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權和人的意志 God's Sovereign and the Human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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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主權和人的意志
A.W. 平克(1886-1952)

作者為加爾文主義者,浸信派基督徒,布道家,作者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里運作,為要成他的美意。”

腓立比書二13

   今天,在關于墮落人類的意志的性質和能力的問題上,許多基督徒存 在著相當混亂,甚至極端錯誤的認識。現今流行的觀念,是人有自由 意志,而救恩就通過這意志與聖靈的合作降臨到罪人身上。這是大多 數牧師在講道壇上所傳講的信息。要否認人的自由意志,即他選擇好 壞的能力和他本身擁有的接受基督的能力,馬上就會召來一片噓聲, 甚至那些自稱為正統基督徒的人也不例外。但是《聖經》反復強調說: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 的神”(羅九16 )。經上又明明白白地說:“沒有尋求神的”(羅三 11 )。難道基督不曾對他同時代的人說:“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里來 得生命”(約五40 )嗎?是的。但有些人確實到他這里來,確實接受 了他。不錯,這些人是誰呢?《約翰福音》一章12 ,13 節告訴我們: “凡接待他的人,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炳,作神的兒女。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 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但經上沒有說過:“凡有人要來的,就可以 來”?這難道不能說明每一個人都有來的意愿嗎?那些不愿來的人怎么樣呢?要是“凡 有人要來的,就可以來”能說明墮落之人本身有來的能力,那“伸出手來”(太12 : 13 )這一命令就能說明一個胳膊萎縮的人自己有能力遵命而行。就他本身來說,屬肉體 的人有能力拒絕基督,卻沒有能力接受基督。為什么呢?因為他的心是“與神為仇” (羅8 :7 ),因為他從心底恨他(約15 :18 )。人選擇那些與他本性相符的東西。因此 在他愿意選擇或喜歡那些屬神屬靈的事物之前,必須得到全新的天性﹔換一句話來說, 他必須重生。

   但有人會問了,難道聖靈使罪人知罪,明白他對基督的需要時,不曾戰勝人的敵意和仇 恨嗎?難道神的靈沒有在許多滅亡的人心里播下這樣的認識嗎?這樣的問話暴露了思維 上的混亂:如果人這種敵意真的被戰勝了,那么,他就應該歸向基督﹔既然他沒有歸向 基督,就說明他的敵意沒有被戰勝。但嚴酷的事實是:有許多人,聽到了神話語的傳講, 聖靈使之確信罪和義,卻依然死在不信當中。同時我們也不應該忘記,聖靈在神的選民 身上所作的,比在非選民身上所作要多:他在他們里面運行,“為要成就神的美意” (腓二13 )

   要回答我們剛才所提的這些問題,阿民念主義者會說:不,聖靈確信的工作在悔改者的 身上同在未悔改者的身上是一樣的。其間的區別僅在于前者順從他的爭取,而后者予以 拒絕。但如果事實果真如此的話,那么基督徒就必須使他自己與別人有區別,而《聖 經》將區別歸功于神不偏待人的恩典(哥前四7 )。再者,如果事實果真如此的話,基督 徒就有理由去自夸,為自己與聖靈的合作而自我歌功頌德。但這就很明顯地與《以弗所 書》二章8 節相矛盾:“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 的。”

   讓我們來看基督徒讀者的親身經歷。難道你不曾不愿意到基督這里來嗎?──是的! (愿想起這些使我們每一個人都匍匐塵埃)。后來你來了。你現在准備把這件事的所有 榮耀都歸給他嗎(詩115 :1 )?你認識到你之所以來到基督這里,是因為聖靈使你由不 情愿變為情愿嗎?是的。那聖靈沒有在許多其他人身上作他在你身上所作的工,豈不是 很明顯的事實嗎?那許多其他人也聽過福音,聖靈也讓他們看見自己對基督的需要﹔但 是,他們還是不愿到他這里來。因此他在你們里面所作的比在他們里面所作的更多。你 說,但我清楚記得當別人向我提出這生死攸關的問題時,我的良心可以証明我的意志行 動了,我順從了基督的召喚。不錯,但在你順從之前,聖靈已經消除了你內心對神天生 的敵意,但他并沒有在所有人身上都這樣作。是否我們應該說,那是因為他們不愿意自 己的敵意被消除呢?啊,除非他施展大能,在人心里創造一個恩典的奇跡,沒有人會愿 意的。

   但我們要問,什么是人的意志?它是自我決定的能力,還是被其他力量決定的東西呢? 它是自主的還是他主的?意志是高于我們生命的其他能力從而能夠主宰它們,還是它為 它們的沖動所驅使,順服它們的享樂欲望?是意志統帥心靈,還是心靈控制意志?意志 可以為所欲為地作它樂意的事,還是必須順服它之外的某種力量?意志是不是獨立于其 他器官,也不受靈魂的威力的轄制,是人中之人,能反其道而行之,與這個人作對,把 他劈成碎片,就象一條眼鏡蛇碎尸萬段?或者,是不是意志與其他器官相連,就象蛇的 尾巴與其身子相連,也就與它的頭相連,這樣蛇頭一斷,整條蛇也就死了。同樣一個人 在心里思想,對不對?思想在先,然后是心(欲望或嫌惡)﹔然后再是行動。這豈不就 象狗擺動尾巴?或者,是意志,那條尾巴,擺動狗?意志是人身上主要的呢,還是最次 要的,次于其他器官和功能?《創世紀》三章16 節所展示,是道德行為和過程的真正規 律嗎?“女人見那棵樹上的果子好作食物”(感官印象,智識),“且是可喜愛的” (喜好),“就摘下果子來吃了”(意志)(G 。S 。白夏蒲)。這些問題比學朮探討含 義更深,它們非常重要。我們相信,當我們肯定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試驗教義真偽的主 要試金石時,決不是夸大其詞。

1 .人意志的本性

   什么是意志?意志是選擇的能力,是所有行動直接的原因。選擇意味著拒絕一件東西, 接受另一件。在作選擇之前,人必須在心里權衡好的和壞的兩方面。意志所導致的每一 樁行動都存在著偏向──對一件東西的欲望多過對另一件的。若沒有偏向,而是完全的 無所謂,就不會有決定。意志意味著選擇,而選擇則是在不同的選項之間作決定。但選 擇是受某種東西影響的,是這種東西決定選擇的結果。因此意志不可能有主權,因為它 本身是那某種東西的奴仆。意志不可能既有主權又是奴仆,不可能既是原因又是結果。 意志不是原因,因為我們說過,是某種東西引起它作選擇﹔因此那某種東西才應該是原 因。選擇本身受某些考慮所影響,由個人身上的多種因素所決定。因此,決定是這些考 慮和因素的結果。既然是結果,就說明它是它們的奴仆﹔如果意志是它們的奴仆,它就 不是有主權的。如果意志不是有主權的,我們就不能斷言它有所謂絕對的自由。意志所 導致的行動不可能自主自在,如果說它們能的話,就是在假定一個沒有原因的結果。 “Ex nihilo nihil fit ”──從無中不可能生出任何東西來。

   可是在歷世歷代,總有些人為意志的絕對自由或主權而奮斗。他們爭辯說意志擁有一種 自決的力量。例如,我可以上下轉動我的眼球,而我的心對我所作的無所謂﹔意志則必 須下決定。這本身聽上去自相矛盾。這個例子假設我在處于一種完全無所謂的狀態中時, 因為偏愛選擇一樣東西,而不是另一樣。很顯然,兩者都不可能是真的。但我們可以說 心靈在有所選擇之前,都是相當無所謂的。一點沒錯,那時意志也是靜止的。但一旦靜 止消失了,決定作好了,無所謂就讓步于偏好。這樣就推翻了所謂意志能在兩樣同等的 事物之間選擇的論點。正如我們說過的,選擇意味著選擇一樣拒絕另一樣或其余。

   決定意志的就是引起它選擇的。如果意志是受決定的,那么就必須有一位決定者。是誰 在決定意志呢?我們說,是那加諸于其上最強的推動力,不同的事情有不同的動力。有 的可能是邏輯理由,有的可能是良心的聲音,有的可能是感情的沖動,有的可能是試探 的誘惑,有的可能是聖靈的大能。不論最強的動力是什么,怎樣在個人身上發揮最有力 的作用,都是它在推動意志去行動。用另一句話來說,意志的行動是由心靈的狀況所決 定的,而心靈的狀況受世界,肉體,魔鬼,或神的影響。心靈的狀況最大程度地決定作 某種選擇的傾向。要說明這一論點,我們來分析一個簡單的例子。

   某一個主日的下午,我們的一個朋友頭疼得很厲害。他很想去探訪病人,卻害怕這樣作 會使他自己的病情加劇,弄到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這樣一來他面臨著兩個選擇:下 午冒著頭疼加劇的危險去探訪病人﹔或者,下午休息(第二天再去探訪病人),頭疼可 能消失,晚上就可以去崇拜。是什么決定我們的朋友在這兩者之間選擇呢?是意志嗎? 完全不是。沒錯,最后是由意志做出選擇來,但意志本身受推動來作選擇。在以上這個 例子里,有好些考慮成為選擇的強大動力,選擇者自己權衡這些動力,就是說,在他心 里,一個選項比另一個有更強的動力支持,決定由此形成﹔然后意志采取行動。一方面, 我們的朋友為一種要去探訪病人的責任感所推動,他的慈心催促他這樣作,這便成為一 種強大的動力。另一方面,他的理智在提醒他:他自己身體不好,實在需要休息。如果 他探訪了病人,自己的病情也許就會加重,結果就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再說,他知 道,如果主允許,他明天還可以去探訪病人。結果,他決定那天下午休息。在這里有兩 組選擇擺在我們的基督徒弟兄面前:一方面是責任感加上他自己的同情心,另一方面是 他自己的需要加上一種對神的榮耀的真正關心,因為他覺得他還是應該晚上參加崇拜。 后者占了上風。屬靈的考慮壓倒了他的責任感。他作了決定,意志隨之行動,他回到家 中休息。上述分析告訴我們:心靈或曰理論的能力是由屬靈的考慮來引導的,心靈約束 并指揮意志。因此我們說,如果意志是受控制的,它就既不是有主權的,也不是自由的, 而是心靈的奴仆。

   常有人教訓我們說:意志主宰人﹔神的話語卻教導我們說,心靈才是我們整個人的統治 中心。許多經文可以用來証明這點。“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 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因為從里面,就是從人心里發出惡念,苟合,偷盜, 凶殺”等等(可七21 )。在此我們的主將這些罪惡的行徑追溯到其本源,宣布這本源就 是人的心,而不是意志!還有,“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太十五8 )。如 果要更多的証據,我們可以請大家注意:在《聖經》里,“心”這個詞出現的次數比 “意志”這個詞要多三倍。而且提到后者時,近半數都是有關神的意旨!當我們確信是 心而不是意志在人身上起主導作用時,我們不是僅僅在咬文嚼字,而是堅持非常重要的 意義區別。當一個人面臨著兩個選擇時,他會選擇哪一個呢?回答是,他更喜歡的那個。 這個“他”是指他的心──他的核心部份。擺在罪人面前的,一個是美德和敬虔的生活, 一個是罪惡墮落的生活,他會過哪一種呢?后面那一種。為什么?因為這是他所選擇的。 但這能証明意志是有主權的嗎?不能。從結果再回到原因看看。罪人為什么會選擇罪惡 墮落的生活呢?因為他喜歡。當然所有論辯都會得出相反的結論,他自己當然也不喜歡 這種生活的后果。那為什么他會喜歡它呢?因為他的心是罪惡的。基督徒也面臨著同樣 的選擇,他選擇了敬虔和美德的生活并為此奮斗。為什么呢?因為神給了他一顆新心或 者說新的品性。因此我們說,不是意志使得罪人對“離棄自己的道路”的呼吁無動于衷, 而是他敗壞邪惡的心使然。他不會到基督這里來,因為他不想。他不想,是因為他的心 憎恨神,愛戀罪(見耶利米書17 :9 )。

2 .人的意志的捆綁

   在所有論及人的意志,其品性和功能的文章中,都談到了三種不同的人的意志,就是未 墮落的亞當的意志,罪人的意志和主耶穌基督的意志。在未墮落的亞當身上,意志是自 由的,可以在向善和向惡兩個方向自由選擇。但在罪人身上情形就不同了。罪人的意志 生來就不存在道德上的平衡,因為在他里面有一顆“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的心, 使他對罪惡滿有偏好。在主耶穌身上也不是這樣:他與未墮落的亞當截然不同。主耶穌 基督不會犯罪,因為他是“神的聖者”。他他出生之前,天使就對瑪利亞說:“聖靈要 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5 )。 我們無法不崇敬地說,人子的意志不處于道德平衡狀態,就是說,不存在有能力或選擇 善或選擇惡的問題。主耶穌的意志偏向善,因為與他無罪,聖潔,完美的人性共存的, 是□永恆的神性。與主耶穌只向善的意志不同,墮落前的亞當是處于一種道德平衡的狀 態──可以向善,也可以向惡﹔而罪人的意志是只傾向于惡,因此只在一個方向有自由 而已,就是說,只在向惡的方向有自由。正如我們先前說過,罪人的意志是受奴役的, 因為它受一顆敗壞的心的捆綁。

   罪人的自由包括了什么呢?我們以上所述的完全可以回答這個問題。罪人的自由意味著 不受外界的強迫。罪人從來不是被迫犯罪。但罪人在行善或作惡上從來就沒有自由,因 為他里面那顆罪惡的心總是使他傾向于罪。讓我們來看看我們心里有些什么。好比我手 里拿著一本書。我一松手,會發生什么事?它掉了。朝哪個方向掉?向下,總是向下。 為什么呢?因為重力原理,書自身的重量使它往下掉。假如我想要這本書升高三尺,該 怎么辦?我必須舉起它﹔必須有一種書本以外的力量來舉起它。這也是墮落之人與神的 關系。當神的力量支撐住他時,他就蒙保守,不致在罪里扎得更深。一旦這力量撤去了, 他就會跌倒,他自身的重量(罪)將他直往下拖。神沒有把他推倒,就像我沒有把書丟 掉一樣。一旦神的所有約束撤掉了,每一個人都能變成,也會變成該隱,法老,猶大。 那罪人怎么可能行天路呢?是靠他自己意志的行動嗎?不是。必須有一種來自他以外的 力量抓住他,領著他走每一步的路。罪人是自由的,但只在一個方向上自由:自由犯罪, 自由墮落。就像《聖經》所說:“你們作罪之奴仆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羅6 : 20 )。罪人可以作他喜歡作的,也總是作他喜歡作的(除了被神約束的時候),但他所 喜歡的只是罪。

   在文章的開頭,我們堅稱對意志的品性和功能下一個恰當的定義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 是神學是否正統或教義是否純正的試金石。但愿我們可以詳述這個論點,并努力展現其 真確性。意志的自由或是受捆綁是古代的奧古斯丁主義和伯拉糾主義,近代的加爾文主 義和阿民念主義之間的分界線。簡而言之,就是說,它們之間的分別在于是肯定或是否 認人的全然敗壞。

3 .人的意志的無能

   接受或拒絕主耶穌基督作救主,是在人的意志的能力范圍之內嗎?設想福音向罪人傳播 了,聖靈也向他揭示了他失喪的處境,最后的關鍵是否在于他是否靠自己意志的能力向 神臣服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將決定我們對于人類敗壞的定義。所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 都承認人是墮落的,但大多數人所謂的墮落是什么卻很難界定。一般的印象似乎是:人 現在是必死的,他不象剛離開他的創造主之手那時一樣,而是會有疾病,會遺傳邪惡的 天性。但是倘若他善用自己的力量,盡力而為,最終他總會快樂的。啊,這種說法離可 悲的現實相差何等遙遠!缺陷,疾病,甚至死亡,比起墮落給道德和靈性帶來的后果只 是小事一樁!只有查考《聖經》,我們才能真正對這一可悲災難的嚴重后果有些微正確 的了解。

   當我們說人全然敗壞時,我們指的是,罪進入人的體內,對人的每一個部份每一種能力 都產生了影響。全然敗壞意味著人在身心靈方面都成了罪的奴隸,魔鬼的俘虜。他行事 為人“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 :2 )。對 這個宣判我們無需有爭議,它的確是人所普遍經歷的事實。人無法意識到自己的欲望, 無法將自己的欲望物質化。他不能作自己應該作的事,一種道德上的無能使他力不從心。 這就正面証明了他不是一個自由人,而是罪和撒旦的奴仆。“你們是出于你們的父魔鬼, 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約八44 )。罪不僅僅是一個或一系列行動,而是一種狀況, 是行動背后,產生行動的一種力量。罪已經滲透占據了人的全部。它使悟性盲目,心靈 敗壞,使人心與神為敵。意志也未能逃脫其劫,而降伏在罪和撒旦的統治之下。因此, 意志也不是自由的。總而言之,感情之所以愛其所愛,意志之所以擇其所擇,都是因為 心靈的光景所致,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1 )。

   我們再一次重復我們的問題:人要向神稱服,是取決于他自己意志的力量嗎?讓我們先 來問其他几個問題,看能不能有個答案。水自己能上升到水平線以上嗎?潔淨的東西可 以出于不潔淨之物嗎?意志可以違拗人整個天性的傾向和束縛嗎?在罪的束縛之下的事 物能產生純淨聖潔的事物嗎?顯然不能。一個墮落敗壞的受造物要向神移動,必須有一 種神聖的力量臨到,消除那把它朝相反方向拉的罪的所有影響。這只是“若不是差我來 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里來的”的另一種說法。換句話來說,就是神在□掌權的 日子里,一定要使□的子民心甘情愿地稱服。就象J 。N 。大比先生所說:“如果基督來 拯救那些失喪的人,自由意志就無立足之地。不是神阻止人接受基督,絕不是這樣。但 當神在人心里使用了一切可能的引導和所有可能的影響,就更加顯明了人對之無動于衷。 他的心是如此的敗壞,他的意志如此頑固地拒絕向神投降(不管有多少是魔鬼在慫恿他 犯罪),以至于沒有什么可以說服他去接受主,放棄罪。如果用‘人的自由’這樣的詞 語,就說明沒有人強迫他拒絕主,這種自由完全存在。但如果有人說,因為罪的統治, 他又是罪的奴仆,那么他很自然地無法逃出自己的處境,選擇善──那么他就沒有任何 自由可言。”

   意志沒有主權。因為它為人身上另一些力量所影響所控制,它只是奴仆而已。人既然是 罪的奴仆,意志就無法自由──我們的主說得很清楚:“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 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 )。人是有理性的,必須對神負責。但要肯定他能選擇屬靈 上的善,就是否認他其實是全然敗壞的──就是說,在意志上敗壞,也在其他一切上敗 壞。因為人的意志是被他的心智所統率,因為這些都由于罪而變質而敗壞,所以如果人 要轉到神的方向,向這個方向行進,必須由神自己“為要成就□的美意”,在人的心里 作工。人所夸口的自由其實只是敗壞的束縛。一個學識淵博的神的仆人說,人事奉自己 的欲望淫樂,“人的意志是無能的。他根本不想討神的喜悅。我相信自由意志﹔但它的 自由只是根據它的天性行動的自由。鴿子是不吃腐肉的﹔烏鴉也不愿吃鴿子的乾淨食物。 把鴿子的天性放到烏鴉里面,它才會吃鴿子的食物。撒旦對聖潔絕無欲望。我們心懷敬 畏地說,神也絕無對邪惡的欲望。罪人在其罪惡的天性里,不會有從神那里來的欲望。 因此他必須先得重生”(J 。鄧含木﹒史密斯)。這正是我們通篇所說的──意志為天性 所束縛。在總結羅馬天主教信仰標准的“天特會議”(1569 )信條中我們可以發現下列 句子(在《稱義標准》中):“如果任何人堅稱,由神所激發和推動的人的自由意志沒 有與那作為推動者的神相配合,准備好稱義﹔如果,還有任何人說,人類意志不可能按 它所喜歡的去拒絕服從,而是不活躍的,被動的,這樣的人可咒可詛!”

“如果任何人要堅稱,自從亞當的墮落,人的自由意志就失落了,消失了﹔或者,人的 自由意志只是有名無實,是由撒旦引荐到教會里的謊言,這樣的人可咒可詛!”

因此,今天那些堅持人的自由意志的人,恰恰與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如出一轍!

   罪人若要得救,有三個必要條件:父神必須設計這個救恩計划,神子必須買贖,聖靈必 須運用。神對我們所作的,比設計更多。如果他僅僅只是發出邀請,我們所有的人都會 失喪。這在舊約聖經里有非常驚人的例証。在《以斯拉記》一章1-3 節我們讀到:“波斯 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 通告全國說:‘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 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在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猶大的耶路撒冷,在 耶路撒冷重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殿。’”在這里,神向一群被擄的人發出邀請,給他們 機會重回耶路撒冷──神的殿堂所在之地。以色列人對此反應熱烈嗎?沒有!大多數人 滿足于呆在被擄之地,只有少數“剩下的人”積極響應。為什么他們會這樣呢?看看 《聖經》對此的回答:“于是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動 他心的人,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一5 )。同樣,當有效呼召臨到神 的選民時,神也激動了他們的心。直到那個時候,他們才會甘心樂意地回應神的呼召。

   過去半個世紀里,不少職業的布道家所作的工作非常膚淺,他們應對現今流行的有關屬 血氣的人所受的束縛之錯誤認識負主要責任。這些錯誤宣傳,因為會眾懶于“凡事察驗” (帖前5 :21 )而大為時興。大多數牧師傳達了這樣的信息:罪人得救與否完全在于他自 己的能力,說是:“神作了他份內的事,現在輪到人履行他那部份的責任。”啊呀,一 個毫無生命的人可以作什么?人按天性來說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 :1 )!如果 人們確信這一真理,我們就會更加依靠聖靈創造奇跡的力量,而不會洋洋自得地企圖 “為基督贏得靈魂”。談到未得救之人時,布道家們常把聽到神的福音的罪人比作一個 其床頭柜上放著藥品的病人。這個病人所要作的一切就是伸出手去拿藥服下。但若要這 個比喻切合《聖經》為我們所描繪的墮落敗壞的罪人形像,臥床的病人就該被描繪為瞎 眼的(弗四18 ),因此他看不到桌上的藥﹔手癱了(羅五6 ),因此他無法伸手去拿﹔他 的心不僅對藥物全無信心,而且恨極了醫生本人(約十五18 )。唉,我們現今對人的絕 望光景所作的描繪是如何的膚淺!基督來,不是為了幫助那些愿意自助的人,而是為□ 的子民作那些他們自己所無法作到的事:“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 出監牢”(賽四十二7 )。

   在我們快要結束這篇文章時,我們來預料一個常見的,不可避免的反對意見──如果人 沒有能力回答,為什么還要傳揚福音?如果罪人受的奴役如此之深,以至于自己毫無力 量來靠近基督,為什么還吩咐他們到基督這里來?我們的回答是:

我們傳揚福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人有自由意志,能接受基督﹔而是因為神命令我們如 此行(可十六15 )。雖然對那些要滅亡的人來說,福音是愚拙的,但是,“在我們得救 的人,卻為神的大能”(哥前一18 )。“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哥前一25 )。罪人死在過犯罪惡當中(弗二1 ),而一個死人是完全沒有能力去愿意作 任何事的。因此“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羅八8 )

   就屬肉體的智慧而言,對那些死了的人,自己不能作任何事的人傳福音實在是蠢到極點。 是的。但是神的道路不同于我們的道路。神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 人”(哥前一21 )。對那些“枯干的骸骨”發預言,對它們說:“枯干的骸骨啊,要聽 耶和華的話!”(結卅七4 ),這一幕會讓世人哄然大笑。但是啊,這是神的話語,他所 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當主對墳墓里一個已死的人大聲呼叫: “拉撒路出來!”時,那些站在一旁的聰明世故的人會說他顯然是瘋了。但是,那發出 這樣的呼叫的人自己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他的話語賦予死人生命!因此,我們傳揚福 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罪人本身有什么力量接受福音所宣揚的救主,而是因為福音本身 就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因為我們知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徒十三 48 ),必會在神所預定的時間相信(約六37 ﹔10 :16 ──注意這里的“必!”),因為 經上說:“在檷掌權的日子,檷的民要甘心。。。”(詩110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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