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圣经的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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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圣经的默示

一.默示与启示

默 示与启示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同,不应当混为一谈,浩祺在他所著的系统神学中说明默示和启示的不同之处。他说:“启示的目的是传达知识, 而默示的目的则是要保全教训之无误性。故此它们的效用也不相同。启示的效用是要使领受启示的人增进智慧,而默示的效用则是要保守他在教训之时免犯错失” (卷一,第155页)。

默 示和启示并不是必须连在一起的。在上古之时,神往往对某一个人显明他某项旨意,但是并没有赐给他默示的恩赐。例如神对亚伯拉罕的启示;这些启示是后来神感 动他的仆人摩西,记载下来的。有时神的真理启示给某一个人,而等了一段时期之后,才指引他将这些启示书写出来,并且藉着圣灵的默示,使作书的人正确地回忆 他在已往所领受的启示,以至他能无误地记载这些真理。例如神在起初对摩西显明时的启示,后来由摩西记录成书。又如保罗在刚得救时得到神的启示,但是直到三 年后,他才正式开始传扬这启示的真理(加一:16,24)。

另 一方面,并非每卷书的作者,都曾得到特别的启示,或是一卷书的全部内容,都是根据特别的启示。历史部分的书卷,大多只是作者根据当时已经存在的历史材料, 搜集编写而成的。一个显著的新约实例乃是路加福音。作者路加不是一位使徒。他也承认,路加福音的内容是根据他本人对“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 的”这些事“详细考察”而得的(路一:1,3)。但是这种情形并不减削那些书卷或某些书卷部分的可靠性及权威性,因为教会承认,这些书卷的作者,是在圣灵默示之下写成的。

然而,领受启示的人,往往同时也得到默示的恩赐,以至他们能将所得到的启示,立刻无误地传布。如旧约的先知。在新约时代,因为使徒们的职位连带得到内在性及连线性的启示,所以他们的讲传和著作,也是包含启示和默示两方面的。

二、圣经本身的默示观

要 知道圣经的性质,我们必须要查考圣经本身的自我见证。反对派当然会批评这种步骤是主观而片面的。但是我们的目的,并非是要向不信者证明圣经的超自然性质, 因为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 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3~14)。我们乃是要以信心来谦虚地接受圣经的见证,把信仰坚立在圣经的自我见证上。故此,“圣经是否是神的话?”这个问题的解答,必须要从圣经的本身找出。

1.先知使命的性质

旧约先知书指出,当先知受神的嘱咐,将他的启示传达给以色列人或外邦人的时候,他们是受到圣灵的默示。这一点可以在“先知”的使命上得到证实。先知的职司乃是将神的话转达给百姓(出七:1;申十八:18;撒上三:19,21);并且先知本人也确知神的呼召,和他们的使命的性质(耶一:4,9)。因此,当他们宣讲的时候,他们清楚知道是在传达神的话,而并非是讲传自己的话。他们往往在开始宣讲时说:“耶和华如此说”(耶八:4);“你们要听耶和华的话”(结十三:2~3;来一:1)。很明显的,先知们若要无误地传达神的话,不渗杂人的话,他们必定是有神特别的引领,也就是说,他们是受圣灵默示的。

先 知既然是神的传言人,代表神的“口”,因此当他们传达启示时,甚至以“第一人称”的口气来代表神的话。例如弥迦书第一章的预言,虽然说话的乃是先知弥迦, 但是所说的内容乃是神的话,所以在第六节中他可以正确地用第一人称的口气来代表神。“万民哪,你们都要听……主耶和华从他的圣殿要见证你们的不是。看哪, 耶和华出了他的居所……所以我必使撒玛利亚变为田野的乱堆……(弥一:2~6,参赛十九:1~2)”。

新约时代的使徒,由于五旬节圣灵特别的降临,默示之恩赐的方式不似先知时代的方式,而是连续性和内在性的,因此不易分辨神在他们身上一般性的恩赐,和他们传扬福音时默示的恩赐,然后使徒们一再声明,他们口传的信息,不是人的话,而是神的话。

“为此,我们也不住的感谢神,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话),乃以为是神的道(话)。这道(话)实在是神的”(帖前二:13;参二:4)。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一:11~12)。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约壹一:1,3,5)。

2.圣经明文直接的见证

(1)旧约时代神的仆人(特别是先知),不时受命将神的启示记载成书,例如:出十七:14;卅四:27;赛三十:8;耶廿五:13;但十二:4等。假使神的灵引导他的仆人在讲传启示之时不至错失,那么当他吩咐他们将这些启示写成书卷之时,他也一定会默示他们,使他的旨意正确无误地流传后世。

(2)某些经文明言,圣经的话是由神默示之下而写成的。保罗在致提摩太后书三:16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彼得后书一:20~21也说:“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参彼前一:12)

以 上两处经文,当然是指旧约圣经,因为当时新约圣经尚未存在。但是神即然在预备性的旧约时代,曾默示先知记下他的启示,那么在应验性的新约时代,神也会用文 字记载他的启示,乃是一种很合理的推论。然而不只限于推论,事实上他确是默示他的圣使徒,用文字写下他的旨意了。论到保罗的书信,彼得勉励基督徒说:“亲 爱的弟兄啊,你们……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 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三:14~16)。彼得在这句话上,明显地将保罗的的书信放在旧约圣经(“别的经书”)同等的地位上,并且提醒他们,保罗书信中所写的乃是真理;强解保罗的书信等于是强解旧约圣经一般。保罗自己也告诉哥林多的教会,他的书信的内容乃是主耶稣的命令(林前十四:37)。

3.圣经的权威性对圣经默示的证明

前 面已经指出,先知所传达的,不是他们自己的话语,而是神的话语;并且他们受命所记载的神的话,也确实是神自己的话,是在神的灵引导之下写成的。此处我们要 根据主耶稣基督及他的门徒对圣经的看法,来证明圣经是神的话,借此证明圣经是圣灵默示之下所写成的。因为圣经若是神的话,他必然在圣经的完成上,默示圣经 的写作者,保守他们准确地写下他自己的话。

(1)耶稣的见证。基督降生到世上来,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约十二:49;五:19,30,36),而他的工作已经在旧约圣经中预言过,所以基督屡屡对他的听众说,他们若相信摩西和先知所记载的话,也应当会相信他,因为经上所记的,正是论到他到世上来所要作的工(约五:39,46;可九:12~13;路廿四:44,46;约十三:18~19)。经上指着基督的话必须应验,正是因为经上的话就是神的话。

当耶稣刚开始传道之前,他受到魔鬼的试探。在他和魔鬼的对话中,耶稣始终是引证圣经的话,因为这是具有最高权威,并能封住魔鬼之口的话(太四:3,10)。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一再引证旧约的圣经,并且宣告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

(2)使徒的见证。使 徒们在讲道中和书信上,不时的引证旧约圣经,坚认它是神的话。使徒行传中记载着的证道,几乎每篇都包括引证旧约经文。若是使徒们的讲词全部都记载下来,旧 约经文被引证的数量将更为可观。他们引证旧约经文的目的乃是要证实,神在起初所决定的救恩计划,已经在耶稣基督身上得到应验。由此可以证明,使徒们将圣经 的话看作神的话,是有着最高之权威(徒二:14,42等;林前十五:3~4等)。

论到犹太人在旧约时代与外邦人不同之点,保罗说:“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罗三:1~2)。论到传道人的生活问题,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五:18同时引证两处经文,其中一处是出自新约的福音书(申廿五:4;路十:7)。这是又一个证据,证明信徒们承认新约圣经是与旧约圣经具有同等的权威性。参约壹四:6。此外,耶稣和使徒们很自然地将圣经的话引证为是神的话,又将神的话引证为是圣经的话。前者的例子是马太十九:4,6。论到夫妻的结合,耶稣回答法利赛人的试探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句话原载创世记二:24,显然是作者(摩西)所说的,而耶稣却认为它就是神的话。希伯来书三:7,11称大卫在诗篇九十五:8,11所说的话为圣灵的话。后者的例子是罗马书九:17:“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而在出埃及记九:13,16中明明地记载着,这句话是耶和华神所说的。另一个例子是论到信徒将普及全世界的预言。保罗在加拉太书三:8中说:“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然而创世记十二:3却记载这句话是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

三、圣经默示的性质及范围

1.默示的性质

基督教正统派的信仰,是追随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家的信仰,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藉着圣灵的默示,经由先知和使徒之手所写成的。圣经的原著者乃是神,因此它具有神的道之权威。这项信仰能追溯到初期的大公教会,而旧约部分甚至可以推究到犹太教会的时代。

圣经的著作,是经过一段漫长的时期才完成的,其目的是要陈述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之计划。要了解圣经默示的性质,必须要注意三点事实:

(1)圣经的原著者是神。圣 经不只是一本宗教书籍,由一些对宗教有研究或热衷于属灵之事的人所写成的。“默示”并非仅指灵感,如同一个作者得着灵感,写出一本有价值而精彩的书,或如 一个音乐家得着灵感,写出一首伟大而悦耳的乐谱。默示是指神的灵覆盖了写作之人的思想意念,引导他们写出神所要他们写的,以至写成的文字,虽是人的言语, 各著者所用的词汇和格式虽有不同,但实在是神的话。

(2)圣经的主题是耶稣基督的救恩。论到圣经默示的性质,必须认清写录圣经的内容和目的。使徒约翰简洁地指出:“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二十:31)。换言之,圣经的内容是陈述神在耶稣基督里所作救恩的信息,为要叫世人因信他而得救。(提后三:15)如果忽略了这一点,而只是呆板地坚持,圣经的每字每句是神所默示的,好似圣经内每一个“字”的本身具有幻术,由神点石成金,变成权威性的字句,那就失去神默示圣经作者的真意了。

旧约时代的犹太人承认并相信,旧约圣经中每字每句都是神的话,具有至高的权威,但是他们却因只顾字眼,不顾字意,曲解了圣经启示的本意,非但不信耶稣,反倒当他作仇敌看待(参林后三:6)。

这并不是说,神的默示只限于论到耶稣基督的救赎部分,因为圣经内的历史部分也是要引出神救赎的计划之启示,直接与救恩有关。而且耶稣也曾对犹太人说过,律法和先知是论到他(约五:39)

(3)圣经是神的选仆所写成的。承认圣经是神的话,并不抹杀它是由人所写成的事实。神对写作者启示的方式,作者生存的年代及历史背景,文化和环境对他的薰陶,作者的个性、学识、专长、采用的字汇、文体等等,都在文字上流露出来。

神在圣经中的启示,是有历史背景的。举例而言,以色列脱离埃及后,“摩西的律法”的原始对象乃是当时的以色列民(出廿四:12;申十一:18,21),其中大部分已不再适用于今日的教会。又初期教会对妇女在参与宗教仪式时必须蒙头的规定,也是按照当时的习俗而制定,不是一种永久性的规律,在各地区各时期都须遵行的。

圣经内各书卷的性质,也不是一律相同的。例如摩西五经,包含历史和律法。但它并非如一般的史书,而是叙述救恩的历史,从创造天地到亚伯拉罕受召,及至以色列民的历史记述中,神显明那互续不断的救恩计划之进展。

在书写历史书时,只有小部分是神直接启示的,如十诫的启示。作者也经常采用当时流传的资料(包括口述和文字的资料),而不是神直接向作者启示的。创世情形和人类早期历史除外。圣灵引导这些著者选择各种需要的资料,编入圣经的历史部分内(参撒下廿:24;王下十八:18;路一:3)。

关于先知书卷,大部分的内容是论到当时的情形。一般的预言也只是直接与以色列民和当时的邻国有关。甚至那些论到弥赛亚的预言,我们必须记得,也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而不是空中楼阁式的预言。例如关于童贞女生子的预言(赛七:14),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这预言在耶稣基督身上,得到应验(太一:18,25)。然而该段预言的历史背景是论到犹大王亚哈斯,因听到亚兰与以法莲同盟,要来攻打耶路撒冷而战栗,但又不愿听从先知以赛亚的保证,信靠神的帮助,因此以赛亚奉神之名,说出这句预言。

诗篇和智慧书是表露写作者灵性的经验,其中包括颂赞、祈求、感叹、诉苦、感谢等心情,自然和先知书的口气和结构不同。后者是传达神直接的启示,往往是按字按句的转达,而前者则是信徒从心里发出的感鸣。圣灵利用信徒的属灵经验,引导他们写诗作书,用以劝勉并警戒后世的信徒。

福音书的作者,或则亲自听闻,新眼看到耶稣的言行,或是从使徒处间接收集资料(路一:9),然后照作者个人写书的目的和对象,选录写成的(约廿一:25)。所以,关于这一类书卷,圣灵默示的性质是在于指引著者选择采用资料,并利用他们的学识才干,领导他们准确写录这些资料。因此,四福音有时对同一件事的报导,并不是字字相符,但这并不影响默示的教义。

写 作者的个性,特别是在使徒的书信中看出,因为自从五旬节以后,圣灵丰满地居住在教会中,而使徒则是神在新约时代特选传播福音的代表人物。新约书信极大部分 的内容,是作者以使徒身份的权威,对新约教会的教训。书信的主题是针对当时各地教会的需要,因此各卷的内容是依教会的情况而定。著者认定神对他们的呼召, 赐他们有权柄教导神的真理,因此能要求受信者听信他们的教训,服从他们的命令(林前十四:37;加一:11~12;帖前四:1,5;提后一:11;彼前一:10,12;彼后三:15~16)。

综 上所述,我们虽然相信全部圣经是圣灵所默示,是神籍着选仆,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情况下,陆续书写而成的,我们同时也应当认清,各卷书的方式、内容、和性 质并不是刻板式全部一律的,而是按着历史的演进和教会的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写成的,免得给批评者留下把柄,如保守派相信“机械式”的默示,把著者当作一具 没有思想的机器,或是一个按字抄写的记录书记。

2.默示的范围

(1)正统派的见解。根据圣经本身的见证,我们相信圣经的默示乃是遍及全部圣经的;也就是说它是包括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的。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太五:18)。从第17节上我们可以看到,耶稣是指全部旧约圣经而言的。

另一个证明是,耶稣和使徒往往强调圣经中的某一个字,以证实他们的教训。这种证实的方式,必然是以“按字默示”为根据的。例:约十:34~35;耶稣说:“你们的律法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多数)吗?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此处耶稣引证圣经上一句话中的一个字,“神”,来回答犹太人的批评,并为自己辩护身份。(参太廿二:43,45。)论到神所应许的弥赛亚,保罗写信给加拉太教会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三:16)。在这段经文中,保罗不但是强调一个字,“子孙”(后裔),而是强调这个字的数位(单数)。

再者,神对摩西及其他先知的启示,也是按字而示(出五:1;耶一:9;结二:1起)。

(2)“部分”显示的见解。有 些神学学者,受到唯理主义学说的影响,或是受到自然科学之结论的影响,对圣经的权威开始怀疑。但是他们仍旧希望持守圣经中的教训,因此将圣经的内容划分为 两部分,即教义部分与历史部分。他们认为,圣经既是一部宗教的书籍,主要的内容当然是宗教的教义,而且是神的真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历史部分和一般的历 史书无异,乃是著者根据历史材料,加上自己的意见书写而成的,故难免有错失的。

这 种见解似乎是两美兼具,一方面承认自然科学的发现及人的智能,另一方面又保持了圣经教训的权威地位。但是事实却不然。因为基督教的教义和人类历史,是不可 分隔的。旧约的历史,乃是神救赎计划的背景,和该计划实现的方式。除去历史部分,即除去救恩的根据。此外,这种见解必定会引起一连串不幸的后果。当人一旦 开始怀疑圣经的权威性,甚至是其中一小部分的权威性时,他们将无法阻止扩大对圣经的权威的怀疑。而且事实正是如此。有些学者将整部旧约圣经视作犹太民族的 历史书,其中充满主观的夸张和润饰,因此他们只承认新约圣经。又有人认为,保罗的神学不是原来的基督教教训,而是渗杂希腊思想的一种变质的宗教。他们将基 督教的教义,限制于耶稣基督自己的教训。更有人认为,福音书中的记载带有高度的作者的主观成分,必须要多方研究分析,“选择”某些耶稣的言行,作为基督教 的基本信仰。这种一连串的退让,终于进入自由派推翻全部圣经的权威性的地步。

(3)思想默示的见解。某 些神学家承认圣经是一卷特别的书,也是圣灵所默示的。但是他们指出,圣经也是人所写的,因此必须要顾到人的工作部分。他们的结论是:圣灵的默示只是限于思 想方面的,即是说,圣经的作者受到圣灵特别的灵感,把神的真理用他们自己的言语写出来。他们认为这种见解是根据圣经内容合理的推断,也可以避免“机械性默 示”的批评,又可以解决圣经中某些部分的“错误”。

但 是,思想乃是由字句连成的。若要准确地表达一个思想,必须要采用准确的字句,否则必有词不达意之虞。而且,假使圣经的默示只是及于思想,并不包括字句,这 对圣经的解释将引起一个严重的困难。解经者如何可以确定,他的解释是合乎神的思想,而不是根据作者自己的言语,曲解了神的旨意呢?除非我们相信圣灵的默示 是包含每一个字,或是说达到全部圣经,我们就无法保证能正确地了解神的旨意。

我 们重新要指出,“按字默示”或“全部默示”,并不一定与“机械性”默示相联。按字默示乃是说,圣灵的默示达到作者所写的每一个字,以至他所写的每一个字, 都是准确无误地将神的旨意表露出来。写作者不是一个木偶或笔录书记;他是一个有思想的信徒。另一方面,他也是神所拣选的一个器皿,为要记录神的言语和行动 的启示;并且这种记录乃是在圣灵默示之下成就的。

再 者,按字默示乃是指圣经各卷原文的原本,而并不包括原文的抄本或译本,因为抄写及翻译的人并没有受到圣灵默示的保证,所以错误是难免的。或有人会批评说, 现在世界上并无原文原本的存在,“按字默示”的教义岂不是捕风捉影吗?事实并非如此。第一,原文原本乃是抄本的根据,因为抄本乃是从原本抄录而来的。若不 信原本的默示,对抄本将失去权威的根据。第二,抄录圣经的人,因为他们对圣经有很高的尊重,是非常细心的。第三,根据数千种抄本对照的结果,发现极大多数 的相异处都是极微小,并无关紧要的。而且相异之点并不影响到基督教任何重要的教义。第四,若是神吩咐他的先知和使徒写录圣经的目的,是要流传后世,让我们 知道他的救恩,那么他也一定会利用护理之工,保守他的话,免于因抄录而引起错失。

四、圣经与信心

根 据圣经本身的见证,它是一卷有权威的书,因为它是出于神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凡人都能因阅读圣经而接受这权威。神的启示之客观存在,并不保证人主观的接 纳。宗教改革的领袖坚认,圣经是神的话,但是他们同时指出,这件事实必需要藉着信心才能接受。正如保罗对提摩太所说的:“你所学习的,所确信的,要存在心 里,因为你知道是跟谁学的,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 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4~17)。

这信心乃是由圣灵在人的心中产生出来的。圣灵在人心内的见证,乃是对圣经的权威的见证,使他们能用信心接受圣经本身的见证,确信它真是神的话。保罗说:“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  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3~14)。

论 到圣经的权威之证据,加尔文说:“所以我们要承认,凡内心受了圣灵之教的人,对圣经必完全同意,并承认圣经既有它自己的证据,乃是自明的,不应该成为理智 上争辩与论证的问题,却因为圣灵的见证,理当得着我们信任……所以,我们既蒙他启迪了,就不再凭自己或他人的判断而相信圣经是导源于神,乃是确信它是出自 神的口,藉着人所传于我们的;它的可靠远超乎人的判断,犹如直觉地看见神本身在其中一般。我们并不寻找论据支持我们的判断,而是使我们的判断和理解服从圣 经”(卷一7章5)

五、反对圣经权威的各种理由

有些学者承认,圣经本身的确自称是一卷有权威的、超自然性的书,但是他们认为这种见证不足为凭。他们指出,圣经中有许多错误和矛盾的陈述,因此推翻圣经对本身所作的见证。一般而言,反对圣经权威的理由可以分为下列数类:

1.科学方面的错误

反对者认为,圣经的作者对于宇宙有错误的观念。例如圣经似乎教训宇宙是以地球为中心的,而自然科学却已证明,地球只是太阳系中的一个星球而已。

这 种反对可以从两方面来回答。第一,圣经是一卷教导救恩途径的书,而不是一本专门性的科学书本。圣经教训的对象既是住在地球上的人,因此,对世上的人而言, 在这方面地球确然是宇宙的中心。而且圣经乃是用普通人能了解的日常用语写成的。作者又是以住在地球上的人的地位和角度来观察宇宙的。虽然他们的科学知识非 常浅薄,但是他们所提到的有关宇宙的陈述,却是正确的。甚至今日的科学家,在日常的言语中,仍不免应用“日出”和“日落”的名词。

第二,有些“错误”乃是解释的错误。在中世纪时代,教会往往根据当时传统的解释,来反对科学的明证,但是这只是证明解经的错误,而并不证明圣经本身的教训是错误的。

2.历史方面的错误

反对圣经权威的人认定,圣经在历史的记载上有很多错误;或是与其它的历史记载不符,或是圣经自身的记载有年代上的冲突。

我 们必须记得,古时的历史不是完整的;而且近代的专家无法获得同时代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料,因此他们对古时代历史的了解,也往往是片面而不完整的。此外,古时 的历史记载所用的数字往往是笼统的,当时的人对于时间的看法,与今人对于时间的观念大不相同。我们不应用现代“精细”的时间观念,去判断古人“约略”的时 间观念。有时年代的不同是由于作者应用不同年历之推算。

3.新约引用旧约经文的错误

有人认为,新约作者在引证旧约经文时,常常不顾原句的本意,而强解经文,以适合他们的见解。

关于这类批评,我们应当从多方面来查考。第一,某些经文在旧约时代的环境中或许是很简明的,但是新约时代的圣经作者,藉着基督道成肉身而来的更新及更丰富的启示,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那些经文。例如加拉太书三:16中的“子孙”;希伯来书十一:24、27对摩西年轻时的行为的解释;哥林多前书十:1、4对吗哪的解释。

第二,某些经文的话有着多种的含义。某一句话在旧约经卷中适合于某一方面的道理,而新约作者在论到另一方面的真理时,却认为也可适用。例如罗马书二:28。

4.反对神迹的不合理

凡 是否认圣经中所描述的神的学者,当然会反对圣经中所记载的这位神所施行的神迹奇事为不合理。他们认为,一个恒久的世界必须有一个恒久不变的自然定律,而这 个自然定律乃是牢不可破的。由于神迹都是与这个自然定律所冲突的,因此是不可信的。但是,自然定律也是神所创造的。为要显明并实现救赎的计划,他有能力, 也有权柄,在需要的时候,将自然定律暂置一边,而运用超自然的功能。我们若相信他能从无有造出宇宙和其中的万物,我们也能相信神迹的存在。

5.反对圣经中的道德观

有些学者指出,旧约信徒的生活,如多妻制,休妻等风俗,并不表现高超的道德标准。但是,我们应当记得,旧约信徒的生活,并不一定反映旧约圣经所启示的道德标准,而只是使我们看到罪在人身上的影响。耶稣明明指出,神造人是以一夫一妻制为原则的(太十九:5~6)。关于休妻的制度,耶稣指出,那是因为犹太人心硬之故(太十九:7,9)。由于以色列国的宗教和政府的密切关系,有些宗教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事,法律却必须承认违法事实的存在,而定制法规。其它如战争中的杀害,对仇敌的咒诅等,必须要从罪的结果,和神整个救赎计划上来解释。

我们并不否认,圣经中有许多问题是难以得到圆满的解释的。一方面是由于我们了解力的不完全(林前十三:12),另一方面是由于资料的不足。杨爱华教授说:“当我们在圣经中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不应立即下判语。假使我们对某一个问题无法解答,我们应当承认,我们并不知道一切,我们无法得到解答。若要宣称圣经中有错误,毋宁承认我们自己知识的不足为是”(“你的道是真理”第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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