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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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洗礼

1. 洗礼的定义(The Word Baptism Defined)
新约的第一个圣礼是洗礼。希腊文baptizo的意思是“受洗”:“你们各人要……受洗”(徒2:38)。这个词也有放入或浸入水中的意思:“……用指尖蘸点水”(路16:24)。既然放入水中的目的是为了净化,所以这个词有时也翻译为“洗浴”。“从市上来,若不洗浴,也不吃饭”(可7:4)。因此,baptismos 和baptisma的意思就是“洗礼”。“各样洗礼……各等教训”(来6:2)。它也有“洗”的意思:“……洗杯,罐,铜器,等物”(可7:4)。
“洗礼”一词有多种含义。它首先可以指教义。“这人已经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训……只是他单晓得约翰的洗礼”(徒18:25)。古人把这称为“光之洗礼”(the baptism of light)。
第二,指经受深重的苦难,被苦难所淹没,浸没在苦难之中就像一个人浸在水中。“我有当受的洗;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12:50)。这被称为“血之洗礼”(the baptism of blood)。
第三,指圣灵的丰富浇灌,藉此灵魂得到净化,带着属灵的热心燃烧。“祂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3:11)。这是指“火之洗礼”(the baptism of fire)。
第四,指被浇灌,浸入水中,被水所洒,因而被洗。这样看来,它用于:1)一般社会意义上对身体和其他东西的洁净;2)旧约中礼仪上的洁净:“……和诸般洗濯”(来9:10);3)我们现在就要探讨新约中的第一个圣礼。“一主,一信,一洗”(弗4:5)。
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时候,我们按照上一章所依照的顺序进行。我们考察以下六个方面:(1)设立者;(2)外在的记号;(3)所代表的事物;(3)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5)目的;(6)主体——谁要受洗。

2. 洗礼的创始者(The Author of Baptism)
洗礼的设立者是上帝,即祂的教会的新郎基督。以下经文中对此有明证:“……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洗的”(约1:33);“约翰的洗礼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来的,是从人间来的呢?”(太21:25)。由此主耶稣得出结论,并且藉着他们的信心使他们相信:约翰的洗礼是从上帝来的。在即将升天的时候,基督吩咐众使徒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太28:19)。
洗礼的辅助者就是施洗者,也就是由上帝差派来施洗的人。第一个接受上帝的差派来施行洗礼的人就是约翰;因此他被称为“施洗约翰”,他的洗礼也被称为约翰的洗(参见:太3:1;太21:25)。后来,耶稣的门徒遵照祂的命令施洗。“……祂收门徒施洗比约翰还多,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洗,乃是祂的门徒施洗”(约4:1-2)。复活之后,祂命令祂的门徒(因而是指所有的牧者)去施洗,而且应许他们,祂与他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问题:约翰的洗礼和基督的洗礼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还是一样的?
回答:索西努派、重洗派以及教皇派认为——尽管他们的目的各不不同——它们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认为它们之间在具体情况上有些不同:1)约翰作为基督的先行者施洗,印证了基督的赦罪——基督已经来了,并且正在从事救赎的工作,但是还没有完成所有的事情;2)约翰的洗没有特别恩赐的浇灌;3)在本质上清晰度稍差。然而,我们认为,约翰的洗礼与基督的洗礼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首先,凡所有属于圣礼本质的东西,对约翰和基督的洗礼来说都是同等真实的。1)它们有同一个设立者(约1:33);(2)它们都有同样的记号,就是水(太3:11);3)它们都代表着同样的事情:由基督的血而来的赦罪(徒19:4);4)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洗去污秽——一个是身体上的,另一个则是灵魂上的;5)它们有同样的目的:使人加入教会,印证罪得赦免(徒19:4),悔改信主(太3:11)。所有这些在基督的洗礼中都是一样的,我们稍后将在这一章中对此加以阐述。因此,约翰的洗礼和基督的洗礼是同一个洗礼。
第二,基督和信徒所受的洗礼是同一个洗礼。“……一洗”(弗4:5);“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我们……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2-13)。基督也是藉着约翰的洗礼受洗的。因此,约翰和基督的洗礼是同一个洗礼。
第三,新约中只有一个洗礼。约翰的洗礼是新约洗礼,因为他传讲已经来了(尽管还没有死)的基督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在约翰之前,所有的先知和律法书都对此做了预言。所以,约翰的洗礼与基督的洗礼是同一个洗礼。

异议#1:《马太福音》3章11节中做了很清楚的区分:约翰是用水施洗,而基督是用圣灵与火施洗。
回答:(1)众使徒当初为人施洗一直是用水,直到今天教会仍然用水为人施洗。按照这种意见,约翰的洗礼和基督的洗礼是完全不一样的。这种争论的无效性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
(2)洗礼外在的记号与记号本身所代表的事物之间却有不同,约翰只能用外在的记号给人施洗,惟有基督才能赐下记号所代表的事物。

异议#2:约翰没有奉三一上帝的名施洗,而使徒则是按照基督的命令这样做的。因此,它们不是同一个洗礼。
回答:(1)有关三一上帝的教义,当时不像现在这样有许多反对者,因此不必每次都明确地提及。约翰所说的一切并没有都记录下来,不能因为没有记录,就断言不曾出现。
(2)约翰是由三一真上帝差派来的,约翰也知道是谁派他来的。因为知道祂,所以约翰就传讲祂,也奉祂的名给人施洗。
(3)在基督受洗的时候,三一上帝显明了自己(太3:16-17)。圣父从天上对正在受洗的圣子讲话,上帝的灵也降了下来。
(4)约翰的洗礼没有任何不合理之处。假如约翰没有以三一上帝的名施洗,那就不合理了。
(5)假如说约翰的洗礼不合理,那么基督和当时其他所有人就都没有以正确的方式受洗。

异议#3:那些经约翰受洗的人后来又重新受洗,正如在《使徒行传》19章4至5节中所看到的那样:“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他们听见这话,就奉主的名受洗。”
回答:(1)这种误解是把第4节和第5节分开导致的,认定第4节是保罗所说的话,却相信第5节是这段历史的作者路加的话——仿佛他是在复述紧接着保罗教训之后所发生的事。然而,这需要得到证实。如果把第4和第5节放在一起,认为它们都是保罗的话,那么这些话的整体性非常好。保罗在第4节教导门徒施洗约翰施洗、教训的方式,由此而宣告所有听到、顺从和相信约翰讲道的人都受了约翰的洗。
(2)即使一个人承认这些由约翰施洗的门徒又重新受洗了,也不能由此就说约翰的洗礼和使徒的不同。不管是在此处,还是在别处,都没有否定施洗约翰的洗礼。因此,只能说约翰的门徒受了两次洗,但这种看法并没有得到认可。
于是,争论的焦点仍然是人是否能受洗两次。我们认为,一般说来这种情况不应当发生。没有必要重复,因为它是重生和加入教会的圣礼,事实上只发生一次。而且,圣经上也没有这种重复受洗的例子。
如果有人认为恩典就在洗礼之中,这种内在的恩典会有效地使受洗的人得重生。即使这样,也没有必要重复受洗,因为不管是谁,只要重生了,就一直是重生的。然而,既然洗礼只是重生的印记,那么,就同一件事来说,就没有必要印证两次。如果一个人年幼时受洗,现在不知道也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已经受洗,现在很渴望受洗,倘使他重新受洗,会有什么异议吗?这种顾虑出自教皇派有关洗礼功效的看法。但是,这是与使徒和教会的传统作法相背的。
也许这些约翰的门徒非常渴望藉着使徒受洗,因为那时使徒的洗礼一般伴随着出自圣灵的特别恩赐。在初期阶段,保罗虽然行事谨慎,但在礼仪方面表现得很宽大温和,也许他对约翰的门徒很宽大,为他们重新施洗。即使保罗的确在特别的场合为几个人重新施洗,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认为所有受过约翰之洗的人后来都重新受洗了。五旬节那一天并没有这样,以后也没有这样。认为约翰的洗礼与使徒的洗礼有本质的区别,进而否定使徒的洗礼,就更不符合事实了。

3. 有权施洗之人的资格(The Qualifications of Those Who Are Authorized to Baptize)
这样,我们就阐明了约翰和基督的洗礼在本质上是同一个洗礼。现在我们继续来探讨那些蒙允许施行洗礼之人的资格。他们必须是合法地被委派讲道和施洗的人。首先,这可以从自基督时代以来的通常作法得到证明。第二,基督把讲道和施洗联系在一起。使徒——因此包括所有的牧者——都受到差派去施行洗礼。“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第三,洗礼必须奉基督的名施行,也就是说,基于基督的命令,照着祂的教训。“你们各人……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徒2:38)。
因此,除了奉基督的命令这样做,从而是基督的管家和上帝奥秘的执事的人之外(林前4:1),其他人不可以给他人施洗。
此处我们与教皇派的观点不同。

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当一个未受洗的人——无论老幼——就要死去的时候,如果就近没有按立的牧者,难道一个普通人(不论男女)不能给这样一个将死的人施洗吗?
回答: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他们认为洗礼对得救而言是绝对必要的,他们宣称未受洗的人是要被定罪的。然而,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没被按立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施行洗礼。救恩并不取决于洗礼,没有洗礼信徒事实上也能得救。下面我们就来证明这一点:
首先,正如我们以上所阐明的,施洗和讲道一样,必须有上帝的委派。然而,普通人没有受到这样的委派,因而不能施洗。
第二,既然救恩并不取决于洗礼,洗礼也没有内在的给受洗之人带来重生的能力——这一点已经在上一章中说明了,并会在这一章继续得到阐述——那么,这样的紧急情况是不存在的。因此,普通人不能施洗。就连那些只允许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这样做的宗派,也赞同这一点。
第三,圣餐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由普通人施行,所以对洗礼而言也是如此。圣礼都具有同一种本质,它们对于施行者的要求都是一样的。

异议#1:担任灵魂得救的器皿,是一种出自爱心的工作,每个基督徒都有义务这样做。在紧急情况下给人施洗,等于是拯救一个灵魂。因此,在紧急情况下为人施洗,是每一个基督徒当尽的本分。
回答:这种紧急情况并不存在,洗礼并不能使灵魂得救。因此,这样的争论没有任何意义。

异议#2:在新约中,我们看到有一些普通人为别人施洗。腓利为太监施洗(徒8:38);亚拿尼亚为保罗施洗(徒22:6),哥尼流家的那些人也是由普通人施洗的(徒10:48)。
回答:(1)这种推论所证明的比反对者所预想得还多,因为假如他们的说法成立,那么即使没有他们所想象的那种紧急情况,普通人也总是能给人施洗;在这些事例中,并没有什么紧急情况。
(2)我们不认为上面提到的这些人没有受到上帝的委派,让我们来证明这一点。腓利是执事(徒6:5),双方都认为他有权施洗,而且他是一个传福音的 (徒21:8)。亚拿尼亚得到上帝清楚的命令(徒9:10-11,15)。圣经没有提到谁为哥尼流家的人施洗;彼得自己当时在那里,因此,没有什么紧急情况发生。洗礼是按照命令施行的,因此,无论是谁施洗,都是奉命而行的。

异议#3:西坡拉为儿子行割礼(出4:25),因此妇女也可以施洗。
回答:(1)这话自相矛盾,因为有祭司在的时候,他们不会允许一个女人为人施洗。此处正是如此,因为摩西属于利未支派。
(2)这只是个孤立的例子,由一个女人来做这样的事,她这样做的时候正在生气发怒;不应当模仿这样的事。
(3)那时利未支派的职分还没有确立。
(4)教皇派认为旧新约圣礼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人不能基于这样的观点,从旧约圣礼合乎逻辑地得出关于新约圣礼的结论。

遁词:上帝悦纳西坡拉这样的行为,因为祂的愤怒因此平息了。
回答:上帝的愤怒因此平息了,是因为孩子受了割礼——而不是因为西坡拉这样做了,并且是在愤怒中这样做了。同样,上帝祝福埃及的收生婆,是因为它们帮助搭救了希伯来人的孩子,而不是因为她们说谎了(出1:20-21)。

问题:异教徒可以为人施洗吗?异教徒施行的洗礼是真洗礼吗?
回答:首先,洗礼必须在耶稣基督的真教会里施行,因为藉着洗礼,受洗之人被接纳入施洗的教会之中。第二,洗礼必须由一个被按立的牧者来施行。因此,如果有人在一个教义是异端的聚会中受洗,牧者也不是被合法按立的,那么这样已经受洗的人,在成为信徒的时候必须受洗。这不是重洗,因为第一次受的不是洗礼。
一个教会可能在很多方面有错误,然而,只要其教义的根基保持纯正,仍然是一个真教会,洗礼的真确性并没有因教义的不纯正而被抹杀。如果牧者没有悔改信主,并且秘密地接受异端邪说,他所施行的洗礼仍然是有效的,因为洗礼的有效性不取决于施行者。

4. 洗礼的外在记号(The External Sign of Baptism)
关于洗礼,我们所要考察的第二件事是外在的记号。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思想物质要素以及礼仪,即施行的方式。
物质要素是水,也就是说,普通的、干净的水,没有任何分别。施洗约翰和使徒都用这样的水。“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太3:11);“……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洗的”(约1:33);“……因为那里水多”(约3:23)。对使徒们来说,也是如此。“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徒10:47);“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于是……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洗”(徒8:36,38)。因此,洗礼被称为“用水……洗净”(弗5:26)。
教皇派所添加的驱邪的咒语、画十字、教皇的口水、油、盐、面粉,以及其他类似的配料都是出自人的杜撰,亵渎上帝,应当坚决予以拒绝。

5. 施行的礼仪或方式:浸水礼或点水礼(The Ceremony or the Manner of Administration: Immersion or Springkling)
在早期的时候,在那些气候温暖的国家,浸水礼最普遍。主耶稣以浸水礼受洗(太3:16),那个太监也是如此(徒8:38)。使徒保罗也提到了这一点:“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罗6:4)。然而,后来开始采用点水礼,就像今天常用的点水礼一样,有的教会洒一次,有的教会洒三次。希腊人和俄罗斯人仍然在用浸水礼。但是,人既不必为此争论,也不必为此忧虑,因为就事情本身和它所产生的确信而言,它是同一个洗礼。
首先,动词“施洗”可以被译为“洒水”。“……若不洗浴,也不吃饭”(可7:4)。一般说来,洗手时允许把水倒在手上。“这里有……以利沙,就是从前倒水在以利亚手上的”(王下3:11)。
第二,洗礼所用的水代表那洗净灵魂的基督的宝血,圣经上说是洒上的。“并新约的中保耶稣,以及所洒的血”(来12:24)。
第三,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藉着点水礼和浸水礼都能表达出来,因为人洁净身体时两种方法都用。“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结36:25)。
第四,很显然,五旬节那天在给三千人施洗的时候,给禁卒施洗的时候,以及在其他一些场合,使徒也用了点水礼。
而且,施洗者给受洗的人洒水一次还是三次,没什么区别。如果施洗者只洒一次水,那么所代表的是上帝三位一体的存在;如果施洗者洒了三次水,那么所代表的就是三个位格。
在考察点水礼的礼仪或方式的时候,也可以把宣告“我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为你施洗”当作是礼仪的一部分, 因为:1)基督在命令门徒去给人施洗的时候,使用了这些话语;2)人必须奉三一圣上帝的名受洗,这是确定无疑的,因为在祂之外无别上帝;3)受洗的人被宣告是三位一体之上帝的产业;4)教会一直在宣讲这些话;5)在每个位格和受洗的人之间存在着特别的关系:圣父是他的天父,圣子是他的救赎主,圣灵是他的保惠师和使人成圣者;6)三一圣上帝以这种方式得到了明确的认信。因此,在施洗的时候,必须坚持宣告这些话。
然而,如果教会承认和相信关于三一上帝的教义,受洗的成人也是如此认信,那么,即使在他受洗的时候没有明确宣告我们所提到的那些话,我也不会认为这样的洗礼是不合法的,我不会认为洗礼是无意义和无效的。我不认为宣告这些话与洗礼的本质有关,也不认为是这些话使洗礼有效。但是,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真地发生过,因为无论有没有提到过三位一体,异教徒所施行的洗礼都不是真正的洗礼。
在《使徒行传》2章38节中,使徒劝勉人让自己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在《使徒行传》8章16节中也提及那些撒玛利亚人奉主耶稣的名受洗,这既不说明洗礼是藉着宣告“我奉主耶稣的名施洗”这些话施行的,也不说明他们没有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毋宁说,这些表述只是表明了洗礼是根据基督的命令和典章施行的。奉基督之名施行的洗礼,没有排除圣父和圣灵,而是包括了圣父和圣灵在内。

6. 洗礼所代表的事物(The Matter Signified in Baptism)
第三件要特别考察的是洗礼所代表的事物,即水和施行的方式所代表的事物:洗去灵魂之污秽的基督的宝血。灵魂的污秽就是罪。

7. 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ign and the Matter Signified)
第四件要考察的就是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这在于以下的事实:正如水洗去了身体的污秽,基督的宝血也同样洗去灵魂的罪。第一点可以由经验得到证明,第二点则是圣经的教导。“……耶稣基督……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启1:5)。洗礼的水代表和印证灵魂的清洗;这一点可以在以下经文中得到证明:“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弗5:26);“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
灵魂的污秽涉及罪债和罪污两方面;洗礼所印证的是这两方面都被洁净。关于除去罪债,我们读到以下经文:“……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关于除去罪污,我们看到了这样的说法:“祂便救了我们……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8. 洗礼的目的(The Purpose of Baptism)
第五件要考察的就是洗礼的目的,它在于对赦罪、重生和归入教会的确证和印记。关于赦罪,我们读到圣经说:“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因信称义的印证”(罗4:11)。如果旧约圣礼的功用是作印证,那么新约的洗礼更是如此,因为洗礼所代替的就是割礼。“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你们既受洗与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西2:11-12)。关于重生,可参考《提多书》3章5节。关于归入教会,我们读到下面的话:“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林前12:13)。
关于洗礼的目的,有几个问题需要回答。

问题:洗礼不过是区分犹太人和基督徒,区分信徒和非信徒的标志,这种情况只发生在使徒时代吗?
回答:这是索西努派的观点,他们否认三位一体和基督的代赎,因而也就否认圣礼的印记功用。诚然,我们认为洗礼是分别信徒与非信徒的标志,因为洗礼使人归入教会。然而,这不仅在新约初始时期是真的,对整个新约时期来说也同样如此。更进一步来说,我们认为洗礼所印证的就是直到世界的末了,所有时代的罪都被赦免了。这在上面已被证实(参见:罗4:11;徒2:38;22:16;弗5:26)。除此以外,《马太福音》28章19至20节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在这里必须引起注意的是:教训与施洗明确分开;索西努派歪曲教义,主张施洗与教训是同义词,这与经文清清楚楚的文字表述相抵触。而且,必须注意到,洗礼不仅仅是分别未归正者和悔改归入基督教的犹太人的标志,而且必须施行给从各个民族归信的外邦人。另外还要注意到,必须继续施行洗礼,直到世界的末了,因为使徒必须教导万民遵守基督所吩咐他们的。这当然也包括照此处所吩咐的施洗。基督还应许与他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这不可能单单指那些作使徒的人,因为他们不会活得那样长久。毋宁说,此处所指的是藉着牧者把洗礼施行给他们的后代。

异议#1:在初期教会中,有些事情是暂时性的,比如禁吃勒死的动物、洗脚和为病人膏油。
回答:(1)想从这里面得出什么结论,洗礼只对那个时候有效吗?这就像断言圣经只是赐给那个时候的,现在不需要讲道一样不合逻辑。
(2)所提到的禁止吃勒死的动物,只是对那个时候而言的,因为那时吃这些东西会冒犯信心软弱的犹太人。在人们光脚走路的那些国家,洗脚是一种出于爱心的社会行为。膏油是一种属于医治恩赐的礼仪;医治的恩赐停止了,同样,膏油礼也停止不用了。

异议#2:所有礼仪都终结了;现今,宗教就其本质而言是属灵的,因此可以没有洗礼。
回答:(1)预表基督的礼仪确实都因祂的到来而废除了。
(2)旧约时代,宗教在本质上也是属灵的。
(3)一个人藉着属物质的事物被导向属灵的事物,并没有否定其信仰的属灵性,因为他是由身体和灵魂组成的。
(4)设立圣礼是上帝所喜悦的,因此愚妄人当闭口不言。

异议#3:保罗自己做见证说,他受差遣原不是为施洗(林前1:17),因此现在不需要洗礼。
回答:(1)如果保罗的确没有受差遣去施洗,那么就可以由此推论说没有人奉命去施洗吗?那些在《马太福音》28章19节中得蒙基督教导的人也没有领受为人施洗的吩咐吗?
(2)那么,保罗给那些他所施过洗的人施洗,没有上帝的命令吗(林前1:14,16)?
(3)“受差遣原不是为施洗”不是从绝对意义上讲的,而是比较而言。他的首要使命不是施洗,因为为人施行浸水礼,要比讲道花费更多的时间。上帝的圣言中多处有这样的表达。

9. 批驳洗礼的水对得救有效的谬论(A Refutation of the Error that the Water of Baptism Is Effective unto Salvation)
问题:有人说,洗礼的水有内在的能力,藉着“外在的施行”(ex opere operato,也就是说,藉着给受洗的人外在地施行水礼),能除去罪,使人重生,在受洗的人身上,物质性地带来那些已谈到的恩典。真的这样吗?除了聆听上帝的圣言以外,洗礼的水也能成为使小孩子获取重生的真实且常用的蒙恩之道吗?
回答:教皇派和索西努派否认任何印证的功用。索西努派坚持上面的主张,这是因为他们否认基督的代赎;教皇派之所以赞同这样的主张,是因为他们把洗礼的功效归因于外在的记号。因此,他们会对提出的问题做出肯定的回答。然而,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坚决否定。
首先,物质性的东西既不能以物质性的或自然的方式与灵魂相交,也不能给人的灵魂带来任何属灵的东西,因为人的灵魂是灵。外在的记号,即洗礼的水,具有物质性;因此,对第一个命题可以从性质上来考察。圣经和全部感官的体验回答了第二个命题,反对者自己也承认这一点。因为他们自己也认为洗礼的水是水,并且一直是水,没有变成基督的血。因此,我们的结论仍然是有效的。

遁词:尽管物质性的东西自身不能与灵魂相交,但这却能藉着上帝的大能发生。如果上帝愿意,祂可以把这样的能力赐给物质性的东西。
回答:(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必须证明上帝确实赐予洗礼中的水这样的功效;这一点绝不会,也永远不能得到证明。
(2)假如上帝确实把这样的能力传递给了水,也就是说,它能在灵魂里产生这样的属灵恩典,那么水就应当具有属灵的特性,因为任何起因的运作都直接与其特性相关。特性是这样,运作的有效性也是这样;运作的有效性与特性是一致的。作为物质性的东西,却有属灵的特性,能够在人的心灵中生发属灵的事物,这在本性上就是互相矛盾的;假如那样,物质性的东西就转变成了非物质性的东西。既是物质性的东西,同时又不是物质性的东西,这就像“是”和“非”一样互相矛盾。然而,上帝是真理的上帝,祂采取与其受造物之本性和谐一致的方式在他们身上动工;祂不会改变他们的本性。
第二,圣经明确地否定记号有产生恩典的功效。“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3:11)。此处,人与他们的工作以及他们工作的功效,是分别列出来的。约翰和基督用水施洗,而用圣灵与火施洗则是藉着圣灵的大能进行。因此,这就否认了约翰、水和他的洗礼有功效,这功效最终归于基督。所以,受洗者领受了使人得救的恩典,并不是因着水本身的功效,而是因为基督藉着圣灵赐下的大能。
这一点在《彼得前书》3章21节也是显而易见的:“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使徒在这里把洗礼与大洪水进行了类比。挪亚是藉着使方舟漂浮的水得救。彼得把这一点应用在洗礼上面,宣布洗礼也使人得救。同时,彼得又说明了洗礼以何种方式使人得救,又是以何种方式不能使人不得救。他说:“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以此否认了洗礼的水能够使人得救。但他指出,救恩是藉着耶稣基督受难后的复活而来的,是凭着信心领受的,并且为洗礼所印证。由此,有信心的灵魂就得到了自由,可以带着被基督的宝血所洁净的良心来到上帝面前,询问她是不是还没有称义,她与上帝之间是否有平安。灵魂在询问的时候就会变得很清醒,她支取基督的救赎,同时也体会到基督救赎的功效。
第三,无论以什么为记号和印记,都不能带来所代表或印证的事物本身。常识告诉我们:记号的全部用处在于表明某些事物,印记的全部用处在于证实和担保。彩虹没有能力阻止洪水,基甸的羊毛不能战胜敌人,日影后退也不能带给希西家健康。因此,正如上面藉着《罗马书》4章11节所阐明的那样,洗礼的水只是个记号和印记。所以,洗礼的水不能在受洗者身上生发恩典。
第四,既然是信心使洗礼具有属灵的功效,那么就不是因为水有内在能力而产生属灵的功效。信心不在洗礼的水里,而是存在于受洗之人里面。这种功效是出于信心的。这一点显而易见,因为若不是上帝这样设立的,若不是有上帝的应许,物质要素就不是圣礼。当上帝的圣言和物质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会有圣礼形成;只有藉着信心领受(来4:12),上帝的圣言才能动工,才能给人带来益处。而且,人若不藉着信心,既不可以也不能接受洗礼:“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徒8:37;参考可16:16)。因此,洗礼的功效与水无关,而是出于把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联合在一起的信心,它是按照设立方式和应许起作用的。
第五,假如洗礼的水——因着内在的功效——以一种物质性的,也就是说自然的方式,在受洗的人身上生发恩典,那么所有受洗的人就都成为称义和成圣这两大恩典的接受者。无论是什么,只要它本身具有内在的功效,并且的确发挥作用,那么它就会对在其影响范围之内的所有对象起作用。火温暖好人,也温暖恶人。这样说来,无论是犹太人、穆斯林、假冒伪善者,还是异教徒,也无论他是否渴慕恩典,是否想要与这恩典有份,都没有关系;只要这样的人受洗了,即使违背他自己的意志,他也会成为恩典的接受者,他的罪孽也会被除去,他也会重生。如果恰好在那个时候他死了,他也必会得救,如此一来,就把那些最可憎的人,轻而易举地送上了天堂。这样的教导真是无耻啊!圣经中所阐明的恰恰与此相反,并且证实有些受过洗的人的确有可能灭亡。彼得对那位已经受洗的行邪术的西门说:“你在这道上,无分无关;因为在上帝面前,你的心不正”(徒8:21)。论及那些没资格领受圣礼的人,保罗说,他们若是领受圣礼,就是让自己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11:27)。
综上所述,很显然,洗礼的水没有生发恩典的内在功效。

异议#1:圣经中把除罪、使人重生和得救的功效归于洗礼,因此洗礼一定具有这种功效。请思想以下经文:
(1)“祂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3:11)。
回答:这段经文恰恰驳斥了他们的论点,因为此处否认水有这样的功效;相反,经文把功效归于上帝赐给祂儿女的基督的灵。

(2)“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
回答:1)此处,与一个结果相关的有两件事;但是,就功效和必然性而言,它们并不是同等的。没有信心,就没有人能得救;然而,未经受洗,得救却是可能的。如果没有信心,洗礼就没任何益处,这在下列经文中说得明显:“……不信的(注意:没有说:“没受洗的”),必被定罪”(可16:16)。2)洗礼与信心联合,印证应许的真确性,从而使信心得到坚固。

(3)“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约3:5)。
回答:这里没有提到有关洗礼的任何事情,只提到了有洁净能力的圣灵。因此,出于圣灵运行所发出的力量,祂经常被比作水和火(太3:11)。

(4)“……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徒2:38);“……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
回答:1)此处并没有说洗礼的水或者洒水的外在行为赦免和洗去罪。这一点是需要被证实的;2)这里提到的是受洗,叫罪得赦。赦罪是上帝对人的宣告,基于基督的善功而赦免他们。赦罪藉着信心在心灵中生效,由此一个人便得与上帝相和(罗5:1)。这信心藉着洗礼得以坚固,洗礼印证了上帝赦罪的应许,因此,施行洗礼是为了赦罪,向信徒印证上帝的赦罪;3)使徒向信徒讲说的是洗礼和赦罪。全部的区别都在于洗礼洗去罪的方式:或是出于物质性的自然的运作,或是出于道德性的印证的功效——这种功效藉着信心而生效。我们否定第一点;此处的经文没有一点一画谈到这一点,相反,谈到的是因基督的血得洁净,基督的血是藉着信心领受并由洗礼加以印证的。

(5)“要用水……把教会洗净”(弗5:26);“……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回答:1)同上面的经文一样,这里没有一个字提到水及其外在的施行有洁净罪和使人重生的功效,也没有提到这会因着洗礼所用的水有内在的功效,藉着自然的方式发生。这需要得到证实,而这正是我们所否认的。我们愿意承认并为这样的事实辩护:洗礼洁净了心灵;然而,这必须照着使徒所阐述的意义来理解:洗礼所印证的是基督的宝血洗去人的罪,使信心得以坚固,更有能力地洁净人的心灵,除去了心中的污染(徒15:9)。我们也想捍卫圣灵使人更新和重生这一教义。圣灵藉着信心这样运行,信心则藉着水洗——即印证重生的洗礼——得以坚固,并由此使人安慰并成圣。考察此处所引用的全部经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它们所阐述的都是洗礼的印证功效,不是内在功效,并不是说通过洒水这样的行为,在自然意义上使人罪得赦免,重生成圣。

异议#2:小孩子受洗的时候还没有理解能力,不能藉着信心领受洗礼,从而使他们的信心得到洗礼的印证。如此说来,或者洗礼没有功效,因此给他们施行毫无意义;或者藉着内在功效,在自然意义上必定会产生恩典。既然第一种意见是荒谬的,那么第二种意见就得到了证实。
回答:1)旧约中的孩子受割礼,他们的割礼绝不是毫无意义的。但割礼本身却并没有净化心灵的内在功效。这就证明,小孩子接受圣礼能得益处,即使圣礼没有产生恩典的内在功效也是如此。(2)既然洗礼所发挥的是记号和印记的作用,那么小孩子同样能够得到这样的印证。上帝、会众,还有父母,都把他看作是领受了上帝的印记的。父母由此能够得到安慰,受洗的孩子长到能分辨是非的年龄时,他也能够从他以前所领受的洗礼得到印证之功,给他带来安慰,促使他分别为圣。
我们已经阐明,那种自以为洗礼有内在的功效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基于这种谬论的功效而提出来的三个命题也就自然无效了。所以,我们只用几句话就可以驳倒它们。

问题#1:就罪债和罪污而言,罪不再归算在那些受洗之人身上,而是被彻底除去,那么洗礼赦免了人过去和现在所有的罪吗?
回答: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而我们的回答则是否定的,因为:1)洗礼本身并没有藉着自然过程除去罪的内在功效;2)假如洗礼可以以这种方式除去罪,并且把它们彻底除去,那么人就会像堕落以前的亚当一样了。然而,圣经上说:“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

问题#2:洗礼对得救绝对必要吗?
回答: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而我们的回答则是否定的。我们相信必须使用洗礼,因为这是主耶稣所设立的,轻看这一设立的人是有罪的。就以下原因来看,教皇派所主张的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首先,正如前面所证实的那样,既然洗礼本身并没有物质性地除去罪的内在功效,那么它对得救而言就不是绝对必要的。
第二,主耶稣否定了这样的绝对必要性,因为在把信心和洗礼联系在一起之后,祂并没有警告说未受洗之人必被定罪,而是警告说不信之人必被定罪(可16:16)。
第三,一个人有可能在受洗之前成为信徒,悔改信主;实际上,对成人来说,他应该在受洗之前悔改归信。这样的人有永生(约3:36),因此,没有受洗并不能把他们挡在天国之外。所以,洗礼对得救而言不是绝对必要的。如前所述,所引用的经文《约翰福音》3章5节中并没有提到洗礼。

问题#3:所有没受洗的孩子都被定罪,永远也不能进天国吗?
回答:教皇派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们拒绝接受这么可怕的判决,它完全违背了恩典之约, 因为:1)正如前面所阐明的那样,洗礼没有他们所说的那种内在功效;2)某个人自己没有犯错,却由于别人的疏忽或者残酷而被定罪,这显然与《以西结书》18章20节相背:“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假如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孩子是得救还是被定罪,这一问题就操纵在别人的手里了,人可以在一个孩子受洗之前或之后杀死他。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把洗礼及其本质呈现在你的面前。很显然,洗礼是新约中的第一个圣礼,是恩典之约的记号和印记,由上帝设立,由主耶稣向祂的门徒——并且藉着他们向所有的牧者——命定了它的施行。洗礼的施行包括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浸水或点水的行动,以此向信徒表明和印证了藉着基督的宝血和圣灵,灵魂得到洁净,罪债和罪污被洁净,并且他们归入基督的教会,可以藉着信、爱和圣洁,荣耀上帝,成为教会的装饰,使未归正者知罪,使信徒得到激励。

10. 洗礼的领受者(The Subjects of Baptism)
除了已经谈到的之外,我们也有必要思想一下洗礼的领受者,即受洗的人。教皇派为钟表或类似的物体施洗,他们这样做,是对洗礼可怕的亵渎。洗礼的领受者必须是人,也就是说,必须是人群中的真信徒。只有真信徒才有权使用圣礼。当然,教会并没有权利要求人确信自己确实已经重生,并把这种对重生的确信作为牧者为人施洗的根基。所有承认自己的罪,宣告相信基督,宣告决定跟从耶稣的脚踪行,并且在生活上与他们的信仰告白一致的人,都可以合理合法地存着无亏的良心受洗。如果受洗的人尚未归正,或者是假冒伪善者,那么他们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他们来说,洗礼就不是印记。他们既与恩约无份,也无权得到它的益处。以下经文证实了这一点:“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洗。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3:6,11,8);“你们各人要悔改……受洗”(徒2:38);“……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徒8:37)。
如果有人藉着受洗进入恩约之中,无论真的进入,还是仅仅外表上看起来如此,都有责任藉着恩约让他们的孩子归于基督,允许他们受洗,因为这约也是与他们的孩子立的。在我们证明这一点之前,为了进一步阐明婴儿受洗的问题,我们必须先做一些前言性的说明。

11. 孩子受洗(The Baptism of Children)
首先,要受洗的孩子必须:1)不是犹太人、穆斯林、异教徒或者异端者的孩子,即使恩约的成员收养他们做了自己的孩子也不行,因为这样的收养并不能改变他们不是生在恩约之中这一事实;2)不是异教或异端横行那样的国家中被遗弃的孩子。在这样的国家中,没有真教会,或者虽有真教会存在,但教会里面却满是犹太人、穆斯林、异教徒、索西努派和其他异端分子。在这种环境下,孩子或是属于前面所提及的这些群体,或是属于恩约的成员,无法分辨;3)不是父母都被逐出教会的那些孩子,他们是在父母被逐之后出生的,因为这样的父母必须被认为是异教徒(太18:17);4)也不是还没出生的孩子,或者流产了的孩子。教皇派这样做,但我们不赞成这种做法。
他们必须是:1)恩约成员的孩子;也就是说,父母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必须是恩约的成员(林前7:14);2)也可以是恩约的成员因奸淫而生的孩子;3)正受教会责罚之人的孩子,因为儿子不应担当父亲的罪。
第二,圣经没有确定孩子受洗的地方,这不属于洗礼的本质性内容。然而,在教会进行公共敬拜的地方,在公共敬拜的过程中施行洗礼,可以造就信徒。

第三,在行为之约被人违背之后,上帝与人设立了恩典之约。不管是在旧约中,还是在新约中,上帝从来没有设立一个外在之约,使归正者和未归正者在其中享有同等的地位,以便能够按照外在的顺服而应许外在的益处——无论给这个约起什么名字,诸如民族之约、预表之约、属世之约,或者外在之约之类,都没有这回事。因此,人不可因为所谓的外在之约而让孩子受洗,只能根据恩典之约让孩子受洗。
第四,人可以从上帝的角度来看蒙拣选的孩子是什么样子,也可以就他们自身而言来看他们是什么样子。上帝知道他们蒙了拣选,是承受永生的后嗣,藉着中保耶稣基督的死得了救赎。就他们自身而言,他们与所有其他孩子一样,失去了上帝的形像,所具有的是魔鬼的形像,没有信心的种子,没有重生,也没有丝毫的恩典倾向,没有圣灵的内住,所以说,他们是可恨的,当被定罪。因此,他们受洗的根基,既不是他们自身所拥有的恩典的程度,也不是永世的拣选——这拣选对我们来说是隐藏的。
第五,上帝能部分或完全地使孩子从婴儿时期就成圣。假如亚当当初没有犯罪,那么所有孩子来到世界时就都是全然圣洁的。基督出生时就是这样全然圣洁,蒙拣选的婴儿,就像成年信徒一样,在死的时候得以全然成圣。然而,上帝通常并不这样做。即使有例外,祂对某些人这样做了,那也既不是先例,也不是明确的证据。因此,我们重申,孩子受洗的根基不是某些内在的质素。
第六,洗礼是记号和印记,因此只有代表和印证的作用。它既不能藉着内在功效产生恩典,也不是上帝藉以使人重生的外在记号。基督为使神迹显明在众人面前,在祂施行神迹的时候,用了一些可触知的东西。但洗礼与基督所使用的这些东西并不具有可比性。同时,洗礼也与藉着按手礼而传递下来的圣灵的特别恩赐没有可比性。因此,圣灵向人施恩的运作并没有与洗礼的时间或者施行捆在一起。洗礼本身也没有使孩子进入与先前不同的心灵状况,上帝也不会比以前更爱这个孩子。毋宁说,洗礼的全部功效就在于印证了恩典之约及其给孩子的一切应许。这并不是说孩子已经得到了它们,而是说孩子已经有资格得到它们,并且上帝会在这个孩子身上成就这一切。因此,这与印证赐给成年信徒将来福益的方式是相似的。
第七,无论归正与否,恩约成员所有在婴幼儿时期死去的孩子——不论在受洗之前,还是之后死去——必须被认为是藉着上帝的圣约得救了,他们生于这圣约之中,并且由此而成为圣约之儿女。如果父母尚未悔改信主,并且对圣约不忠心,这会记在他们的账上,因为孩子不会担当父亲的罪责。当他们长大些的时候,如果他们没有藉着自己的行为表明他们对圣约不忠心,没有表明他们与圣约的应许毫无关系,那么人们就当把他们当作真正与圣约有份之人。 他们不会跌落在恩典之外,他们所领受的印记也不会归于无效。准确地说,如果他们后来对圣约不忠心,那就证明对他们来说,洗礼并不是印记,他们也从来没有真正处于恩约之中。然而,当某些人在过了有罪的生活之后悔改信主了,对他们来说洗礼就是印记,他们由此也就真正地被包括在这圣约之中,确实与圣约的恩惠有份,这恩惠从他们孩童时期就已经赋予他们了。这是真确的,虽然就他们的属灵状态和别人可靠的判断而言,他们在受洗和归正之间,与恩约成员仅有外在的相似之处。洗礼只给选民作印证。
第八,在婴孩施洗的时候,受洗的礼仪要求牧师询问父母和见证人:“你是否承认……他们(指他们的孩子)在基督里得以成圣,因此当作为基督教会的成员接受洗礼?”为了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这一仪式是对恩约的成员说话,谈到的是他们的孩子。
(2)得以成圣并不意味着孩子在那一时刻就真的拥有了信心、重生和成圣,也不意味着所有受洗的孩子,特别是我的孩子,就真的成了选民,将来都必悔改信主,与救恩有份。毋宁说,这一般是指恩约成员的孩子,藉着与恩约成员及其孩子所立的圣约,有权享有圣约的恩惠,将会与那些恩惠有份。这与那些非恩约成员的孩子是不同的,对于他们而言,圣经并没有这样的应许。如果后者在婴幼儿时期死去了,那么他们的救恩就是属于上帝主权和隐秘作为的问题,我们没有根据对此发表任何意见。但是,对于圣约成员的孩子而言,只要他们还没有表现喜欢或不喜欢什么东西,我们就不能对他们区别对待,而是应当根据上帝的应许认为他们是上帝的儿女,直到他们有相反的表现。因此,在基督里得以成圣,意思就是说与基督有份。
(3)得以成圣并不意味着被包括在外在之约当中,因为不存在任何外在之约。父母所注目的他们孩子的救恩,并不是外在的什么东西。圣礼不是外在之约的记号,仅仅是恩典之约的记号,代表和印证的是信心之义。孩子也被认为是在基督里成圣了,就外在之约而言不能这样说。我们进一步认为,孩子在洗礼之前就已经成圣了,所以应当受洗。因此,孩子并不是因着洗礼而成为恩约中的一员,他在洗礼之前就已经是恩约的成员;在洗礼之前没有别的圣约,只有恩典之约。
(4)某些人希望改变仪式,这样说:“在基督里得以成圣,就是说那些成圣的,必须是在基督里得以成圣”。这是对这一问题的无知和误解所造成的。如果他们希望这些话所指的是恩典之约以外的某些东西(这看起来正是其意图所在),那么我不能理解他们是基于什么让他们的孩子或者别的孩子受洗的,因为除了恩典之约,洗礼没有其他的根基,洗礼就是这一恩典之约的记号。

12. 圣经对婴儿受洗的辩护(The Scriptural Defense for the Baptism of Children)
藉着导论已经谈到了这一点,现在我们必须来考察以下问题:

问题:恩约成员的孩子可以并且必须受洗吗?
回答:重洗派、索西努派和布朗派的回答是否定的,而我们的回答则是肯定的,理由如下:
首先,在旧约中,恩约成员的孩子必须受割礼;因此,在新约中他们也必须领受洗礼。这种陈述的第一部分是无可争议的。对于结论的论证则如下所言:
(1)既然在旧新约时代所存在的都是同一个恩典之约,而且这同一个约也适用于有义务接受割礼之印证的旧约中的孩子,那么在新约中也是如此,因此他们必须受洗。
(2)洗礼代替了割礼;外在的记号变了,但印证是一样的。“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你们既受洗与祂一同埋葬”(西2:11-13)。受洗的人被说成是行了割礼,因为它们在本质上是同一个圣礼。
(3)在两约之中,所代表的是同一事物,而且目的也一样:藉着基督的宝血和圣灵洁净。既然那时孩子必须行割礼,那么今天他们也必须受洗。
第二,孩子在旧约中受洗了。“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林前10:1-2)。无可辩驳的是,此处他们所有的孩子都包括在内了(出10:24)。他们当时所受的洗礼可以与浸水礼相媲美,因为他们当时在海里,云彩中的水一直在上面遮蔽他们。这一洗礼是他们在灵里面得救拔的印证,因为藉着海水他们逃出了埃及法老之手。他们被云遮蔽,就得到保护,免受太阳炙烤,而主耶稣就在这片云中(出14:24)。既然那时孩子作为恩约的成员受洗了,他们现在也必须受洗,因为他们现在和那时一样是恩约的成员。
第三,恩约成员的孩子处在恩约中,因此他们也有权接受恩约的印记。在《创世记》17章7节中,他们被包括在恩约中是显而易见的:“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不仅在旧约中如此,在新约中也是如此,因为外邦人中的信徒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因而也包括在这恩约之中。“……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罗4:11)。彼得也证实了这一点:“你们是先知的子孙,也承受上帝与你们祖宗所立的约,就是对亚伯拉罕说,地上万族,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徒3:25)。还有《哥林多前书》7章14节,在那里我们读到:“……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正如我们在上面所证明的,他们没有内在的圣洁;相反,他们被称为圣洁,是因为父母是信徒,由此他们处于恩约之中。所以,这些孩子的圣洁是一种恩约性的圣洁(covenantal holiness)。 外在的圣约并不存在,因为在上帝和信徒之间只有一个圣约,就是恩典之约。恩约成员的孩子因此就处于这一恩约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称他们为祂的儿女。“并且你将给我所生的儿女焚献给他,……竟将我的儿女杀了”(结16:20-21)。如果他们处在恩约中,那么他们也一定确实接受了此约的印记。这在《使徒行传》2章38至39节中是显而易见的,在那里我们读到:“……你们各人要……受洗,……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的。”
第四,孩子有份于恩约的福益、基督的功德、应许,以及救恩本身。“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太19:14)。此处的小孩子并不是以谦卑为特征的属灵意义上的儿女,而是被带到主耶稣面前的自然之子。当时,主耶稣的门徒认为他们不重要,所以就不让他们来到耶稣面前。主耶稣宣告他们与天国有份。若非藉着基督,没人能与天国有份。既然如此,谁敢把那些在婴幼儿时期死去的孩子排除在天国之外呢?也请思想《使徒行传》2章39节,在那里我们读到上帝的应许也是给“你们的儿女”的。那些与恩约应许有份之人,当然也有权利拥有此约及其福益的印记。

异议#1:圣经中找不到给孩子施洗的命令。
回答:(1)圣经是赐给有理性的人的,他们知道,所有在恩约中的人,无论是丈夫、妻子,还是孩子,都必须被认为是此约的成员。
(2)圣经中也没有写给男人施洗,或者给女人施洗,也没有提到他们的姓名。
(3)在《创世记》17章12节中,我们读到:“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在《使徒行传》2章38节至39节中我们读到:“……你们各人要……受洗,……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

异议#2:孩子不能从中受益;他们不理解洗礼的意义,受洗的时候还经常哭泣。
回答:(1)上帝吩咐我们这样行,我们不要认为自己比上帝更有智慧。
(2)任何遁词也都适用于孩子行割礼。
(3)父母由洗礼而得到了安慰。它要求和激励他们,当把他们的孩子看作是恩约成员,并且把他们作为恩约的成员抚养长大。当孩子到了能辨别是非的年龄时,他们可以从洗礼中得到与成年之后受洗的人一样多的益处。

异议#3:基督直到三十岁时才受洗;因此我们也必须等孩子长到能分辨是非的年龄时再让他们受洗。
回答:(1)假如是这样,那么我们就必须由此得出结论:人在三十岁以前不能受洗。他们自己的做法也证明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2)洗礼是直到那时才设立的。
(3)基督在幼年就受了割礼。

异议#4:在被允许受洗之前,人应当先接受教训,悔改,并且相信(参见:太28:19;徒2:38;8:37-38;可16:16)。
回答:(1)圣经中也有这样的记载:“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10)。这么说,难道我们当剥夺孩子的食物吗?谁不明白这两处经文都是针对成人而言的呢?
(2)除了那些恩约成员的孩子之外,我们不可以给其他任何孩子施洗。因此,父母必须首先成为恩约的成员,就他们而言,必须先接受教训,有悔改和信心。所以,这些经文与恩约成员的孩子受洗并不矛盾。

13. 考察和批驳有关《哥林多前书》15章29节的各种臆测(Various Conjectures About 1 Corinthians 15:29 Examined and Refuted)
对《哥林多前书》15章29节有各种臆测,那节经文说:“不然那些为死人受洗的,将来怎样呢?若死人总不复活,因何为他们受洗呢?”这节经文颇具争议。有句谚语用在这里很合适:“有多少脑袋,就有多少观点”。对此再加上另一种观点有什么好处呢?每个人选择一个观点,不是因为他相信它表达了圣经本有的正确意思,只是因为他不知道更好的观点。由于我们现在正致力于为教会解释这封书信,就接触到了这节经文,这使我们有机会更加仔细地查考这些话语,以便我们能辨明其正确的含义。因此,在着手探讨实际应用之前,我们就把先前已经写下的东西作为附录,加在有关洗礼的教义上面。
我们首先列出不同的看法,并且提出这种看法无法证实的基本理由;接下来我们要寻求一个与各种臆测不同的解释。在所有观点当中,我们只挑出那些比较特别的观点加以考察;其它一些观点太牵强附会,因而必然自己就否定了自己。

臆测#1:这种臆测源于教皇派。我们把这种看法提出来,不是因为它与真理相似,而是要让他们相信自己确实错了。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聚集在一个他们称之为炼狱的地方,在到达天堂之前要在那里首先得到洁净。他们还相信,在这方面,灵魂可以借助善功、祷告、弥撒等等。他们用这节经文为他们的观点辩护,把“为死人受洗”的含义解释为为死人的益处受洗。
回答:然而,对不存在的事情不能置评。他们藉着他们自身的行为表明,他们既不重视这个方面,也不相信自己的解释,因为他们并没有天天为这样的灵魂受洗,却是天天为这样的灵魂做弥撒(参见:第3册的第51章)。

臆测#2:难道人不应当把“为死人受洗”理解为是指作为殉道者为真理而死吗?圣经中经常用水来代表严重的和经常性的苦难。“你的波浪洪涛漫过我身”(诗42:7);“我们经过水火”(诗66:12);“众水要淹没我,我陷在深淤泥中,没有立脚之地;我到了深水中,大水漫过我身”(诗69:1-2)。再者,洗礼所代表的是暴死,是躺在血泊中,也就是用血受洗。“我有当受的洗”(路12:50);“……我所受的洗你们也要受”(太20:23)。从以下经文来看,显而易见,必须将这些话语解释为指的是血的洗礼:“我们又因何时刻冒险呢?……我是天天冒死 ”(林前15:30-31)。这一论据的关键在于:假如没有死人复活,那么,人为什么要任凭自己作为殉道者被杀呢?那将是愚蠢的,毫无意义可言的。然而,既然这样做不是毫无意义的,也不是愚蠢的,那么必定有死人复活。
回答:回应这种解释,必须做出很多解释。
(1)即使水是用来代表苦难的,洗礼却从来没有代表过苦难。
(2)主耶稣的确曾经用受洗来表达祂被人处死,这也适用于西庇太的两个儿子。然而,除此以外,圣经在其他地方并没有用受洗来表达被人处死。把这一点应用于所有的苦难和所有的殉道者之死是不能接受的。既然基督在这里把祂的死称为受洗,那么保罗在这里提到受洗的时候也是指死,这样推论是不正确的。必须首先证明此处所说的“冒死”就是受洗,但是这根本不可能做到。
(3)《哥林多前书》第15章接下来的经文讲到的是保罗的受苦,因此并没有证实这种看法。这些经文与本节经文无关;它们为自身提供了新的证据。
(4)这也与“为死人受洗”的表述不一致,它最可能指的是以死受洗,而不是为死人受洗。
(5)这也与使徒的目的不相符,使徒的目的是要藉着这些话证明死人复活。作为殉道者死去,恰恰证明一个人在内心中清楚地相信福音真理,他不会否定它,而是渴望用自己的死来证实它。然而,这并不能证明在末日有死人复活,而证明在末日有死人复活则正是使徒要达到的目的。
(6)再者,这样的解释与上下文不符。保罗在此不是在讲殉道者;他所谈到的与此毫无相似之处。毋宁说,他所说的是那些被他称为“他们”的人,而不是那些被他称为“我们”、“你们”, 或者“会众”的人。他说的是那些他在第12节以“在你们中间,有人”来提到的那些人,他们认为没有死人复活这样的事。他们不可能会为基督教而死,因为他们既然否定复活的事,在殉道这件事上,也就不能认识到有死人复活的事。因此,这种看法毫无根据。

臆测#3:难道人不应当把“为死人受洗”这样的话理解为是指在埋葬之前清洗尸体吗?这是存在于犹太人中的做法。在《使徒行传》9章37节中可以读到,有人清洗多加的尸体。罗马历史也见证了对尸体的清洗。这样的清洗所表明的是洁净,以及复活时所带来的灵魂和身体的完美。
回答:(1)即使清洗尸体是存在于犹太人和罗马人中的风俗,还是不知道哥林多的希腊人和基督徒是否也这样做。这一点必须先得到证实。
(2)众所周知,异教徒和犹太人中的撒都该人否认存在死人复活的事,他们清洗尸体也不是表明他们相信死人会复活,那只不过是一种民俗而已。旧约吩咐人在摸了死人之后当进行清洗,这并不代表复活,而是代表今生的成圣。
(3)这种说法所说的洗死人,而不是为死人受洗。因此,这种看法也没有根据,一点也没有效力。

臆测#4:难道使徒的话“为死人受洗”不是指早期基督徒在殉道者和基督徒的墓地施洗的习俗吗?他们这样做就好像是行在死人的面前和死人在场之时,由此表达他们对复活的盼望。
回答:(1)在保罗的时代,基督徒既没有教堂,也没有分别出来的教堂墓地;那么他们怎能在那里施洗呢?他们秘密地收集殉道者已死的、半烧焦的身体,把它们聚到一起秘密埋葬,然后又在墓穴那里施洗吗?这是保罗的时代的做法吗?这是不可能的,没有任何的早期记录表明这一点。即使有这种洗礼,也必定行得很秘密,是一种在使徒时代还没有秘密行过的做法。在殉道者的墓穴公开施洗,一定会在百姓中导致骚乱,因此这样的做法是不可能被普遍接受的。
(2)而且,假如确实在殉道者墓地为人施洗(没有人相信在使徒时代确实有这种做法),这种做法确实会带来一种我们必死的印象,也会教导他们忠心地广传基督教信仰,以他们的死来印证真理。然而,这并没有证明死人复活,而这正是保罗在此竭力要证明的。

臆测#5:当使用“为死人受洗”这些词语的时候,难道使徒不是指为濒死之人所举行的洗礼吗?许多人把洗礼推迟到他们生命的最后一刻,这样他们可以避免加重自己的罪,因为他们相信受洗之后所犯的罪比受洗之前所犯的罪在性质上更严重。就施行洗礼而言,这也是一谨慎的做法,因为许多人由于受到逼迫,在受洗之后很容易背道。他们会长时间处于观察期,接受教导;他们被称为catechumeni,即学生。当这样的人生了病,看起来快要死了的时候,如果他们在死之前渴望受洗,就有人会在这样卧床不起的人临终所在的床边为他们施洗。他们在临死之前,或者好像已经死了的时候,就这样受洗了。因此,为死人受洗是指为临死之人所施行的洗礼。
回答:长期推迟洗礼是后来才有的事情,这是对洗礼的滥用,本身是有罪的。使徒一定不会容忍在自己的时代就有这种做法,而是会坚决反对。因此,没有丝毫的暗示表明使徒使用“为死人受洗”这些词语的时候,心里想的是为临死之人施行的洗礼,因为在他所处的时代没有这样的做法,甚至丝毫也没有这种洗礼存在的可能性。而且,“为死人受洗”的表述,与一个人临终时受洗不相符。假如是为临终之人施洗,就不能用“为死人”(huper ton nekron)这样的词汇来表达。但希腊原文确实是说“为死人”。因此,这种臆测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既然这五种臆测都不能被接受,那么就必须寻求另外的解释——一种确实有好的根基,每个人都满意的解释;这当然要经过仔细的考察才能发现。

14. 从教义和上下文解释《哥林多前书》15章29节(A Doctrinal and Contextual Exegesis of 1 Corinthians 15:29)
这样看来,我们应当寻求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
首先,当以浸水的方式施洗的时候,洗礼生动地刻画了死亡、埋葬和从死里复活的过程。“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这里,我们看到的不是埋葬,而是复活。
第二,洗礼所印证的是从死里复活,与割礼一样,洗礼也是印证性的记号。“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割礼。……你们既受洗与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西2:11-12)。我不希望任何人否定洗礼是印证复活的记号。我们很快会更加全面地阐明这一点。

异议:在这些经文当中,使徒所讲的是藉着重生而有的灵里的复活,不是肉体的复活,对这一点的证明就在这段经文之中。因此,在这些经文中,没有任何东西证实使徒此处所讲的是身体的复活。
回答:首先,使徒在这里讲的是灵里的复活,这是真的。然而,1)这也表明了信徒身体的复活,它离开灵里的复活不可能发生,是灵里复活必然带来的结果;2)使徒也说我们与基督一同埋葬,并且在祂里面复活,以便洗礼能印证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既然信徒与基督合而为一,那么他们在死亡和身体复活这两方面的经历就必定一样。在《罗马书》8章11节中,使徒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基督的复活所包含的就是死人的复活,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林前15:12-13)。在那段经文里,保罗以这种方式把它们互相连在一起:一个的存在就暗示另一个的存在,否定其中一个也就否定了另一个。如果基督复活了,死人就必复活;如果死人没有复活,基督也就没有复活。这样看来,很显然,洗礼向信徒预表和印证了身体的复活。
第二,洗礼向受洗的人印证上帝是他的上帝,因为他们是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洗的。就像主耶稣从上帝是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太22:31-32)——证明了死人复活一样,很显然,洗礼印证了上帝是受洗者的上帝,印证了死人必要复活。
第三,毋庸争辩的是,洗礼是恩典之约及其所有应许的印证。死人复活和永生也包含在恩约及其应许之内。“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40)。
因为有这三个论据,洗礼印证了死人身体复活就成了无可辩驳的事实。如果我们把它们应用于这段经文,那么使徒的论证如下:如果没有死人复活,人受洗就是徒然的,洗礼也就不会印证死人复活。然而,人受洗不是徒然的;洗礼的的确确印证了死人复活,因此死人复活是确定无疑的。
现在还剩下另外两个难点需要回答。

难点#1:使徒在此处所指的是一些个人和他们的行为。此前,他使用了“我们”和“你们”的字眼;但在这里他用的是“他们”,这就引起人的猜想:既然所有人都领受了洗礼,使徒是否的确指的是洗礼呢?
回答:诚然,使徒在此谈到的是某些个人,而这恰恰加强了我们的论证和解释。人只需要查考一下使徒用的“他们”一词指的是谁就可以了。在第12节,他提到了他们,经文是这样说的:“……怎么在你们中间……”(林前15:12)。他们是“某些”否认死人复活的人。他们受洗了,仍然属于教会,或是自己主持洗礼,或是当洗礼在教会施行时以自己的出席来认可洗礼,而洗礼印证了死人复活。这样的人诚然不能否认死人复活,因为他们以自己的行动驳斥了自己。在这一章和这节经文中使徒反对这样的人,用他们自己的行为作为证据来反驳他们。洗礼是复活的印证,如果没有死人复活,他们为什么还受洗?

难点#2:这个难点是最难的,是种种不同观点的起缘。问题是这样的:难道没有某些特别的、值得大加强调的东西隐含在“为死人”这些话当中吗?如果没有,使徒可以只说:“那他们为什么受洗?”然而,使徒加上了“为死人”这些话,藉此说了某些不同的、特别的东西。这些东西是什么,不容易被解释出来。它是什么呢?
回答:诚然,加上“为死人”这些话不是毫无用处的;它们有特别强调的意思,但并没有确认别的事情。相反,只要人紧紧把握使徒的论证,它们就使得使徒对死人复活的证明清楚有力。
据我判断,晦暗不明和误解是“死人”(ton nekron)和“为”(huper)连用导致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这些词是属格(genitive)所要求的,因为“为”(huper)一词要求带一个属格。然而,我认为“死人”(ton nekron)不是“为”(huper)所要带的,而是这里没有提到的一个词所要求的,这个词,据猜测,必须加上并且被认定是存在的。
这种说话的方式称作省略:隐去或者省减。在所有语言中,这种用法都很普遍。例如,一个人问:“谷物的价钱是多少?”对此,另一个人回答:“小麦多少,大麦多少,黑麦多少。”每个人都明白“价钱”一词每次都被省去了,但必须理解回答中确实有这个词。同样,人可能说:“鹿特丹市长前天去了海牙(The Hague),昨天高达(Gouda),今天代夫特(Delft)”。这里有对“市长”一词和“去”一词的两个省略。一般人毫不费力就能认识到,这些要加的词已经暗含在文中了,理解起来不会有任何问题,也没有任何模糊不清之处。这种表达方式也经常在圣经中看到。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不能在其他语言中流畅表达、翻译得模糊不清的特别之处。因此,我们的译者就把略去的那部分也包含在内,把它放在括号里,用不同的字体把它们印出来。在《路加福音》第3章,我们就看到了这样的省略,在那里“儿子”一词经常被省略,而译者则把它们加上了。还有,《以弗所书》2章1节中,省略了在第5节出现的,由“祂叫你们活过来”这些字补足的一些内容。不加上这几个字,略去的内容在我们的语言中就难以明白了;然而,在希腊文中指的是,人就像被牵着手领到这光景之中。也请思想一下《罗马书》6章5节:“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这里,形状这些字在原文中略去了,又被译者加上放到括号里了。对学者来说,在这里足可以称之为省略;但我们需要对没学过它的人详尽地解释这一点。让没学过它的人明白这种用法确实有些困难。
现在我们考查这些用词,认为“死人”(ton nekron)不是“为”(huper)所要带的,而是被一个也要求属格的省略了的词所带的。这是一种省略,即省减,或者说是隐去。我们不需要到远处去寻找省略的字。就在这一章,也就是这一节经文中,使徒反复地讲到“死人复活”,也提到“复活”一词。“怎么在你们中间,有人说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呢?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林前15:12-13);“因为死人若不复活……”(第16节);“若死人总不复活……”(第29节)。因此,正如事实之所在,使徒把省略的词放在了我们口中:复活。如果你在心里把这个词加上,经文读起来就像下面这样:“那些为死人(复活)受洗的,将来怎样呢?”那么他们为什么为死人(复活)受洗呢?按照希腊文读起来是这样:huper (anastaeos) ton nekron。如此一来,属格介词huper (为)和ton nekron(死人)中间省略了“复活”(anataeos)一词。在这种结构中,不用“定冠词the”,而用“of the”,并没有意思的改变。我们用“的(of)”或者“……的(of the)”来表示属格是常识;故而,我们会说:“书中之书。” 因此,不是为死人(复活),而是为死人的(复活) 。在希腊文中没什么改变;读起来是“……的(of the)”。无论我说huper ton nekron(为死人),还是huper (anastaoes) ton nekron――为死人的(复活),两种情况下都用属格。正如希腊文所表达的:huper ton nekron(为死人),如果我们的译者把它写成了“为死人的(事情)”,每个人都会看出“复活”一词必须理解为是与它连在一起的。所以说,如果人按照省略的手法理解这些词,就比较容易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就会使这些词、表达的意思以及使徒的目的相符合。于是,就不会有分歧,就不会再有任何困难存在。这样一来,人就会明白,“为死人”这些词,即“为死人复活”,强调的是使徒的论证,那就是:为死人复活受洗的人,他们怎能坚持说无论如何没有复活的事呢?如果没有复活的事,那他们为什么又要为死人复活受洗呢?洗礼印证了复活,当使徒把“为死人复活受洗”加上的时候,这一点就表达得更清楚了。

异议:这种被称为省略的表达方式,确实在圣经内外都有使用。然而,人怎能证明此处确有这样的省略,“复活”一词一定暗含在这里呢?因为如果证明了这一点,那么人就会确信无疑了。
回答:必须从上下文所用的动词以及所表达的教义中来推断出确有这一省略。若是没有这一省略,上下文就会变得不可理解,使人困惑,模糊不清;有这一省略,它就变得清楚,明白易懂,显得行文前后一致,很好地表达出了讲者或作者的意图。
正是因为这种方式,人必定会走到这一步。如果人不知道这里有省略存在,意思就会难以理解和模糊不清,就会偏向毫无根据,既不能让自己满意,也不能让别人满意的看法。这个人接受这种观点,那个人则认为另一种观点比较好。因为二者都不能被人确信合乎真理,只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更好的观点,他们就选择了看起来最有可能性的那个。
相反,如果人知道这里有省略存在,那么就上下文的用词、经文的意思、使徒的目的和论证的要点来说,一切都是流畅一致的。总而言之,一切都很好地相互契合,毫无障碍。
就把省略的词加进去这件事而言,它反复的使用贯穿在这一章和这节经文的全部讨论中。正在探讨的问题、上下文以及使徒的目的,都把我们引向“复活”一词,可以说,它们是同时把“复活”一词带给了我们。使徒不只一次提到了这个词,他正在谈及“复活”的问题。我相信,既然对这个贴切的词很满意,那么没有人想要、能够或者愿意在这里想到别的词。
不能再要求更多这里存在省略(省减)的证据。我认为所说的已经足以使人满意了。我是满意的,并且竭力使别人也满意。现在,我们来看有关实际应用的问题。

15. 劝勉人以属灵的方式操练洗礼(Exhortation to Be Spiritually Exercised with Baptism)
人明白了洗礼的本质还不够,还需要恰当地使用它,并且以属灵的方式施行;也就是说,对于他自己的洗礼、洗礼的施行以及他将要受洗或者已经受洗的孩子,都需要这样做。
首先,人需要自己接受洗礼。如果有人还没有受洗,那么他必须努力追求受洗。如果他还不是基督徒,或者父母是异教徒,他需要知道在《以弗所书》2章12节中所写的是适用于他的:“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因此,要真心真意地悔改,相信主耶稣,渴望受洗,以便由此罪被洗去能够得蒙印证,你能够被归入永生上帝的教会,归入基督的国度——因为这是上帝的命令。“你们各人要……受洗”(徒2:38)。如果轻视洗礼,拒绝受洗,你就会把上帝的烈怒引到自己身上:“但法利赛人和律法师,没有受过约翰的洗,竟为自己废弃了上帝的旨意”(路7:30)。
如果你已经受洗了,要思想你如何经历到了你洗礼的真实性。如果你现在生活不敬虔,属乎血气,漫不经心,迷恋世俗,那你就要心存恐惧反思你的洗礼, 因为你父母把你带到上帝的教会中,在那里当众让你臣服于主耶稣之下。在那里,作为恩约的成员,你接受了洗礼的印记,奉上帝的名受洗——也就是说,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洗——并且,作为恩约的成员,你归入了上帝的教会。所有这一切都使你有义务作为恩约的真成员圣洁度日,行事为人效法基督。既然你现在这样生活,要注意,你是一个离经叛道的人,一个被上帝弃绝的人,一个叛变投敌的人。你离弃了上帝,蔑视基督,轻慢地丢弃了你所受的洗礼。只要你没有背逆的表现,你就被尊戴为恩约的真儿子。然而,现在你表现出了背道而驰的样子,我就不得不说:你与基督无份,也没有在基督里的福气,也与恩约的所有应许毫不相干。将来你在审判之日和在地狱之中的境况,比你从未受洗还可怕。因着你的生活,你使得上帝的教会和真理受人诋毁,使得基督被人羞辱,因为好像基督和教会竟然有这样不敬虔的成员。对你来说,自己过这样一种不敬虔的生活,并且承受自己当受的惩罚,难道还不够吗?难道你一定还要使教会受诋毁,基督被轻视吗?你可以任选其一:或者过敬虔的生活,行事为人与福音相称;或者再一次来到教会的讲坛前,在会众面前公开放弃你的洗礼,宣布你对父母当初让你受洗一事的不满。然后,请你就离开,随心所欲地去过不敬虔的生活吧,那时你就不再是教会的耻辱了。然而,这样一来,你的结局会是什么呢?你的结局就是《希伯来书》10章29节中所说的那样:“何况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祂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路10:14)。

16. 对真信徒提出的特别劝勉(A Special Exhortation Addressed to True Believers)
如果你是信徒,如果你里面有属灵生命的本质,就当好好使用你的洗礼,这是你当尽的本分。
首先,要像经常听到你名字被提起那样,常常记念你的洗礼,使用它,写下来。要默想下面的事情:“藉着洗礼,主让我归于祂自己,并且在教会的公共聚会上,我的名字第一次作为恩约的成员,被大声宣布出来。我地上的父的名字没有被提起,而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则对我宣布了。藉着洗礼,我被记在教会的洗礼登记簿上”。 要认可你父母的这一行为,全心证实它,因它而欢喜快乐,愿你的洗礼继续成为你和主之间的联系纽带。
第二,要把你的洗礼作为你的安慰。上帝的儿女实际上对这一点非常疏忽,从某种特别意义来讲,他们在这方面是有罪的。对许多人来说,洗礼好像只是外在的仪式,没有任何益处,毫无意义地施行给他们了。有许多人,偶而想起他们的洗礼时,只会花很短时间,流于一种疏远的、表面的形式,没有深刻地思想洗礼的益处。不要再这样行了,不要废置你自己在洗礼中获得的那些益处了。
论及洗礼,使徒彼得说:“……藉着耶稣基督复活……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因此,对于你的洗礼,要坚持不懈地求问:“基督为我死了吗?难道祂的宝血没有为我而洒,洗去我的罪,使我与祢和好吗?难道祢不是我的父,我不是祢的孩子吗?洗礼不是赐给我的印记吗?这印记会被打破吗?当然不会。既然如此,罪得赦免,与祢和好,得享恩约中所有的恩惠,就是我的份了。我会紧紧抓住这些,并因此带着喜乐和勇气走我的路”。努力在这方面操练,而且,在你不知道的时候,当你还是婴儿的时候,你就已经被打上了印记,这会使你的信心得以坚固。不要因持续不断地摇摆不定而向不信屈服,竟问自己这样的问题:“我重生了吗?我已经是信徒了吗?洗礼对我来说真是印记吗?”这会在多大程度上伤害你,夺去你洗礼的果效啊!你确实意识到了罪,甚至你心中的罪,对你来说是痛苦的忧伤和沉重的负担。你实际上知道你的心渴慕并且想要与上帝和好,渴慕因基督的血而得到和好,渴望一直在上帝面前,并且在生活中时时存敬畏祂的心。你知道,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你一次又一次选择了基督,接受祂,顺服祂,以便祂可以藉着圣灵在你身上成就万事。不犯罪,而是过讨上帝喜悦的生活,这也是你的目标。你知道,事实真是如此;这就是蒙恩的明证,因此对你来说,洗礼是恩约的印记。所以,要把这一切应用在你自己身上,并且欢喜快乐。
第三,要藉着你的洗礼使你不断成圣。洗礼是重生(多3:5)和悔改(太3:11)的印记。藉着《罗马书》6章1至7节中的洗礼,使徒是多么迫切地劝勉人成圣啊!尤其是在第4节中:“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因此,你当以下面的方式继续思考:“我已经在洗礼中与基督一同埋葬,已经以祂受死的样式与祂在一起受死,已经藉着祂的宝血得以洁净;已经被纳入基督,归入祂的教会——难道我仍要继续活在罪中吗?愿罪远离我!因此,我要从我的罪中站起来,我盼望显示出自己确实是活着的,已经得了洁净。我盼望成为教会的装饰,给基督带来荣耀”。当你认识到自己的罪,意识到与罪争战时的无助时,要反复使用你的洗礼,使你能够由此得坚固,得激励,并且要把洗礼当作是恩约的印记,上帝藉着此约应许要除掉你的石心,赐给你一颗肉心,带领你行在祂的道路上(结36:26)。带上这些以及类似的应许,还有洗礼的印记,来到主前,说:“主,看啊,这就是祢的应许,这就是应许的印记,祢必定会在我身上成就它们。现在我以祷告的心盼望这些,也就是说,我得了洁净,可以在全然纯净和圣洁中行事为人。我相信祢的真理,我盼望应许实现,并且依靠它。”
其次,你必须在洗礼上不断有所操练。当教会施行洗礼的时候,你一定不要离开教堂,也不要与别人讲话,也不要想或者做别的事情,好像洗礼与你毫无关系一样。相反,你要专心留意整个洗礼过程。
(1)在这里你应当看到上帝奇妙的大爱:天上的主与可怜的人、与我们以及我们的孩子设立恩约,与此同时撇弃了别的人——并且现在祂正在印证此约。
(2)想想这件事情是多么重大。这么宝贵和伟大的真理被印证了,恩约的成员必定会在这些真理上有份。当一个孩子受洗的时候,他被上帝高举,超过地上的君王,甚至比君王登基更荣耀。
(3)在施行洗礼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必须默想、反思自己的洗礼,并且思考:“我也曾以这样一种圣洁的方式,被带到上帝面前,成为祂的子民,而且这约也印证给我了”。
(4)你也必须想到你已受洗的孩子,他们和你一样,也带有主的印记,你也曾许诺要以如此如此的方式抚养他们;这会带来确信,并且激励你。
(5)同时你必须祷告,求上帝使这些孩子有份于洗礼所印证的那些恩惠。
(6)要让你的心去爱那些已经受洗的孩子,他们现在是主耶稣的肢体,教会的成员,与同一个恩约有份。
再者,就孩子——那些将要受洗或已经受洗的孩子——而言,他们的父母还有一项特别的任务。他们带来孩子受洗,必须不是出于习俗,或者基于教皇派的理由,好像洗礼能够给孩子带来救恩一样。相反,他们这样行,应当是他们了解这一奥秘的结果,是出于对上帝命令的顺服,并且渴望恩约也会印证上帝赐给这个孩子的特权。他们应当出于诚挚的心,让这孩子降服于主,让上帝作他惟一的主人。他们应当为这孩子多多祷告,请求上帝接纳他,让这孩子与洗礼所代表的事物有份。
不要随随便便地就让一个人带孩子来受洗,为孩子选择施洗的见证人应当严肃。就洗礼的奥秘而言,在孩子长大的过程中,见证人应当有教导孩子的意愿,并且愿意将来劝勉孩子要藉着洗礼和赐给他的应许,过敬虔的生活。在给孩子受洗的时候,不要表现得好像是把孩子作为祭品献给了世界和魔鬼,父母在孩子受洗时应当庄重谦和。父母应当给孩子取个好名字。孩子不应当用基督的名字,或者某个天使的名字,比如以马内利、米迦勒、加百列等等。孩子的姓名应当是家族用的姓名(由此让家族姓名受到尊重),也可以采用圣经中的名字,或者有特殊意义的、可以表达某种愿望的名字。父母这样行是希望孩子的确能够有份于名字所表达的意义,或者希望藉着那名字赋予孩子某种使命。
  孩子现在已经受洗了,必须被重新接纳,把他看作是从主那里来的恩赐,并且已经交托在主的手中。所以,必须把那孩子看成是上帝的孩子,并且像护士一样,照着天父所描述的法则抚养他长大成人。“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必须教导孩子洗礼的重要性,使孩子明白洗礼到底向他印证了什么,他到底对什么有责任。这样行的父母有福了!这样行的家庭有福了!上帝必会赐下福分,甚至永远的生命。他们会经历到《诗篇》128篇中的祝福,这首诗篇一般是在婚礼或者婚礼招待会上唱的。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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