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圣经的基础:神和人
繁體中文 
View:1087
目录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第一章 圣经的基础:神和人

我们愿意把前面已经确定的事再说一遍,就是我们这整本书的目的,尤其是开头几章,在于找出经文的教训,而且祈求能真心真意无条件的接受那圣灵被上帝没有错误的话所默示的权威所封印的教义。就是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犹3),就是主耶稣基督留给众门徒的教训,就是那初期教会继续着的教义,有这种教义,也就是真使徒教会的一个记号。惟独这种教义,才是我们想在这几章里所阐明的。

我们相信只有伟大恩典教义的全部真理才是圣经的福音,而不在乎哪个神学是叫加尔文的、奥古斯丁的、或者改革宗的,因为任何神性体系的存亡都在于它是否完全根据经文,与上帝圣言的全部内容相和谐。司布真的话值得重提一下:

 “那个加尔文讲过的,奥古斯丁讲过的,保罗讲过的,同一个老真理,也就是我今天必须要讲的真理,不然就是在欺骗我的良心和我的上帝了。我造不出来真理,想把一个教义的边边削光滑一点,我还没有听过有这种事,约翰诺克斯的福音就是我的福音,轰动了全苏格兰的一定也要轰动英格兰。”

 对于“什么是基督福音?”这个问题,马丁路德有个可佩服的答案:“福音是个希腊字,意思 是喜信,好新闻,受欢迎的消息,一声呼喊,或令人唱,讲,高兴的什么事,当大卫打败了巨人歌利亚的时候,就有呐喊,这令人兴奋的信息就传遍犹太人中,说他 们那可怕的敌人已经被杀了,他们可以自在的享受自由平安,于是他们又唱又跳又作乐,同样,上帝的福音,也就是新约,就是一件好新闻,一声呐喊。它被使徒在 全球响应了,他们宣称一个真大卫王,与罪恶、死亡、魔鬼战斗过,而且胜利了。他在战斗中拿到了那些被罪恶捆锁的,被死亡威胁的,被魔鬼打败的,虽然这些人 毫无可取,他还是赎回他们,算他们为义,给他们生命和拯救,带给他们平安,领他们回到上帝面前,”这福音,正是传福音的人所爱宣布的,这信息说到有这么一位,他使叛徒转变成崇拜者,“宣布神在慈悲和审判中的主权,召唤来低头敬拜大能的主,他是人在自然和恩典中一切良善的依靠。”这福音述说上帝赐生命的 白白恩典之光荣胜利,在人的意志引导他走向被定罪死亡中救了他,这恩典是白送的,是上帝对罪人的不配而得到的好处,父神就以之来爱我们,怜悯我们,主耶稣 基督也是用之来到世上为我们的罪而死,圣灵也用以呼召我们,把我们从黑暗中拉出来,进入上帝奇妙的光中,这实在是好新闻,它就是“上帝全部旨意”(徒20:27)的核心,被保罗及其他使徒所不怕向全世公告宣布的救罪人的三位一体真神的伟大工作。

 神

 福音是从圣经开始之处开始的,也是从整个真正宗教开始之处开始的,就是从上帝自己开始。福音是上帝的福音,也是他的权柄,道出了他的公义,他的恩典,他的真理。(罗1:1,16,17;徒14:3;弗1:13)简 言之,福音是关乎上帝的。若一旦被肤浅的,只会讲话的,轻薄的,千篇一律的,这一类的福音所充斥,而圣洁的,深切的,个人的欲望去追求圣洁,对主耶稣的满 溢的爱却不太显明,我们可以确定这种问题的基本原因就在于所传的福音并非以上帝为中心的圣经福音,而是个新的,人造的,以人为中心的替代品,例如加拉太人 所追求的就是。我们在圣经中所发现的福音是关乎上帝的,是要设法去荣耀他,而且只荣耀他,这个福音令人敬畏上帝,爱上帝,荣耀上帝,任何福音如不作这些 事,就不是使徒们所传的福音了。

经文中启示给我们的上帝是有主权的。圣经告诉我们的头一桩事就是:“起初上帝创造……”他宣布他就是一切东西的握有主权的创造者。这一事实在他尚未启示他其他属性——公义、圣洁、怜悯、慈爱——以前就很清楚了。“握有主权”意思是“最高”,上帝之握有主权是因为“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弗1:11),不是由于必要,而是自由的为了他自己的荣耀。创造是个握有主权的作为,因为其造因纯粹只是为了上帝良善的喜悦。(启4:11;诗33:6—9;罗11:36)。照上帝的话说,就是:“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而一切的事物,一切的人,就是这完全旨意的对象,“我要行事,谁能阻止呢?”(赛43:13;参赛14:27;代下20:6)。

 韦斯敏德信条的第五章第一条文是:“上帝,一切事物的伟大创造者,扶持、指导、安排、统治一切被造之物、行为、事情、从最大以至最小的,用他最智慧神圣的护理……和他自己旨意自由而不变的计划,以赞美他智慧、能力、公义、良善、怜悯的荣耀。”上帝的护理既广被一切事物,那使人类有罪的行为也必定在上帝的旨意之下,这是经文上的教训,因为彼得在五旬节时说: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参徒4:27—28)此处很清楚的表明了,上帝的护理毫未减轻人对其犯罪的责任。因此,法老也是被兴起来为了上帝在他身上显出他的能力,并传扬他的名,(出9:16),而且上帝说:“我要使法老的心刚硬,也要在埃及地多行神迹奇事”(出7:3),我们又读到:“但法老见灾祸松缓,就硬着心,”(出8:15;参32节)上帝显然不是罪的创始者,由于他的圣洁,他恨罪,他凭公义审判罪。全能的上帝在圣经中显示给我们的,是一位“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4:35)的上帝。

上帝一切目的中的最后一个,就是要彰显他自己的荣耀。特别是对我们的创造、救赎、成圣、赞美,其一切目的都是以上帝的荣耀为第一,(弗2:8—10;赛61:1—3;约15:8)以及对下列问题,如“上帝为何要创造世界?”,“为何他容许罪恶的发生?”,“为何为人预备了拯救,对天使却没有?”,“为何在听福音的人当中,有些接受,有些却拒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只能有一个答案——因为那些在上帝眼中似乎是好的,把他的性质和完美给予更完全的启示。当然这并非说,上帝在与人类打交道时并不关心他们,刚好相反!上帝恩爱普及万众,正象基督明白教训的一样:“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你们要慈悲,象你们的父慈悲一样。”(路6:35—36;参太5:45)而 且他的救恩甚至表示了更深的爱。上帝对他子民的爱是无可再大,也是无法想象的,因为这爱荣耀他,同理我们的快乐平安感也不能更真实奇妙,因为它虽非我们得 救的主要目的,却是这救恩的结果,根据上帝自己的美意,他作这一切事物的最后目的,并不是单为了我们的幸福,但是我们知道,我们最大的好处正是他对儿女护 理的结果。(罗8:28)

至此我们暂且停一下,来看看以上说了些什么。对某些人而言,我们刚才提出的上帝主权的教义似乎有点极端,对另外一些人而言,或许是非常恐怖。对属血气的人来说——我们里面的旧性——人完全是在上帝手中,属于他,他也指导着一个人的整个前途,这种观念似乎很令人讨厌,这种想法一点也不会得到人的赞赏,因为确实人是自由的,难道他不是高兴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吗?马 上我们还要再讨论这个问题,现在只须要说,要相信上帝有绝对的主权,就须要一切追求的人完全持守圣经上的信仰,因为这伟大的教义是铭刻在圣经自创世记至启 示录的每一经节中的。虽然我们的理由,以及我们的天然倾向,可能引我们去拒绝它,或修改它,但真理还是真理,稳固的嵌在上帝的话里,我们并不一定要解释教 义,马丁路德的格言“因为上帝这样说,我就这样信,我要遵行这道,而看我自己的思想观念都是白费的。”也正是我们的。不过我们仍然在真理就在经文中这显明的事实之外,敢于建议四个来保守它的理由:

因为上帝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的观念(启19:16),“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而一个上帝,居然万物不属于他,是不堪想象的,假如上帝的性质是不改变的(玛3:6),他的创造行动又是一种主权行动,接着是他仍然对他曾经创造的握有主权,就不仅是其创造者,也是它的支持者、统治者(来1:3;徒17:24—28)。

如宣称并坚持上帝的话中所述的应许,而说这个上帝事实上没有掌握主权,因此也不敢保险能保持这应许,还要受人的自由意志的束缚,上帝却从不干涉,岂不毫无意义,不是的!我们上帝的应许既确实,又坚定,而且可靠,我们如此要求,是因为那应许者正是我们握有主权的主,他自己(林后1:20;出12:25;诗119:89—91)。

因为上帝假如没有能力垂听我们的祷告,则祷告就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假如上帝在救赎上没有主权,为了与一个灵魂谈话而祷告就毫无意义了。

因为一个真理是,赞美上帝,上帝喜欢被尊敬,并且兴旺那敬畏他的人,因为他是象所宣布的一样,是有主权的。

我们相信关于上帝这个真理的正确领悟就是个水源,可以跟着从那里再正确的了解一切其他教义,而且更重要的是,从那里才会发生罪人与救主间的正常关系。说到太现代的福音之道,培克博士(Dr.J.Packer)说得好,他说这种信息“显然未能产生深切的尊敬,深切的悔改,深切的谦卑,崇拜的精神,和对教会的关切。为什么呢?我们以为原因就在于它本身的特性和内容。它未能使人在思想上以上帝为中心,在心中惧怕上帝,因为这并非是其主要想作的……它未免太过于去“帮助”人——带来平安、舒服、快乐、满足——而很少去称颂上帝了。”当灾难临到时我们习于听到顺嘴就说“万事互相效力得益……”但同时也应注意到罗马书8:28所表明的光荣真理,也应该使我们会双膝因谦恭的惊奇与崇拜而跪下,在这伟大的上帝面前,他很谦虚的来关心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玛1:6),同时他对尊敬他的人的赐福仍然稳固有效。(撒上2:30)

经文中启示给我们的上帝,进一步就是圣洁、公平、正义。上帝启示他自己对罪的愤怒,并且也要审判罪。上帝的圣洁是无法可比的,它呈现在律法中,也在耶稣基督的生活与个性中(撒上2:2;来7:26),上帝要求人要圣洁,因为他是圣洁的(创17:1;利11:44)而且人应该遵守律法,人的犯罪正是因为作不到这一点(约壹3:4),上帝的公义要求一切的罪都要受惩罚(加3:10;徒17:31),不过对那些已得救的人所定的罪,就由主耶稣基督承担了(加3:13),而那些在自己罪中死去的,就是自定己罪而永远与上帝隔绝了(约3:36;太25:46;约5:29)。

其次,经文启示给我们的上帝是怜悯而慈悲的(书34:6;约3:16)。一个人的被救,是因为上帝的怜悯,赦免了他的罪(弗2:4;多3:5)。上帝就是爱,虽然他可以公平定一切人类的死罪,却从这定罪中释放了一大群人,数也数不清的,从黑暗中释放出来,从撒但的权势下带他们进入他奇妙的光中,就是他儿子的国度里(彼前2:8—9;歌1:13),这就是上帝对罪人的怜悯和慈爱,也正是福音的中心。

隋理查(Richard Sibbes)在解释哥林多后书1:3称上帝为“发慈爱的父”时,写道:“从 上帝临到他儿女的每一桩事都是慈爱,好象在临到我们之先都在慈爱里泡过一样,就是那种慈爱里有自由,有对他的创造物的怜悯,因为被创造物常有需要,常要依 赖,我们今生是在一种需要状态之下,总是有或这或那的苦难,这就是我说的慈悲的对象。此外,我们也依赖我们所有的善,上帝是否继续或拿走他给我的任何安 慰,全在他的慈悲。我们从上帝那里拿到的每一件东西,都应该想到里面是有慈悲的,想到这是从上帝来的慈悲,我们若有健康,那是慈悲;我们若有力气,那是慈 悲;我们若得到救助,那也是慈悲,都因慈悲的关系而来,都来自上帝。他不是被称为物的父,而是‘慈悲的父’,物里含有慈悲,都来自上帝的怜悯和慈爱,这是最甜蜜的。因此,他被称为‘慈悲的父。’……

‘慈悲的父。’这 特别的慈悲在我们败坏的情况中是个赦免的慈悲,若不是赦免的慈悲,则一切其他的恩赐和慈悲的目的未免太小了,因为那就成了只是保留我们听候永恒的审判,只 是养活卖国贼等候死刑,给他坐牢的自由,他的卖国罪如不被赦免就都毫无意义了。所以是饶恕的慈悲,才导致一切其余的事,注意这类饶恕的慈悲,是无限的慈 悲,是没有止境的,因为他是基督之父,是个无限的位格,从一个无限的位格接受到无限的满足,他的慈悲很可能也是无限的,而他自己就是个无限的上帝。他的慈 悲就象他自己。由于他可能是慈悲的,他的满足所以是无限的。因此,他既可能赦免,就会无限制的赦免一切的罪,不管有好大,不管有好多。”

有人可能反对这样讨论上帝的特性,说这样是不平均的。这是对的——我们说了很多上帝的主权,却很少提到他的圣洁和慈爱。这是故意如此的——我们的目的并非预备一个完备的拯救神学,而是要求记忆某些圣经真理,我们觉得是今日常被遗忘、忽略或误解的。

问题与异议的检讨

(1)许多事情的发生是与上帝相反的

其 争论是说:一切犯罪行为,人的、魔鬼的,其发生是违背上帝旨意的,因为经上明白的表示罪不是上帝作的,他也没有假装没看见,因为他是圣洁的,反之,他是恨 恶罪,讨厌罪的。可是假如与上帝意旨相反的事会发生,那么他对这些事不能行使主权就成了事实了,因而他的主权并非绝对的,实行起来是有限度的了。(当然谁也不否认上帝对凡事都有法理上的主权,我们是讨论是否运用的问题。)

 这个争论的错误,在于对“上帝旨意”一 词的不清楚。此处必须要分别清楚上帝的命令旨意和他的教训旨意,这就是说,他的一种旨意是决定他实际要作或容许作什么,因为他是这世界的统治者,这是他的 秘密旨意,而他对他那些讲理而有责任心的被造物,他自会对他们宣布他们应该干什么。注意,这两者有时是不同的,这并非由于上帝只是假装要人行善,却秘密计 划着要他去作恶,而是因为以他的智慧和良善,他看见和决定最好是——多半为了他的荣耀——容许和取消罪以达到他自己的目的。所以实际上所犯的罪,虽然都是违背上帝教训的,但在他的预旨上所定的旨意中将来发生的事,从来不会有与他旨意相反的,他掌有统管一切的主权。

这些事确实是神秘,但在上帝话语权威之下是可以接受的。就前面讨论过的钉十字架一事而言,从马太26:24观之,很清楚的是,上帝恨恶犹大的罪,而犹大的行动却是他注定的,所以主耶稣可以说没有人夺他的命去,是他自己舍的——也就是,并未违背他的意思——虽然人的犯罪行为对这一点是个必要的工具。

(2)要上帝为罪恶负责

有人反对说,假如上帝在主权上统治及注定一切的事,那么他就是对一切后果负责了,因此在实际意义上,也就对罪负责,是罪的创造者了。

我们同意上帝不是罪的创造者,因此在他的主权上必须持续地认识这个事实,而且我们也不可以说他是罪行的直接或实际的原因。在我们说上帝命定一个罪行时,意思只在一个有限的意义上说他是其原因,就是指他容许一个负责的(亦即有责任的)行为者如此行而已。

如有人说,即或如此,上帝仍须对罪负责,因为他预见这罪是他直接命定行为的后果,我们的答复是,这种争辩是违反一切常识和人的类推的。“一个公正的法官,在判决一个罪犯的刑罚时,可以保险说他曾在那罪犯或他朋友的心里造成邪恶而不好受的心理,而这法官仍然是没有错的。一个父亲,在从家中撵出一个堕落的儿子时,可以见到这样驱逐的必然后果就是他的更为邪恶,但这父亲作的可能是对的。(C.Hodge)

当然我们必须懂得,上帝的注定并不是强迫的(见下一段“上帝预定含有否认人类有责任的意思”)假如是强迫的,上帝才应该对一切后果负责。

 (3)假若上帝的主权是绝对的,为什么还需要我们祷告?

上帝有绝对主权这个事实对祷告一事有很大的关系。时下有许多关于祷告的教训会令我们相信如非我们祷告,上帝就不会也不能完成他的最终目的。正如一位现代作家说的:“祷告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以及其能力与结果,在阻止及改变上帝旨意与释放他的力量上显示出来。”显然我们是相信上帝的方法和策略是由人的祷告所形成的。有罪而败坏的人类居然改变一位全能而圣洁的上帝主权的目的和计划!这种教训不但是侮辱了我们全能主那创造者的荣耀,也直接违反了圣经的话——“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我们所敬拜的上帝不是象人一样,由于各人的意愿,就随随便便的经常在形成目的和改变计划,因为“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上帝的设计和目的都是永恒的,不能改变的。

可是必然的问题就来了。假如上帝对人间事务有绝对主权,那岂非根本不需要祷告了吗?假如真是“万物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罗11:36),则显然就没有祷告的必要了。可是上帝却要我们祷告——“不住的祷告”(帖前5:17),而且“要人常常祷告”(路18:1),雅各书5:15说“出于信心的祈祷,要救那病人”,接下去还说“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主耶稣基督自己就绝对是个祷告的人,那么我们如何能把上帝主权与需要基督徒祷告这事说成一致的呢?

我们既知上帝的无限旨意中命定某些事将要发生,但是他也命定这些事要用所指定的方法来发生,上帝曾选定某些人要得救,但他也曾命定他们必须由传福音而得救,就是同在罗马书中,保罗详细说明在人的得救上,上帝绝对主权的道理,同时他也强调各人传福音的必要和责任。“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10:14),传福音就是完成上帝永恒旨意所指定的方法,祷告又是一种方法,上帝命定目的,也命定方法,而祷告就是方法之一。所以,祷告不但是有效,而且还是上帝完成他预旨的一种方法,祷告的原意,不在改变上帝旨意,而是在成就它,主耶稣知道他死后复活,将被天父高举,而我们见到他所要求的还是——“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17:5),我们祷告应具有的精神是“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22:42)

我们现在能更充分的了解所谓“未蒙垂听的”祷告之原因。上帝的回答与其旨意,就我们肉身最易接受的而言,常或刚好是两个完全相反的东西。“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约壹5:14),雅各说——“你们求也得不着,是因为你们妄求,要浪费在你们的宴乐中。”(雅4:3),当吾人在恩典中长大,更充分的懂得上帝,那么他的愿望就会成为我们的愿望,而我们的祷告也就会照他的意思了。“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15:7)

“祷告不是求上帝变更他的目的,或请他新订一个目的,祷告所持的态度是依靠上帝,把我们的需要展开在他面前,并要求那些合乎他意思的事物,因此,在神的主权与基督徒的祷告之间根本无所谓矛盾。”(聘克A.W.Pink)

认识了上帝主权之后应该会使我们更热心祷告,而非不热心。这是因为上帝曾应许某些事物是我们在信心的充分保证之下能够求的,真认识这个道理之后,也就会有更大的愿望,要去崇拜和赞美我们掌权的主,真祷告就是个崇拜行为——感谢他的良善、能力和恩典,并服从他的旨意,真祷告就是来到上帝面前,并了然我们自己的毫无价值。

祷告是上帝为了我们的谦卑和他的荣耀而设计的。是赐属灵福分及增加恩典的方法。把祷告的目的仅仅看成为我们找上帝要我们所需的东西,这是只从人的一方来看祷告,祷告也必须要从神的一方来看。“主啊,教我如何祷告。”

(4)上帝的预定含有否认人类有责的意思

这方面所引起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对决定论、责任、和自由的定义和观念错误或不够清楚而来的,我们一定要仔细的给名词下定义,好使我们作必要的辨别以正确的了解其含义,上帝握有主权的预定这种道理可以称为决定论(Determinism),假如它的意思是指无论上帝注定什么事,都必然要发生,这是对的。但这并不就等于宿命论,因为宿命论是指命运控制一切事件,与次要行为者或原因(Secondary agents or causes)无干,直可算作强迫。我们只好再说一遍,预定不是强迫,因此叫人是个自由行为者是正确的,叫自由行为者,意思是说他自由(不受外在的强迫)去行他所愿行的任何事,人的自由就这个意义说,显然是有限的。因此,很清楚的,上帝的预定是完善而明智的适应了人的天性,就是一个负责的自由行为者,不但包括了人的行为,也包括其意志。关于这一点,经文上的证词很多。(哀3:37;箴16:1;21:1;耶10:23;腓2:13)。

不过也可以说,所反对之点比这还要进一步。就算没有强迫,就字面言是给了人自由,虽则如此,如预定就带来了必然性,则人除了象上帝曾注定的之外就不能自由行为了。因之人也无法对他的行为负责了。

我 们同意的是,在绝对意义上,人并非离开上帝而独立自由的,但我们不同意那人就不须负责的结论,的确假如说必然性意思就是没有责任,则需要拒绝的道理还不仅 是上帝的预定,他对事情的预知同样也造成其为必然的了,但神的预知是他的属性之一,否认这一点不但是对上帝的完全的亵渎,而且直接间接地都推翻了经文的证 词。假如上帝不能预知要靠次要行为者负责的事件,则他也无法造成人来预言这些事件,但圣经上这种预言却多的是。

因此,在必然性与人的责任之间并无矛盾(因为经文要我们两者都守),而且上帝握有主权的预定及人的责任之间也没有矛盾。

关 于人天性的真理就是一个绝佳的例子,说明必须忠信的固持经文的全部教训,此处可以见到,一个错的领悟就必然而合理的引到虚假或不完全的看法,去看重生、赎 罪、成圣、以及整个救赎的计划。这是如此的容易发生,在我们四周到处发生,从下文中就可见到。但此处我们且先谈到这无比重要的题目,在圣经上的教训是什 么。人看他的情势,必须要用正确的看法,他无法直觉的对这情势达到一个正确的了解,这就是说,他必须从自身以外来看,由于是一个已堕落的受造之物,他只能 靠启示才得到对自己完全而正确的看法,换言之,是靠参考上帝对他所说的话。

经文的教训是明白而不模糊的。人是完全败坏了;这就是说,亚当的堕落是所有的人都有分的(林前15:21—22;罗5:12—21),扩及人的一切官能(赛1:5—6),他的心(经文指其为人体的最中心——也就是他情感及个性之所在)(太15:19;耶17:9),心志(弗4:17—18;罗1:28),意思(约5:40),良知(多1:15)以及其他各部分。罪被形容成对上帝的仇恨状态,违犯他诫命的状态(但9:9—11;罗1:29—32),至少堕落的人已无能力自己思想,说出或意愿什么讨上帝喜悦的事,直到他被圣灵重生,成为新造的人,在称义以前的一切工作都有着罪性,正如安立甘宗祈祷文第八条所说的,“在肉身内无法讨上帝喜悦”(罗8:8),因此若人没有重生,他连一桩事也无法作到能讨上帝喜悦的。今世的每一个男女老少,除了我们的主以外,都是罪的奴隶(诗51:5;罗3:9—20;约8:34),死在罪中(创2:17;弗2:1),凡事都有罪(结21:24),无法不犯罪,一直到因上帝的怜悯,把他们从罪中解救出来为止。

 人的有罪还不仅包括他情愿去犯的罪,因为这都是他败坏天性的结果(雅1:14;弗2:2—3;太15:19),就经验说,我们天天看到罪恶充满,但经文启示给我们,情况比我们所能了解的还要更无指望,人的罪不仅是他所作的——这我们能见得到——而且还有他本人内心是怎么样的,这我们见不到而上帝见得到。

至此,可能有人要反对了:假如人是完全堕落了,只能犯罪,同时我们上面又主张,上帝的护理左右了人的行为,这岂不是说人的罪是人无法负责的事了吗?那么,上帝岂不是罪的创造者了吗?

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并不想避而不谈,且留待后面讨论,但亦应在此地先提几点。

值得注意的是,当亚当被问到他是否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去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他对上帝的答话,事实上就是去责备上帝,“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创3:12),一个还没有重生的人,就象亚当一样,想掩饰他的犯罪而反驳道:“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经文对这种说法的回答是:“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上帝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罗9:19—20;赛45:9),我们并不是一定要解释这些事不可,但我们只是说离开上帝的恩典,我们不可能不犯罪,而事实上上帝又要人为他的罪负责,并且要定他的罪,除非他逃到他那里去求怜悯。

这些问题是多少世纪来就围绕着一个神学和哲学上的布雷地区——“自由意志”。常见的一个争辩如下:上帝要人对他的罪负责、人无法为他不能不作的事负责。

因此,人的意志必须在犯罪与不犯罪之间去自由选择,因此,也就是选择“接受”基督,或拒绝他。

我们一定要声明,这个结论是错的,而且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其第二个前提是错的,也就是说人只能对他有能力去行的负责。我们说它错有两个理由:

一、因为经文否定这一点。我们就前述知道,人的意志和他的每一部分一 样,是败坏了的,是罪的奴仆,凡是奴仆,显然不可能是自由的。因此,人的意志不过是个已经死了的天性,无论怎样讲是不会自由的走向上帝的,而只有对犯罪是“自由”的。保罗斩钉截铁地说:“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约伯说:“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同样,人也不能自由的转向基督去求怜悯——他自己的意志使他不能。有一件事是比一切事都更确切讨上帝喜悦的,也是众天使在天上为此而欢喜的,就是看到一个罪人转向上帝,悔改,但是,人在肉身内却无法作到这一点,这根本不可能,上帝的话是这样说的,虽则如此,上帝命令也要求各处一切人等悔改其罪(徒17:30),要是他们不如此行就要受审判。上帝是公正的,只为人应负责的事才会审判他。

二、因为“自由意志”与责任是两回事,如说“自由意志”,意思就是“自由行动”,也就是说,当我作某事的时候,我是自由作的,没有强迫或束缚,那么就是同意说,人是个自由行为者,也是负责任的,正因为他没有被迫行为违背其意志。因此,就这个意义说,自由的意思只有是指一个人的意志及其行为在正常情形下所存在的和谐。假如我被枪口逼着去抢银行,则我并不对我的行为负责,因为我是被强迫而行的,违背我(守法)不要去作的意志。显然,当一个人犯罪之时,是他的意志和他的行动联在一起犯罪,所以人要为他的罪负责。他的意志和他的行为都是他里面败坏天性的结果。但如形容人所有的自发性的自由,用“自由意志”就是个令人误解的错误名称了。

认为人只负责他力所能行的观念是完全错误的,罪行无疑是来自有罪的天性,但这个事实并不能作为藉口,反而加重其罪。因为人有罪的天性在上帝最初的创造中是没有的,而人的本分(也就是应受审判的责任)是由上帝的道德律来决定的,这律在未堕落的人是能遵守的。这堕落及其后果并未减轻我们的责任,反而增加了。我们在亚当里的罪(罗5:12—21)已经使我们不能行善,而罪人,我们每一个人,对上帝仍然都有责任,无论是思想上,言语上,行为上,上帝命令我们对十诫这道德律有完全的服从并满足它。我们之无法作到是很显然的。然而,却是如此要求的。

因此,人在他一切官能上,都是被捆锁在他罪恶的黑暗中的,被撒但俘掳了,就如彼得在行刑前夕被希律捆锁一样(徒12),象拉撒路死在坟墓中一样(约11),象耶稣治好的瞎子一样(约9),我们必须要防备人意志是自由的说法,说它未被捆绑,未死,未败坏——因之,人能讨上帝喜悦,假若他愿如此行的话——因为这种说法是不合乎圣经的。

因此人是要为他的罪负责的,他也是在上帝的定罪之下,甚至即或人只犯了一部分神的律法,他仍将被定死罪,因为“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除非上帝怜悯,不然这个定罪使我们每一个人所当得的,就如圣经上宣布的,就是到一个痛苦的地方,哀哭切齿的地方,永火之地,永远与上帝隔绝之地(启14:10—11;太24:51;25:41;3:12;启21:8),这些真理我们很少听到,但上帝的话对这些都率直的宣布过。 圣经从来不知道什么普遍得救,或者恶人被毁灭,或者炼狱,或者第二次机等等。我们见到的真理是定永刑的罪。因此,人的誓约确实是庄严可怖的。除非他认罪悔 改,信靠主耶稣基督,他就是在直向地狱走去。上帝命令他,劝告他,恳求他,叫他悔改信靠,以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而人仍然无法也不愿如此行,他是被“捆紧在罪恶和天性的盲目之中”,对于他的得救上,连举一根手指头的能力也没有。但是,仍然只有在他看见他自己是被关着,一边是律法定罪的手指着,表明他是个可怜的罪人,一边是上帝的命令,使之逃避而抓住基督,这却又是他无法顺服的(罗2:8—12;约6:44),如此他才看见他的真实情形,结果也就是解救所来自的必然方向。

问题与异议的检讨

(1)经验中显示人能作好事,也愿意作好事

关于人所有的劣根性这教义,并非就是说每个人都是坏得无可再坏了,而是说人性是败坏了,每一部分都不中用了——心思、意念,同样还有肉体、感情等等,所以我们并非否认天生的人是能作也愿意作原本是好的事,这是上帝“普通恩典”的一种作用——也就是圣灵的工作,抑制人,使之离开罪,引他作好事,这是普及众人的,这种恩典是必要的,以免世界沉沦到与地狱无二的状态,但这与救恩却是两回事,而且其善果与罪人的败坏天性无干。

这些好行为不能为上帝所接受,因为它没有那上帝所喜悦的唯一的动机——爱上帝和谦卑的信靠基督(来11:6),当犹太的法利赛人谨守外表的每一条律法,就这事本身言,所作确实是上帝所喜悦的——然而他却不喜欢他们,因为他们所行都被他们内心的罪恶与毫无疑问的仇恨所损毁了(耶17:9),其最佳作为,在我们圣洁的上帝眼光中,都象污秽的衣服(赛64:6),虽然祷告是使上帝高兴和得荣耀的,但他却仍然不听恶人的祷告(箴28:9),一个还没有得救的人可能作好事以得到好名声,或使自己在上帝或人面前称义,或安抚他的良心,使犯罪的痛苦不要嚷嚷,或是由于上帝一般恩典在他里面动工,他却永远不会从一颗感激而悔悟的心里,为荣耀上帝而作好事,因为这是违背他败坏的天性的,坏树岂能结好果子呢?(路6:43—45)

(2)圣经命令暗示着有能力

这种推理简直不值一驳,而只须否认即可,道德能力的范围与自然能力是绝然不同的。经上的命令是指道德的责任或义务;而且“我应”也绝不是暗示“我能”。

假如人之没有能力服从律法的命令是自然的或生理的,则他就的确是没有责任,也无理由去命令他去作一件他绝对没有能力去作的事。但“罪人之没有能力悔改信靠,爱上帝,过圣洁的生活,并非由于他作为被造者天性上的限制(有如白痴或人面兽心的人的那种情形),而仅只由于我们天性的败坏,因此也不足以使我们免除去成为或去作上帝要求的一切之义务”(何吉C.Hodge)。罪性使人道德上无能,象监牢的铁栅一样毫不留情,但罪人却应负责他自己堕落天性使之无法作到的事,如非这样,则一个人会变得越来越不负责,因为他会越来越有犯罪的倾向——如此荒谬的结论将使对撒但的刑罚也成了很不公平的了。

此处也值得附加一句,在命令罪人服从上确实也是有一点理由,虽则他们不能如此行,因为由于上帝的律法,才发现了罪的一切恶性(罗7:13),一个罪人认清了他的情况,他在律法下的有罪,可能就被圣灵驱使到基督那里找庇护。这是很公正的,当基督呼叫说“拉撒路,出来!”,拉撒路本是死的,他不可能服从,但是,仍然就在那一刹那,他被上帝权能复苏了,出来了。(约11:43—44)。

与此密切有关的一个争论就是说,对罪负责,就暗示说一个人本是可以避免犯罪的,对这个的答复也是很简单的,对罪负责暗示着一个人不应该去犯罪,当一个尚未重生的人犯罪的时候,他行之泰然,象是个自由行为者,照他自己的意愿而行,就是这样才使他要负责,诚然他的行为是需要又需要的,因为一切事件莫非上帝所预定,其需要是因他被奴役的天性是败坏的——但道德上的必要毫不减少其应负的责任。(高庆辰 译)

View:1087
目录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