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人论 第十章 人的受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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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人的受造

我们已经探讨了天上最突出的受造物――天使,现在我们来考察地上最突出的受造物――人。在原文希伯来文中,人被称之为Adam,这个词是从一个原意为“红色”的词衍生的,人在健康、优雅的时候,就是红光满面,肤色微红。“他们的身体,比红宝石更红”(哀4:7)。Adamah(红土)一词就是源于此。在希腊语中,人被称为Anthropos(姿势竖立的)。在堕落之后,人被称为 Enos(悲惨的)。
主创造了万物,并极其优美地装饰了这个世界,此后,祂就说:“我们要……造人”(创1:26)。在创造其它东西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的说法,因此,我们可以推论说,人的荣耀是超过其它所有的受造物的。在创造之时,上帝并没有对天使说话,因为他们的地位与上帝并不等同。他们并不是“共同创造者”,因为创造是惟独属乎上帝的作为。同时,人也不是按天使的形像受造的。这一陈述是拟人的说法,所表达的是三一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所考虑的。因此,在第六天的时候,上帝最后所创造的就是人。祂给亚当所起的名字就是“人”,因为人是与其它所有的受造物截然不同。同时,上帝也创造了所有的天使;天使本身是没有生殖性的。然而,上帝当时只是创造了一个人,通过生殖的方式使人遍满地面。“虽然上帝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愿人得虔诚的后裔”(玛2:15)。
人由两大要素组成,一是身体,一是灵魂。上帝从泥土中创造了人的身体。“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泥土造人”(创2:7)。至于人是在伊甸园中,还是在伊甸园外被造的,圣经上则没有记载,因此我们也不能说什么。但是,圣经上记载说:“耶和华上帝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2:15)。指定一个人在一个特定的地方从事一个特定的任务,这并不意味着他从前就不在这个地方。圣经上确实说:“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创3:23)。然而,不管是伊甸园之内的土地,还是伊甸园之外的,都是一样的土地。他的任务就是耕种他所自出之土,汗流满面,多有忧伤,因为现在他要从地里得养生的,而土地则受到了上帝的咒诅。
在亚当受造之后,上帝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并把各样的飞鸟走兽带到亚当的面前,使亚当为他们起名字。亚当注意到它们都是成双成对地过来的,就感受到自己是孤独的,没有配偶。“耶和华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2:21-23)。亚当对动物的各样性情是非常了解的,因此他给动物所起的名字都与它们的性情完全一致。亚当是怎样知道夏娃是从他的肋骨取出的呢?或者他是从夏娃的性情推论的,或者是他发现自己比从前少了一条肋骨,或者是上帝使他知道的,这一问题我们无从知晓。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婚姻就这样出现了。这并不是基督和祂的教会之间属灵婚姻的预表,因为亚当既不拥有基督,也不晓得基督,对亚当而言,也没有什么范例可以效法。然而,使徒保罗仍然运用第一个婚姻来解释属灵的婚姻(弗5:29)。
女人和亚当一起,都是在第六天被造的。关于男人在第六天受造,圣经上是有记载的,“祂造男造女”(创1:27)。“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造物的工,安息了”(创2:2)。在第六日之后,上帝并没有创造任何新东西。第七日之后所描述的上帝前面所创造的一切,只不过是用简单的话来概括罢了。

1.人的身体(The Body of Man)
上帝创造人的身体,既是非常奇妙,也是非常具有艺术性。人体的骨骼、脉络、神经,各个部分都非常匀称,完全合乎整个身体正常运行的需要。上帝又用柔软的皮肤来遮盖整个的身体,使其外表的精美胜过其它所有的动物。因此,人真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小世界。上帝用五大感官来装备人: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借助这些感官,与身体有关的一切都传递到人的理性,使人能够对身体外部的物质发挥影响,从而晓得各样的事物。有些事物只用一种感官就可以觉知,有的要用几个,有些要用全部感官才能感知。假如这五大感官有一个内部出现了问题,或者是其间的距离或空间不合宜,如果不对事情进行更彻底的调查,就很容易得出错误的判断。一个方塔在远处看的时候可能看起来是圆的,因为我们的视觉无法区分远处事物的特征。一个笔直的杖,假如是一段在水中,看来就好像是弯曲的,或是折断的。透过有色的眼睛来看,本来是白色的东西就显得仿佛是黄色的,或是绿色的;然而,在经过仔细的调查之后,就会得到正确的认识。如果各种感官正常运行,并且距离物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必会得出一致的看法,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从我们使用感官的经验来看,我们知道二乘以二等于四;一个物体是直的,一个物体是弯的;有的长,有的短;有的硬,有的软;有的白,有的黑;有的重,有的轻;有的热,有的凉。在这种基础上,人就能够推演出各种基本的原理和法则,违背这些基本的原理和法则,就会陷入荒谬之中。对于身体来说也是如此。

2.人的灵魂(The Soul of Man)
组成人的另一要素就是灵魂,也被称为灵。在希伯来文中是Nephesh,在希腊文中则是 Pneuma。
这两个词都是源于“呼”,因为灵魂是由呼气这一象征性的行为创造的,同时,灵魂也是鼻子呼吸的原因。另外,也许是因为灵魂是无形的、动态的。
灵魂是属灵的、无形的、肉眼见不到的、触摸不到的、不朽的位格性实体,它有理性和意志。灵魂与身体合在一起组成人,根据其内在的属性,它倾向与身体联系在一起,并保留在其中。
灵魂是位格性的实体(personal entity)。这是很显而易见的,首先,因为它有理性和意志,因而能主动地喜爱、恨恶、高兴、忧愁。“我心里甚是忧伤”(太26:38);“我心尊主为大,我灵以上帝我的救主为乐”(路1:46-47)。其次,因为灵魂是与身体分离的,其本质和存在都始终保持如此,将来灵魂或是在地狱中哀伤,或是在天堂里喜乐,没有别的出路。
所以,主张灵魂只是一个思想,从而否定了灵魂的存在,是一种自我矛盾的异端思想。
(1)假如灵魂只是一个思想,而思考是一种活动,则必定有一个位格性的实体存在,这一意念则是由这一实体发出的。假如主张灵魂是一个有着自己本质的独立性的思想,我们就陷入矛盾的处境,是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了。一个活动和一个位格性的实体是toto genere,也就是说,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因为既然是活动,那就不是位格性的实体,反之亦然。
(2)既然人总是在不断地思考新的东西,产生新的思想,假如主张人的灵魂只是一种思想的话,那么人就会不断地拥有新的灵魂了,这种思想当然是荒谬的。
(3)这种主张与上帝的圣言也不符合,圣经中从来没有主张灵魂是一个思想。

若说灵魂的本质就是人的理性,也是不正确的。
(1)推理并不是灵魂的本质,因为一种活动不可能是一个位格性实体的本质,前者只能是后者的结果。
(2)灵魂并不是总是处于思考状态,比如当人昏迷不醒的时候,或者是在人出生之前,灵魂刚刚与身体结合的时候。未出生的胎儿会思考什么呢?假如未出生的胎儿也能思考,那么在人出生之前,他就会犯下本罪了,然而使徒保罗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罗9:11)。因此,灵魂是一个位格性的实体,能够思想,并有思想的倾向。

每个人只有一个灵魂。灵魂共有三种。一是anima vegetativa,这是指“增长性的灵魂”,树木花草就是藉着这种灵魂而存在的。另一种是 anima sensitiva,就是“感觉性的灵魂”。动物就是藉这种灵魂而存在的,它们对周围的环境是敏感的。根据圣经所言,动物的灵魂存在于动物的血中。“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1);“因为血是生命”(申12:23)。还有一种灵魂,就是anima rationalis,是指“理性的灵魂”(rational soul),我们刚刚所描述的就是理性的灵魂,思考和决策就是其功能。人在不断成长,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外的地方,并进行推理和思考,这并不是因为每个活动都有不同的灵魂,而是由于一个理性的灵魂在人心中的活动。因此,人既没有三个灵魂,也没有两个灵魂,只有一个灵魂。首先,上帝的圣言证实了这一点,在圣经中详细地描述了人的构成,但从来没有说人有三个或两个灵魂。所以,我们必须排除这种概念。
其次,圣经中提及人的时候,总是说人有一个身体,也只有一个灵魂。“……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2:7);“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16:26);“……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太10:28);“……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20)。“你们不要发慌,他的灵还在身上”(徒20:10)。“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雅2:26)。
第三,每个动物都各有自己的灵魂,因此都是独立性的存有。假如人除了理性的灵魂之外,还有一个感知性的灵魂,那么,不管是感知性的灵魂,还是理性的灵魂构成位格性的实体,都会使人成为两个或三个位格性实体。感知性的灵魂并不是人之位格的组成部分,否则人就会和动物一样了。人也不是由这两种灵魂组成的,否则人就不会是一个位格,而是两个位格了。既然人是一个位格,他必定只有一个灵魂。
第四,假如人有两个或三个灵魂,那么基督也是这样了,“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来2:17)。如此,基督不仅取了人性也取了树木和动物的属性,这当然是极其荒唐的。在受死之时,基督在保持位格的单一性的同时,祂的神性就会与祂所取的属性分离了,因为这两种灵魂在受死的时候完全毁灭了。
第五,假如人有两个或三个灵魂,就不会有身体的复活了,因为这两种灵魂在人死亡的时候完全毁灭了。而完全毁灭的东西是不会再恢复原形的(eodem numero)。这样除了理性的灵魂之外,还须创造一个新的灵魂,这灵魂是以前不存在的,也没有作过什么事,却要在那时得荣或沉沦。
第六,假如人有动物性的灵魂,那么不需要理性的灵魂人就能生活了。但这是与圣经相矛盾的,正如我们刚刚所证明的那样,圣经教导我们,当理性的灵魂离开的时候,人就是死的。假如人在这样的状况下也能生活,我们就无从晓得到底婴孩是现在就有理性的灵魂,还是以后再接受一个。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怎能为婴孩施洗呢?假如这样的话,人只要还有活着的症候,我们就无从晓得他是不是具有理性的灵魂,是不是理性的受造物。灵魂就可以离开,到西印度群岛旅行,就如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样,灵魂可以随心所欲,想到哪里去就到哪里去。请注意,这种错误的主张极其荒唐,在本质上否定了人的灵魂的存在。
上帝从无中创造了人单一性的灵魂,在人生殖的过程中,每次都是在人的体内重新创造一个灵魂。事实上,亚当的灵魂是由上帝在无中创造的,而不是从地上的尘土中创造的,这在《创世记》2章7节中得到了证实。是上帝“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把生气吹在人的鼻孔里,并不意味着灵魂的创造是在人的身体之外发生,然后再带进人的身体的,这节经文所传达的是灵魂受造的方式和象征。同样,我们在《约翰福音》20章22节也读到:“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这节经文所表达的是灵魂像风一样运动,它是人肉眼所看不见的,是灵性的,也表明人之所以能够用鼻子呼气是藉着灵魂的能量而进行的。“上帝的灵造我,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伯33:4)。因此,第一个人的灵魂是在他身体之外从无中创造出来的。

问题:人的灵魂是怎样形成的?是藉着精液的繁殖而形成的吗?或者如一个蜡烛把光传递给另一支蜡烛一样,是这样传递或点燃的吗?还是当人藉着生殖而出现的时候,由上帝创造的呢?
回答:首先,灵魂是灵性的实体,所以在任何意义上来说,都不是物质性的。因此,灵魂是不会由肉体性的精液繁殖而形成的,因为在这种因果性的东西中,是不会有比原因更高级的东西生成的。假如有人主张,灵魂不是由身体生成的,而是由灵魂生成的,那么我问他,“到底是从父亲的灵魂生成呢?还是从母亲,或两者的灵魂生成呢?”灵魂不可能是由二者混合生成的,否则所生成的就是灵魂的混合物了,也不会是从二者之一的灵魂生成的,否则就会出现以下的问题,“是从父亲呢,还是从母亲呢?”这一问题是人回答不了的。假如灵魂是从父母的灵魂传递的,那么到底是以什么方式传递的呢?如果在父母中,有一人的位格性灵魂被完全传递出去,父母一方就会没有灵魂了。假如这种传递是部分性的,那么灵魂就是可分割的。如果这样分成各个部分的话,就不是灵魂,而是身体了。假如有人主张说,灵魂的生成是因果性的,也就是说父母的灵魂就是灵魂生成的有效的原因,那么必定存在这样的问题,“从何生成呢?”既不是从人的精液生成的,也不是由父母的灵魂全部或部分传递的,那么必定是从无中生成的,这对人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一个创造性的事,惟独上帝才能做到。烛火相传这样的比喻在这里也不适用,因为火在本质上是物质性的。因此,一支蜡烛把火焰传递给另外的蜡烛,是通过分子来传递到相应的物质上。
其次,圣经说的非常清楚,上帝每次都是在母腹中创造一个新的灵魂。“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赐灵的上帝”(传12:7)。所以,我们在这节经文中所要考察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身体和灵魂,二是两者的归宿,身体归尘土,灵魂归上帝。这是与他们二者的本源相吻合的,一是来自尘土,一是来自上帝。身体既从泥土而来,灵魂则从上帝而来。“耶和华论以色列的默示。铺张诸天,建立地基,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说”(12:1)。上帝用祂自己的大能创造天地,并不需要任何的次因,同样,祂也在人的体内创造灵魂,而在这创造的行动中,也是不需要任何次因的参与的。所以,在《希伯来书》12章9节中称上帝为“万灵的父”,这是与“我们肉身的父亲”相对的(参考:赛63:16;彼前4:19)。
第三,人死之后,灵魂仍然独立存在,所以,在一开始的时候,灵魂就是保持独立的,与身体并不相混。灵魂本身是不朽的,不能被杀死。“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太10:28)。假如灵魂是源于人,就会被人杀死,正如身体一样,因为有效的原因能够毁灭它所生成的,但是,事实上人并不能够杀死灵魂,因此,人并不是灵魂形成的有效原因。

异议1#:既然只有人的身体才是生成的,灵魂则不是,那么人就不会生另外的人了,因为人是由身体和灵魂共同组成的。
回答:人的这种生成并不在于物质或形体的生成。不管是物质还是身体都不是生成的,因为这些都是上帝创造的,而不是由人创造的。我们在第一个证明中已经证明,人的形式或灵魂并不是人创造的。准确地说,这种生成是父母的行为,通过这一行为,使物质和形式合在一起;这样,整个的构成就产生了。所以,人的生成是人活动的结果,人的活动导致了灵魂和身体的合一,母腹只是接受,并根据其原有的属性而生出人来。因此,人生人,尽管身体和灵魂的实体都不是他创造的。请注意主耶稣的诞生,祂是上帝,作为神人,祂是由马利亚而生的。

异议2#:“那与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儿妇之外,凡从他所生的……”(创46:26;译者注:根据钦定本直译为:那与雅各同到埃及的灵魂,除了他儿妇之外,凡从他所生的……)。此处清楚地说,雅各后裔的灵魂源于雅各。
答案:把人说成是“灵魂”不过是一个隐喻,不管是在圣经中,还是在我们的日常对话中,这种说话的方式都是常见的。这是用人的一部分来替代全部。有时我们也说,“许多人头”,其实是指许多人。这些人都是雅各所生的。他们灵魂与身体的合一,他们的存在,都是源于雅各,有的是他自己所生的儿子,是直接而生,有的是他的孙子,则是间接而生。

异议3#:上帝在前六天之内完全完成了祂的创造之工(创2:2)。因此,上帝绝不是每天都创造灵魂的。
回答:在前六天中,上帝创造了各个物种,此后祂就不再创造新的物种了。说得更恰当一点,祂仍然继续维系祂的创造,或者是通过特殊的延续,比如对天使就是如此,或者是通过物种的延续,祂对人类就是如此,使人类藉着生殖而保持稳定。因此,上帝每天都创造人的灵魂,每个灵魂都在人类之内,是独特的位格性实体。

3.人的理性(Man’s Intellect)
人这一独特的灵性实体,是由上帝在无中创造的,上帝又把理性赋予人。理性包括理解力、判断力和良知或联合性知识(joint knowledge)。
理解力的本质就是感知物体,不用语言表达出来。与之相关的是用人的理性所推演出来的,可以被视为仅仅是理智性的东西。然而,当人确实理解某种东西的时候,就会用语言表达出来,即使他并不晓得他的理性是如何判断和回应的。
理解力就如一面镜子一样,它所反映的是正在思考的对象。要让镜子照出什么来,就必须把东西放在镜子的前面。但是,即使有什么东西已经放在了镜子的前面,如果是处在完全的黑暗之中,镜子也不会照出什么来;如果光线很微弱,镜子所反映得就很模糊。这就使得人无法断定物体是弯是直,是上是下,颜色或形状如何也无从判断。这一切都依赖镜子本身的状况,以及镜子所放置的形式。败坏之人的理性也是如此。许多事情本来是当理解的,但事实上却完全不明白。有些事情观察到了,但也不过是模模糊糊的,因此人的理性是无法感知眼前的东西的。人对许多事物的认识,在形状和外貌上,都是错误的。
在这种罪的状况之下,假如说人的理性是无谬的,那显然是错误的。这与圣经是直接矛盾的,圣经上明确地说人是瞎眼的(启3:17),“他们心地昏昧”(弗4:18),对于世上的智慧人而言,属灵的事对他们是隐藏的(太11:25)。圣经上也说,人可能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罗10:2),“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林前2:14),罪人都是“坏了心术的人”(提前6:5)。
这就证明,对于真理而言,人的理解力显然是不能作为真理的规范。人的理解力可以很清楚,能够分辨,也就是说,所得出的思想合乎眼前的事物,这当然是事实。但是,很简单,不能因为人具有这种清楚地分辨的能力,就说人所理解的就是真理,尽管真理确实存在于所思考的事物之中。其实,很多时候,我们无法晓得我们所理解的是否清晰无误,因为当我们认为自己明辨真伪的时候,常常是上当受骗了。既然我们被蒙蔽的理解力能够把些许的微光视为中午的太阳,一个把明辨真伪的能力作为判断真理之标准的人,在他自己的一生中必定是始终处于怀疑状态之中。他不会承认潮汐的现象,灵魂的存在,以及其它许多事物,因为他对它们都无法理解。确实如此,如果是根据自己明辨真伪的能力来判断在上帝的圣言中所启示的事物,只有能够理解的才予以接受,这样的人必定要被称为无神论者了。他那蒙昧的理性绝不会承认上帝的完美、神圣的三一论、上帝对万物的护理、基督神人二性的合一,圣灵在人重生过程中的运行,以及其它诸多的事情。如果我们晓得上帝在祂的圣言中的启示,我们就要相信是真实可靠的,并要采取相应的行动。上帝的圣言就是无谬的真理,否则,所有的信心和宗教就都没有什么果效了(参考第二章)。
判断力也是人的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用判断力来评估事物的真伪善恶。这种判断力是一个认知性的判断力(cognitive judgment),一般说来,人是用这种认知性的判断力来承认事情确是如此,对于与我们并不相关的事情则不作出什么反应;或者是一种相关性的判断力(judgment of relevancy),不仅判断真伪善恶,还要在当时的环境中立即采取行动,并为人的行动提供动机,说服、激励人的意志作出相应的行动。
要作出判断,意志的构成要素之一就会与判断这一概念本身抵触。
(1)我也赞同这样的主张。假如明辨真伪的理解力掌管人对真理的确定,假如这样的理解力是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判断力必定也是人的理性的组成部分了。因为明辨真伪的理解力指明了事物的某些方面,不管是真假善恶。没有这种理解力,对事物就不会有清楚的认识,也不会对真理作出判断。然而,说事物如何如何,本身就是对事物作出一种判断。所以,判断力是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2)判断力经常与意志抵触,它向人的良知说话。“这是犯罪;上帝会惩罚的,”这就使得意志不得安宁,焦虑不安。人经常希望不要有这样生动的印象,然而,尽管人并不乐意,判断力经常是继续使人感受到它的存在,所以,判断力不是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
(3)圣经上也明确地断定,人的判断力属于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好象对明白人说的,你们要审察我的话”(林前10:15)。
(4)假如判断力是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就会决定罪不是罪了。罪人当然喜欢如此,假如判断力与他的意志一致,他所行的事就会与他的判断力和谐了。当然,除非一个人愿意,否则他就不会对一个事情下判断。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判断力本身就是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人如果不想理解,他也不会运用他的理性。然而,如果我们因此就说理性是人的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显然是荒谬的。这样来说人的判断力,当然也是同样荒谬的。

4.人的良知(Man’s Conscience)
人的良知是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这个赐予本身就有这样的含义,知识属于理性的组成部分。“良知” 翻译成荷兰语就是mede-wetenschap,意思是“同时发生的知识”。良知是人对其自身和行为的判断,显明他对上帝的判断的顺服程度。良知由三个部分组成:知识、见证和承认。
首先,是对上帝的旨意的知识(konwledge of the will of God),上帝用应许和警告来吩咐或禁止每个人。这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也是在特殊意义上的,不仅是指具体的事情,也与此时此地的环境有关。因此。良知指定人必须禁戒的,和必须作的。在这一方面越是明确,越是有力,良知就运行得越好。
其次,就是见证(witness)。在把本分摆在人的面前之后,良知决定人是否按照光明和知识而行。良知越是辛勤地省察人所行的事,以及人对摆在面前的诫命的遵行,就越是保持准确的记录,从而更加清晰,更加有力地向人见证,那么良知也就更好地履行了自己的本分。
第三,然后就是承认(acknowledgement),承认公义的上帝晓得人的作为,必然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审判各人。良知越是承认上帝晓得人的作为,并对此保持敏感,就会更有确信,更有影响,更加忠心地尽自己的本分。使徒保罗把这三个活动放在一起:“……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罗2:14-15)。外邦人也晓得上帝的旨意和律法,这一事实所表达的就是良知的第一项活动――知道。“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此处所表达的是良知的第二项活动――见证,见证他们或者是遵行了上帝的律法,或者是没有遵行。然后就是良知的第三项活动――承认:上帝是晓得的,祂必将报应或审判,“……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在以下的经文中也能观察到良知的这些活动。“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罗9:1);“因为你心里知道,自己也曾屡次咒诅别人”(传7:22);“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约壹3:20-21)。

良知或善或恶。当良知尽自己的本分的时候,就是善的。
(1)如果良知清楚地、直接地向人显明、表达上帝的旨意,激励我们遵行上帝的旨意,那它就是善的。“只是各人心里要意志坚定”(罗14:5)。
(2)如果良知审慎地记录我们的行为,并在这些事上,清楚地、有力地使我们知罪,那它就是善的。
(3)当良知困扰我们,或给我们确信的时候,也是如此。在以下的经文中所显明的就是这两个方面。“随后大卫心中自责,因为割下扫罗的衣襟”(撒上24:5);“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林后1:12)。当有人犯下可恶的罪行,充满焦虑、悔恨和惧怕的时候,我们就说这人良心有愧。并不是说良知本身有愧,因为良知仍在尽自己的本分,实际上是说人犯了罪,良知使他知罪。如果良知没有完成这三个方面的任务,那么它就是恶的,没有尽好自己的本分,在三个方面,或一个方面,或两个方面,疏忽了职守。

问题:人的良知会错吗?
回答:我们必须以以下的方面为前提:
(1)在这一探讨中,我们不考虑人在没有堕落之前的完美之境,而是探讨人在堕落之后那种不完美的状况。
(2)我们的探讨也与人对知识的坚持或反思无关――人藉着这种知识认识他的目标和活动,并因此而对这些事有意识。
(3)我们在此处所探讨的也不是人对其良知的见证是否有反应。
(4)我们也不主张良知的第二项和第三项活动首先出错。
但是,我们确实认为,良知在其第一项活动中,亦即在认识上帝的律法和旨意的时候,是会犯错误的。人的良知会把不是上帝的旨意,甚至上帝的旨意所禁止的事视为上帝的旨意。这就是良知在其第一项活动中所犯的错误,假如这种错误占了上风,接下来的就是良知的第二项活动――良知的见证。这一错谬并不是由于良知的见证引发的,也不是因为人对良知的见证的反应引发的。这一错谬的本质就在于见证一个人所行的是善的,而实际上他所行的是恶的,尽管根据他自己的知识而言,他所行的是善的。有人在法庭上作假见证,他说话的时候并不违背自己的确信,他证明某个人作了某件事,其实那人并没有作。他所讲到的那个人并没有犯罪,而是别的人行的。他表明了自己的意见,他的良知证实他的见证是正确的,因此也得到了满足。然而,他错了,虽然他的良知与他同证,在这件错误的事情中,他作得既正确,又良善。因此,他的良知犯了错误,他的良知宣告自己无罪,实际上他却是有罪的。同样,在许多事情上,有时人犯了极其严重的罪,但他的良知却见证他所行的是正确的。所以,假如良知在其第一项活动――对上帝的旨意的认识上--已经是错谬了,那么在其余的两项上也必定错谬。

在以下的许多经文中,上帝的圣言也无可辩驳地证实人的良知是会犯错误的。“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林前8:7,10)。此处使徒所说的并不是一种意见,也不是人的贪欲,而是人的良知,这有好几处提到。此处保罗提及人良知的错谬,使人相信偶像是重要的,需要加以敬奉。这难道不是一种很严重的错谬吗?良知既然沉浸在这种错谬之中,就使人更加放纵于偶像崇拜之罪。另外,在《约翰福音》16章2节讲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侍奉上帝”,在《使徒行传》26章9节中说,“从前我自己以为应当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此处并没有提及“良知”,但所指的仍然是良知的活动。描述一件事情,并不是总要提及其名。杀死义人,抵挡耶稣,当然是滔天大罪了。这种大罪并不是因为邪恶而生发的,而是因为错谬,也就是错误地理解了上帝的旨意。这种错误的认识促使他们执迷不悟,从而去行摆在他们眼前的任务。完成了这一任务之后,他们的良知向他们见证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使他们内心平安,大有喜乐。然而事实上,他们却是犯下了滔天大罪,他们的良知本应使他们知罪,本应使他们悔恨、战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良知是会错谬的。或许有人反对,说:最好还是说,人的认识错误了。我的回答是:错误的认识就等于错误的领悟和判断,由此而导致把不是上帝旨意的视为是上帝的旨意。当人根据这样的认识而采取行动的时候,人就感到满足,认为自己所作的是正确的。这和良知错谬是一回事。因此,我们还是坚持语言通常的用法吧,如果使用离奇的表达方法,一般而言,都是在掩饰离奇的情绪。假如在这个问题上能够达成基本的一致,一切都不过是一个语义学的问题了。

5.人的意志(The will of Man)
人的灵魂也被赋予一个意志,它的功能就是使我们能够有爱有憎。这一官能是盲目的。这并不是说人的爱憎是出于无知,而是说对于事情的判断是由理性作出的,而不是由意志判断的。理性把一件事情汇报给意志,或者是可喜爱的,或者是可憎恶的,并指明在当时的处境下应当采取的行动。意志盲目地接受理性的这种实际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假如人的判断是错误的,意志的运行也会同样错误。有时,理性向意志所提出的建议是人所喜爱的,是有利可图的,但并不一定是按照真理。意志接纳这样的建议,尽管与上帝的律法抵触。
意志是自由的,无法强迫。然而这种自由在本质上并不是任意的,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时刻,对于某一事情而言,意志不会既愿意去行,又不愿意去行。圣天使自由地运用他们的意志,但他们所行的却都是上帝的旨意。更准确地说,意志的这种自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在其促动、牵引之下,人或是接受某事,或是拒绝某事。即使是小孩子的意志,从某种方式而言,也不能强制运行。只要小孩子不想去上学,不管你怎么努力,他都不会去。当然,单独考虑他的处境的时候,他或许是不会去的,但是,如果加上环境、允诺、威胁,就有可能使他改变意志,从而促使他上学,因为现在他的意志改变了。

6.灵魂的不朽(The Immortality of the Soul)
人的灵魂是不朽的。当然,上帝能够毁灭人的灵魂,假如祂愿意这样作。然而,祂设立了一条永恒的法则,那就是祂不会这样作。灵魂既不会被其它任何受造物毁灭,也不会因为某些内部性的因素而自灭,因为灵魂是一个灵体,所以是永恒性的存在。人心中都有这样的感受,这是任何东西都洗刷不掉的印象。在上帝的圣言中,也清清楚楚,无可辩驳地指明,不管是义人的灵魂,还是恶人的灵魂,都是如此。这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普遍的证实:“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传12:7);“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祂”(太10:28);“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太22:32);“我又赐永生给他们”(约10:28);“……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腓1:23);“……被杀之人的灵魂……大声喊着说……”(启6:9-10)。以下几节经文讲得则是恶人的灵魂。“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太25:46);“他借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彼前3:19);“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路16:23)。因此,我们说,灵魂是不朽的。

7.身体和灵魂密切的联合(The Intimate Union Between Body and Soul)
上帝不是在人的身体之外创造灵魂的,也不是先使灵魂独立存在。灵魂是在人的身体之内被造的,它不可思议地与身体达成本质上的合一,由二者组成了一个suppositium,也就是一个人。他们并不是在存在的方式上联合,正如天使暂时与身体的联合那样。请注意,在单独考察灵魂的时候,不要认为人的灵魂就是天使,因为事实并非如此。也不能因为灵魂是非物质性的,不管是否与身体联合,就认为身体与灵魂的联合是无关要紧之事,或者认为灵魂不与身体联合,独立存在就更好。同时,请注意,也不要把身体与灵魂的联合视为如同婚姻一样。所有这些主张本身都蕴含着危险和错谬之处。要小心,不要把身体视为灵魂的工具或器皿,因为一个有着自己本质的元素不会是它者的工具。灵魂与身体的这种联合远远超出人所能理解的。二者一起构成了一个人。对于灵魂而言,与身体联合合乎它的本性,因为死亡而与身体分离与其本性相背。当灵魂离开身体的时候,确实仍然存在,还有喜乐哀伤,但并不是处于一种完全的境况。与身体分开之后,灵魂就被视为是不完全的人。当然,这并不是说灵魂本身是不完全的,而是说灵魂不过是全人的一个组成部分。灵魂是全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属性是不会停止的,因此,灵魂总是想与身体联合在一起。
灵魂与身体密切结合,并且只要人活着,它就仍然处于身体之中。并不是说,灵魂想到哪里就到哪里。证明如下:
首先,假如灵魂暂时离开了身体,没有灵魂的身体就会是死的。自然和圣经都教导我们,在人死亡的时候灵魂才离开,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证实的那样。
其次,经验教导我们,当人的灵魂在想象中移往它处的时候,身体受到那里发生的事情,或者灵魂在想象中看见、听见的事情的影响。这导致血压的改变、心跳的加速、有眼泪,有欢笑,等等。假如那时灵魂是在身体所在地的千百里之外,为什么还有这样的情绪反应呢?灵魂能在远处运作吗?很显然,灵魂虽然想象自己到了别处,其实并不在那里。
第三,假如有人想要坚持说,灵魂想到哪里,就在哪里,这样的人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我们说他没有灵魂,他就显得很不高兴。远处的地方和事物只是借助想象而表达出来,灵魂从而思考这些事情。
灵魂到底处于身体的哪个部位,我是无可奉告的。我并不晓得灵魂是否环绕全身,还是遍及身体的每个部分,是住在心中,大脑里,还是在松果腺里。身体与灵魂的联合是一个奥秘,同样灵魂到底住在身体中的哪个部位,也是一个奥秘。如果把灵魂局限在身体的某个特定的部位,一定要注意,既不要取消灵魂与身体的紧密结合,也不要因为想把灵魂界定得更清楚一些,就误入歧途,主张灵魂不在任何一个地方。

8.上帝的形像(The Image of God)
人在开始受造的时候本是完美的,他身体的受造是这样地奇妙,灵魂是这样地高贵。上帝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每个受造物之所以好,就在于有其自身运行所要求的完美尺度。人的美善之处就在于人有上帝的形像。“上帝的形像”这个词在圣经中曾经用在三位一体的第二个位格圣子的身上,“祂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象”(来1:3);祂也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西1:15)。
然而,此处我们用“上帝的形像”这个词是指人的完美之处,就在于人身上有微弱的与上帝可传递的属性相似的东西。我们在此处之所以用“相似”一词,是因为上帝的属性本身是无法传递,无法转移的。圣经中讲到这一点的时候,说:“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7)。在26节中还有“样式”一词,“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这两个词是同义词,所表达的都是极其类似的形像。上帝的形像并不在于身体的完美,因为上帝是个灵。上帝的形像主要也不在于治理的行使,治理全地这是人具有上帝的形像的结果。准确地说,上帝的形像存在于人的灵魂之中。
要正确地理解上帝的形像, 需要分别考虑三件事:上帝的形像的基础、形式和后果。基础就是前提条件,也就是灵魂的灵性和理性。形式是指其内在的品质。后果就是治理的行使。让我来举例说明。假如一个画家想画一幅优秀的作品,他首先要有一张适宜的准备好的画布。他不可能在水面上,在空气中,在干燥的沙土上作画。他或者需要木条、画布,或者其它稳定的原料,这些都需要很好的准备。有了这些原料之后,他还必须有合宜的模式,适合表达他所希望表达的内容。
对于人的灵魂而言,基础――或画布――就是人的灵魂本质所具有的灵性、理性和不朽性,特别是灵魂那知识、情感、意志的官能。灵魂必须具有这样的属性,上帝的形像才能印在上面。然而,这并不构成上帝的形像的形式,因为人在堕落之前和之后都具有此类属性。即使邪灵在目前也具有这样的属性。当上帝禁止人杀人的时候,重申人受造具有上帝的形像,(创9:6),这既指他曾经拥有过,也指他现在仍然拥有的背景,上帝的形像当时就是印在这样的材料上的。上帝并不希望这一背景遭到毁坏。理性和灵魂的各样官能属于上帝的形像,正如背景属于一幅图画一样。把画在上面的画涂掉之后,虽然画面无法找寻,然而背景仍然存在,仍然可以看得出来,曾经有什么东西印在上面。
人有上帝的形像,这一形像的精义就在于其本质性的形式,而这本质性的显示就在于知识、公义和圣洁,它们是规范灵魂中知、意、情之官能的质素。
(1)知是纯粹的,是透明的,直接得见上帝的真体,以及三一上帝存在的方式。这种对上帝的直接的看见构成了天使和人的喜乐。“至于我,我必在义中见祢的面。我醒了的时候,得见祢的形像,就心满意足了”(诗17:15);“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林前13:12);“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约壹3:2)。上帝曾经应许亚当,顺服就得见祂的面。在亚当顺服之前,其实已经见到上帝的荣面了。当然,亚当那时得见上帝的面,得见的程度与得荣的圣徒在天庭中所得见的不同,但他对上帝的知识仍然是完全的,足以使他以上帝为乐,其欢乐的程度是远远超出我们现在所能想象的。亚当拥有这样的光照,这是很显然的。所依据的事实就是:他是按上帝的形像受造的,这一形像包括知识。“穿上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
(2)另外,那时人的意志是圣洁的,是公义的,完全以上帝为满足,以上帝为喜乐,在爱中有欢欣,有热情,上帝之外,别无所求,甘心乐意,完完全全地按上帝的旨意而行,一举一动,里里外外,都有纯洁,有荣光。这就是圣洁上帝的形像,正如圣经中所说的那样,“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
(3)那时人的感情也是完全有规有节的,绝不会超越理性和意志,而是按次序进行。所有的渴慕都是以上帝为导向的,目的都在于持续不断地以上帝为乐,完成上帝的旨意。
(4)那时,他的记忆也是卓越的、活跃的。他看见什么,就记住什么;在反思对照过去和现在的时候,他能够洞察到上帝的智慧、美善、权能,因而把一切的赞美都归于祂。
(5)那时,祂所有的肢体都是义的器皿,所显明的是圣洁,并付诸行动。总之,在亚当身上所发现的,所发出的就是纯粹的光明、圣洁、公义和次序。
人有上帝的形像,所以他要行使治理全地的权柄。“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等等(创1:26)。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上帝对人说,“治理这地”(创1:28)。亚当为各样的动物起名,就是在行使治理的权柄(创2:20)。对于所有的受造物而言,上帝都是令人敬畏的,不管祂的神性之光从何发出,所激发的都是敬畏之情,但圣天使出现在人的面前的时候更是明显。上帝把治理的权柄授予亚当,同时使动物王国生来就有顺服之心。但是,因着犯罪人丧失了这样的权威。然而,上帝仍然对挪亚说,“凡地上的走兽都必惊恐,惧怕你们,……都交付你们的手”(创9:2)。大卫在谈及上帝所赐予的治理的权柄的时候,也这样赞美主,说:“祢派他管理祢手所造的,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诗8:6)。未归正的人对某些动物也进行治理,他们是用暴力来治理的。然而,上帝的子民重新获得了治理万有的权柄,尽管这一权柄的一部分还没有得到使用的许可。
人从一开始存在的那一时刻起就拥有上帝的形像,他一开始被造的时候,并不是处于纯粹的自然状态――既没有知识、公义,也没有圣洁,只是拥有身体和灵魂(也就是说,只有理性、意志、倾向、记忆),身上无善也无恶。
(1)圣经上任何地方都没有这样说,因此应当拒绝这种主张。
(2)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画家在给人画像的时候,并不是首先创造什么也不像的空白物,然后把人的形像和样式画上去。从一开始他就努力一笔一划地把人的形像描绘出来。上帝创造人也是如此,祂是按祂自己的形像造人的,祂在创造的时候就把祂自己的形像展现出来。
(3)人的受造是美好的(创1:31),这一事实也证实了这一点。“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的”(传7:29)。没有上帝的形像,人就不会是美好、正直的了,那样他就会缺乏完全的本质,比野兽强不到哪里去。确实,没有上帝的形像就等于是犯罪。
(4)人的受造目的是在于赞美上帝,既要赞美上帝自身,又要赞美祂的作为。假如没有上帝的形像,亦即没有知识、公义和圣洁,他就无法达成这一目的。
(5)人在再造中所得到的,必定是亚当所曾经拥有的,也确实是亚当曾经拥有的。既然人是按上帝的形像重新被造,亚当当初受造的时候也必然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了。
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也是在上帝的形像中被造的,但上帝的形像并不是从上头赋予的,也不是在祂的本性之外赋予的。有人主张上帝的形像是从上头赋予的,或是在祂的本性之外赋予的,仿佛这样就能防止灵魂之知、情、意高级和低级官能之间所出现的不和谐了;或者能够使灵魂与身体的结合不致于成为一个不和睦的婚姻(这种观点是何其荒谬啊)。然而,上帝的形像是人本性的自然要素。上帝的形像并不属于灵魂的本质,也不是灵魂的本质特征。因此,当人失丧了上帝的形像的时候,他并没有丧失自己的本性。正如健康发自灵魂和身体的善况一样,同样,上帝的形像对于人而言是天生就有的,从属于他的善况。当然,这是指人的原义(original righteousness),理由如下:
(1)在人完全的状态中,假如亚当有与他的理性相矛盾的感情,他就是不完全的了,就是生来与禁止不满和贪心的十诫抵触的。
(2)人一开始被造的时候,是很好的,拥有上帝的形像。因此,他的原义是他天生就有的组成部分之一。
(3)对于人而言,合乎自然律并不是超自然的事情,而是自然之事(罗2:14-15)。对于第一个人来说,更是完美地遵行刻在他心中的律法了。
(4)假如人没有犯罪,通过生殖而传递的一切,对人而言就是自然而然了。那样,亚当的原义就会传递给他的后裔,遵行律法是自然的。
(5)人丧失了上帝的形像,现在自然是失丧了。“其实,我们每个人从前也都跟他们一样,放纵本性的欲望,随从肉体的私欲意念。因此,我们跟别人没有差别,都注定了要受上帝的惩罚”(弗2:3;现代)。因此,在人完全的状态中,对于人来说,这种发自原义的倾向是自然而然的。

9.人在乐园里的居所(Man’s Residency in Paradise)
人是在如此圣洁、荣耀的状态中受造,并被安置在乐园中,乐园就是他的居所。“乐园”(paradise)这个词在旧约中并没有出现,唯一的例外就是在《雅歌》4章12节 。一般称之为“伊甸园”(Eden), 是由“快乐的”一词派生出来的。这个园子是上帝在第四天的时候创造的,是那时欢乐大地上最欢乐的地方。人们推论这个地方是在地中海的东边,然而,具体的方位则无从确定。我相信伊甸园已经完全毁坏了,或者是被洪水毁坏的,或者是被其它方式毁坏的,现在无法辨别,即使我们站在那个地方也辨别不出来。这园子已经完全封闭了,是无法进入的,不管是人是兽都无法出入,那地方有天使把守,不让罪人进入(创3:24)。这个园子是如此地令人愉悦,第三重天就被称为乐园(参考:路23:43;林后12:4;启2:7)。
在伊甸园的中心是生命树,我们不要把生命树归到那个种类中,生命树在本性上是独特的。“耶和华上帝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创2:9)。因此,这棵生命树在其它地方是找不到的。
生命树并不预表上帝的第二位格――圣子,理由如下:
(1)在圣经中并没有任何地方证明如此。
(2)用一种物质的形像来预表上帝,特别是用一种树,并不合乎上帝的神性。上帝禁止人为祂制造任何物质的样式,祂自己也从来没有这样作。
(3)在人完全的状态中,这种所谓的预表也没有什么益处,因为他对上帝有正确的认识。
(4)主耶稣基督,恩约的中保,被称为是生命树(启2:7;22:2)。祂之所以被称为是生命树,并不是因为生命树预表祂,因为对亚当而言,在他当初那种完全的状态中,既不需要中保,也不需要向他启示将来会有一位中保来临。尽管上帝向他呈现,让他相信的一切,他都能够相信,但他并不信基督,那时基督也不曾向他显明。假如生命树就是基督的预表,亚当既然在恩约之中,上帝就会允许他吃这生命树的果子,但事实上恰恰相反,上帝禁止他这样行。然而,基督被称为是生命树,只不过是比喻和应用,这是因为祂中保职分的有效性,由此祂成为祂的子民的生命,并把永生赐给他们。对亚当而言,生命树是永生的象征和圣礼。
生命树本身也没有内在的能力能够使人不死,因为:
(1) 不朽并不是来自这一生命树的。
(2) 在圣经中没有任何话语证实这种说法。
(3) 假如亚当确实守住了当时完全的状态,而亚当的后裔则是遍满全地,没有这个生命树,他们怎能生存呢?因为只有在伊甸园里才有这么一棵生命树。等待他们的就是死亡吗?
(4) 其它所有树木都是赐给亚当作食物的,而且亚当的身体被创造得非常完美,是不会得病的,因此不需要医药。所以,生命树只是永生的圣礼罢了。
在伊甸园里,还有分别善恶树,这是人不可碰,也不可吃的。“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2:17;参考:创3:3)。生命树只有一棵,同样,分别善恶树也只有一棵。圣经上并没有说,这是指树木的种类,不是指树木的数量。圣经上所说的只是“树”(the tree,译者注:在英文中,the是定冠词,指“独一无二”的人或事物)。之所以起这一名字,从名字本身就可以推导出其中的原因来。
(1) 正如在《历代志下》32章31节中所说的那样,“……上帝离开他,要试验他,好知道他心内如何”,分别善恶树就是一棵试验性的树,上帝要试验人,看他是继续行善,还是堕落行恶。
(2) 人吃了这棵树上的果子之后,就晓得他这样行有什么好处,知道他把自己陷于罪恶和愁苦的境地。
上帝把亚当和夏娃安置在伊甸园里,使他们修理看守(创2:15),这样,那些美丽芬芳的花草树木,就不会被动物吃掉,也不会被它们践踏。亚当修理花园,为树木剪枝,使它们可以多结果子,在这里播种,在那里种植。这些活动既不会使人感到劳累,更不会使人感到心烦,也不会使他汗流满面,而是欢欢喜喜地做事,因为一个完全的人绝不会任凭自己无所事事。安息日是个例外,那时他就需要休息,不再做工,因为他的创造者为他树立了这样的榜样,并且吩咐他这样行。
因此,亚当什么也不缺乏,灵魂和身体都愉悦。假如他在试验期内完全持守,他就不会遭遇死亡,而是进入第三层天,进入永远的荣耀里。在本章中,我们已经证实了灵魂的不信性。虽然身体是由物质性的元素组成的,然而在伊甸园的处境中,它能够与不朽的灵魂达成本质上的合一,能够不死不病,继续存在下去。
假如亚当当时没有犯罪,人就不会死亡,而是灵魂与身体一起升天。
首先,从永福的应许来看,这是显而易见的。假如人顺服,这一应许就会成就。我们在接下来的一章里探讨这一主题。然而,假如人顺服的话,他是绝不会死的,根据上帝的真理,他会永远地活着。
其次,从上帝的警告也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假如不管发生什么,人都会死亡,这一警告就不是什么警告了。既然人犯罪所受到的警告就是死亡,可见,死亡之所以进入世界,原因就在于犯罪,并不是因为别的,这在《创世记》3章17至19节中得到了证实。“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罗5:12);“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

10.人受造得享永福(Man: Created to Enjoy Felicity Eternally)
上帝是如此创造亚当的,在亚当里人的性情在各个方面,以及在亚当里所造的所有人,都是不朽的、荣耀的。上帝奇妙地为亚当预备了身体,并赐给他永生的应许。有人诽谤改革宗的教义,说我们主张在上帝的创造中,有人享福,有人沉沦,这样攻击的人何在呢?我们所坚持的是:上帝在亚当里创造了所有的人,目的都在于使他们享受福乐,人之所以沉沦,责任全在他自己。
上帝创造人,使人在身体和灵魂方面有如此卓越的能力,我们真该为此而荣耀上帝,赞美祂。祂造人,使人有圣洁和荣耀,与其创造者相配,目的就在于使他们为祂一切的工作而赞美祂。上帝创造人,赋予他们各样的能力,我们真当赞美祂。此处我们也可认识到罪的可恶,上帝把这样卓越的能力赋予人,用如此丰富的爱使他们和自己的创造者联合,而人竟然犯罪背离上帝,藐视祂,拒绝祂。亚当当初之所以这样行,就是为了使造物主不再作他的主人,他可以自己作主,根据自己的愿望而生活。
此处我们当赞同上帝的公义,祂根据罪人的行为施行报应,并定他们的罪。此处上帝那不可思议的慈爱和智慧也熠熠闪光,祂竟然藉着中保耶稣基督,再次使那些充满罪恶的人与祂和好,尽管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如此。祂使这一位中保从亚当而出,本身圣洁,有罪人同样的性情,以人性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从而满足了一切的公义。祂把这样的人重新收纳为祂的子女,接纳他们,使他们享受永远的福乐。愿荣耀颂赞都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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