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圣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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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圣餐

在自然界中,一个人先是生下来,紧接着就需要食物的不断滋养,以便继续成长,身体健壮。在属灵的世界里,也是如此:一个人先是重生,然后他的灵命继续需要滋养。上帝的圣言就是使人重生和灵命成长的蒙恩之道,而且在其圣言之外,上帝还赐下了记号和印记,这就是圣礼。第一个圣礼是洗礼,它所印证的是重生、罪被洗去以及归入基督和祂的教会。在上一章中,我们已经考察了洗礼。第二个圣礼就是圣餐。藉着圣餐,那些在重生中获得灵命的人得到滋养,不断坚固。现在我们就来考察圣餐。

1. 圣餐在圣经中的名称(The Scriptural Names for the Lord’s Supper)
圣经把这一圣礼称作是主的晚餐:“……吃主的晚餐”(林前11:20)。它之所以称为晚餐,是因为圣餐是在晚间设立的。逾越节的羔羊必须在两个晚上之间,在明暗交接之时被杀,这个时候就是前一天的末尾和后一天的开始。按照犹太人的算法,一天是从日落开始的。当逾越节准备好并开始过的时候,时间已经是进入晚间很久了。在过逾越节(即旧约的圣礼)的时候,主耶稣设立了圣餐。圣餐的设立不可能更早,因为圣餐替代了逾越节,而两个具有相同性质的圣礼不能同时看到。圣餐的设立也不可能更晚,因为主耶稣在那一夜被抓捕,然后第二天就被处死了。因此,时间方面的背景与圣餐的本质毫无关系。早期教会经常在晚间领圣餐,因为那时在晚间提供的是正餐(参见:太25:12-13等;徒2:15;帖前5:7)。而且,后来的迫害迫使他们不得不在夜晚聚会。聚会之后,他们就吃“爱筵”(agapai),这个时候他们就参与了这一圣礼(林前11)。由于会众的增加和暗中发生的滥用情形,这种爱筵就逐渐中断,只有圣礼的使用保留了下来。
使徒也把这圣礼称为“主的筵席”(林前10:21),表明为食用摆放在桌子上的食物。领圣餐也被称作是“擘饼”(徒2:46),杯则被称作是“祝谢的杯”(林前10:16)。这些名称表明,为着滋养灵命,信徒彼此之间,以及信徒与基督之间亲密的爱的团契。因此,灵魂与基督的内在联合也就藉着“筵席”一词表达出来(参见:启3:20;路14:24;启19:9)。
教皇派对圣经中这种描述性的名称并不满意,就为他们那不合乎圣经的杜撰采用了一个不合乎圣经的词:弥撒。任由他们就“弥撒”一词的起源互相争吵吧,我们还是要持守圣经。在考察这一圣礼的时候,我们应当像考察上一个圣礼那样,采用同样的顺序。

2. 圣餐由主耶稣基督设立(The Lord’s Supper: Instituted by the Lord Jesus Christ)
要考察的第一件事是圣餐这一圣礼的设立者;祂是主耶稣基督(参见:太26、可14和路22中的历史记录)。在《哥林多前书》11章23节至27节中,使徒保罗重新阐述了圣餐的设立。我们必须留意与此相关的基督的动作和祂的话语。
基督的动作有四个:
(1)祂用手拿起了饼,此后又拿起了杯。
(2)祂祝谢了,因为一切滋养都必须藉着祷告成为圣洁(提前4:5)。基督祝福祂分给别人的食物时(太14:19),也同样祝福了这饼和这酒——因而也为它献上了感恩,以便给领受者所带来的果效能够达到设立圣餐的目的。藉着这样行,那饼和那酒就与普通的饼和酒分别开,用于圣洁的目的。
(3)祂擘开了饼,而我们是把饼切开;然而,在那些国家(在许多国家现今仍是如此)吃饼的时候是用手擘开的。设立这一圣礼的时候,主同样拿起饼来,把它擘开,然后分给每位门徒一小块饼。
(4)祂把饼分给祂的门徒;也就是说,没有放进他们嘴里,而是放到他们手中,就像平常就餐时惯常所做的那样。
基督的话语在本质上既是命令性的,也是解释性的。命令性的话语有三句:
(1)“拿起,”是说,伸出你的手,拿着它,给你自己吃。
(2)“吃,”是说,我把它分给你——不是为了把它留起来,或者放在一边,好像因为吃逾越节的晚餐已经很饱了,而是分给你,让你当着大家的面吃掉它。
(3)“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是说,每个人都要这样行;正如我吩咐你们传讲福音和施洗,我也命令你们向我的教会施行这一圣礼,并且命令她持守这一圣礼,以便把我的受苦和受死的样子一直描绘在她的面前,使她一直记念我为她成就的功德和我对她的慈爱。要坚持这样做。
解释性的话语(这同时也促使我们这样行)是“这是我的身体”和“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这是我受苦和受死的记号和代表,印证了我的身体确实如此为你们擘开,我的血确实是以这样的方式为你们罪得赦免而流。
“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不是设立圣餐的本质;毋宁说,与此相关的全部历史构成了圣餐的设立。这些话也没有使人成圣的果效,更没有把饼变成基督之身体的作用——这个问题稍后将会讨论。圣礼因祝谢而圣洁。我们因着基于基督的受苦和受死而成就的救赎大功,向上帝表达感恩之情。对饼和酒的祝福是藉着祷告发生的——祈求上帝把这些记号作为印记印在信徒的心里,以便他们可以由此得到坚固和激励。这种祝谢的祷告,意味着普通的饼和酒为着圣洁的用途得以圣洁,使它们可以作记号和印记。然而,祝祷和祝福在基督说“这是我的身体”这些话之前就已经宣告过了,因为基督直到拿起、擘开和分给之后,或者正在拿起、擘开和分给的时候才说这句话。而且,这些话既不是祷告,也不是祝福,也不带有命令或指定的性质,它们在性质上是叙述性和解释性的。它们表明这饼和酒,必须被视为和用作祂为信徒受苦和受死的记号和印记。既然经文中原本没有“因为(for)”这个词——教皇派却加上了它,那么经文本身也反驳了教皇派。假如这个词是基督说的,那么“这是我的身体”这些话就让门徒有理由拿和吃同样的饼,这样一来,在说出这些话之前,这饼就已经成了基督的身体。
而且,假如“这是我的身体”这些话有带来变化的能力,那么人就必须像基督所做的那样,讲述这些话——这样就不像他们所做的那样加上了“因为”一词。况且,福音书作者所记载的与杯相关的话语并不相同。马太说:“……因为这是我……的血”;马可省略了“因为”一词,而路加则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很显然,带来变化能力的并不是这些话语本身——实际上,在圣餐中饼和酒也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变化发生。在整本圣经之中,找不到丝毫关于这种变化的记载。
从这一设立来看,上帝话语的执事在今天必须怎样主持圣餐,必须怎样把饼和酒分别为圣,也是显而易见的。圣餐的设立告诉人们,不要小声地嘟嘟囔囔,说“因为这是我的身体”这些话的时候,不要像行巫术的那样发出含混不清的声音。“……当求问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就是声音绵蛮,言语微细的”(赛8:19);在这方面,教皇派是效法他们的。分别为圣的动作,即为了圣洁的用途把饼和酒分别出来,是藉着祷告和祝福发生的,由此祈求上帝——祂藉着自己伟大的美善赐下了基督——也来祝福这些记号,以便它们对印证和坚固真信心有果效。然后施礼者就擘饼,分发给领圣餐者,然后对杯也是这样行。

3. 圣餐的外在记号(The External Signs of the Lord’s Supper)
关于这圣礼,要考察的第二件事就是外在的记号。在此我们必须注意记号和与它们紧密相关的仪式。记号与那些在饭食中用于滋养和恢复身体的东西是一样的:饼和酒。就饼和酒的种类来说,既不要迷信,也不必担心。基督所用的饼和酒就是很容易找到、日常所用的那种。从那次逾越节来看,基督使用了无酵饼,这是可信的;但这是偶然的,因为那时在耶路撒冷,既不允许用有酵饼,也找不到有酵饼。因此,在这方面不必完全效法。它必须是日常用作食物的那种饼,由此代表了灵魂的属灵滋养。教皇派和路德宗所用的小圆饼(wafers),与其说是饼,不如说是泡沫,不适合用来滋养和强健身体。这与圣餐的设立是相抵触的;基督没用小圆饼,而是拿起普通的饼,擘成小片,然后分给门徒。祂没有给任何人小圆饼。对于饼我们不能迷信,对于酒也同样不要迷信;也就是说,无论它是纯酒,还是用水稀释了的酒,都是可以的。后者在气候温暖的国家是惯常做法,以避免酒过热。然而,它必须是“葡萄酒”(太26:29) 。无论人是用茶杯还是玻璃杯喝酒,用什么器皿并不重要;同样,喝的方式也无关紧要。使用这些普通物质时,不要带有任何迷信的色彩。
与这些记号紧密相关的仪式,具有明确的重要性,因此要按照基督在设立它时所示范的样子施行。基督擘饼,由此代表了祂身体的擘开,即祂的受死。使徒保罗把擘饼的仪式传给了教会;他把它称作是“擘饼”和“擘开的饼”(林前10:16)。使徒时期的教会也是这样做的,“……擘饼”(徒2:46);“……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徒20:7)。因此,今天的牧者也必须擘饼,并把饼分给领圣餐者。教皇派和路德宗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领圣餐,他们不擘饼,而是给每人一个小圆饼。圣经中没有地方提到倒酒的事。吃饭的时候,这通常是由那些为餐桌服务的人做的,因此在许多地方领圣餐的时候是由执事倒酒;但是,酒必须经过牧者的手分给领圣餐者。

问题:杯必须和饼一样,给领圣餐者吗?
回答:教皇派受盲目迷信的驱使,害怕酒会洒到杯子外面,或者其中一些会沾到嘴唇或胡子上——那么基督宝血中的某些东西就丢失了。因此,他们剥夺了普通信徒领杯的权利,这是一种在教会中进行的掠夺行为;直到1415年,杯才和饼一起分给每一个平信徒领圣餐者。然而,就在那一年,康斯坦斯大会(the Council of Constance)第十三次会议否定了平信徒领杯的权利,认为并相信平信徒领杯违背了基督赐给祂的教会的制度和恩赐。他们毫不犹豫地大胆宣布了这一主张,因此我们读到以下的文字:“本大会宣布、命令并且决定:应当知道,尽管基督藉着饼和酒这两个记号设立了这宝贵的圣餐之礼,但是必须晓得虽然这样……,”稍后我们读到:“即使在最初的教会,信徒也是藉着这两个记号领受圣礼的……”等等。与此相反,我们认为,杯和饼都必须分给信徒。
首先,从基督设立圣餐来看,这是显而易见的:基督照着他们自己的认信,藉着祂分给使徒的饼和酒,设立了圣餐。“你们都喝这个”(太26:27);“……他们都喝了”(可14:23)。

遁词:基督把杯分给了使徒,没有给其他人,因此,神甫必须喝这杯,而平信徒不可以喝这杯。
回答:(1)按照这样的论证,那饼也必须从平信徒那里收回来。那样,他应当被剥夺参与整个圣礼的权利,圣礼必须只让神甫参与,因为基督也只把饼分给了使徒,没有分给其他人,这显然是荒唐的。
(2)使徒在这里不是作为使徒,而是作为领圣餐者出现的。

第二,使徒保罗基于基督赐给他的命令,藉着饼和酒在哥林多人中间设立圣餐,并且吩咐他们既要吃饼,也要喝杯。“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林前11:26-28)。在这里,使徒保罗是讲给整个哥林多教会听的,教会主要是由平信徒组成的;他命令他们喝这杯。因此,普通百姓必须和牧者一样喝这杯。
第三,藉着他们都领这杯并喝这杯的事实,使徒证实信徒与基督联合,彼此之间也互相联合,他也敦促他们操练这种联合。“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林前10:16);“我们……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3)。因此,正如他们吃同样的饼,都从同一位圣灵受洗那样,所有与基督相交的人也都必须这样饮于同样的杯。

异议#1:在许多事情上,教会都有权立法,做出改变。因此,她用点水礼替代了浸水礼,所以教会也有权仅仅藉着饼施行圣餐礼。
回答:(1)点水礼是根据上帝的圣言设立的。
(2)就浸水礼和点水礼来说,圣经本身没有做出任何限制。
(3)浸水和点水没有涉及洗礼的本质,只是外在的形式。
(4)教会无权添加或删减上帝的圣言。如果上帝在其圣言中并没有对敬拜的外在方面做出明确的界定,无论是在时间、地点,还是环境方面,那么就上帝的圣言而言,也就没什么限制。然而,如果在某个方面确实有限制、命令或者禁令,那么教会无论如何都不能做出改变。
(5)让信徒领杯不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是与圣礼的本质有关,这是基督所吩咐并设立的。争论到此为止,不管谁背离了这一点,都是抵挡基督,因为基督说:“你们都喝这个”(太26:27)和“……要如此行”(林前11:25)。

异议#2:领圣餐经常是只领受饼;因此没必要把杯给平信徒。“到了坐席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谢了,擘开,递给他们”(路24:30);这里没有提到杯。“……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约6:51)。下面的这些经文中也只提到了饼。“……都恒心遵守 ……擘饼”(徒2:42);“……恒切地 …… 擘饼”(徒2:46);“……我们聚会擘饼”(徒20:7)。
回答:(1)这些经文,是教皇派提出的。他们在分发小圆饼的时候并不掰开,因此这些经文是对他们自己的驳斥。
(2)《路加福音》24章30节不是关于圣餐的经文。那些门徒没有认出耶稣,不会从一个陌生人那里领受圣礼;那只是门徒邀请陌生客人的日常性的吃饭。
(3)《约翰福音》第6章也不是讲圣餐,那时圣餐还没有设立。再者,在这一章提到的是喝基督的血,以及吃祂的肉。
(4)在《使徒行传》第2章和第20章中,我们看到的是很平常的讲话方式;饼指的是若干食物,与某人吃饼指的是与他一同吃饭,吃饭的时候既有食物,也有饮用的东西。“……耶稣到一个法利赛人的首领家里去吃饭”(路14:1);“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太6:11;参见:帖后3:8,12;创43:25等等)。

异议#3:在基督的身体里也有血;因此吃饼的人,即吃基督身体的人,也领受了基督的血。
回答:(1)饼不是基督的身体,它是饼并且一直是饼。
(2)人不要假装比设立和吩咐使用杯的主耶稣更有智慧。
(3)即使身体里有血,人也没有喝,但此处所吩咐的是喝。
(4)饼所代表的并不是基督的血,而是祂的身体;酒所代表的不是基督的身体,而是祂的血。每一样都必须分别领受。
(5)既然如此,为什么神甫对只有饼不满意呢?谁给了他们高于平信徒之上喝这杯的特权呢?

4. 圣餐中所代表的事物(The Matter Signified in the Lord’s Supper)
第三,我们必须考察圣餐中所代表的事物。设立记号不是为了藉着领受它们达到服侍上帝的目的,因为上帝是个灵,必须以属灵的方式来服侍上帝。这些外在的记号所隐藏的是属灵的事情。基督设立饼作为祂身体的记号和标志,擘饼则是祂藉着受苦、受死而为我们舍身的记号。“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路22:19);“……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林前11:24)。
酒所代表的是基督的宝血,基督惨痛受死流出了鲜血。“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路22:20)。
看到这些记号的时候,领圣餐者不能把思想停留在它们上面,要深入到所代表的事物,也就是要想到基督的身体和宝血——为了满足上帝对信徒之罪的公义审判,基督的身体破碎了,宝血流出来了。因此,领圣餐者必须把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联系在一起。一定不要根据自己的想象这样做,因为如果那样,他就不能藉着物质性的饼酒,上升到基督的受苦和受死;当根据基督的设立而行。因此,这种联合不是出于人的想象而有的联合,而是真正含义的联合。然而,这种联合既不是位置性的联合,也不是肉体上的联合,而是属灵的联合,其真确性是基于并且来自基督的设立。所以,当饼在盘子里,酒在杯子里的那一刻,这种联合与它们的物质属性无关,尽管在圣餐中确实使用了饼和酒。实际上,当领圣餐者藉着基督的设立,操练信心,留意到基督所设立的存在于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时,这种联合就出现了。这类似于一块石头,从石堆中拿出一块石头来放在地上作界石,就性质而言石头本身并没有变化,但就如何看待它来说,它现在确实改变了,成为划分界限的界石。

5. 记号与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一致性(The Harmony Between the Sign and the Matter Signified)
我们要考察的第四个问题,就是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一致性,这就是属灵的滋养和更新。上帝赐给信徒双重生命:他们有自然的生命,在这一点上他们和所有的人一样;另外,他们还有属灵的生命,这存在于灵魂与上帝的联合中。对于这双重的生命,上帝也赐给祂的子民双重的滋养。祂赐给他们物质的饮食,维持他们自然的生命,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饼和酒。上帝也赐下属灵的饮食,维持他们属灵的生命。基督就是这属灵的饮食。主藉着自然的饮食,也就是饼和酒,代表属灵的饮食:基督的身体和宝血。因此,正如人食用饼和酒时,饼和酒有营养和滋补的功用,基督的身体和宝血(祂的受苦和受死)在因信被接受时,也同样滋养、强壮属灵的生命。“我的朋友们,请吃,我所亲爱的,请喝,且多多地喝”(歌5:1)。
既然这些记号不仅是标志性的,而且具有印证的作用,那么信徒就要基于应许接受它们是印记,把它们印到自己心上,相信基督的身体是为他舍的,祂的宝血是为他而流的。由此,他相信自己的罪得赦免了,他与基督有份,也与由祂的死所证实的恩约的所有福益有份。于是,在领受记号和把记号与所代表的事物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信徒就接受了基督。他晓得这些记号标志了基督对他的爱、为他所成就的善功,以及在使他成为这些福益的永恒有份者这一点上基督的不变性。就这样,这属灵的饮食在他的属灵生命中滋养他,使他不断得以更新。

6. 设立圣餐的目的(The Purpose for the Institution of the Lord’s Supper)
现在我们要考察的第五件事就是设立圣餐的目的。这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是“记念”;也就是说,宣告和认信基督、祂的受苦和受死,以及祂因这受苦和受死所成就的一切。“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22:19);“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林前11:26)。
对于初期使徒教会来说就是如此,圣餐的目的就是记念在基督里所有的预表都已经实现了,并且圣餐也把基督徒与外邦人和他们的偶像敬拜区分开来。圣餐不仅仅是赐给初期教会的,也是基督赐给祂整个教会的圣礼,经由使徒传递下来。因此,圣礼并没有任何时代的限制,只要教会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都要这样行,正如我们在前面所阐明的那样。
第二是“印证”的作用。先前我们已经阐明,圣礼在本质上是印证。因此,饼和酒向信徒印证了他们与基督以及祂藉着自己的受苦和受死所成就的一切有份;它们不仅像重洗派和索西努派所认为的那样,是信徒彼此联合的记号。下列经文证实了这一点:“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林前10:16);“……这是我的身体”(太26:26);“……这是我……的血”(太26:28)。祂不仅向信徒应许了赦罪,也不仅描述了他们藉着谁以及如何得到赦罪,而且还赐给他们凭据和印证,使他们能相信,在基督里上帝的确是并且永远都是已经与他们和好的上帝和父。藉着这种认识,他们可以生活在安慰和喜乐之中,这一切都是因着上帝的慈爱。既然主耶稣把这一圣礼设立为印记,那么信徒就必须这样使用,在接受圣礼的时候,就必须把自己视为得蒙圣礼的印证,并且在他们现世的和永恒的福分中欢喜快乐。
第三,圣餐表明信徒之间的彼此的联合。“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林前10:17)。联合不会发生在所有来到圣餐桌旁的人之间,因为信徒与未归正者的联合不会超出共同的信仰告白。这种联合只存在于真正的敬虔者之间——不管是他们认识的,还是不认识的,不管是那些出席的,还是未出席的,敬虔者之间都有联合——因此,圣餐所代表的联合不仅是与这个教会的敬虔者的联合,也是与遍布在整个世界的敬虔者的联合,因为他们把自己与基督联合在一起,并且在祂里面与祂的身体——教会联合在一起。基督的爱是给他们所有人的,因此他们就联合在一起,他们所有人对于基督及其真理的认信都是一致的。

7. 圣餐和教皇派的弥撒(The Lord’s Supper and the Popish Mass)
直到主后800年,有关圣餐的教义仍然是纯正的,在字面上关于圣餐的所有解释指的都是它的用途和记号与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以及它印证的功效。然而,从那以后,就渐渐偏离这一真理,埋下了最可怕的拜偶像的根基。
现在,教皇派完全否认圣餐的印证作用,因为他们把饼和酒当作是基督的身体和血,因而就是基督自己。而且,他们还认为每一位领圣餐者都以身上的嘴分享整个肉身的基督——即从马利亚而生,在各各他被钉死于十字架上的神人一体的那位——并且咽下祂的身体。
为了提供似乎是正确的理由,他们坚持说主持弥撒的神甫——藉着低声喃喃细语“因为这是我的身体”——在本质上就把饼和酒变成了基督的肉身和血(祂的灵魂和神性也包括在内),这样他们就从那片饼造出了上帝。然后,神甫对多少个小圆饼喃喃细语,就有多少基督形成。
他们对此还不满意,又把圣餐变成了献祭——不是赞美和感恩的祭,而是字面意思上的赎罪祭。因此,除非有基督的身体每天为他们破碎,并且作为祭品献上,就没人藉着基督的受苦而得赦罪。他们不敢说祂的血每天都在流;但是,既然基督的身体破碎了,那么祂的血必然也流出来了。他们擘开小圆饼——对他们来说,这就是基督——但基督自己并没有破碎。然而,按照他们的说法,既然小圆饼是基督自己,基督的身体没有破碎,小圆饼怎能被擘开呢?
他们把这称为弥撒,在做弥撒的时候,主礼者(他们称他神甫)站在用金银和其他饰物,以及用图像、十字架和点燃的蜡烛(甚至中午的时候也点)装点的桌(他们称之为圣坛)前。接着他做出许多荒谬可笑的仪式,比如把书从一个地方挪到另一个地方,作曲膝状,反复地把石头转来转去,摇铃,在他背后提起的衣服后面喃喃细语。最后,他用他的小圆饼造出了基督,也就是上帝,接着他把小圆饼举过头顶,让出席的人敬拜。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屈膝捶胸,似乎有极大的敬畏之心。在敬拜了饼神(the bread-god)之后,他们假装四肢颤栗,把他擘成碎片——好像自己被吓着了似的。然后,他们吃他,随即他把杯中的酒变成了他上帝的血,一口把杯喝干。这就是教皇派所搞的赦罪的祭,无论是活人,还是在炼狱中的灵魂,都藉着它得以坚固,就像梦到自己吃东西的饥饿之人变得强壮了一样。在结束这一切的时候,他会宣布:“Ita missa est”,也就是说,这是对你的财富的回报。
他们总是把这种他们自己造出来的饼神带在身边。他们把饼神放在玻璃器皿里,有时带着这饼神趾高气扬地在街上游行,强迫街上的每个人都在饼神面前屈膝敬拜。他们把这种在路上被人拜过的饼神带给病人。然后,他们把这饼神给病人,病人把它作为最后一顿饭吞了下去,或者在不能吞下去的时候就把它吐进水盆里;于是,他们的饼神就躺在那水盆里。
他们对那些不相信这种说法,即不在饼神面前屈膝,也不以任何形式加以尊崇的人,发出可怕的咒诅,就像他们的饼神本身那样可怕。是的,他们对发出咒诅还不满意,甚至还杀人,并且以各种残忍手段,把所有不愿尊崇这饼神,不肯在这最可怕的偶像敬拜中与他们同流合污的人,送上死路。因此,这巴比伦的大淫妇与所有属她的吃人者和喝血者,都因圣洁的殉道者的血喝醉了。
这就是敌基督的可憎之处。这就是上帝“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帖后2:10-11),他们没有领受到能使他们得救的爱真理的心。不想永远被定罪的人,必须远离这种极其可怕的偶像敬拜,宁可死一千次,也不能否定基督,参与他们的偶像敬拜——以免与他们一起下到为所有拜偶像者所预备的永恒的火湖之中。“……拜偶像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8. 化质说的错误(The Error of Transubstantiation)
为了揭露这种偶像敬拜的可憎之处,我们要针对一些问题做出回答。化质说(或者本质的改变)是这一错误的根基。一旦我们驳倒了这一点,建基于其上的一切都必定会轰然倒塌。

问题:宣告“因为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就把饼和酒这两种物质变成了基督自然性的和本质性的身体和血(包括祂的灵魂和神性),从而变成了基督自身了吗?
回答:教皇派会决然做出肯定的回答。然而,对于这种变化是如何发生的,他们又彼此争执不休,彼此批驳对方的论证(从双方来看,都同样有力和不可辩驳),他们各方的论证恰恰破除了他们所要确立的化质说。一方认为饼被毁灭了,被除去了,基督的身体和血立刻从天降下,代替了饼和酒。另一方则坚持说,基督的身体和血是从饼和酒的物质中生发出来的。一些人把化质叫做维持性的变化(a preserving change),另一些人则称之为创造性的变化(a creative change);一些人称它是联合型的变化(a unifying change),另一些人则持另外的主张。这就难怪他们分邦结派,彼此猛烈攻击了,因为谎言是无法更正的——而且为了掩盖这一谎言,他们应当互相保持一致,免得使谎言更加明显。关于发生变化的时间,他们的意见也不一致。一方认为这一变化发生在神甫说hoc(这)的时候;第二方则认为发生在他说est(是)的时候;第三方则认为发生在他说meum(我的)的时候。没有人认为变化发生在他说enim(因为)的时候,因为他们知道这个词在圣经中没有记载,而是他们自己加上的。由此很容易推出,如果导致化质有效的所有这些词在圣经中都找不到——如果其中一个词漏掉了,这一变化就不会发生——那么这种教义就是完全不合乎圣经的。
我们确实承认:
(1)从相对意义来讲,圣餐的饼和酒改变了,它们被指定为代表基督身体的记号;对别的饼和酒来说,的确不是这样;
(2)饼和酒被设立为印证,目的就在于使信徒确信,基督的身体已经为他们破碎,祂的血已经为他们的赦罪而流。
(3)信徒在领受圣餐的时候,藉着积极的信心把记号与其所代表的事物联系在一起,这样做是基于基督的设立。
由此他们就灵命方面领受了基督,把自己和基督联合在一起,与祂有份,他们做这一切的时候都是确定的,真诚的。然而,我们坚决否认这种变化是本质性的变化。我们会证明这一点。

证明#1:既然化质说如此重要,直接涉及到一个人是否拜偶像的事,假如真有此说,圣经中一定会有清楚的表达,因为惟独圣经是基督徒教义与生命的惟一准则。然而,在整本圣经中丝毫没有提及此说。请举出这样一节单独的经文,表明藉着宣告这被人质疑的几个词,饼和酒就在本质上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和血,也变成了基督的灵魂和神性。教皇派并不满足于他们所说的饼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因为他们知道,如果没有灵魂,他们所谓的献祭就不可能讨上帝的喜悦。他们也知道,如果饼没有变成上帝,那么他们敬拜它,那就是最可憎的拜偶像之举。我再说一遍:请举出一节经文来。但是,他们到现在也找不出来这样的经文,他们永远也不可能找出来,因为在整本圣经找不到一个字或一个字母提到这一点。所以说,在这件事上,不管他们说什么,做什么,都只不过是人为的杜撰而已,因此我们必须以憎恨和厌恶之心予以弃绝。

证明#2:很显然,这与基督当初设立这一圣礼的记载相悖,这些记载可见于《马太福音》第26章、《马可福音》第14章、《路加福音》第22章和《哥林多前书》第11章。在这些经文中,谁也不会找到“化质”、“本质的变化”和“变化”之类的词,而能找到的都是与此恰恰相反的词。基督当初设立圣餐的方式清晰明了,一个平常人读到这些文字,就能够立刻明白意思。基督拿起饼来,祝谢了,祂拿起来的是饼(正如祂拿起食物来总是做的那样),这讲得很清楚。很显然,祂擘开了祂拿起和祝福过的饼,把擘开的饼分给了祂的门徒,并且命令他们吃这饼。人们会发现,所有这些都是在宣告“因为这是我的身体”这几个词之前发生的,因此饼并没有因为宣告这几个词而发生变化——否则就是,在擘开和给出饼之后,饼在门徒的手中和嘴里起了变化;这样一来,他们就自相矛盾了。
就“这”、“是”,以及“我的身体”这几个词来说,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就连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的人也能一眼看出,“这”一词指的是祂拿起,擘开和给出的饼。保罗对此讲得很清楚:“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林前10:16);“……主耶稣……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每逢吃这饼,……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林前11:23-28)。任何一个不是假装瞎眼的人,都会很容易看到那被擘开、给出和吃下的是饼,不是基督的身体。再者,分杯的时候,说的话是“这杯”(路22:20)。对“这饼”来说,也是如此。而且,在每次变化的时候,要有东西改变了,还要有变成的东西,因此,或者是没有变化,或者是“这”一词必须理解成是指饼。还有,如果人要把这一词理解为是指基督的身体,那么这会是多么奇怪的说法啊!因为如果是那样的话,这句话就变成了:“这身体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身体与我的身体的联合。”
基督说:“这是我的身体”。普通人首先能看到的是:“是”一词的意思不是“改变”和“成为”。在上下文中,它的意思等于是说“基督擘开的身体”,即祂的受苦和受死。这种说话方式在社交谈话中,在圣经中,在与圣礼无关的讲话中,以及在圣礼中,都是很普遍的。谈到一幅油画时,一个人可以说:“这是英格兰的国王,这是法兰西的国王”。 新娘谈到她的订婚戒指时说:“这是我的信物”。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个人都知道“是”一词所指的是:这是这个王的肖像或者画像,这是新郎所给的证明他的忠贞的标志和印记。在圣经里面,这种说话方式同样很普遍。我们读到以下的经文:“七只好母牛是七年”(创41:26);“田地就是世界;好种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仇敌就是魔鬼;收割的时候,就是世界的末了,收割的人就是天使”(太13:38-39);“那七星就是七个教会的使者,七个灯台就是七个教会”(启1:20);“那七头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那女人,就是……大城”(启17:9,18)。当谈及基督的时候,也有这样的用法:“我就是门”(约10:9);“我是真葡萄树”(约15:1);“……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10:4)。没有人会愚蠢到从字面上来理解“是”这个词的含义;头脑最简单的人也能明白,它的意思等于是说它代表什么。
就其他圣礼而言,“是”一词的意思甚至被理解为代表。对逾越节来说,是这样的:“这是耶和华的逾越节”(出12:11)。逾越节的意思是越过。它代表了天使的越过,那位天使击杀埃及地一切头生的。然而,他越过了所有门上抹了被杀羔羊之血的以色列人的房屋,没有击杀他们的头生的。以色列人准备出行的时候,必须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吃被杀的羔羊——因为“这”,即羔羊,是耶和华的逾越节。没有人会愚蠢到认为羔羊是逾越节本身。每个人都知道这等于说:“羔羊代表了逾越节”。这也藉着“吃逾越节”(to eat the Passover)一语得到了证实。这个短语在旧约中经常出现,指的是吃羔羊。因此,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具有双重比喻意义的说话方式。首先,“是”的意思是代表,所以羔羊就被称为是逾越节,代表着基督。“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5:7)。
关于割礼,我们看到的是相同的表达方式:“这就是我……的约”(创17:10)。无可辩驳的是,“这”一词指的是割礼,而不是约本身。毋宁说,这等于是说:“这是约的记号”——它代表了约。当说“这是我的约”或者“这是我的身体”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同样的说话方式。
洗礼被称为是“重生的洗”(多3:5)。就洗礼而言,也是如此。洗礼既不是洗涤,也没有变成洗涤。洗礼也不是重生;然而,藉着浸水或点水施行的洗礼,是重生的记号和印证。
我们还必须思想这两个词,“我的身体”。“这饼是(代表了)我的身体”这些话指的是由马利亚所生、在各各他被钉死于十字架上的基督的肉身,这并不是争论的焦点。问题是这应当如何来理解。它不应当被理解为是指祂的身体与祂的灵魂和神性——即上帝的位格——的生命联合,而应当理解为是指被破碎了并被在十字架上钉死了的身体,以便它被理解为是指基督的受苦。
(1)因为主耶稣自己这样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路22:19);“……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舍有古卷作擘开 )”(林前11:24)。关于酒也有这样的记载:“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太26:28)。
(2)同样,以下事实也证实了这一点:在圣餐中,饼和酒代表了基督的身体和血,它们都被分别为圣,分给了每个人,并且以这种方式食用了——这一切都自然地表明了基督的死,必须在圣餐中记念和宣告祂的死(林前11:26)。
(3)既然这些记号也是罪得赦免的印证(太26:28),既然罪得赦免是由基督的死换来的(罗5:10),那么圣餐中的饼就代表了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的身体,而不是祂荣耀的身体。饼代表了基督的死,而不是此刻在天上坐在上帝右边的祂。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下列结论:
(1)既然在圣餐设立的时候,以及在圣经中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到过化质,也就是饼和酒变成基督的肉身和血的本质性变化;
(2)既然圣餐设立的方式清楚地阐明,基督拿起饼来,祝福饼,擘开饼,给出饼,命令吃饼(这一切都发生在 “这是我的身体” 这一宣告以及有关杯的讲话之前),既然在祝福之后,以及在宣讲这些话之后,饼仍然是要被吃的饼(林前11);
(3)既然在这些词当中,关系代词“这”指的是饼,“是”一词不能也没有被理解为含有代表之外的其他意思——除了圣礼,在一般交谈中,在圣经中,它都被这样理解,并且用在其他圣礼上面的时候“是”一词的意思就是代表——“身体”一词被理解为是被破碎了和被在十字架上钉死的身体,那么既没有饼化成了基督的身体,也没有酒化成祂的血。既然论证的第一部分是真的,那么就如我们现在已经阐明的那样,后一部分也必然是真的。

证明#3:圣餐是圣礼,这是无可辩驳的真理。如果饼和酒化成了基督的身体和血,这样一种本质的变化的确在圣餐中发生了,那么它就不是圣礼,因为所有圣礼都必须具备以下五个要素:1)它作为圣礼的设立;2)存在外在的、物质性的记号;3)对指向基督的属灵事物的代表;4)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5)它的目的——要代表的和要印证的。这一切在前面都已经得到了证明。而这样一种本质的变化就使得所有这一切都无效了。
(1)它抹煞了外在的、物质性的记号,因为它意味着饼和酒被除掉了,它们在被食用的时候,已经不存在了。
(2)它抹煞了所代表的事物,因为如果记号不复存在了,那么所代表的事物也同样不复存在了。如果饼是基督的身体本身,那么它就没代表任何东西。而且它还会破坏基督的身体本身,因为它剥夺了基督身体的卓越性、可见性、可触知性,以及合一性。
(3)它抹煞了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因为不再有记号,也不再有所代表的事物了。
(4)它抹煞了圣礼的目的,因为没有记号,也就没有印记——但它是印记,因它向信徒印证了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既然基督的身体和血本身当时出现了,那么这就根除了对它们的记念,因为记念是与不在的事物有关。因此,结论就是:没有这种所谓的本质性的变化。

证明#4:这样一种变化在任何圣礼中都不曾发生过;没有人认为会发生那样的变化。但是,涉及到其他圣礼的时候,也使用了同样的说话方式:这就是逾越节;这就是我的约、洗礼、重生的洗。羔羊仍然是羔羊,没有变成基督;割礼仍然是割掉阳皮;洗礼中的水仍然是水。既然所有的圣礼都具有同样的性质,那么它们就都具备刚才所提到的五大要素;而且,如果这样一种变化既没有在旧约的两个圣礼中发生,也没有发生在新约的洗礼上,那么对圣餐来说也就没有发生这样的变化;圣礼在性质上都是相同的。

证明#5:化质说也破坏了教皇派自己所告白的一些信条,因为这样一种本质性的变化:
(1)抹煞了有关基督确实取了人体的真理,正是藉着取了人体,基督在凡事上都与我们一样。一个没有任何形体,能被一片饼所代表的人体不是真正的人的身体。分散在亿万地方的人体,在性质上不是单个的,而是多个的,因此不可能是从马利亚而生的一个人的身体。看不见、摸不着的人体不是真正的人体。因此,假如这样一种本质性的变化确实发生了,那么基督就没有我们所具有的真正的人体。
(2)抹煞了基督藉着死而成就的一次性献祭,因为它表明基督每天死千万次,而且祂的身体多次被破碎,血多次流出来。
(3)抹煞了有关基督升天的教义,并且与之相抵触。基督升天的教义教导说,基督的身体在众人注目之下升上高天,并且继续留在天上,直到末日,“祂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8:4)。然而,化质说暗示了这身体继续留在地上,被教会保存在特别的容器里。
(4)当我们盼望基督从天上下来的时候,化质说抹煞了有关祂第二次降临来执行审判的教义,并且与之相抵触。假如这种本质性的变化是真的,那么基督的第二次降临就不可能是真的,因为祂已经在地上了——假如祂已经以自己的身体出现在地上的所有教会中,那么人对祂的盼望就是徒然的。这就证明了那所谓的本质性变化是虚假不实的。

证明#6:除了来自圣经的证明之外,我们还要加上一两个来自自然界的证明。首先,上帝是真理的上帝,祂已经把真理深植于祂的受造物之中,并且赐给人认识真理、遵行真理的能力。然而,上帝已经命定,一个物体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地方,每个物体都有自己的位置。因此,已被一个物体占据的地方,不能同时被另一个物体或者多个物体占据。每个物体都有它自己合适的尺寸和形体,那么一千只大象不能处在像小苍蝇一样大小的同一个地方。一个存在的物体,只要它存在,就是同一个物体,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生产出几千个它来。而且,一个物体或者物质不可能没有自己特定的性质和本质属性。同一个身体,活在一个地方,就不可能同时死在另一个地方。
就发生而言,一个事件不可能由一个物质独立地发生,因为那样就不再是发生,而仅仅是一个物质了。而且,一个特定物质发生改变之后,不可能仍然保留另一个物质的本质。这些真理蕴涵于自然界,并且人类承认它们是无误的真理。
因此,化质说完全违背自然,就独立的实体和事件而言,抹煞了自然律。化质说宣扬:1)基督的同一个身体每天出现在成千上万个地方,每个地方彼此相隔很远。教皇派认为,每天有多少小圆饼被分别为圣,就有多少基督的身体,从而也就有多少基督在世界上。但是,他们却坚持说只有同一个基督的身体;2)基督的整个身体——它的大小和被挂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一样——以及祂所有的肢体(器官)占据了一小片饼的空间,脚和手在同一个地方——头和所有别的肢体也都在同一个地方——但却保留着在身体上时的大小和形体;3)基督的身体,在天上并仍在天上的时候,藉着神甫分别为圣的动作,被制造了千万次,但仍然是同一个身体;4)基督的同一个身体,在天上生活在荣耀中的时候,却在地上被人破碎,受人践踏,可以被大老鼠和小老鼠吞吃;5)祂所提到的(路24:39)同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基督的身体,同时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等等;6)饼和酒的特性——气味、味道和它能供人食用和饮用的能力——在饼和酒不存在的时候,还仍然保留着,因为按照他们的观点,后者(饼和酒)已经被除去了。因此,可以看到,化质说愚昧透顶,就像谎言一样。我几乎不能相信人们能够接受这样的胡说八道;然而,上帝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心里大大迷乱,就去相信谎言。
他们就像他们的教义一样愚昧,不仅主张化质说,还竭力用一些遁词来维护。

遁词#1:圣礼让人有义务相信,既然是用信心,理性就必须屈服。
回答:(1)圣礼所要求的信心,在于相信基督设定饼酒为记号和印记,代表祂那为了使人罪得赦免而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的身体。但是,信心与饼酒的性质无关,与它们的关系就像与洗礼中的水的关系一样。不管是饼酒,还是水,大家都能识别它们的本质,不会发生什么错误。
(2)上帝从来没有吩咐我们相信本来就是谎言的东西,违背祂在自然界中所设立的真理,对化质说而言也是如此。上帝的确吩咐我们相信一些超越理性的东西,但绝不会要我们相信违背真理和违背理性的东西;也就是说,我们对真理有真确的了解,才能相信。
(3)有时信心是与看不见的事物有关,而那看不见的事物又与物质性的客体联系在一起,对所有的圣礼而言都是如此。所以,我们必须用信心来对待那些既看不见又超出理性的事物,同时坚持物质性的客体仍然是物质性的。那些看得见的东西是不需要信心的(罗8:24)。

遁词#2:上帝是无所不能的,能做任何祂所喜悦的事,因此祂的确能做到上面所提到的一切。
回答:(1)尽管上帝是无所不能的,但祂也不会撒谎(多1:2)。做前面提到的那些自相矛盾的事情,就是撒谎,因为这与上帝赋予这些物质的真理相悖。因此,祂不能做这种事。所以,这里所讲的问题是真理,不是上帝的无所不能。
(2)即使上帝能做这些事——但祂也不会做,因为这是违背真理的——也不能说上帝必然想要这样做,更不能说上帝事实上这样做了。

证明#7:饼能使人得滋养,酒能使人陶醉。各个时代所有的人,根据他们外在的嗅觉、味觉和触觉,都一致证实在分别为圣之后,饼和酒并没有发生丝毫的变化。当然,所需要的条件就是外在感官和内在感官都发挥正常功用。这就证明,饼酒并没有变成人的身体和人的血,饼仍然是饼,酒仍然是酒,就和先前一样。这是无可辩驳的。因此,毫无疑问,不存在饼酒本质变化这样的事情;认为饼和酒藉着神甫宣告那几个词,就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和血,是一种极其愚昧和极不诚实的事情。

遁词:针对这种证明,只需要提出以下两点:(1)正如上面回答中所说的那样,此处所要求的是相信;(2)一个人有可能被他的感觉所欺骗。
回答:(1)有可能出现的事情并不一定是必然发生的事。
(2)所有时代所有健康人用其所有知觉,以相同方式所经历的东西,是与真理相符的,不可能是欺骗性的。每个人对此都确信无疑,有理由将反驳这一点的人看成是疯子。

从所有这些来看,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圣餐中的饼和酒并没有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现在让我们来答复他们的异议。

异议#1:基督的话“这是我的身体”,必须从字面上来理解,因此“这”一词所指的不是饼。很显然,它的性(gender)与“饼”一词的性不相符,而与“身体”一词的性一致;因此它指的是“身体”。“身体”一词从字面上看指的是基督从马利亚而生,在各各他被钉死于十字架的“身体”。“是”一词也必须按字面解释成:“自然如此,的确这样”。
回答:首先,这一异议与争论的焦点无关。争论的焦点是:藉着神甫宣告“这是我的身体”这些词,饼和酒是否变成了基督的肉身和血。然而,这些词丝毫没有指向化质或者物质变化的意思,也不意味着这样的变化会藉着宣告这些词发生。因此,很显然,用这些词立论,就偏离了争论的焦点。这样,我们也就回答了这一异议。但是,为了提供更充足的证明,我们将一步一步地批驳这一论调。
第二,“这”一词实际上指的是基督拿起、擘开并且给出的饼;这在前面已经证明了。反对的各方提出论调,即“这”一词指的是身体,而不是饼,因为它的性与后者不符,也就自动无效了。
(1)“这”一词在这里不能被看成是形容词性的,而应当被看成是名词性的。假如是形容词性的,这些词要读成下面这样:我这身体是(This My body is), 即,它存在。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门徒看到基督的确亲身出现了,再重复“身体”一词就不合逻辑——因为假如那样,就要读成“我这身体是我的身体”(This my body is my body)。
(2)如果有人认为“这”一词指的是身体,那么他们就自己推翻了他们自己的化质说;因为这样一来就没有任何东西发生改变了,因为在每一种变化中,都是既有东西发生变化,也有东西是变化的结果。从变化所生成的就是身体。但是,如果“这”一词指的不是饼,那么就没有变成基督身体的东西了。有几个派别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他们自己内部也存在很多分歧。
第三,他们认为必须把“我的身体”理解为是指基督的肉身。然而,这马上就招致来了许多批驳,并且可以阐明的是:经文本身证明他们是错误的。基督的身体在桌边,基督用祂的手拿起了饼,而不是祂的身体。祂擘开了饼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因此,当基督还活生生地、毫发无损地站在他们面前的时候,祂就宣告祂的身体为他们破碎,为他们在十字架被钉死。而且,假如基督的身体在那一刻就已经破碎,献作了祭,以使罪得赦免,那么一切就都已经成就了,基督就不必再受苦和受死了,因为祂藉着一次献祭便使万事得以完全(来10:14)。
第四,他们希望把“是”一词理解成:宣告饼是基督的肉身。饼不是基督的肉身,这也并非“是”一词所表达的含义,这些已经在前面证明了。我们再次重申:对于“这是我的身体”这些话的理解,必须与基督的意图相符。祂把祂的意图用最明白、最清晰、最普通和最可理解的方式,告诉有理性的人们。假如“是”一词必须被看作是自然意义上的,就是基督的身体,那么门徒和任何有理性的受造物都不会明白;因为这会导致上千种谬论和自然秩序的完全颠倒。然而,当我们把“是”的意思理解成“代表”时,此处所用的语言就变得最普通、明白、清晰和可理解了。把“是”理解成意思为“代表”,正如把它的意思理解成在自然和本质的意义上是一样普遍,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因此,这个词必须根据上下文和所讲的事情来解释。如果一个人谈到一幅油画时说:“这是我的父亲,这是我的祖父”;如果一个人谈到订婚戒指时说:“这是我的信物”;如果一个人藉着比喻说:“但是蛇,拿弗他利是母鹿,以萨迦是个强壮的驴,约瑟是多结果子的树枝”(创49),亚述是杖,希律是狐狸,不义之人是污点、无水的云、死树和“海中的狂浪”,如果有人把“是”解释为“就是”,然后宣称“但、拿弗他利、以萨迦和希律是野兽”,因为圣经上写着:“是蛇,是母鹿,是驴”等等,难道这样的人没有理由被认为是傻子吗!然而,每个人都知道,不能仅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些表述;一个小孩子就可以在此作裁判。也请想想下面的说法:七只母牛是七年,七个穗子也是七年,妇人是大城。很明显,此处所说的“是”的意思就等于是“代表”。就基督来说,更是如此:“基督是我们逾越节的羔羊;那磐石就是基督”。 综上所述,我们确立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实际上,不能认为“是”一词指的就是自然存在,必须认为它的意思等于是说“代表”。

遁词:除了圣礼之外,的确如此,但是,此刻我们是在探讨一个圣礼,因此一个人不能从前者推论到后者。
回答:(1)从已经阐述的,我们观察到了“是”一词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如果在这个例子中它有这种意思,那么在别的例子中它也可能有这种意思。这诚然是确定无疑的:很简单,因为说的是“是”,人就不能下结论说饼就是基督的肉身。相反,必须从上下文阐明:“是”一词必须从字面上来理解。然而,并没有这样的证据,正如我们在上面所阐明的那样:从全部经文来看,很明显,基督不是照着字面的意思使用的这个词。
(2)然而,为了让他们心悦诚服地相信,对圣礼而言这也是常见的说话方式,请思想有关逾越节的记载。“这(羔羊)是耶和华的逾越节”(出12:11)。羔羊没有藉着逾越的行动发生变化。请思想有关割礼的记载:“这就是……约”(创17:10),还有关于洗礼的记载:“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也拯救你们……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
还有什么要说的吗?——也许有下面这些。

遁词:在有关信心和遗言的事情上,人讲话时不能含含糊糊、使用比喻。他必须清清楚楚地说出来。
回答:(1)上帝赐人讲话的能力,我们不应教导他如何说话。
(2)基督通常藉着比喻和象征性的语言谈论信心之事。
(3)在《创世记》第49章,雅各的遗言中充满了比喻性的表述。
(4)比喻性的表述与模糊不清的表述是有区别的。后者会导致一些含糊难解的情形出现;而比喻性的表述则是清楚的,在问题上面洒下了更多的亮光,并且把问题的性质表述得更清晰有力——特别是当表述是众所周知的,就像实际问题本身一样普通的时候,对“是”一词来说,在这里正是如此。
(5)异议各方自己必须确信,基督在圣礼的设立方式中,使用了比喻性的表述。“这杯是……新约”(路22:20)。接下来首先得出的结论就是:这要理解为不是杯本身,而是杯中之物。其次,这杯不是新约,杯中之物也不是新约。毋宁说,它是对新约的确认和印证。对信徒来说,藉着基督宝血的流出,新约就得以应验和成就了。再者,他们没有从字面上理解“是……流出来的”,他们否认在弥撒中有任何流血的事情,因为按照他们的观点,血与身体是不能分开的,流血指的是在十字架上流血。它的意思等于是说,不久就要流血了,基督在最后的晚餐中对此进行了演示。他们也必须承认,“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用的是比喻性的说话方式。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对此做出了解释,把这理解成是指在饼和酒的外表下出现的事物,或者还没有出现的事物,但藉着完成宣告这些话,从词或者invididuum vagum——即尚未定义和命名的事物,等等——的一般意义来看,它就成了独立的实体。然而,他们彼此之间对此看法也不一致,争议非常强烈。他们也没有从字面上解释“是”一词,而是把它理解为意思是:被理解为、会是、是、被变成或者被化成。他们也没有从字面上理解“身体”一词,把它理解成没有大小的身体、有大小但没有形体的身体,或者既有大小又有形体但不受地域限制的身体,因为在他们中间,这个人持这种观点,而那个人赞同那种观点。但是,他们一定都明白按比喻意义讲的每件事情,因为字面意义上的身体是既看得见又摸得着的,它的大小在本质上都是有一定的方位的。“身体”一词也指灵魂和神性吗?

异议#2:“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路22:20)。他们坚持说,人不能讲“它”(which),而应该讲“那个它”(the which)——也就是那杯——流出来,因为“流出来”一词在因果关系上不是与血,而是与杯保持一致,藉着杯就必想到杯中之物:“这是我的血,为你们流出来的,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由此看来,他们是想得出结论说,酒变成了基督的血。
回答:(1)这一异议驳斥了它本身,因为基督的血不会与祂的身体分开,这是确定无疑的。那么有血流出来也就同样是确定无疑的了;然而,他们既然把弥撒称作是不流血的献祭,就不想两者都承认。
(2)确实必须把“杯”一词理解为是指杯中之物,但里面不是血,而是酒——基督称之为“葡萄酒”(太26:29)。
(3)即使要把“流出来”一词与杯联系起来,意思也同样清楚。这“杯”,也就是杯中要倒出的酒,是新约;也就是说,它向信徒印证了以基督的宝血印证的新约——酒是新约的记号和印记。
(4)在因果关系上与另一个词保持一致的词,就其意思而言,与人所关注的词保持一致,对别的作者和新约来说,这种现象很普遍,例如《马太福音》28章19节和《启示录》1章5节。

异议#3:“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6:56)。
回答:(1)这节经文所指的不是圣餐,因为那时圣餐还没有设立,也没有提及或预告到圣餐的出现。然而,这里指的是吗哪,以至于按照教皇派的论调,人能够断言基督变成了吗哪,因为祂说:“我就是生命的粮”(约6:35)。
(2)但是,基督在这里说的是因信在灵命上分享基督,这一直都在发生。祂不是指的肉体上的吃喝,因为在63节祂说得很清楚:“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
异议#4:“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11:27)。
回答:(1)经文自身做了回答,因为保罗说杯也必须给普通人,不管吃喝的是什么,都是饼和酒;因此,饼和杯并不是基督的身体和血。
(2)不按理领受的人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 因为这样不按理吃喝就是在轻视和羞辱基督的受苦和受死。这就像一个人在气愤中毁坏了国王的印记和画像,藉此表示他轻视和羞辱国王本人。因此,圣餐中的酒和饼不是照字面意义理解的基督的身体和血,而是基督受苦以成就赦罪的记号和印记,这一点的真实性仍然不可动摇。

9. 同质说的谬误(The Error of Consubstantiation)
问题:同质的情形在圣餐中发生了吗?
回答:路德宗认为饼和酒确实没有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仍然是饼和酒。他们认为,基督的身体和血在饼和酒之中,与其联在一起,并且在其之下(in, with, under the bread and the wine),这与“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有关,“这”一词是指合在一起的饼和基督的身体。他们称之为同质说。我们否认这种观点,并且用与驳斥教皇派化质说相同的论证方法,来证明应当否认这种观点。
首先,圣餐设立的历史清楚地表明:
(1)基督亲身、地方性地、有形可见地出现在桌边,没有受伤,没有破碎,没有死去,而是活着的。基督拿起饼,擘开了,并把它给出去,门徒吃了分给他们的饼。基督讲到了饼:“这是我的身体,”那么“这”一词除了指饼之外,不可能指别的什么。
(2)所以,保罗说“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林前10:16),此时保罗就是这样理解的。此处所说的“同领基督的身体”并不是领受基督的身体,而是领受饼,而饼所代表并且印证的就是基督的身体。
(3)当考察别的记号的时候,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关于杯,基督说:“这杯是新约”。“这”一词必然指的是杯,因为后面加上了“这杯”,即杯中的这酒。因此,“这”一词除了指饼以外,不可能指别的什么,不能既指饼,同时也指基督的身体。假如那样,必然可以得出结论:基督有两个身体——其中一个是活着的、有形的、摸得着的、地方性地出现在桌边的身体,这个身体拿起饼,擘开了,并把它给出去;而另一个是被拿起、擘开、给出去的是无形的身体。或者说,基督的身体同时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同时既是完整的,又是被擘开的。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荒谬不堪的。
(4)他们认为“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擘开的”这些话必须照字面意思解释。他们丝毫不想允许比喻性表达的存在。然而,这些话本身会使他们确信比喻性的用法是存在的,因为他们或者不得不同意教皇派的说法,认为它是基督的身体本身,或者找不到任何证据支持自己——在“这是我的身体”这些词中,没有一丝一毫提到“在……之中”、“与……联在一起”,和“在……之下”。而且,当说“……被擘开的时候”,他必须承认在这种表述中有某些比喻性的东西存在,因为基督的身体既没有在那一刻被擘开,祂的血也没有流出来。它的意思等于是说(它们自己是裁判):“……很快会被擘开。”
第二,圣餐是一个圣礼。然而,圣礼不是事物本身,而只是那事物的记号和印记。假如基督的身体在饼之中,与其联在一起,并且在其之下,那么它就成了事物本身,因而也就不是圣礼了。
第三,在其他圣礼中,没有这样一种身体性的临在,因而也就不会出现在这一圣礼中,因为在其他圣礼中也使用了相同的表述:这是逾越节;这是我的约,它是重生的洗,它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如果其他圣礼中相同的表述没有表明基督“在……之中”、“与……联在一起”,和“在……之下”这样的词出现,那在这一圣礼中也就没有这种情况。这些表述是相同的,而所有圣礼都具有同一种性质:它们是记号和印记。
第四,这样一种身体性的临在与基督的道成肉身相抵触,因为它否定了基督在一切事情上取了我们的样式,从而也就否定了祂是真正的人。它也与基督的升天和坐在父上帝的右边相抵触,后者表明,就身体而言,基督不在地上,而是已经离开了地上。那么,我们就必然能得出结论:假如基督还在地上,祂自己就不会是我们的大祭司。
第五,这样一种身体性对身体是破坏性的,因为人的整个身体是受地方限制的,是不可穿透的(这是说,一个身体不能穿透另一个身体的本质),不能和另一个身体处于同一个地方。身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等等。认为圣餐中有基督身体性的临在,这种观点充满了荒谬之处,与自然和圣经都相抵触。

遁词#1:上帝是无所不能的,因此,上帝能让这样的事发生。
回答:上帝是真理的上帝,被赋予的真理是其受造物之本性中不可分离的部分。既是一个真正的身体,却又看不见、摸不着、能穿透,等等,这是自相矛盾的。再者,人不能从上帝的能力出发,断言某种事物的存在。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某种事物的存在,必须由上帝显明的旨意——从上帝的圣言——得到证明。上帝的圣言丝毫没有提到基督的身体“在饼之中”,“与其联在一起”,并且“在其之下”这样的词的出现;毋宁说,它所见证的恰恰相反——所有的争论到此结束。
饼和酒没有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基督的身体和血也没有以肉身的形式出现“在饼和酒之中”,“与其联在一起”,并且“在其之下”,这是确定无疑的,这两种观点都必然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基督的身体和血以肉身出现在圣餐之中,并且以肉体的样式被属肉体的嘴吃喝,这样讲是无效的。我们认为,基督,就其受苦和受死而言,以属灵的样式出现在饼和酒这些记号之中。这些记号,藉着和基于基督的设立,藉着信心被人领受。由此,在基督的受苦和受死中,信徒与祂联合在一起——这就是所代表的事物——并且与作为赦罪印记的这些记号有份。我们进一步认为,因信与基督有份这一恩惠立刻就被应用于人的心灵,藉着圣灵的运作,人与基督有灵命上的联合。因此,基督真地出现了,信徒也真地与基督联合;但是,他们不是以属肉体的方式,而是以属灵的方式——属灵的事物与属肉体的事物一样真实。然而,我们以非常厌恶的态度拒绝在圣餐中基督肉身出现,藉着属肉体的嘴吃喝祂的肉身和血这种说法。
第一,从我们藉以驳斥化质说和同质说二者谬误的所有论证来看,这是显而易见的。根基除去了,他们论调的全部架构也就必然坍塌了——所有这些在前面都已经一一阐明。
第二,从基督升天来看,这也是很显然的。既然基督升天了,离开了地上,祂的身体只在天上;倘若祂仍在地上,在末日我们所能期盼的只能是在天上的云彩,那么就没有大祭司了(来8:4),所以基督没有以肉身出现在圣餐之中,因而人也就不可能用属肉体的嘴吃祂的肉身。否则,人就必须认为这些经文全都指的是祂有形的而不是无形的显现。这是毫无意义的争论,因为基督的身体不可能无形地出现在别的地方。这也与基督关于祂离开和再来的所有表述相抵触。
第三,从圣礼的性质和目的来看,这就更清楚。它是有关滋养的圣礼,因为它是藉着吃喝领受的。然而,圣礼的目的是喂养灵魂,而不是身体。食物的性质与它提供滋养的方式是一致的。基督的肉身和血是物质性的,假如它的确藉着属肉体的嘴被人吃喝,那么它就只能喂养身体,绝不能渗入其中滋养灵魂,因为灵魂是个灵。滋养和强壮灵魂正是这里的目的。当然,所滋养和强壮的并不是灵魂的本质,乃是指信心和安慰方面。
在《约翰福音》第6章中,主耶稣全面地谈到了灵魂所需要的这种属灵滋养,藉着在第52节说“这个人怎能把祂的肉给我们吃呢?”之类的话,犹太人从肉体的意义上对此做了解释。然而,基督驳斥他们说,祂不是在讲物质性的肉体,而是在讲灵魂的属灵滋养。“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6:63)。从第35节来看,很明显,祂不是在讲藉着属肉体的嘴而行的肉体上的吃,而是讲的藉着信心的属灵的吃。“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6:35)。因此,这一整章都是在讲藉着信心与基督属灵的联合,以坚固属灵的生命,丝毫没有提到圣餐,圣餐那时还没有设立。
第四,当异议各方认为,只有肉体上的吃而没有藉着信心属灵的吃,不仅毫无益处,而且有害,当受责备的时候,他们就驳斥了自己。因此,藉着属肉体的嘴吃基督的身体对灵魂毫无滋养作用;只有藉着信心属灵的吃才能滋养灵魂。
第五,所提到的这种做法是最野蛮、最不属灵,并且最可恨的偶像敬拜。上帝、信徒和所有不故意假装瞎眼的人,都恨恶和弃绝这种令人厌恶的做法。我们所爱的耶稣圣洁荣耀的身体——假如人相信他们的说法,那么神人一体的基督就被放入了罪人不洁的嘴中——被吃掉,咽下,带进肮脏的肚腹,消化了,并且又悄悄地排出了体外;不敬虔的人把它撕成了碎片,狗和大小老鼠都吃了它。那些爱耶稣的人当警惕这样一种令人憎恶的事。
第六,它颠倒了身体的全部性质,企图宣扬存在没有大小、形体、空间限制和不需要占有地方的身体。而且它还宣扬了存在看不见、摸不着、既能穿透别的身体,反过来又能被别的身体所穿透的身体——是的,宣扬说同时即有形又无形,既无限又有限,既处于荣耀光景之中,又被擘开和吃下,有这种身体存在。假如人坚持在圣餐中有基督肉身的出现和被吃,那么以上这些说法必须都得到承认。这是一个连异教徒都能驳斥的谬误,这一点任何有理性的人自己都会相信;如果他们使用他们的理性并且相信圣经,那么他们就会弃绝这样的说法。
如果人想要从谎言中造出真理,诉诸于上帝的无所不能是毫无用处的,因为在这件事情上,上帝显明的旨意并没有说什么。

遁词#2:基督进入了“门都关了”的房屋(约20:19)。因此祂穿透了门。
回答:经文提到了基督进入的时间以及祂出乎意料的进入;但是,没有提到祂以身体穿透门。当耶稣想要找到入口的时候,一切都会消失和让开。因此,祂不需要绕过命定的自然秩序,也不必让“不”和“是”同时成真。当祂想要从坟墓中出来的时候,祂不需要穿透石头;祂让天使为祂把石头挪开。当祂升入高天的时候(来4:14),稀薄的空气必须为祂身体的坚实物质让路——物体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这样的事天天都在发生。谈到基督从他们眼中不见了的时候(路24:31),这不是暗示祂消失了,或着祂化为无形了,而是表示祂从他们面前突然迅速离开了。

10. 敬拜小圆饼:一种可憎的异端(The Worship of the Wafer: An Abominable Heresy)
既然我们已经驳倒了了化质说,接下来要谈到的教皇派最大的拜偶像谬误立刻就无效了,这一谬误就是,因宣告“这是我的身体”这五个词而分别为圣或蒙祝福的小圆饼,必须以虔诚的敬仰之心,把它当作真上帝敬拜。教皇派在“尊重”(doulaia)和“敬畏”(latreia)之间做了区分。他们以尊重之心敬拜天使和死人;然而,除了那位独一永生的真上帝,不能以敬畏之心敬奉任何东西。因此,他们认为小圆饼必须被以敬畏之心敬拜,也就是说,以表达敬虔的最高形式敬拜——只有独一真上帝配得这样的敬拜——因为小圆饼不再是饼,而是基督的身体与神性的联合,故而也就是上帝自己。无知的人也许会认为把这样不敬虔的看法归给他们不公平。然而,教皇派以此闻名,也想使之为人所知,并且不遗余力地宣告和维护它。是的,他们认为,如果人只是在心里敬拜小圆饼,那还不够。人敬拜它时,必须有外表的极度谦卑和崇敬,跪下,合手,脱帽等等。不仅在教会中当做弥撒的人把小圆饼举过头顶的时候,要求这样做,而且当它被放进小器皿中带到街上分给病人的时候,也要这样做。尤其是在他们的圣礼日,当小圆饼蔚为壮观地被人带到街上的时候,还有在特定场合公开展示小圆饼的时候,更会是这样。
我们认为,基督作为独一的永生真上帝当受敬拜,并且信徒在圣餐施行的过程当中,使用记号和印记的时候,也必须在吃喝的同时让自己的心仰望天上的基督;藉着信心让自己与祂联合;荣耀、敬拜、感谢祂,并且让自己降服于祂,以便能够服侍祂,把自己交托给祂。再者,我们认为必须把圣餐中的外在记号饼和酒,作为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的身体和流出的血的标记来承认、感激、尊崇和珍惜,并且始终把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区分开来。然而,我们以最大的愤慨憎恶敬拜小圆饼的行为。因此,为着以下原因,惟愿每一个珍惜自己的救恩的人远离这种最可憎的偶像敬拜:
第一,小圆饼不是上帝,也不是基督的身体;它只是一片饼,或者一些面团。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并且回答了各种异议。因此,既然小圆饼不是上帝,那么就不可以敬拜它,“当拜你的上帝,单要侍奉祂”(太4:10)。
第二,在全部上帝的圣言中,既没有一条命令、一个例子,也没有丝毫的类似于敬拜圣餐中的饼之类的作法。每个人都不得不承认,敬拜小圆饼是极其重大的事情,直接关涉到人的救恩,因为拜偶像的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6:10)。既然敬拜小圆饼是教皇派信仰的全部精髓,每个人就必须相信它是最重要的东西。作为整个信仰的根基和日常活动的东西,必定在上帝的圣言中有极其清楚的命令;而没有清楚的命令,人就不应当那样去做。然而,在上帝的圣言中,既找不到有关这种作法的任何一个字、一点痕迹,也找不到一个例子——教皇派自己知道这一点,直到现在他们也不能提供任何经文。而且,从使徒时代开始和其后几百年的时间,教会都不知道敬拜小圆饼的事儿。因此,很显然,人必须把敬拜小圆饼的作法作为当受咒诅的偶像敬拜(它本来就是)加以拒绝,并且停止在这上面寻找救恩。
第三,根据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总是处在犯拜偶像的罪和敬拜非上帝的东西的危险之中。他们自己认为,如果主持弥撒的神甫没有受洗,那么所有的分别为圣都是无效的,饼没有变成基督的身体,小圆饼也不是上帝。再者,如果主持弥撒的神甫是经由一个未受洗的人施洗的,那么他就没有受洗;如果这位施洗的神甫也没有受洗,那么……如此就上溯下去。即使他领受了洗礼,但如果给他施洗的人或者顺着他下去的这条线上的某个人没有带着正确的意图施洗,那么洗礼也是无效的,是毫无意义的,对分别为圣来说,也是如此。而且,如果把饼变成基督的身体不是神甫的意图,那么洗礼也是无效的,也是毫无意义的,并且饼也不会变成基督的身体。再进一步说,如果他忽略了那五个词中的一个,或者他加了一个词,那么分别为圣也是无效的,毫无意义的——而这样的情况很多。然而,谁能够藉着从上帝而来的确信,保证分别为圣的时候这些条件都被遵守了?如此说来,某个人即使以最大的敬虔敬拜小圆饼,他也是在无知地敬拜。如果按照他们的说法,小圆饼不是上帝,那么他就因把一片饼当作上帝敬拜,犯了最无耻的拜偶像之罪。他们会因说“如果祢是上帝,我就敬拜祢”而被原谅吗?在假设某物是上帝的情况下,把它当作上帝敬拜,是可憎的;人必须知道自己敬拜什么。那么,就让他们在那种假设的情况下敬拜每一棵树——是的,甚至动物——并且说:“如果你是上帝,我就敬拜你”,就让他们在审判之日看看他们是不是拜偶像的。因此,想要得救的人,就请他放弃敬拜小圆饼,因为它不是上帝,根据他们的说法,没有人能够使你确信它是上帝。
第四,再也没有人发明出比这更野蛮的信仰了:这种信仰把小圆饼当上帝敬拜,把上帝封在箱子里,让祂透过前部的窗子被看到,把上帝搬来搬去,然后又把祂放到适合祂的地方,并且小心地保存上帝,以免犬类、老鼠找到并吃了祂。甚至在他们保存和敬拜他们的上帝足够长的时间之后,祂最终也必须屈服,被他们吃掉。教皇派承认所有这些都是真的,但他们是如此愚昧,以至于不能明白自己是在拜偶像——尽管他们中间的聪明人承认,如果小圆饼不是上帝,那么他们就是世界上最糟糕的拜偶像者。他们当中有许多人不再相信化质说,认为所有这些不过是礼仪;他们遵守它,只是为了不冒犯罗马教会,不遭受苦难。因此,为着个人救恩的缘故,就请每个人都远离这种可憎的事。
他们能拿出什么来支持自己这种拜偶像的行为来吗?的确,他们既不能找出哪怕是一段经文,也不能找出使徒或者早期教会的例证。然而,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提出了下面的异议:

异议#1:经上写着:“这是我的身体。”
回答:(1)即使它指的是基督的肉身,经上也没有写“你们应当敬拜它”;这是争论的焦点。人不可以敬拜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的身体,因为基督的肉体和血不是上帝。
(2)再者,小圆饼——正如上面所阐述的——根本不是基督的身体。因此,这样做是完全错误的。

异议#2:无论上帝在哪里,人都必须敬拜祂。既然祂在圣饼或者小圆饼之中,那么人也就必须这样敬拜祂。
回答:(1)人必须敬拜无所不在的上帝;但是,这不是说上帝存在于所有受造物中,也不是说所有受造物都反映了上帝的存在。否则,人就必须跪倒在每一棵树前,敬拜那颗树中的上帝,因为上帝在那棵树中。
(2)他们不满意敬拜在小圆饼中的上帝,认为祂存在于万物之中,但是他们坚持小圆饼自身应当受敬拜,因为按照他们的观点,它是上帝。因此,他们的论证漏洞百出,而小圆饼并不是上帝。
(3)但是,他们说,凡是其中发现上帝存在的一切物体,都必须受到敬拜;然而,我们否定这一点,而他们也必须和我们一起否定这种主张。上帝在每棵树中,上帝也住在信徒里面,就像住在殿中。谁会愚蠢到说,因此人当敬拜每棵树和每个信徒呢?主耶稣曾经在坟墓中,难道人因此应当敬拜坟墓吗?主耶稣在天上,难道人因此应当敬拜天吗?所以说,即使基督在小圆饼之中,人也不应当敬拜小圆饼。故而,敬拜小圆饼是拜偶像,这是确定无疑的。

11. 教皇派的弥撒不是基督的献祭(The Popish Mass is Not a Sacrifice of Christ)
化质说被根除了,教皇派弥撒是献祭的全部立论也就被根除了。在我们回答下列问题的时候,这一点会变得更加明了:

问题:为了使活人死人罪得赦免,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圣餐是基督之身体和宝血的新的、真正的、外在的献祭,从而也就是整个基督——也就是说,神人一体的基督——献给上帝的祭吗?
回答:教皇派不仅认为存在象征性的和应用性的献祭,而且认为它甚至就是赎罪祭,认为只有基督天天在弥撒中被献上,活人死人才能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献祭罪得赦免。
我们的确认为祷告和感恩——在领圣餐的时候以及其他情况下——必须天天献上,使徒称之为赞美祭。“我们应当靠着耶稣,常常以颂赞为祭献给上帝”(来13:15)。然而,我们怀着极度的愤慨,否定这种献祭是基督为使活人死人罪得赦免而献给上帝的祭。对此,我们的证明如下:确定无疑,上帝让信仰的整个模范都记在了祂的圣言之中——尤其是那些有关信心的最重要的观点。因此,必须惟独遵照上帝显明的旨意服侍祂,因此,上帝没有命令的一切信仰方面的作法,都必须被当作是人的杜撰而加以拒绝。“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然而,上帝的圣言只字未提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了献祭之后,还要有新的、重复的或者持续的献给上帝的祭。这一点在其他地方没有提到,也没有包括在圣餐设立的方式之中(参见:太26:26;可14:22;路22:19;林前11:23;10:16)。而相反的记载倒是很明确,就像白昼一样清楚。基督自己以有形可见的方式出现在桌边。基督拿起饼,祝谢了,擘开,并把它递给了使徒,而不是给了上帝。之后,祂又给了他们杯。然后祂吩咐他们吃喝以记念祂。此处哪里提到献祭和给上帝的献祭呢?而且,假如这是基督向上帝献上自己,那么祂为赦罪而献的祭在那一晚就已经完成了;假如它是真正的献祭,那么祂第二天就没必要再献上自己了。

遁词:弥撒是象征性的和应用性的献祭。
回答:一种献祭,不能用另一种与它的区别远远超出关联性和预表性的献祭来代表。然而,教皇派不满足于只有象征性和应用性。他们坚持说,弥撒就是赎罪祭——是的,他们认为在本质上,它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是同样的献祭,只是献祭的方式不同。因此,在本质上,那天晚上,当基督设立圣餐并把饼酒给门徒的时候,罪的工价就已经付了。可是,很明显,在设立圣餐的时候,没有提到在那一刻基督献上了祂自己(连丝毫类似的东西也没有提及),也没有提到祂吩咐说祂必须每日被献上,直到世界的末了。恰恰相反,这显然不是真的。

证明#1:基督只献祭一次,但这一次献祭在果效上是完全的,能够彻底除去人的罪;因此,就不能再为罪每天献祭了。“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10:18)。从下述经文来看,基督只献祭一次,但这一次献祭就其本质而言是完全的赎罪祭,这一点是显而易见,不容争议的:“祂不……每日必须……因为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来7:27);“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如果这样,祂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9:25-28);“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0,12,14)。请注意,基督的献祭只有一次,它永远完全。

遁词#1:这些经文指的是基督的赎罪祭,不是指它象征性、应用性、不流血的献祭,后一种献祭天天藉着弥撒的形式进行。
回答:(1)假如这种献祭只是象征性、应用性、不流血的,那么无疑,弥撒献祭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献祭是不同的。
(2)除了那一次,圣经没有记载基督任何别的献祭,因此谈论象征性、应用性、不流血的献祭,只不过是在上帝的圣言之外浪费时间。它与事情本身相抵触——因为献祭是给上帝的,而应用则是针对人的。
(3)再者,他们不满足于仅是象征性的和应用性的献祭,明确地坚持说他们的弥撒是赎罪祭,但经文说基督完全的赎罪祭只发生了一次,并且只能发生一次——否则基督多少次被献上就必然受了多少次苦。因此,这些经文不可抗拒地驳斥了弥撒献祭这种观点。
(4)还有,弥撒中基督的象征性和应用性的献祭,是真正的献祭,或者它只是基督献祭的一个象征,描绘基督的献祭吗?他们认为弥撒是真正的献祭——假如它是真正的献祭,那么它就是字面上所讲的献祭,因而也就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献祭相同。否则它就是新的或者不同的献祭,或者是对基督献祭的重复。不管人怎么看待它,假如在弥撒中存在以赎罪为目的的、真正的、字面上所讲的基督的献祭,那么这就会导致基督每天受苦(来9:27),同时否定了基督完全的赎罪祭。

遁词#2:弥撒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献祭,在本质上是同样的献祭;但它们在施行的方式上有区别。因此,刚才提到的经文并不反对弥撒中的献祭,而是在讲弥撒本身;弥撒中的献祭与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是同样的献祭。
回答:(1)假如弥撒代表着发生在十字架上的同一个献祭,那么即使从继续或者重复的意义上来讲,基督也仍然每天都在受苦和死去,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并且死去了。而且,重复的受苦和受死不可能与在此之前的受苦和受死一样。
(2)假如它是同一个献祭,那么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献祭就是不完全的,因为它还没有完成——它还在继续并且必须每天施行。
(3)即使在弥撒中有献祭(但这是错误的),它也不是同一个献祭。它不可能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是同一个献祭,因为它在每个方面都与基督的献祭不同。
首先,祭司不同。在十字架上,基督亲自作祭司,祂献上自己。在弥撒中,一个自称是祭司的人献上基督,并且是为别人献的。因此,这种献祭不能带来赎罪,因为赎罪是从基督大祭司的职分获得的果效,因祂献上了自己。
其次,祭坛不同;叫祭物成圣的是祭坛(太23:19)。“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上帝”(来9:14;参见:来13:10)。弥撒用的是木头或石头做的桌子。而且,他们认为十字架是基督的祭坛,因此也就与他们的祭坛不同。
第三,祭物和献祭的方式不同。在十字架上,带着许多的愁苦,基督的身体被破碎,血流出来,这是赎罪祭的本质。然而,他们承认,在弥撒中,即使基督亲身出现,也没有愁苦,没有身体的破碎,也没有血的流出。因此,这一献祭不仅在施行方式上不同,而且在本质上也不同。在这里我们说的是假定的情况,因为基督的身体并没有出现在弥撒之中。
第四,地点不同。基督的献祭发生在各各他,没有同时发生在其他许多地方——也就是说,没有发生在各各他以外的地方。弥撒没有在各各他施行,而是同时在成千上万不同的地方施行。
第五,时间不同。基督的献祭——对此祂说“成了”——已经完成了很多年;而弥撒则是天天在发生。
第六,果效不同, 因为基督的献祭在性质上是赎罪祭——对旧约中从世界之初所犯的罪以及在新约中所犯的罪而言,都是如此。而弥撒则没有充分的赎罪的功效。弥撒本身缺乏使人的罪得赦免的功效。有时候,如果一个人在活着的时候很富足,那么就会施行一千次弥撒来帮助一个灵魂逃脱炼狱。从这一切来看,对一切有理性的人(不管他们可能是多么不聪明)来说,很显然,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献祭和人在弥撒中所伪造的献祭,不是同一个。因此,所引用的经文仍然完全有效,并且证明弥撒不是赎罪祭。

证明#2:弥撒缺少属于献祭的每一样东西,因此在弥撒中就没有献祭。每个人都会同意下面这些属于献祭:祭司、祭坛、看得见摸得着的祭物,以及祭物的分解和毁灭。这其中的任何一样在弥撒中都不存在。
首先,在弥撒中没有祭司,尽管所有信徒的确在属灵意义上都是祭司(参见:彼前2:5,9;启1:6;5:10)。但这不是此处要讨论的问题。从字面的意思来看,他们没有能力献上赎罪祭。为了完成赎罪祭,必须有字面意思上的祭司存在。然而,在新约中没有字面意思上所讲的祭司;在上帝圣言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这一点。
(1)他们自己也晓得这一点,因此他们不能提供哪怕一节能够证明可以使用这一称谓的经文。在哪里彼得、保罗、任何使徒,或者任何牧者被称作祭司?他们当中有谁称自己是祭司了吗?
(2)当使徒们列举新约中的职分的时候,他们没有把祭司列在其中。“祂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1-12)。假如祭司确实存在,那他们为什么没有提到祭司这一极其重要的职分呢?
(3)假如他们的圣职人员都是祭司,那么他们就必须或是照着亚伦的等次,或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他们不是照着亚伦的等次的祭司,因为他们既不是犹太人的子孙,更不属于利未支派。他们也不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的祭司,只有基督是照着那一等次作祭司。“祢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在祂的祭司职分上,耶稣没有继承人,因为祂永远活着,永远是祭司。“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希腊文:不存在继任)”(来7:23-24)。因此,很显然,他们也不可能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他们如果在这一点上坚持说他们是,那么他们就必须证明这确实是他们所依据的等次,而这是不可能的。除此之外,既然他们既不是照着亚伦的等次,也不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他们却仍然是祭司,那么他们不是巴力的祭司,就是宙斯的祭司(徒14:13)——在这一点上我们是不会否定他们的。
(4)即使我们假定他们是祭司,他们也不能献上基督自己,因为没有祭司胆敢这样做。祭司献上的是代表基督的东西,而不是基督自己。因此,他们献上的至多是反映基督的东西,但不是基督自己。惟有基督才能献上自己。
第二,在新约中,没有字面意思上所讲的那种由物质性的东西构成的祭坛。主耶稣说祭坛大过祭物,因为它使祭物成圣(太23:18-19)。然而,教皇派中没有人敢说他们的祭坛比基督还大,是他们使基督成圣,使基督的献祭在上帝面前蒙悦纳;因此,他们没有祭坛。

遁词:“我们有一祭坛”(来13:10)。
回答:(1)这里提到的是一个,而教皇派有成千上万个。
(2)这一祭坛是基督自己,在其上我们“以颂赞为祭”(第15节)献给上帝。在《启示录》6章9节中,也是如此:“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上帝的道……被杀之人的灵魂”(启6:9)。这祭坛就是基督,祂是他们的祭坛和赎罪祭,而且正是祂荫蔽他们,并使他们重新得力。
第三,教皇派也没有外在的祭物,因为饼和酒不复存在。它们消失了(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的那样),基督的身体也未临在。即使临在,也不是可见的——他们自己承认这一点——因此没有外在的和有形可见的祭物。饼的样子的确是有形可见的,但并不是祭物的样式,而且那看起来有形可见的东西不是祭物。
第四,根据他们自己的话,基督的身体也没有被擘开。他们认为擘开小圆饼并不是擘开基督的身体;相反,基督临在于并且仍然完好无损地临在于每一片小圆饼之中。他们也不相信基督的血流出来了,尽管它从杯中流进了神甫的嘴里,并且被他咽下去了;所以,他们称之为不流血的献祭。因此,他们使自己困惑不已,使一件事和另一件事互相矛盾。哪里没有伴随着愁苦和死亡的祭物被擘开,哪里就没有为罪付上的赎价;罪的工价就是死。同样,哪里没有血流出来,哪里就没有赦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
因此,综上所述,很显然,在弥撒中既没有祭司、祭坛、外在的有形可见的祭物、祭物的被擘开,也没有血流出来。结果是确定无疑的:没有献祭存在。

异议#1:麦基洗德是基督的预表,而他是以饼和酒献祭的。“又有撒冷王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创14:18)。
回答:(1)这能证明教皇派的神甫的确是祭司,这些祭司献上基督以求赦罪吗?谁能把这二者联系在一起呢?麦基洗德是祭司,这是真的;麦基洗德是基督的预表,这也是真的。那现在又怎么样呢?所以说,有关他是教皇派的神甫的范例的观点是无效的。“是的,他献上了饼和酒”。这又能证明什么呢?难道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教皇派的神甫也献上了饼和酒吗?如果人愿意由此得出一个结论,这会是最符合逻辑的论证;然而,他们否认自己献上了饼和酒——他们坚称他们所献上的是基督。因此,这种论证前后不一致,也是无效的。
(2)撒冷王麦基洗德确实是祭司,并且把饼和酒作为解乏之物给了亚伯拉罕;但是,他没有按照向上帝献祭的方式把饼和酒献给上帝。就他带着饼和酒出来而言,他也不是基督的预表。在解释麦基洗德作为预表,基督作为被预表者的时候(来7:17),使徒没有提到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但他在别的事情上建立了一种联系;另外,麦基洗德也不是以祭司的身份这样做的。

异议#2:逾越节是基督的预表,因此祂被称为逾越节的羔羊(林前5:7)。逾越节是献祭,因此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也必须被献上。
回答:(1)在逾越节的献祭中,基督自己没有照字面的意思被献上,而是预表基督的羔羊被献上了。
(2)我们不能下结论说,既然基督在旧约的献祭中被预表了,那么祂也必须以被预表者的方式在献祭中被代表出来;反之亦真。如果基督在旧约中藉着献祭被预表了,那么祂就不必再被预表在献祭之中,因为所有影儿和预表都在祂里面结束了,并在祂里面实现了。
(3)在逾越节的献祭和弥撒的献祭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在逾越节中,存在有形可见的祭物;在弥撒中祭物是无形的。在逾越节中,基督自己没有被献上;而在弥撒中,他们却认为基督被献上了。在逾越节,骨头不允许被折断,而在弥撒中,小圆饼被擘开了。其间的差别太显著了,因而让任何人都无法在二者之间做平行性的比较。

异议#3:很多预言都说到在新约中仍有祭司、祭坛和献祭。“在那日埃及人必认识耶和华,也要献祭物和供物敬拜祂”(赛19:21);“耶和华说,我也必从他们中间取人为祭司,为利未人”(赛66:21);“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献洁净的供物”(玛1:11)。
回答:在上帝的圣言中,藉着与旧约信仰有关的术语表述新约中的属灵信仰,这是很普遍的。我们不引用很多经文,但请思想以下的话:“……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罗12:1);“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10:19)。因此,信徒被称为是“上帝的殿”(林前3:16)、奉献灵祭的“圣洁的祭司”(彼前2:5)。在《启示录》中也是如此。
(2)引用的经文本身表明,不存在任何支持弥撒的东西,它们谈的是新约中属灵的侍奉——因为它们谈到的是献祭、利未人和烧香。

异议#4:“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22:19)。藉着这些话,基督任命了使徒为祭司,并且命令他们照祂所做的献上祂的身体。
回答:(1)此处并没有提及祭司、献祭以及把祂的身体献上;因此,这个异议一被提出来,它立刻就被驳倒了。
(2)在那个时候,基督没有献上自己,祂也没有命令他们那样做。
(3)基督命令他们吃喝以记念祂,并且要把这一圣礼传给教会,使它为教会所用。

异议#5:“他们侍奉主……的时候”(徒13:2)。在希腊文中它读作leitourgein,意思是:做弥撒。
回答:从一般意义来看,这个词的意思是“服侍”;用来指服役的灵——天使(来1:14)和上帝的差役——执政官(罗13:6);它也指给人救济(林后9:12;罗15:27)。此处没有支持令人厌恶的弥撒。

由此我们揭露了可憎的反基督教的拜偶像行为。当我们的祖先遵照上帝的吩咐,离开娼妓之母大巴比伦,从她那里出来,免得与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灾殃时,他们做得多么正确啊!因此,他们就任凭她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雀鸟的巢穴(启18:2-4)!

12. 领圣餐的条件(The Attending Circumstances of the Lord’s Supper)
考察了圣餐礼的性质,还需要考察领圣餐的条件:圣餐必须向谁、在什么地方、以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施行。
(1)圣餐不能施给死人,因为他们已经到达了他们将永远停留的目的地。如果他们在天上,那么他们就完全拥有了事物本身,因而也就不需要印记了。如果他们在地狱,那么他们就没有应许,因而也就没有关于应许的印记了。炼狱只是捏造出来敛财的。所谓的为了死人的益处而做的弥撒献祭,本身并不能给死人带来任何益处。
(2)圣餐也不能施给那些将死的和处于死亡痛苦中的人,因为他们不能藉着信心把记号和所代表的事物联合在一起,不能把它作为印记应用到自己身上。有人幻想,人由此就把基督注入了自身,他们因此就死在祂里面,并且与祂同死,因而也就确信自己得救了,这就像有关炼狱的传说一样,都是荒谬不实的。
(3)圣餐也不能施给孩子,因为他们不能藉着圣礼省察自己,也不能藉着圣餐以信心支取基督的救赎之功。
(4)圣餐也不能施给未受洗的人,因为除非首先出生,没有人能吃饭。而且,没有人能与教会里的人一同吃饭,除非他首先在教会之中,被接纳为她的肢体,并且作为教会的肢体得了印证。
(5)圣餐也不能施给那些对真教义无知的人、非信徒以及那些教会之外的人——无论他们是从来没有归属过教会,还是已经被逐出教会。只要他们还处在这种状态,这一点就必须执行,因为他们与应许无份,与基督无份,也与圣徒的联合无份。
圣餐必须施给真信徒。惟独真信徒与应许、基督以及圣徒的联合有份,因而也就与恩约的记号有份。然而,教会并不论断人的内在处境;对人重生的了解,也不是教会允许人领圣餐的根据。因此,教会允许所有已经明确认信有关福音的真教义,并过着与他们的认信相一致的生活的人领圣餐。
圣礼施行的地点与它的本质无关,因此并不重要。它是公开聚会的地方——叫做“教会”——或者它是私人的家、山、谷地或者山洞,都没有关系。人必须调整自己适应教会的情况;也就是说,不论她是自由的,还是在遭受迫害,都要适应。然而,不管教会大还是小,圣餐都必须发生在教会的聚会之中。把圣餐带给病人,是走在迷信的边缘。在秘密的家里,教会的几个会友私自领圣餐,只能分裂教会。
这一圣礼的施行,就其姿势和外在形式而言,必须如圣经所记载的,最大限度地近似于基督所主持的第一个圣餐,近似于使徒和使徒时代的教会所施行的圣餐。那时,圣餐是坐在桌旁施行的。既然它是一顿饭,那么照着人招待普通餐或者特别餐的方式施行是合宜的。信徒一个接一个地来到人称为祭坛的地方,在那里跪下,从主礼者——他不时地从圣坛拿起饼给领受者——手中接受饼,并且把它放进嘴里,这是迷信的做法,而且给迷信提供了场合。站着领圣餐,并且走过圣餐桌,也没有什么建造作用。这也没有完全与当初坐在桌旁第一次施行保持一致——无论牧者一个接一个地把饼和杯递给每个人,还是把饼擘开放到领圣餐之人的盘子里,接着又把杯给出去,从一只手传到另一只手中。
领圣餐的时间和次数不是一定的。就圣礼的本质而言,这没有任何关系。在安息日会众聚集的时候,以及人平常吃饭的时间,施行圣礼是最合宜的,以便作为生理需要食物的结果,人会更适合领受由饼和酒所代表的灵粮。基督在晚上设立了圣餐,祂不能早一点这样做,因为最后的逾越节必须在晚上吃;祂也不能晚一点设立它,因为祂的受苦在同一个晚上开始了。这样,我们就从其性质和领受的条件两方面考察了圣餐这一圣礼。我们在下一章将会考察如何遵守这一圣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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