3)。
第三,我们坚持旧约时期并不始于何烈山,而是始于伊甸园中上帝首次将福音的应许赐给亚当之时。这乃是确确实实的,原因如下:
(1)从我们前文所述,这一点显而易见:旧约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为业;因此,这约既不是始于亚伯拉罕之时,也不是始于以色列人何烈山之时,更不是始于进入迦南地之时。
(2)摩西第一卷书,描述的便是以色列的子孙出埃及之前教会的状况。这卷书乃是关乎旧约时代的一卷书,正如使徒保罗所确证的:“但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诵读摩西书的时候,帕子还在他们心上”(林后 3:14-15)。保罗在此谈到摩西的书,不仅仅指后四卷,也指第一卷。因此,摩西的第一卷书乃是一卷关乎旧约时代的书。由此而言,此时的教会乃是处于旧约时期的教会。因此,旧约并不是始于何烈山之时,而是始于亚当。
(3)在旧约时期,基督在献祭中被描述出来,并被预表性地献上。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并确认,罪的补赎在世界上还没有发生。这种补赎,要在将来的某一天藉着女人的后裔完成。这一时期,使徒保罗称之为前约:“ 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 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来8:7,13)。然而,到底什么是那前约或遗训呢?就是那借预表和献祭所实施的约,因为:
1)并没有其他经文与这新约对立;就是说,并没有另一约来取代它的位置。
2)在同一章第5节中,使徒保罗对此进行了说明:“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
因此,藉着样式、预表来讲述基督的整个时期,都是旧约时期。
然而,藉着献祭这种影子的方式来描述并献上基督,并不只是发生在摩西时代和摩西以后的时代,也发生在摩西以前的时代,甚至可以溯及亚伯拉罕那个时代。此时他们已经筑坛,并将头生的洁净牲畜和田间的土产献为祭物。我们从圣经对该隐与亚伯(创4:3-4)、挪亚(创8:20)、亚伯拉罕(创12:7-8)的记载,从献以撒为祭以及代替以撒献为燔祭的公羊(创22:13)的记载,从以撒(创26:25)与雅各按照上帝的吩咐筑坛(创35:1-7)等记载中,都看到这一点。在这些事件中,基督为他们描画出来,因此圣经在谈到基督时说:“世界创立以来被屠杀的羔羊”(启13:8) 。鉴于旧约包括影子性的事奉,而影子性的事奉又贯穿于自亚当以来的整个时期,因此,旧约始于亚当时代。
(4)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罪债借祂得以补赎的那一时期,属于旧约时期。在《希伯来书》第9章15节的记载中,这一点显而易见:“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然而,基督不仅补赎了摩西时代以后所犯的罪,也补赎了摩西时代以前,也就是从亚当时代开始所犯的罪。这一点乃是丝毫不容置疑的。

遁词:基督实际上并没有对这些罪做过任何补赎,使徒此处不过是在讲论从教会出埃及时开始的旧约时期而已,因此,对罪的赦免仅限于那一时期。
回答:1) 因为那些争辩者以为承受迦南地为业,乃是旧约的内容;如此以来,使徒保罗也会不得不谈到与旧约时期相关的罪,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一遁词不过是无稽之谈,与使徒的初衷相背。
2)圣经并没有将基督以前的时期划分成摩西以前的应许时期,以及摩西以后的时期,而是唯独称这一时期为旧约时期。圣经中所表述的只有两个时期:“昨日”与“今日”。“昨日”就是基督以前的整个时期;“今日”就是基督来临以后的时期。圣经宣告说,基督之死在这两个时期都是有效的:“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
3)在同一卷书《希伯来书》第9章中,这位使徒表明,他并没有将罪的补赎仅仅限于摩西以来的时期。确切地说,他是指基督以前的众信徒所欠的一切罪债。因此,这也包括创世以来所欠的那些罪债。这一点在第26节中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这样,祂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来9:26)。这就是说,若是如此,基督的一次献上在除掉选民的一切罪债上就缺乏有效性,不足以除去那从创世以来所欠的罪债。因此,自亚当至基督的时期,属于旧约时期,这乃是不争的事实。
(5)旧约包括这一时期。其间的献祭与预表性的事奉,藉着基督的成全已经停止并废去了。基督乃是这些影子的本体。“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来8:13)。那种认为使徒只是指摩西时代,并称之为旧约时期的观点,在此处是无法立足的。除上述情形外,并没有何人能够指明那在摩西时代之前所使用的献祭及其他影子性的事奉已经废去了。然而,在摩西时代以前,所有这些献祭中的影子性的事奉都属于那“被震动的”(来12:27)。这一切都已废去,正如摩西时代及摩西以后的事奉一样。由此而言,自亚当以来的献祭事奉乃是属于旧约时期。这一时期,与摩西以后的时期同样属于旧约时期。

异议#1:“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申 5:2-3)。因此,这约始于何烈山。
回答:以色列人此时站在约但河前,正准备进入迦南地。摩西向那些当时仍然活着的人讲话,将他们与他们的祖辈相比。上帝在这里与他们所立的约,并不是与他们祖辈所立的约。那么到底谁是他们的祖辈?就是那些在四十年漂流之中,倒毙在旷野之中的人。这事的成就乃是照着上帝所发出的警告:所有离开埃及的人,凡二十岁以上的,都不得进入迦南地。耶和华上帝确实在何烈山与以色列民立约。然而,那些当事人已经死去,并没有得着那迦南地应许的成就。相反,那些当时仍然活着的人却要得着这地,上帝正是与这些人订立这约。
就其本质而言,这约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与以色列人在何烈山所立之约,并没有任何不同。因为在约的本质上,这些约乃是同一个约:“耶和华你上帝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申7:12)。然而,立约的情形却有所不同,涉及的当事人也有不同:这民正站在约但河旁,准备跨过约但河,进入那迦南地。这乃是对那约庄严的更新。这件事并没有发生在他们的祖辈身上,然而却发生在了他们的身上。立约处境的不同可以导致某种情势的变化;因此,某一事件就会借助不同的术语表达出来。如此以来,就尺度与方法而言,便否定掉了前一种情形。这可以考查《约翰福音》第7章39节:“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然而,这圣灵却是出自万古永恒者,就是那在基督降世之前和基督之时,众信徒得以在其中有份的那位。请同样思考《罗马书》第16章25至26节:“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在《以弗所书》3章5节中,这一点更加清晰:“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着圣灵启示”(弗3:5)。此时此刻,上帝的心意仍是一样的:祂并不是与我们的祖先立约,而是与我们这些人立约。那些用一开始的经文预设为反论的人,只能将这一段经文的意思作出如此理解;因为,这些人并没有将这约的开端置于以色列民站在约但河畔,并庄严延续这约之时,而是将它放在了出埃及时或在何烈山之时。

异议#2:“不象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耶31:32)。因为上帝在此时订立旧约,所以人们必须将旧约的起点置于那一时期,而不是更早的时期。
 回答:对这一问题,我们已经作过反驳;就是说,若某一事物本质上已经存在,那么肯定会在此后相应地显露出来。这就意味着,事件本身是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发生的。此约在何烈山所立的约之前在本质上已经存在了,因为此约就是上帝曾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正是因为此约,上帝将以色列民从埃及地拯救出来,目的是要将他们带入迦南地(出2:24)。正是因为此约的存在,上帝在何烈山下、约但河旁与以色列民公开宣告设立圣约:“今日你们……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上帝今日与你所立的约……这样,祂要照祂向你所应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上帝”(申29:10,12-13)。诚然这约本身就是恩典之约,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节予以说明。因此,之所以提及出埃及的时间,乃是因为要公开地施行并签署这约,但这并不关乎约的本质问题。因此,上帝便将在摩西之前早已设立的这一切,向摩西描述出来,比如说割礼问题。“摩西传割礼给你们”(约7:22)。同样道理,即使是关于祭坛与献祭的条例、洁净与不洁净牲畜划分的条例以及割礼问题,也早已在摩西之前设立,并且久已使用。上帝将影子性的律法赐给摩西,是因为在摩西所处的时代,这种影子性的事奉正在盛行时期。

异议#3:“那两个妇人(夏甲、撒拉),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加4:24)。因此,此旧约必然是始于西乃山。
回答:使徒并不是说此约始于西乃山。实际上,他之所以提及这一地点,是因为此约乃是在这里正式签署并庄严宣告的。因为我们已经说明,此约就其本质而言早已存在。若夏甲就是那约,则此约必然源于她。藉着应用,追本溯源,夏甲被称为约,这是因为事务之间的相似性与一致性(参见前面讨论)。对于这段经文,我们将在其他地方进行详细探讨。从以上所述来看,事实已充分表明这段经文并没有说旧约始于西乃山。

异议#3:“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来 9:18)。“立”一词所强调的是创建一种新事物。因此,每个人都当认清旧约乃是源于西乃山。在这里,借助一个庞大的体系,这约得以藉着血而设立。使徒所指的也正是这一时刻,这一点在随后的经文中是显而易见的。
回答:(1)“立”并不表明此前并不存在的事物开始出现,因为这一词语也可用于指得以完善或更新的事物:“在耶路撒冷有修殿节”(约10:22)。此处所使用的词虽然一样,但强调的内容却是更新。
(2)前约在亚当时代就已经藉着第一次献祭得以确立。挪亚出方舟之后,他也是用血确立了此约。当上帝与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确立此约时,也正是藉着血庄严确立的(创15:8-9)。
(3)一桩婚姻或许在正式婚礼举行之前就已经安排妥当;然而,婚礼并不构成一桩不同的婚姻。一位君王可能在加冕之前,就已经称王并开始施行统治;然而,加冕典礼并不会使他成为一位新王,甚至也不会使他由此而成为一名国王。在这里,道理乃是相同的。人们所谈及的“西乃之约”,在此之前早就已经存在并且数次确立了。不过,在此情况下,约乃是在完全不同的条件下显明出来的。然而正是在西乃山,这已经与他们祖先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得以借一种全面公开的形式确立。影子与预表此时是以一种不同的次序来规范并安排的。所有这些,都要服从于将教会保守在忠于真宗教的民族当中的目的。因此,这同一个约,虽已经存在并久已订立,却仍需借这种礼仪节期得以延续更新。所以,这段经文并不是指旧约始于西乃山。

6.摩西时代与礼仪律颁布之前借献祭的祭物之血而来的赦罪(Remission of Sins by the Shedding of Blood by way of Sacrifices Predates Moses and the Ceremonial Laws)
我们已经说明旧约时期并不是始于西乃山,而是始于亚当时代;并且也说明了旧约的核心并不在于承受迦南地,迦南地也不是天国的样式或凭据。因此,始于亚当终于摩西的这一时期,并不能称为与西乃山之后的时期相区别的应许时期。从亚当至基督降世的整个时期,都是应许时期。在《希伯来书》第11章13节,使徒在谈及旧约时期的那些祖先时所表明的观点,对于整个时期的众信徒都是最确实无误的:“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来11:13)。
有人将基督到来之前的时代分为摩西以前的时期,并且唯独将这一时期称为应许时期;然后是摩西以后的时期,称之为旧约时期。这种推测导致了另一种推测:从亚当到摩西这一时期,献祭既不是出于命令,也不是出于强迫,而是自愿献上的,并且只有当他们愿意时才这样做。若是如此,这些献祭的目的就不是因为罪、未偿之罪债以及个人无法补偿,从而宣布人都是有罪的;也不是引导他们归向那唯一的赎罪祭基督,唯有祂才是成就他们献祭所预表之事的本体。
我们的回答是:首先,我们无法想象有人会主张这一时期的献祭并不是上帝所设立与吩咐的,因为若是如此,那么:
(1)到底人如何凭空想出这样适切的基督的预表,使得这些祭物竟能与上帝此后在西乃山所吩咐的丝毫不爽,并且还要为此目的区分洁净与不洁净的牲畜呢?
(2)他们献祭的性质就不是敬虔的。相反,他们的献祭是人自己所设立、出于私意的宗教,而这是为上帝所禁止的,并且主耶稣基督宣告这种献祭是枉然的(太15:9)。
(3)尽管他们献祭,但是他们却并不能够凭着信心献祭。“亚伯因着献祭与上帝,比该隐所献的更美”(来11:4)。他们所献的祭物就不能得蒙上帝的悦纳,但事实上这祭物却是得蒙悦纳的。“耶和华闻那馨香之气”(创8:21)。
(4)上帝已经明明白白地吩咐筑坛:“上帝对雅各说,……要在那里筑一座坛给上帝”(创35:1)。若有筑坛的吩咐,那么也就有献祭的吩咐,因为这正是筑坛的目的。
其次,上帝的旨意就是,凡祂所设立、所吩咐的一切敬虔之举,都当遵行。上帝从来没有让人去自由行事,让人去选择到底是否遵守祂所吩咐的宗教。不服从上帝的命令,就是不顺服上帝。而且,上帝并不愿意强迫人敬拜祂。人所有的服事都当出于信心和爱心。哪里有信心与爱心,哪里就有甘心乐意的遵从。凡出于被迫,违心作出的任何宗教仪文,都不能得蒙上帝的悦纳。“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建造会幕之物都必须是甘心乐意献上的。上帝的吩咐乃是如此:“诚心乐意地事奉祂”(代上28:29)。因为上帝命定了献祭,所以任何人都当遵行,上帝借助人内在的动机来激发人顺服祂,有时是藉着应许,有时是藉着警告。凡违背上帝律法的人,都当受到逐出教会的惩罚,这乃是上帝的旨意。因为上帝已经将那些在摩西和亚伯拉罕之前凡敬虔度日的人分别出来(作为会众或教会);因此,同样必然会将命令赐给他们。如果有人不顺服,就要对他进行劝惩。经多次劝戒仍不顺服,就当逐出教会。
无论在摩西之前,还是摩西之后,这些影子都不是为着刑罚人的目的提出来的,就是说,作为一种困扰人、缠累人的重担提出来的。确切地说,这乃是上帝的祝福与恩惠。这些影子所构成的就是福音,要将基督的事指示给他们,并且把他们引向基督。上帝所加给他们的预表之物越多,赐给他们的恩惠也就越大,基督也就向他们彰显得更加清晰。那些敬虔的人藉着这些预表之物,得着极大的喜乐,并为此感谢上帝。因此,我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承认,摩西之前的各种祭物,并不是令人厌烦的重担。这一点,对于摩西之后的祭物也同样适用。在基督之前的各种诫命,没有哪一种会比割礼更加痛苦,这一点彼得称之为:“……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徒15:10)。这种割礼在摩西之前已经制定了数百年之久;然而,服从上帝的这一诫命,对那些以按照上帝的旨意服事祂为乐的人来说,却是满有喜乐,并且也是容易的。
第三,所有的献祭都指向基督。假如不是为此目的,这些献祭既不会设立,也不会得蒙上帝的悦纳,上帝不喜悦外在性的服事。因此,摩西之前的各种献祭也同样是仰望基督。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基督才被称为:“在世界创立以来被屠杀的羔羊”(启13:8) 。并且,他们乃是凭信心献祭,总是指向基督。因此,在摩西之前的献祭乃是基督的预表。
第四,所有献祭都是再次提醒人所犯的罪,使那些献祭之人谦卑在上帝的面前。所有的献祭都向人们宣告说,罪债并没有得到补偿;然而,最终却要藉着那位代偿罪债的中保耶稣基督得以补偿。所有的献祭也都向人们宣告说,既不是那献祭者本人,也并不是那祭物本身能够除去人的罪债。它们不过是指向那影子的本体。这才是献祭的本质;否则,献祭就算不得献祭。因此,所有的献祭都指向罪债以及罪债的赦免。这一点可以从《利未记》1章4节中看到:“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同样,约伯的献祭也同样指向罪和基督的补赎,尽管他并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完全有可能生活在摩西之前。当他献上燔祭时,说:“恐怕我儿子犯了罪”(伯1:5)。所有这些献祭,它们的属性乃是相同的,这在摩西之前与摩西之后并没有任何的区别。圣经中没有任何一处证据表明,摩西之后的献祭才指向罪与补赎;因此,这情形在摩西之前也是如此。即便是在新约圣经中,洗礼及圣餐也都指向罪与补赎。旧约圣经中的献祭更是如此。从所有这些论述来看,十分明显,就其本质和类属而言,摩西之前与之后的宗教并没有任何的区别;摩西之前与之后的教会的状况,同样也无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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